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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存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发布时间: 2022-10-09 10:24:17

⑴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甲类:闪点<28℃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
2、乙类:28℃≤闪点<60℃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丙类:闪点≥60℃的液体。可燃固体。
4、丁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⑵ 火灾危险性是怎样划分的

你好,各种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根据燃烧和产生的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划分的。而各种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又以它的起火条件来划分。易燃可燃液体的起火条件是闪点,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我国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对易燃可燃液体只划分为甲乙丙三类(<28度为甲类;28-60度为乙类;>60度为丙类)。对于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是以爆炸下限来划分的。因为爆炸下限越低,意味着空气中含有少量的可燃气体,遇火源即可爆炸,说明它更危险。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两类(爆炸下限<10%为甲类;爆炸下限>10%为乙类)。对于石油化工企业还需要说明一点,压力容器内的物质,当加热温度超过其自然点,以及易燃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接近(小于10度)或超过其闪点的,一旦泄露遇明火会引其燃烧或爆炸的,也应按甲类看待。如有疑问,欢迎提问。

⑶ 火灾危险类别的划分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如下图:

注:丙、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可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B1、B2合记。

(3)加工存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扩展阅读:

火灾自救

在火灾中,被困人员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保持镇静,不要惊慌,不盲目地行动,选择正确的逃生方法。必须注意的是,火灾现场的温度是十分惊人的,而且烟雾会挡住你的视线.

当我们在电影和电视里看到火灾场面时,一切都非常清晰,那是在火场上的浓烟以外拍摄的.当处于火灾现场时,能见度非常低,甚至在你长期居住的房间里也搞不清楚窗户和门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保持镇静,不能惊慌。

如果您被困火灾中,您应当利用周围一切可利用的条件逃生,可以利用消防电梯、室内楼梯进行逃生,普通电梯千万不能乘坐,因为普通电梯极易断电,没有防烟功效,火灾发生时被卡在空中的可能性极大.同时,也可以利用建筑物外墙的水管进行逃生。

⑷ 物质火灾危险性如何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
的规定。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
危险性类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
灾危险性类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难燃烧物品。

不燃烧物品。

⑸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和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可以分为五类:甲乙丙丁戊。

⑹ 按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可燃固体属于什么类

1.按照生产和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可以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一般情况下,可燃物为丙类;
2.按照燃烧物品的状态,火灾分为ABCDEF类,其中,A类火灾是指固体火灾;
3.题目描述的问题:可燃固体为丙类固体,储存为丙类2项物品。

⑺ 纸箱厂生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

生产纸箱厂方的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火灾危险性共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根据建筑防火规范规定,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1. 闪点大于或等于60℃;

  2. 可燃固体。

满足以上任意一条的火灾危险性均为丙类。纸箱是属于可燃固体,因此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相关丙类厂房举例:木材加工厂、竹藤加工厂、造纸厂、棉花加工厂和打包厂房、服装加工厂、印染制品加工厂等火灾危险性均属于丙类。

⑻ 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划分为几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储存物品的数量划定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⑼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分类》(GB/T 4968-2008 2008年11月4日发布 2009年4月1日实施)火灾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为A、B、C、D、E、F六大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干草、煤炭、棉、毛、麻、纸张、塑料(燃烧后有灰烬)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指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甲类厂房(仓库):易自燃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体

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

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泡沫等)

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

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砖块、汽车、仪表灯)



(9)加工存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扩展阅读:

扑救A类火灾可选择水型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扑救B类火灾可选择泡沫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只限于扑灭非极性溶剂)、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扑救C类火灾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型灭火器、七氟丙烷灭火器。

扑救D类火灾可选择粉状石墨灭火器、专用干粉灭火器,也可用干砂或铸铁屑末代替。

扑救E类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带电火灾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电气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以及电线电缆等燃烧时仍带电的火灾。

而顶挂、壁挂的日常照明灯具及起火后可自行切断电源的设备所发生的火灾则不应列入带电火灾范围。

扑救F类火灾可选择便携式食用油专用灭火器或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