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不小心将存储设备中的照片删掉了,怎么恢复相册里的照片
1、首先你可以看看该设备上有没有回收站之类,如果有请到回收站去找
2、如果没有你需要将设备连接到电脑,并在电脑中下载360文件恢复工具查找
具体操作步骤见:http://jingyan..com/article/546ae185478be11149f28cfb.html
② 废品回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废品收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废品的分类。要想做好废品回收了解废品的分类以及价格是至关重要的一点。
2、注意防火防盗。要准备好灭火器还要注意平时的时候要多检查。
3、注意有没有一些危险性的化学物品。以防对人员身体或者空气造成危害。煤气罐等类的也要注意放置到安全的地方。
4、要每天都关注各种废品的价格变化、废品分类的知识这些都可以在废品的商机网上看得到。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跟顾客很全面的介绍、讲解还可以自己分析来确定产品的收货价格和库存量。
5、要确定在这个行业的最好要办个营业执照。
废品回收的顾名思义是一种有偿性的废品处理生活服务,由专业正规的废品回收站或公司进行收购。之后对废品的科学处理及分类达到再次循环利用的标准,废品回收这项服务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带动社会效益起着积极的作用。
③ 存储器MR25H10MDCR哪里有回收
明佳达有回收,MR25H10MDCR 非易失存储器,存储器格式 RAM,技术 MRAM(磁阻式 RAM),存储容量 1Mb (128K x 8),存储器接口 SPI,时钟频率 40MHz。
④ 手机的垃圾回收站在哪里找
手机进入回收站的具体步骤:
工具:小米5
1、首先打开手机设置功能。
⑤ 北京房山这边有回收水果塑料筐的吗
可以收一些水果筐然后买个机器破碎,一台机器2万左右
⑥ 文件粉碎后能否找回
可以,“文件粉碎”是将内容和“书目”一块删除,那样,文件的内容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可知了。而且一般的文件粉碎软件都可以将Word、WPS等工具中的历史纪录和系统创建的临时文件删除。由此可见,通过系统的“彻底删除”而删除的文件就有可能被重新找回来。现在也有很多这方面的软件可以实现此功能。
找回方法如下:
1、打开360安全软件,选中【功能大全】。
(6)房山存储设备回收电话扩展阅读
Windows删除文件有两种:
1、普通删除,即选中文件后,按下键盘Delete按钮或者在鼠标右键中选择“删除”选项。普通删除只是把文件放到回收站,任何被删除的文件都可以在回收站中进行恢复,相当于误删文件后也有“后悔药”吃。
2、彻底删除,即选择文件之后按下Shift+Delete键,被删除的文件将不会移到回收站而直接从硬盘分区中删除。
⑦ 房山电缆回收,哪里回收废电缆价格好
房山废旧电缆回收价格每天都会有点变动,只能以你处理时当天的价格为准,最好是现场定价,因为你的电缆型号种类太多,电缆出铜率有高低,这样看图片不能区分哪种电缆站的比例多,所以带皮价格难以定夺。大概低压电缆回收在50000一吨。
⑧ 北京房山区苹果电脑回收
一般收旧家电的废品收购站或者网上回收平台都可以回收苹果电脑!你可以网上联系也可以直接送到废品站!另外还有一些走街串巷的电动三轮车也搞回收!直接给他更方便!省事!有时价格要低于收购站!
⑨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牵头部门是哪个部门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我部起草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4.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法司,邮编:100731。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16日。
商务部 2012年12月18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收集、分类、储存、运输,并交有资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行为。
第三条 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回收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国家鼓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城乡居民向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回收主体交售、交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向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回收主体交售、交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涉及国家秘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保密规定处置。
第七条 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多元化,支持生产者、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等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
第八条 国家鼓励回收主体之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享网络渠道,减少回收环节,提高组织规模。
第九条 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发挥协调、监督和服务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回收主体规范经营。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实行备案制管理。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备案机关。县级政府未设置商务主管部门的,应向上一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从事废弃电器电子回收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备案的回收主体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从业人员情况。
(三)回收网点分布情况。
(四)存储场地分布情况及场地使用证明。
(五)运输车辆资源情况。
(六)信息化记录的相关设施情况。
(七)按照国家环境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办理的环保审批手续。
(八)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回收主体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应建立回收、交付交接记录可追溯制度。交接记录应当列明回收产品的来源、类别、品牌、型号、数量、回收价格、交接双方、联系方式等信息。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交售人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除在交接记录上增加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信息外,还应附交售单位开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 鼓励废弃电器电子回收主体采取上门回收、定点回收等办法,通过电话预约、网络登记等形式,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鼓励废弃电器电子回收主体联合商业网点实行以旧换新、押金制、商品兑换等回收方式。
第十四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运输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脱落、流失或遗撒。
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储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在储存过程中,不应将电器电子废弃物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应具有防渗的水泥硬化地面,位于室外的储存场地应具有防止雨淋的遮盖措施,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
第十七条 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必须交有资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处理。
第十八条 回收主体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回收网点、储存场地、运输车辆的变更情况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交付情况向备案机关书面报告。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回收主体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回收主体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备案机关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已完成备案的回收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备案机关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一)回收主体被注销工商登记,或因回收主体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回收主体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
(三)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备案机关应建立网站以供公众、企事业单位查询第十一条第(一)至第(五)款备案信息。
备案机关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回收主体的备案信息材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交付情况报告,依法为回收主体保守商业秘密。
备案机关可以向完成备案的回收主体出具备案证明。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有权对回收主体备案设施设备、年度经营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商务主管部门有权核查回收、交付记录,以确保信息可追溯。
回收主体应将备案登记证明置于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其下属网点可用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备交售者和监管部门查询。
第二十三条 环保、工商行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回收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回收经营活动的主体,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接记录不清晰,流向难以追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污染程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商务部备案。
⑩ 苹果电脑回收去哪里好房山区附近的有吗
苹电脑回收,在北京房山区一些电脑维修部就有。电脑嘛,坏了修修能用,没有必要换新的。用顺手了有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