Ⅰ 如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引入优质社会力量。借助区文化馆职能优势引入法治节目创作社会力量,按照确定宣传主题创编完成独角戏、小品、说唱、快板4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节目,确保法治文艺节目接地气、受欢迎。面向全区文艺团队发布演出招募书,依据演出经验、演员结构、演出费用等条件,在经过初选、复选等“好中选优”基础上,采取区普治办与演出团队“双向自愿选择”的方式,最终确定7支素质高、能力强、热心法制宣传公益事业的文艺演出团队。
加大社会团体扶持力度。邀请区文化馆专业表演老师开展辅导培训,充分调动各演出团队发挥自身优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区域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演出团队的演出场次、时间及地点,保障各演出团队参与整个活动的公平性。充分考虑百场法治文艺演出活动量大面广、存在较多不稳定因素等实际,为每位演出人员投保一份巡演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注重制度化运作。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召开演出团队工作协调会,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规范合作机制,与演出团队分别签订“百场文艺宣法到宅基”活动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保障双方义务。建立演出节目审核制度,所有演出团队节目排练成熟后必须组织“模拟演出”,通过区普治办审核后正式演出。
Ⅱ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广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遵循统一规划与分类实施、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四条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第五条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三)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承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五)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第六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鼓励和支持公民以各种形式依法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保障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经费。
鼓励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公益性投入。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
国家机关应当统筹推进本部门职能工作与普法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按照规定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九条人大机关应当宣传普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人大工作始终。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制定过程中,起草单位和制定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增强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的认知和理解。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公布时或者公布后,制定机关和实施部门应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分发解读资料等多种方式对法规、规章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进行宣传、解读。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实行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法维护权益、化解纠纷,推动基层法治实践。
Ⅲ 中国坚决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2019年。
于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出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还提出中国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法治建设既要。
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绝对不成为诉讼大国。
Ⅳ 如何加强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法治,就是依照法律法规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为了加快法治建设进程,早日实现文明法治社会。加强法治建设要从五个方面来思考,抓住关键,这样才能切实有效的加强法治建设。
第一: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逐步做到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变成国家意志来实现领导,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去解决矛盾和处理问题,确保法治建设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第二:人大发挥主导作用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要在同级党领导下,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把法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体系也应当成为法治建设的组织实施体系。在组织协调法治日常工作和依法履行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职权时,扎扎实实而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第三:“一府两院”(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发挥执法主体作用 。行政机关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也是机构和人员最多的部门,大部分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机关在法治建设中占有突出的重要位置,依法行政是法治的核心,是优化经济环境、增创法治优势的关键所在。而司法工作同样是法治工作的主要环节。应该说,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法治建设中处于执法主体的重要地位。
第四: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其范围是广泛的,可以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进行监督,通过会议、视察、调查、提案和建议案等多种形式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五:发挥人民群众主力军作用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 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不论干什么工作,搞任何事情,开展何种活动,只有群众支持和参与,积极配合,才能取得成效。我们抓法治必须广泛深入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真心实意地相信群众,全心全意地依靠群众,并把如何加强法治建设总的思路交给群众,请群众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献计献策。
拓展资料:
为了加快法治建设进程,早日实现文明法治社会。在现阶段,必须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有效办法,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和规范法治工作机制,认真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
Ⅳ 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各项工作服务职工群众能力
在工作理念上,要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
“法不阿贵,法不阿权”,“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呈现职工群众权利意识强与法律意识弱并存的某种“初级阶段”特征,一方面职工群众反映诉求和民主参与的愿望日益强烈,但同时这方面的能力水平明显不足、渠道不畅,法律意识薄弱。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厌讼”、“青天情结”等非理性的社会心理,再加上行政权干预司法、司法腐败、执行难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导致一方面职工群众对司法不信任,司法公信力下降,失去司法信仰,另一方面也促使职工群众对司法不尊重,把精力和注意力转移到通过非司法程序解决冲突的途径上,甚至于把纯粹的法律问题也通过非司法途径来解决,上访、闹事成了必然。一些人信奉“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恶不信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问结果不计手段,“以错纠错式”维权,采取上洋访、拦截领导车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方式违法上访,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为此,必须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充分认识任何组织、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如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牢记人民是真正的主人,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带头知法、懂法、守法、护法。要实现从行政强制到民主法治理念的转变,摆脱依靠行政强制的路径依赖,树立民主法治理念和公平正义观念,不断增强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通过民主法治来妥善协调人民职工群众内部的利益关系、化解干群关系矛盾,最大程度地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守法意识,强化“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充分认识全民守法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守法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公民的福祉,也是维权的有力保证。没有任何权利是绝对的,维权是权利的使用,但维权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权利意识”伸张离不开“法治观念”护航,权利如不能正确行使,不仅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能变成社会动荡的“导火索”,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履行法律义务,以合法合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在工作方式上,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方式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不严则无治”,“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皇权至上,权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缺乏法治传统文化熏陶和制度保障,再加上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一些领导干部仍热衷于计划经济那套行政化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有的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崇尚个人专断、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方式,否定法治原则、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程序。为此,必须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研究和把握职工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大依法开展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职工群众工作,依法按章程办事,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职权的能力,不断提升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把职工群众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把职工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解决好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增强职工群众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要借用外力,整合资源,善于借助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志愿者、公职律师等各界力量,积极推动《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群众的权利落到实处。要加大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劳动执法检查,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强化行政监察,监督企业自觉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司法权威与司法腐败,水火不容,势不两立,司法不公是司法腐败之源。要树立司法权威,确保司法不受行政的支配和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统一行使司法权,其它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司法机关的权威地位提供制度性的尊重和维护,营造独立的司法环境,建立权威的司法体制。要精心打造一支值得职工群众信赖、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强化司法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和自律意识,牢固树立司法公正意识和办案质量第一观念,惩恶扬善,匡正压邪,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审结案件,最大限度杜绝错判案件的发生,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要加大惩处贪赃枉法者的力度,及时惩办和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要充分发挥司法作为解决矛盾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重建司法终结涉诉涉法矛盾纠纷的良性循环机制,坚决纠正“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等现象,以法治方式解决职工群众工作中一些复杂棘手问题,确保权益损害能得到及时公正的救济,使司法途径成为职工群众主动自觉而理性的选择。
在工作机制上,要加强源头参与,增强法制基础
《劳动法》等一些劳动法律法规经过近20年的实施,社会背景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用工市场化和劳动关系法治化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配套完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劳动法律法规不健全,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法律在实践中难以得到贯彻落实,陷入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名义上有法可依,实质上无法可行的困境,迫切需要加快配套立法进程,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制度的操作性和执行力。为此,必须加大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力度,积极代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动尽快启动《劳动法》修订工作,让其真正成为规范劳动关系领域一般关系的母法,对《劳动全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增强其操作性和执行力。还要重点推动制定企业工资支付、劳动监察、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相应配套法律。比如,要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主动积极参与就业、分配、社保、安全卫生、住房、教育等政策的制定。推动制定符合国情的社会责任标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参与各项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的诉求和呼声。要推动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职工参与度,推动建立健全职工建议征集制度、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推动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动作、职工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
在干部素质上,要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对于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法律不仅是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依据和“尚方宝剑”,也是他们“为官从政”、尽职履责的安全绳和保护伞。各级工会干部必须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时刻保持头脑中有法治这根弦、行为上有法律这个度,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决不行使法律未赋予的权力,决不干预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决不懈怠法律所要求的责任,为做好职工群众工作掌握好法律武器。
各级工会干部必须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提高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一是要着力提高依法建会的能力。加强对《劳动法》《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全面掌握其要义精髓,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重点加强对两新组织、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的工会组建工作,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是要着力提高依法管会的能力。坚持依靠职工群众办工会、办好工会为职工,尊重职工和会员主体地位,下移工作重心,加强分类指导,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创造更好的条件,激发基层活力;做好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深化工会资产监管,依法促进工会资产发展,不断壮大服务职工的实力,使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组织是最可信任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三是要着力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针对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卫生、住房、教育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加大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力度,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主动与立法机关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组织职工就重大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向立法机关反映职工诉求和工会主张,努力从立法源头上保障职工利益,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善于用辩证思维和联系的、发展的观点来分析问题,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服务教育群众,协调利益冲突,化解利益矛盾,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职工享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四是要着力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切实履行法律和工会章程赋予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群众各项合法权益,突出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更加注重维护职工的就业权利,促进更多职工实现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进而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不断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要牢记党的重托、不忘工会职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走出高楼大院,摆脱文山会海,破除衙门作风,破除机关化、行政化倾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听真话、明真相、掌实情,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形成正确判断,在矛盾的初始阶段及时将其协调化解,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
Ⅵ 如何把依法治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如何把依法治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如何把依法治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责任,无论是在国家还是工作都将以法律做为首要带头作用,贯彻落实在工作与生活之中,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关于如何把依法治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相关内容
如何把依法治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1
一要加强干部法制教育。
组织部门作为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理念、倡导法治思维、引导形成法治意识。要着力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职能,要全面学习、宣传四中全会精神,组工干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要在学习贯彻 全会精神上作出表率。对科级以上干部、基层党员干部、区级优秀人才进行法治教育培训,形成常态化的干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制度。组织部门要精心制订学习计划,做到干部、人才、党员全覆盖,真正使法治精神入脑入心。
二要依法发挥干部任用管理职能。
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优化干部分析研判和领导干部酝酿、推荐、考察、选拔、考核办法,将依法治国的具体内容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选拔、奖惩、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要依法夯实基层组织建设。
组织部门要着力发挥党的建设工作职能,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依法治国的坚强堡垒。要树牢“法治思维”,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法形成抓基层、抓党建的导向。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切实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切实抓好村“两委”换届工作,狠抓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健全落实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和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将法治建设贯穿于组织工作联系服务群众全过程,形成党员干部依法办事新常态,真正把党的'组织活力转化为依法治国的动力。
如何把依法治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举措,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四个全面”要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全面依法治国这一举措不可或缺。站在这个高度,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目前,法律实施还存在不少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依然存在,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建立健全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来加以解决。全面依法治国不是提出个理念、制定个文件就万事大吉了,关键是要真抓实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四中全会分解确定了190项任务,许多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作为法治建设的“责任人”,作为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执行人”,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举足轻重,需要带领人民群众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发展压力大,社会矛盾凸显,各种事物千头万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更加需要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特别重要。越是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越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大多数存在于法律实施、执行领域。我们必须在加强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同时,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要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相信。只有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融入到人们的头脑中,法治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出规则的正能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法律不能只写在纸上,而是要写在公民的心里。只有人心思法、人心思治,才能形成推动法治进步的强大力量。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以法治凝聚共识,树立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弘扬法治精神,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通过依法审判处理各类案件,把法律观念、法治精神融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心中;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让宪法和法律家喻户晓,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必须引导公民以法治方式表达诉求,使大家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从而能够发自内心地拥护法治、信仰法治。
如何把依法治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3
全面系统学,感悟真理伟力。
完整准确全面地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深刻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切体悟蕴含其中的强大真理力量、思想力量、实践力量。
结合历史学,坚定法治自信。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史 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学习百年来我们党推进法治建设的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业绩和成功经验,在汲取历史营养中传承法治红色基因,在体悟历史源流中坚定法治道路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持续深入学,筑牢理论根基。
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全面依法治国进修班,推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各法治工作部门和各单位法治机构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
联系实际学,强化使命担当。
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以学促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作为深化立法、执法、司法、普法领域改革创新的总纲领总指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Ⅶ 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作用
四中全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简单地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为了人民,也要依靠人民。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如何发挥主体作用,不仅会对法治建设的推进产生重要影响,也会对自身权益的保障与实现产生重要影响。如果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的少数,那么可以说广大民众就是关键的大多数。
人们常说,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官。这诚然没有错,如果公权力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约束,其他治理走向法治就不免沦为空谈;但这不意味着在法治建设中,不同主体之间必然存在必须“优先”或可以“暂缓”的区别。法治政府建成的另一面,必定是崇尚、遵守、捍卫法律的人民群众;反之,人民群众崇尚、遵守、捍卫法律蔚成风气的另一面,也必定是法治政府的建成。总而言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必然深深植根于崇尚、遵守、捍卫法律的民众之中。因此,党和政府要善于并习惯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广大民众也应自觉提升法治觉悟,养成并习惯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日常事务。
在法治建设的同一时空中,不同主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水平和能力,存在事实上的差异和发展的不平衡,但这并不必然成为妨碍法治建设推进的因素。假如政府的法治建设水平提高得快,那么就可以有力引导民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但民众决不能指望每一个公权力机关、每一个公职人员都做到了信仰法治才开启自身的法治建设。如果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民众越来越多,那么就必将加速推进其他主体的法治建设。各主体法治水平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中交替上升,则社会法治水平获得整体性进步的前景便值得期待。
但社会整体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向法治转型,显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在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社会中,人们一事当前首先想到的可能不是找法、通过法律来解决争端,而是想法设法去找人、找关系、找“背景”,或者直接诉诸暴力。有时,即使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人们通常还要在司法之外寻求力量援助,以“确保”在诉讼中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一个人没有法治信仰,有时也不是出于对法律一无所知,而是对法律抱着实用主义的态度,于己有利时就把法律高高举过头顶,于己不利时就视法律为蔑如。
Ⅷ 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应当从哪三个方面着手
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应当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三方面入手。
1、坚持党的领导
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法治素养的提高涉及法治观念的树立、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行为能力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 一蹴而就的,具有长期性、基础性特征。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这项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才能将法治素养与党和国家的事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发挥党强大的组织力量、宣传力量,以更加有效的举措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必须始终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在法律知识传授、法律心理塑造、法律信仰传递、法律实践引导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同人民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坚决反对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坚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管理社会的重要主体,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法治素养和依法执政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能够起到“身教重于言传”的重要作用,从而带动全社会公民法治素养的提高。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意义:
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诉求日益增强,但法治素养的总体状况距离建设法治中国的现实要求还有差距,切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其法治素养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个人的事业发展和生活幸福。
而且关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进程和社会治理成效,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诉求日益增强,但法治素养的总体状况距离建设法治中国的现实要求还有差距。
因此,切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