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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储人脸照片合法性

发布时间: 2022-09-03 13:04:20

① 银行强制人脸识别违法吗

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明确,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及公共场所违反法律法规使用人脸识别属侵权行为。
《规定》第二条提到,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的有 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还有就是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以及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 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这些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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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脸识别
人脸识别,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用摄像机或摄像头采集含有人脸的图像或视频流,并自动在图像中检测和跟踪人脸,进而对检测到的人脸进行脸部识别的一系列相关技术,通常也叫做人像识别、面部识别。
人脸识别系统主要包括四个组成部分,分别为:人脸图像采集及检测、人脸图像预处理、人脸图像特征提取以及匹配与识别。

② 银行人脸识别照片泄露吗

银行人脸识别照片一般不会泄露,因为银行银联识别是经公安系统加密或者技术保密,在机器安装时就已经做好了,安全设置保护。

③ 借钱人脸验证会一直保存吗

不会。
不会,银行人脸识别其实是比较你的身份证照片,银行卡开户时需要提供身份证,而每一个人脸识别都是和身份证照片比较的人,并应保留相关信息的记录;
所谓的人脸识别不是存储一个人的面部照片,而是提取人脸的数字特征进行存储和识别,提取3个数字特征后,原始人脸照片被删除,否则服务器会存储太多的人脸照片,这些照片不能产生价值,还会占用大量的存储资源,服务器的存储容量是非常昂贵的。

④ 人脸识别法规要求

法律分析:1.需要征得自然人或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法律法规要求书面同意的,应当征得书面同意;2.需要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并公示(或约定)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3.需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4.处理信息需合法、正当、必要并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四)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五)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七)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八)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⑤ 最高院关于人脸识别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 因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所引起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人脸信息的处理包括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因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所引起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人脸信息的处理包括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本规定所称人脸信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的“生物识别信息”。

第二条 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四)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五)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

(七)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

(八)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⑥ 招行办业务收集人脸数据甚至是虹膜是不是属于滥用银行的权利,有点霸王行为,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吗

现在的人脸识别技术主要应用于三种范围。一是1:1认证,证明人与证件信息是统一的,主要用于实名制验证。二是1:N认证,即判断某个人是否为特定群体中的一员,用于人员出入管理和城市安防等。三是活体检测,以确保是真人在操作业务,进而做账户许可授权。
显然,与公众生活相关的人脸生物识别主要是第一和第三种,第二种主要用于刑事鉴识和反恐等。尽管人脸识别有高效、快速和无侵害性等优点,但人脸识别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双胞胎、整容前后、人的突然变瘦变胖、年龄增长产生的相貌变化等,人脸识别技术未必就管用。更重要的是,不法之徒和犯罪份子还可以很轻松地进行伪造,以欺骗人脸识别技术。
人脸识别系统主要包括四个组成部分,分别为人脸图像采集及检测、人脸图像预处理、人脸图像特征提取以及匹配与识别。现在的情况是,这四个部分都可能有漏洞。只要一个人提供照片,甚至最简单的自拍照,或者不法分子偷盗目标者的照片,都可以通过3D建模,借助人脸关键点定位和自动化人脸动态技术,把照片的静态改为动态,主要是眨眼、微笑、眉毛上扬、左右转头等动作,最终骗过人脸识别系统,给人们的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人脸识别系统的漏洞早就为计算机领域所关注。国际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域有四大会议,分别为Oakland、CCS、USENIX、NDSS。在2016年的USENIX安全年会上,相关专业人员提出并演示,只需把在社交媒体上收集的照片重新组合成一个人的立体虚拟头像,再利用VR显示,让它真正地活起来,就可以骗过人脸识别系统。
不过,人脸识别系统的漏洞还不止这些。如同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绿叶一样,世界上也不可能有两张完全相似的人脸,即便同卵孪生子的脸也不可能完全相同,但是,也不得不承认,无论在物理还是生物的世界,事物总是有相似性,人脸也是如此。因为,所有人脸的结构在大体上都是由上下颌、颧骨和多种肌肉,如面肌(表情肌)和额肌等组成,具有某些相似性,尤其是同一种族,每个个体脸庞的相似性比较大,这对个体识别的准确性提出了挑战。
此外,人脸的外形很不稳定,人可以通过脸部的变化产生很多表情,在不同观察角度,人脸的视觉图像也相差很大。而且,光照条件(例如白天和夜晚,室内和室外等)、遮盖物(例如口罩、墨镜、头发、胡须等)、年龄等,都可影响到人脸识别的准确性。
相似性和不稳定性都是动态变化,前者称为类间变化,后者称为类内变化。人脸的类内变化往往大于类间变化,两者结合,会使个体识别更为困难。
现在,在人脸识别漏洞频频出现后,专业人员还提出了包括人脸识别在内的更多个体生物识别技术的另一种最大的危险,即个体的生物特征被盗取。如同指纹和虹膜等生物特征一样,脸部也是一种独特的生物特征,所有的生物特征数据进入计算机都会被转换为0和1的数码储存在数据库中。这些被视为唯一性的生物特征数据进入网络后被盗取的几率大大增加,带来的风险要比盗刷严重得多。这才是生物认证方式的最大不安全。
由于人脸识别为代表的生物个体识别技术现阶段还不太成熟,极易被盗用,一些专业人员认为,现在还不宜上网和在网上广泛使用,但是可以在不联网的区域进行局域或区域使用,如门禁、保险箱和银行保险库等。
同时,要采用多重识别方式,以保障安全。例如,在涉及隐私、财产、金融和支付流通等情况时,可以采用人脸识别与声纹、指纹、虹膜识别等及其他生物认证信号相结合的方法,多一道手续就多一道安全。
另外,还需要对人脸识别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以确保个体识别的唯一性、可靠性、安全性和不可盗用。
不过,再好的技术都面临一个问题,需要由人操作,而且人们的生活不能完全由技术来控制一切,包括生物个体识别和安全操作,任何时候都需要人工的参与并与技术结合。

⑦ 人脸识别是否合法

合法。要遵循规定。
第一条因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所引起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
人脸信息的处理包括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本规定所称人脸信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的“生物识别信息”。
第二条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四)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五)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
(七)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
(八)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人民法院认定信息处理者承担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民事责任,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受害人是否为未成年人、告知同意情况以及信息处理的必要程度等因素。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以已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信息处理者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才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但是处理人脸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二)信息处理者以与其他授权捆绑等方式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
(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主张其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⑧ 农业银行人脸影像收集安全吗

安全的。
人脸识别主要用于身份识别。由于视频监控正在快速发展,众多的视频监控应用迫切需要一种远距离、用户非配合状态下的快速身份识别技术,以求远距离快速确认人员身份,实现智能预警。

⑨ 办银行卡时人脸识别成后,银行会不会一直保存这那张照片

不会,银行人脸识别其实是比较你的身份证照片,银行卡开户时需要提供身份证,而每一个人脸识别都是和身份证照片比较的人,并应保留相关信息的记录;所谓的人脸识别不是存储一个人的面部照片,而是提取人脸的数字特征进行存储和识别,提取3个数字特征后,原始人脸照片被删除,否则服务器会存储太多的人脸照片,这些照片不能产生价值,还会占用大量的存储资源,服务器的存储容量是非常昂贵的。
如果银行需要人脸识别来激活借记卡,采集到的图像将与身份证比对后存储在银行系统的大数据中,并在以后使用时根据存储的信息进行验证。人脸识别是基于人的面部特征信息一种用于识别的生物特征技术,在使用照相机或照相机摄像头收集包含人脸的图像或视频流,并自动检测它们对人脸图像进行检测和跟踪,然后检测出人脸一系列与脸部相关的技术,通常被称为肖像识别、人脸识别。
一般情况下,人脸识别的泄露不一定是因为银行的失误,人脸识别信息泄露,大致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相关产品厂家自己活M不好想窃取用户信息;二是产品厂家本身并不是恶意的,而是他们的技术缺陷导致信息泄露。一般来说,大公司没有第一个问题,但第二个问题很难预防,相关企业必须通过强大的技术和负责任的态度来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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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银行卡的办理业务也是不需要拍照的,比如说银行开户不需要拍照,为防止非法开户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实行面对面签章制度,将由两名以上银行工作人员共同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字,并保持面对面的视频、音频等签字。

⑩ 收集人脸数据违法嘛

法律分析:是违法的,我国近期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没有征得自然人同意的对其人脸信息进行收集、处理是违法的,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四)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五)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

(七)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

(八)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主张其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人脸信息的;

(二)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

(三)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

(四)在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处理人脸信息的;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