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混合所有制粮油仓储单位中涉及政府性资金资产投入建设、维修改造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其他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参照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包括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所需的经营场地,仓房、油罐等存储设施,专用道路、铁路、码头等物流设施,以及烘干设施、器材库、清理维修车间等附属设施。第三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需要,制定全国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淘汰、更新及保护机制,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监督考核体系。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在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地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需要,细化落实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淘汰、更新及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考核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不得危害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第二章保护措施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等情况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规模、用途发生变化的,也应当及时备案。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并按照规定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情况。第七条因重大项目建设或涉及粮食流通格局优化调整,确需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改变其用途的,组织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行为的单位应当征得相关粮油仓储单位同意,并事先经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报告至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拆迁、改变用途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被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功能不降、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统筹协调重建,确保辖区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总量、布局及结构满足粮食安全需要。第八条依法对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予以行政征收、征用的,被征收、征用单位应当自征收、征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征收后,如对当地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造成影响,征收主体上级人民政府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总量、布局及结构等予以协调重建。
征用的,征用主体上级人民政府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在使用结束后尽快恢复原状及用途,不能恢复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出租、出借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应当与承租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自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出租、出借不得破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功能,不得危及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储存安全。第十条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能满足粮油安全储存或粮食流通需要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维修改造或重建;涉及布局和结构调整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协调。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不具有维修改造价值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废处置;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协调修缮保留。第十一条在粮油储存区内及临近区域,不得开展可能危及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的活动,不得在安全距离内设置新的污染源、危险源。第十二条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对其进行修复或重建,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支持。
‘贰’ 江苏南京增强粮食收储能力,这种粮仓是如何保障粮食存储安全的呢
江苏南京增强粮食收储能力,这种粮仓保障粮食存储安全是因为此种设备采用智能化人工方法控制,对24小时进行各种测温循环等其他活动,所以在秋收过程之中可以有去保证粮食安全等多种问题。
作为当地农业局人工方法相关领导,表明一定会加强对这种农业生产政策和设备人工方法支持和改进,保证粮食生产安全问题,加强对整个生产过程人工方法全力保护。
‘叁’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
法律分析: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所称粮油涵盖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收储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备和临时存储进口粮及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含油,下同)和各级地方储备粮油,以及各类粮油仓储单位自营的商品粮油。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所称安全储粮责任,是指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库存粮油储存安全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对发生粮油储存事故后果所承担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因过失或者过错造成库存粮油受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粮油仓储单位是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储粮的各项规定、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仓储管理与安全储粮规章制度、隐患台账和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责任分工,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按照要求检测储藏粮情、排查处置隐患,及时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肆’ 什么是粮食储存制度
中国粮食储备系统简介 1990年,国家建立了粮食专项储备制度,并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国家粮食储备局。专项储备制度的建立,使中国粮食储备体系中第一次包括了专门用于调节市场供求和平抑年际间粮食波动的后备储备。现阶段粮食储备体系包括四个部分:①战略储备(“506”);②备荒储备(“甲子粮”);③后备储备(专项储备)④周转储备(商品储备)。
国家储备粮油所有权、动用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动用。国家储存在各地的储备粮油,必须服从国务院统一调度。
随着近年来国际粮价的节节攀升,粮食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地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地方储备粮体系已成为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中。
我国储备粮体系的承储主体是政府组建的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建立的国家储备粮承储企业,投资主体是中央、地方政府,储备成本较高。但包括社会企业、农民在内的社会储备粮成分非常缺乏,或者说还没有列入国家储备的计划系列之内,社会投资于国家储备的比例还非常低。
目前,国家粮食储备体系由国家、省、市、县四级构成,基本以原粮为主。
中储粮总公司的管理分为2个模式,一个是中储粮总公司自己建设的粮库,为直属粮库,这在全国有若干个,以及负责其管理的若干个分公司;另一个模式是委托省市县原有粮食系统管理,这有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中央储备粮由国家粮库保存,具体调配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粮食局负责,业务管理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
‘伍’ 粮食储备的我国的粮食储备制度:
①储备数量:1997年,省级储备粮食2.5亿斤(折原粮食局3.4亿斤)、食油5000吨。2004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新建省级储备粮食6亿斤(含食油5000吨),对原有省级储备粮食进行了处理。
②粮油权属:省级储备粮油的所有权、动用权属省政府,未经省政府同意,任何地区、部门和企业都不得动用。
③储备库点:必须具备国家储备库的条件并拥有自主产权的粮食储备库。
④粮油补贴:其保管费用、利息补贴、轮换费用和价差亏损、损失损耗由省政府对省粮食局包干,包干金额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超支不补,节余由省粮食局按有关政策规定掌握使用,并按一定的比例建立省级储备粮风险补偿金,在农发行实行专户管理,省财政厅实行监督。
⑤粮食轮换:实行滚动储备、动态管理,承储企业每年必须按储备粮食规模的1/3进行轮换,但当年10月至次年3月间,必须保证6亿斤的储备。对储备粮油的轮换费用及价差盈亏由省粮食局及承储企业自行负责。 储备数量:省政府规定,县、市储备粮食12亿斤,其中,武汉市5亿斤,其他县、市7亿斤。
县、市储备粮食所有权、动用权属当地政府,其储备粮食的补贴、轮换等由各地制定,也可比照省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办法进行。
‘陆’ 地方中央储备粮库的职能、作用
中央储备粮库:
中央储备粮,是指中央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1、中央储备粮是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物质手段,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
2、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为专门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企业。
3、中央储备粮也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由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代储。
4、中储粮总公司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不断推进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与中央各有关部门及各地粮食部门加强协作,不断提高中央储备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地方储备粮库:
地方储备粮,是指省、设区的市及以下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
‘柒’ 中国现在的粮食储备是多少,够全中国人吃多少天
2018至2019市场年度,全球水稻库存1.75亿吨,而中国2019年末的水稻库存约1.15亿吨,占全球库存的65%以上。此外,中国现有小麦库存1.4亿吨,玉米库存2.1亿吨。按照这样的储备,可供全中国人民吃9个月。
中国和世界各国一样,粮食生产一刻都不能停止,尤其是中国,疫情之后第一个复工复产的领域就是保春耕,从各地的报道看,粮食、油菜等主要产区情况非常健康,根本不存在“闹粮荒”的基础。
(7)中国粮油库存储保障扩展阅读
在感叹国家储备数量庞大的同时,也该明白,我国是“生产大国”,同时也是个“浪费大国”。所以哪怕是今天,外出吃饭的时候,也要学会做到“光盘“,杜绝浪费,从我做起。
1、在餐馆用餐时不用点菜太多,适可而止,吃不完打包回家。
2、不攀比,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
3,盛饭要适量,吃多少盛多少,把碗里的饭吃干净,做到不随便剩饭剩菜。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同学更是如此,刷饭卡,打了饭,就一定要吃完。
4,提倡饮食均衡,不偏食,不挑食,不吃零食。
5,到饭店吃饭时,点饭点菜不浪费,若有剩余的要打包带回家。
‘捌’ 中国粮食储备库是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是企业,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储粮,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型重要骨干企业。
中储粮总公司受国务院委托,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下同)的经营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总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同时接受国家委托执行粮油购销调存等调控任务。
粮食储备是我国重大战略方针中的一环,做好储备粮仓储管理工作,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粮食宏观调控、平衡粮食供应、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国家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中国粮食储备库在我国粮食储备工作中有着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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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历史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建国之初就提出建立由政府掌握、应对灾荒和各种意外的粮食储备的设想。
1955年,国家正式建立了以备荒为目的的储备粮即“甲字粮”,标志着新中国粮食储备制度开始形成;
1962年,国家建立了以备战为目的的军用“506粮”。
1990年,为解决粮食丰收农民卖粮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
2000年,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正式组建,对中央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标志着储备粮管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17年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储粮总公司和中储棉总公司实施重组,中储棉总公司无偿划转并入中储粮总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