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甲类化学危险品仓库存储量有什么要求
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定义 3.1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蚀品.
4.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a.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
4.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贮存场所的要求
5.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5.3.1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5.3.2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5.3.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5.4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5.4.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4.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4.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5.4.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4.5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5.4.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6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6.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表1.
表 1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不得同库贮存不得同库贮存 7~10
6.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6.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6.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6.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7化学危险品的养护
7.1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7.2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7.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8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8.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8.2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a.数量;b.包装;c.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8.3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8.4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8.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8.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9消防措施
9.1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9.2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9.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 15 L /(min·m2);持续时间 90min.
10废弃物处理
10.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10.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0.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11人员培训
11.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1.2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1.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㈡ 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等应该堆放在哪里
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等应该堆放在单独通风的地方。
隔离储存是指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隔开储存是指在同一建筑在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开的储存方式。
安全防范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㈢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有几种
根据《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 有3种。
第一:隔离储存
第二:隔开储存
第三:分离储存
㈣ 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分为哪三种
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分别为: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法规。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以上内容参考天津市经济开发区——《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㈤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有几种
根据《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有3中:
1、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指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指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5)危险品存储空间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㈥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是什么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有三种,分别为: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济源产城融合区应急管理局——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有哪些
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㈧ 危险化学品存放仓库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是:
1、国务院工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2、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危险品存储空间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㈨ 危险品储存仓库管理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规范性条款如下: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5 贮存场所的要求
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3 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5.3.1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5.3.2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5.3.3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5.4 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5.4.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4.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4.3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5.4.4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4.5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5.4.6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6 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6.1 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 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表1。
6.3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6.4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6.5 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6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7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8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6.9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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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甲类化学危险品仓库,750平方米能存储多少量
约2400桶,384吨。每4个铁桶摆放在一个托盘上,最多允许两层托盘摆放,四个桶要进行捆扎绑定,防止移动时意外滑落。托盘按标准是2.25m², 则750m2仓库可存放约300个托盘(考虑到垛距、垛墙间距、应急通道等)。
在用地面积足够的前提下,库房尽量宽敞,满足商品摆放要求,货物堆垛离墙0.3m以上,各类物品堆垛间距0.1m以上,主通道1.8m以上,支通道0.8m以上。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2000~2400 吨。
超出存储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0)危险品存储空间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
(七)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八)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九)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