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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药品存储柜

发布时间: 2022-09-20 22:07:15

1. 药店的冷藏柜的湿度要写吗

GSP认证要求的药品储存条件要有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其中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冷库温度为2~1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一般来说,温度2~10℃,阴凉8℃-20℃,常温室里开空调等不能保证存储的温度的稳定性,对药品的高低温差产生影响,容易造成药品变质。如果选择家用冷藏冰箱,存储容量小,而且易潮易冷凝水下滴,和药品混合腐蚀药品,药品的气味重。家用冷藏冰箱不适合保存药品,而且不符合认证规范的要求。 那么选择合适的GSP药品阴凉柜至关重要。我认为一看药品阴凉柜和冷藏箱的厂家资质、产品技术参数证件。产品的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也方便。二看产品是否有优势,即让您顺利通过GSP认证检查,保证花钱物有所值,解决药店经营难题,便于存储药品。药品柜按照温度可以划分为药品常温柜、药品阴凉柜、药品冷藏柜。日常使用中,药品柜就是默认指的药品常温柜,可以储藏常温(30°C一下)状态下药品。这种药品柜使用范围广泛,成本低,适合大多数药品的储藏。药品阴凉柜适合储藏要求温度在8°C~20°C之间的药品,同时要避光。由于国家加强了对药品的监管,新版GSP药品管理规范就要求所有制药企业都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药品储藏放置,常温柜也要放在药品阴凉柜中。新规的出台加速了药品阴凉柜的普及。药品冷藏柜适合储藏要求低温的药品,这类药品比较少,要求环境温度在8°C以下。

2. 药品阴凉柜如何挑选

1、标题:药品阴凉柜
药品阴凉柜的定义:药品阴凉柜是存储药品的一种设备,随着医学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药品需要冷藏才能保证药品的功效和质量。药品阴凉柜的主要功能为控制温度与湿度,以达到药品存储的要求,同时还要保证药品免遭细菌、粉尘等的污染。
2、药品阴凉柜特点:
a)按柜门分类:
单门柜:移动方便,可与多组柜子组合摆放。
多门柜:可单独放置,方便药物摆放。
b)组成部件:
电气控制系统:指由若干电气原件组合,用于实现对药品阴凉柜的控制,从而保证设备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
制冷&制热系统:可对药品所需的温度进行调整。
LED显示系统:连接着内部的感知器,方便使用者查看药品阴凉柜的内部情况。
柜体框架:由发泡材料制成,所制作出来的柜体质量很轻,密封性好,保障了药物所处环境的稳定性,同时也能很好保持柜体内温度。
c)满足GSP认证的要点:
“GSP认证”即医药商品在其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全过程中,由于内外因素作用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在所有这些环节上采取严格措施,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医药商品质量。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
(1)药品阴凉柜的温度为8-20℃,冷藏箱温度为2-8℃。
(2)24小时连续、自动的温度记录和监控,温度记录间隔时间设置不得超过30分钟每次。
(3)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应能在断电状态下可继续正常检测、运行、记录。
(4)储存药品的相对湿度为35%-75%。
(5)阴凉柜或者冷藏箱应配有显示、读取箱内温度的功能。
3、药品阴凉柜的相关重点:
阴凉柜的主要功能:控制温度与湿度以达到药品存储的要求。具体为:制冷、除湿、加湿、加热,以及温湿度报警等功能。
药品阴凉柜的常用叫法:阴凉柜、药品冷藏柜、药房冷藏柜、药品陈列柜、药品展示柜、药品恒温柜(箱)、药品柜等。

3. 药品阴凉柜的温湿度标准是多少

GSP认证要求的药品储存条件要有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其中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冷库温度为2~1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4. 药品阴凉柜温度和湿度

根据相关规定,药品阴凉柜温度和湿度为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冷库温度为2~1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药品阴凉柜

阴凉柜是存储药品的一种设备,随着医学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药品需要冷藏才能保证药品的功效和质量。阴凉柜就随之诞生了。

阴凉柜的主要功能为控制温度与湿度,以达到药品存储的要求。具体功能为制冷、除湿、加湿、加热,以及温湿度报警等功能。

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多家阴凉柜企业推出了带温湿度数据记录的产品,方便用户管理历史温湿度数据。

5. 麻精药品智能管理柜哪些医院在用

麻醉精药品智能管理柜在一些大型的医院才能够使用得上的因为他们的成本还是比较高的哟

6. 喜莱盛药品阴凉柜质量怎么样

还好。
根据网上已经购买过的人介绍,该款药品阴凉柜的质量还好。
随着医药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药品需要保存在恒定的温度和湿度环境下,否则会导致药品功效降低或者变质,如果患者误食变质的药品将有可能导致病情恶化。国家药监局对此也非常重视,2014年出台了最新的药店GSP认证,严格要求药品存储的环境必须达到冷藏2到8度,阴凉8到20度。阴凉柜随着国家新政策的颁布,药店和医院开始推广使用阴凉柜或者冷藏柜。阴凉柜的主要功能为控制温度与湿度,以达到药品存储的要求。具体功能为:制冷、除湿、加湿、加热,以及温湿度报警等功能。

7.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保障人体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含个体)、诊所(含个体)、卫生所(室)、急救中心(站)、疾病防治院(所、站)、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从事疾病预防、诊断、治疗、保健活动的诊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第三条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在依法核定的诊疗科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药品使用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取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证书的乡村医生的处方调配药品。第五条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核定的诊疗科目和药品使用范围内设置药房或者药柜。

医疗机构设置药房或者药柜,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的管理规范。第六条个体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药品。常用药品、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使用的范围,应当与经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相一致,不得使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取得医疗执业许可的除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由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范围和品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报经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也可以委托本乡镇卫生院代为采购药品或者由本地的药品配送中心进行配送。

乡镇卫生院代为采购药品的,应当持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出具的委托书,接受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九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药品有效期超过3年的,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凭处方调配药品,不得以邮寄、伪造处方、柜台开架自选和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展销会以及其他方式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药品。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按照有关药品质量安全的规定分类存放,采取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医疗机构对储存的药品应当定期进行养护。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调配药品的调配工具、包装材料、容器和工作环境,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对药品产生污染。

医疗机构调配药品需要对原最小包装的药品拆零的,应当做好拆零记录,并保留原最小包装物和药品说明书至销售完为止。拆零后的药品包装物表面,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第十四条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经批准配制的中药制剂,经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有《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制剂室配制。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内部科室不得私设药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出售药品和制剂。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药、劣药。

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假药、劣药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医疗机构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暂停使用,同时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确定为假药、劣药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