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存储 » 储罐存储安全规范
扩展阅读
webinf下怎么引入js 2023-08-31 21:54:13
堡垒机怎么打开web 2023-08-31 21:54:11

储罐存储安全规范

发布时间: 2022-10-02 01:03:12

① 储油罐安全距离规定

法律分析:加油站站房距埋地油罐距离应不小于4米,与加油站等级无关。

法律依据:《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当库址选定在靠近山林时,石油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定期对防火沟、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清理,防止山火侵袭。

第九条 储存甲B类液体的储罐应单独设置防火隔堤,隔堤内的雨、污排阀门应采用远程控制阀。

第十条 储罐间防火距离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新建的外浮顶储罐罐组,罐组内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宜小于0.5倍相邻储罐中较大储罐的直径,对防火距离为0.4倍相邻储罐中较大储罐的直径的外浮顶储罐罐组应适当增加消防水及泡沫液的储备量。

② 储备柴油罐安全措施规定有哪些

1、穿防静电工作服,不穿化纤类衣服和胶鞋上班作业等。

2、必须禁止氧气或空气进入储油罐内,在油罐付油时,采取注入蒸气或氮气等保护措施,在停止注入蒸气后,应及时注入氮气,防止空气进入油罐。

3、油品进罐前进行有效的脱水来降低含水量;在分馏塔顶添加缓腐蚀剂,使钢材表面形成保护膜来起阻蚀作用,在油品中添加抗静电剂提高油品的电导率。

4、定期清罐尽可能地排除储罐中的积水;加强日常设备的检修、罐区的安全检查和巡检工作。

5、用可燃性气体报警器检测环境,使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和粉尘的浓度控制在低于引起爆炸的极限范围。

6、在储油罐内壁严格按标准使用防静电涂料以消除静电放电产生的危害或静电引力导致的各种生产障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储油罐

③ 浓硫酸用储罐储存时有什么安全要求

浓硫酸不能用全塑储罐装载,浓度低的稀硫酸一般可以用pe罐贮存,市面上的稀硫酸储罐可以说是多种多样。【慈溪浙东容器】滚塑产品无焊接缝隙,没有沙眼,没有气孔,厚度可以任意定做,其产品撞击受损度小,使用寿命长久。25%氨水可以用pe材质的储罐存储,慈溪浙东容器产品型号30L-250L、500L、1吨、2吨、3吨、5吨、6吨、8吨、10吨、15吨、20吨、30吨、40吨、50吨等型号具全。钢衬塑储罐也可定制。硫酸浓度高的话建议您做钢衬塑储罐。

④ 硫酸储罐的规范要求

为减少泄漏,硫酸入口一般设置在罐顶,并使管口距离罐壁至少1200mm。但有时由于条件限制,也将人口设置在靠近顶部的罐壁处。

硫酸入口一般应采用汲取管的方式,即将管口内伸至液面下。对侧壁入口,则可用90℃弯头使管线在罐内保持竖直状态并达到上述要求。

为保护罐底,在罐底正对入口管末端的相应位置设置防冲板。为防止介质的虹吸现象,硫酸人口管线应开放空孔,一般只需要在管线的上部开一个12mm的孔即可。

简介

硫酸储罐是化工等行业存储硫酸的罐体,目前国内市场或企业储存硫酸(90%以上)的硫酸储罐都采用玻璃钢制造而成。浓硫酸具有强氧化性,会与铝等金属发生钝化作用,形成一种致密性的钝化膜(金属氧化物薄膜),起到隔绝反应物的作用,保护膜内的介质不再与罐体产生化学反应,起到很好的储存硫酸介质的作用。

⑤ 危化品储存仓库标准

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总面积小于550M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设及储存。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建设和储存的一般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保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总面积小于550M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设及储存。

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实验室和剧毒化学品、民用燃气仓储设施的建设及其储存。


⑥ 储罐储存温度的规定

法律分析:储罐储存温度是-42度。 一些油品,特别是汽油、溶剂油等,蒸发性较强。由于蒸发,除大量轻组分损失外,油品质量也随之降低。如在 7 -48℃ 范围内在有透气阀的露天油罐中储存 70 号汽油,十个月后 10% 流出温度高约 10℃ ,饱和蒸汽压也会下降;醇型汽车制动液(刹车油)由于其中的乙醇蒸发会使粘度变大;造化溶解油中的乙醇蒸发后会使乳化性能变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二)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前款规定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

⑦ 油罐区安全规范

第一条 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 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特殊情况下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油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 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油。

第五条 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 轻质油泵房应加强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室内禁止敲打和碰撞以防产生火花。

第七条 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八条 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 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量油口有色金属衬垫是否完好等。

第十条 油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罐体上一般不设照明,必须时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灯具。

第十一条 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

第十二条 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三条 对于正常生产或事故状态下,雨水明排沟穿越防火堤处所设的隔断设施的正确管理和操作,应由车间工艺技术员写成文字材料作为工艺操作规程的补充,每个操作工人应非常熟悉并会应用。

第十四条 罐区和生产装置内的残液、瓦斯、污油等的排放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五条 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六条 贮存低沸易挥发物料的贮罐,夏季须用冷却水冷却罐壁。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七条 不同物料贮罐的管道不得相连。如贮罐换装不同物料时,必须彻底清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换装,以防物料相混。

第十八条 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九条 油品贮罐进口管,应在罐的下部进入,以免冲击磨擦产生静电。严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油罐、油槽车和油桶中罐注轻质油及其他易燃液体。调合罐禁止通风搅拌。

第二十条 向贮罐输油的油泵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贮罐。

第二十一条 油罐油品的加温、脱水循环、清洗、输转、切换和油罐一系列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除凝固点过高的原油外,温度一般应控制在油品的闪点以下。向有水份的贮罐送油温度不超过90℃。超过90℃以上的贮罐收油不得带水,不得直接向该罐用蒸汽扫线,以防冒顶跑油。有升降管的必须将升降管提到水层以上。

2、油罐脱水不准离开人,应遵守“三脱水”制,即:收油前脱水;收油后沉降脱水;移动前脱水。

3、对调合罐可根据罐的容积大小,泵排量大小和各种调合油品的性质决定循环时间。循环时各有关阀门的开关情况应检查好,防止串油。

4、为保证油品质量和安全检修,贮罐必须定期清扫、清洗,清洗时必须采用蒸气直接吹扫加温并保证足够时间,所有与罐体相连的阀门,管线一定要切断关严,防止误操作使油串入罐内伤人。

5、油罐收付前后,须详细检查阀门、管线是否开关正确,切换时必须遵守“先开后关”的原则,以免憋压。

6、闪点低于60℃以下的油品,禁止用压缩空气扫线,夏季不扫线应防止管线受热升压。闪点高于60℃的油品在用压缩空气扫线时,油温必须低于该油品闪点20℃。

7、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贮罐时,应不断用水浇洒,保持潮湿,防止硫化铁自燃;清除出的硫化铁应运出罐区,埋入地下。

第二十二条 灌装、放置和搬运闪点45℃以下油品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米/秒。

2、油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间高度。

3、露天贮放要防止撞击。

4、搬运时要防止撞击,滚动时垫好木板。

5、灌装石油气体的容器、槽车,须首先用惰性气体置换,使氧含量小于0.5%。

第二十三条 雷雨时应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引起火灾。

第二十四条 检尺和采样口平时要盖严。量油尺和采样器应有防止碰撞产生火花的措施,起落要缓慢。

第二十五条 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罐区和油罐、槽车上去操作。

⑧ 氨水储罐的安全要求

氨水储罐的安全要求,
氨水储罐与其他建筑设备的安全间距应当符合GB 50016-2018表3.4.1的要求,
氨水储罐附近应当设置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连锁(GB 50072-2010第7.2.1条和7.3.19条),
氨水储罐的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GB 50072-2010第8.3.4条),
氨水储罐应当设置液位计(JB/T 6918-2004及TSG 21-2016)。

⑨ 化工储罐的注意事项

1.对储存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储罐,应配备必须的消防设备,严禁在罐内吸烟,明火照明、取暖,以及将其发火源带入罐区内。
2、对存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介质的储罐,应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3、储罐检验和修理前必须切断与储罐有关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必须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4、储罐内部介质排尽后,应关闭进出阀或加设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管道和设备,并设有明显的隔断标志。 5、对于盛装易燃、腐蚀、有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储罐,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在处理后进行分析检验,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具有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6、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因故较长时间中断继续作业,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证。
7、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其氧含量在18-23%(体积比)之间。
8、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有腐蚀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9、需要搭制的脚手架及升降装置,必须牢固可靠,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抛掷材料工具,以保安全作业。
10、罐内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24付防爆灯具。
11、罐内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
12、罐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13、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经确认无疑,监护人在罐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方可封闭各人孔。
14、试压后放水时,必须连通大气,以防抽真空。

⑩ 工地柴油储油罐设置规定

规定如下
一.油库应封闭管理,上有棚盖遮阳,四周与其他场所隔离开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油库应设有相应的避雷防火设施,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严禁挪作它用,加强消防培训。
三、油库应有警示标志。(如:油库重地严禁烟火)
四、油库内如使用电器设备,要求必须是防爆电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
五、油库油罐应按设计规定装油,不能混装、不能超量存储,防止超装后因油料体积膨胀而造成冒油等事故。
六、柴油入库要检查配送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入库后认真核对票据、检验铅封、进行测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及时处理上报。卸油前应检查油罐阀门是否处于闭合状态,卸油管应该插入油面以下或接近油罐底部,以减少油料的冲击和摩插。
七、油库应设有专人管理,油品入库后发放应严格按保管规程执行,做好相关加油卡片记录等。加强各种容器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及丢失等浪费现象发生。
八、如有交班作业,还必须做好相应的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