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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市存储柜物品丢失

发布时间: 2022-05-20 20:41:22

Ⅰ 消费者在超市免费寄存的财物丢失,超市是否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建议消费者在存包时尽量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包内,如果包内有贵重物品,可以先向保管人员说明。否则消费者如因所存物品遗失而与经营者打官司,可能会因无法举证而承担不利的后果。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因存包丢失而与经营者产生纠纷的案例很多。而在实践中,由于消费者常常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所存物品的价值,往往很难进行有效索赔。因此建议消费者在存包时尽量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包内,如果包内有贵重物品,可以先向保管人员说明。否则消费者如因所存物品遗失而与经营者打官司,可能会因无法举证而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顾客在超市存包的行为应属于保管合同。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Ⅱ 顾客存放在自助储物柜内的物品丢失,能否要求超市赔偿

[案情回放]

康曼丽是某小区居民。该小区附近有一家大型超市。

某日,康曼丽下班后到该超市购物。该超市为方便顾客存放随身物品,设置了大量自助储物柜。自助储物柜上贴有“操作步骤”及“寄存须知”。操作步骤:1.将柜门关上;2.从投币口投币;3.取出密码纸,勿向他人展示密码;4.包放入箱内;5.关门,保留好密码纸。取包步骤:1.输入密码;2.取出物品;3.关门。在寄存须知中说明:1.不会使用自助储物柜应当向管理员请教;2.贵重物品及现金(价值500元以上)不得寄存;3.密码纸只能使用一次。康曼丽将手提包存入了自助储物柜。

购物结束后,康曼丽到自助储物柜处取包时发现,其所持的密码条无法打开衣柜。康曼丽要求超市给予解决,并声称柜内手提包中有MP3等价值2000余元的物品。超市工作人员按照操作步骤打开该衣柜,发现里面并没有康曼丽的手提包。康曼丽认为自己的手提包在超市内丢失,超市应当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康曼丽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调解未果后,康曼丽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手提包失窃造成的财产损失。

经法庭审理查明,所指储物柜没有被撬压痕迹,经试用,使用正常。除免费自助储物柜外,超市还有另外两种存物方式:一种是将物品交给超市人工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物品当面用专用袋封存后,存放在服务台的固定位置,发给顾客号牌,顾客购物结束后到服务台凭号牌领取物品;一种是将物品放入超市专用的储存袋,由工作人员进行封存后,顾客自己可以带入卖场。

[专家点评]

在本案中,首先,超市无法对顾客的物品进行控制占有,不符合保管合同保管物转移的特征。其次,顾客自行控制自助储物柜,从而实现对借用物的占有。顾客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随时开启储物柜,存放物品,也可以在不通过超市的情况下随意取走存放的物品。第三,从自助储物柜的使用规则来看,只要将储物柜进行一次正常的开关,不管是否将物品放入柜内,储物柜都会打印密码纸。自助储物柜输出的密码纸仅代表超市借用给顾客储物柜的凭证,而不是该超市向顾客出具的保管物品的凭证。因此,双方形成的是借用储物柜的关系,而不是保管物品的关系。此外,这里还存在合同的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的问题。自助储物柜就是名为寄存,实为借用。因此,当事人双方形成的是借用的合同关系。

从本案的事实看,该超市已经尽到了说明、注意、谨慎管理等义务。首先,超市在“寄包须知”中要求使用者看清“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不会使用者向管理员请教后再操作。这表明超市已经告知消费者的使用方法。其次,生产自助储物柜的厂家在柜上已经明示不得放入现金及贵重物品,超市也在醒目处通过“免费自助储物柜注意事项”中对此做了说明,要求顾客寄存物品价值不得超过五百元。该行为应当视为超市向消费者对可能危及财产安全的服务作出了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第三,超市同时提供了人工寄存服务,并允许将物品用专用袋封存后带入超市卖场,这说明超市已经提供了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四,在与消费者构成的借用法律关系当中,超市尽到了出借人的谨慎管理义务,保证出借设施的完好与安全,这表现在自助储物柜外观上没有被撬压的痕迹,自身质量不存在瑕疵。因此,在本案的自助储物柜的借用关系中,超市对自助储物柜已经尽到必要的说明、注意义务与管理责任,康曼丽丢失物品并不是因为超市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要求超市对自助储物柜内的物品安全负完全的责任。但超市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对顾客的损失承担适当比例的责任,如在超市规定的“寄存物品价值不得超过五百元”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Ⅲ 在自助寄存柜丢失财物,超市有责任吗

核心提示:如果是保管关系,超市要对其保管的财物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丢失了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借用关系,对保管物的注意义务则在借用人自己,超市对此不承担责任。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超市是否要赔偿顾客的损失,关键要看使用自助寄存柜时,顾客与超市究竟构成何种法律关系? 如果是保管关系,超市要对其保管的财物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丢失了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借用关系,对保管物的注意义务则在借用人自己,超市对此不承担责任。 自助寄存柜与传统的人工寄存不同,是顾客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不通知超市的情况下,随时存取包裹。超市工作人员对顾客寄存行为都不掌握,对寄存物品种类更不得而知,也无法实现对寄存物品的控制占有,所以自助寄存不具备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在使用自助寄存柜时,顾客与超市之间形成的是借用法律关系。在借用关系中,超市作为出借人,只要其交付的借用物没有瑕疵,能够正常使用,就无须对其中的物品承担保管责任。

Ⅳ 超市储物柜可以存放物品可以过夜不 过夜取不出了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超市储物柜不可以存放物品过夜的,但是倘若忘记取走,则会保留1天。然而关于储物柜里的东西也是不会丢的,因为超市每天晚上营业结束后,都会安排人检查储物柜,在检查的过程中都是有监控的,且清理过程是由三个不同的部门共同完成。

并且关于顾客在存放物品的整个过程中,都具有法律效力,超市是有义务保证顾客的财产安全的。倘若丢失,则由超市负责,所以如果第二天再去取保管物也是可以的。

但是第二天去取物时,需要凭密码条码或身份证直接去前台或服务台领取,并且在领取时需要说明放在储物柜里面的是什么东西,核对清楚以后才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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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超市储物柜没锁东西丢了是谁的责任

根据我的理解,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首先,应该报警,请警察同志调查处理。
如果超市储物柜没有锁头,顾客把物品放置后丢失,超市和顾客都有责任,可以平均分配责任。超市的责任属于民事责任,需要对顾客的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赔偿。超市拒不赔偿的,顾客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超市储物柜有锁头,顾客把物品放置后忘记锁上了,超市无责任,顾客承担责任。
这两种情况,拿走顾客物品的人,构成盗窃行为,根据财产损失的数额,可能分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Ⅵ 超市存包柜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免费的自助存包柜的存放时间,基本视该超市的营业时间来定。当天存的件需于当天该超市下班前取走,超市管理员每天下班时都会清理存包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顾客放在超市自助储物柜中物品丢失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Ⅶ 超市的自动存物柜小票丢了怎么办!

超市自动存物柜小票丢了以后要及时地找超市前台,要求开锁,工作人员开锁的时候需要做下登记,要求提供自己的姓名、地址和生身份证,避免误领。要是核实成功可以取走自己的财物的。

先观看一些自己存储的柜门有没有被开启过的痕迹,因为有些不法分子可能会拾取客户的条码纸取走里面的物品。

找到管理人员,告知其情况,然后跟其详细描述一下自己存储的是什么东西,这样是避免一些不法分子进行冒领,然后管理者会通过管理钥匙或者是机械开启的方式进行开启,帮助顾客将物品取出来,然后交还给客户。

请勿将现金、支票、票据、手机、随身听、摄像器材、照相机首饰贵重物品寄存在服务台若有遗失,超市概不负责,凡在服务台寄存的物品已视为无贵物品。

超市的自动存物柜注意事项

1、超市应该在显着位置警告顾客不要在箱内存放钱包及贵重物品,以免失因失窃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超市应该派专人管理及看护寄存柜,以免出现失窃现象。

3、顾客应保好密码纸,并凭密码纸开箱取物,密码在一次开箱后自动失效,如确因密码纸遗失需要管理员开箱门的,商场应该建立严格的审查核对及登记制度,以免不法分子冒领他人物品。

Ⅷ 关于超市储物柜遗失物品,责任归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顾客放在超市自助储物柜中物品丢失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Ⅸ 我的储物柜打不开了叫管理人员开的然后开错柜子了东西丢了算谁的

都有责任!如有财产损失“丢失”!应该立即报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顾客放在超市自助储物柜中物品丢失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问题主要是看你站在什么样的角度去理解这个问题.主要有这几个方面:1:超市保存你的物品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当天.顾客没有特别交代当天不取的视为遗弃.且是免费的存放.此责任不全是在超市.2:保存时你没有向超市索取任何票据.虽然超市当着你的面查看了存放记录,这是超市是诚心面对顾客,也愿意勇敢面对自己的过失之处,及答应部分赔偿.这体现了超市的诚意.

Ⅹ 超市存包柜当天未取出,第二天去丢失了怎么办

1.超市自动存取柜一般是每天闭店后要清理的,如果有东西会统一收到管理部,你去问超市客服就知道了
2.如果确实丢失,可以直接找超市调取监控,不给看可以报警再调取,有可能能查到
3.贵重物品建议随身携带,现在超市都有临时封存袋,随身带着也比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