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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存储管理

发布时间: 2022-08-09 07:19:41

‘壹’ 法律关于公安机关依法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

法律关于公安机关依法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
1、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合法、必要、准确、安全的原则收集管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2、公安机关应当明确所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在传输、存储、使用、维护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保证信息安全;
3、公安机关应当规范准确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发现公民个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子以更正或者删除。更正或者删除不准确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经过市批并留存操作日志。公民个人信息更正或者删除前已经进行数据交换的,更正后应当重新进行数据交换,删除后应当及时向原数据接收单位通报;
4、公安机关应当安香保管个有公民个人信息的记录、资料、物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移交、销毁的及时移交、销毁,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5、对向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使用提供技术支持的其他单位和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审核,与其签署保密协议,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贰’ 个人征信管理办法有哪些

明确信用信息的定义及征信管理的边界。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按照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等三个维度,将符合上述标准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这些信息的分析评价信息界定为信用信息。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个人征信许可;从事企业征信业务和信用评级业务应当依法办理备案。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定义的征信管理范畴不涉及非商业合作的信息服务。比如,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职责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或企业信息的,以及汽车经销商、房产营销中介等市场机构依法代金融机构收集客户信息但并不对客户信息分析处理营利的,不适用本办法。互联网平台开展助贷等相关业务符合征信业务定义的,适用本办法。

(2)个人信息存储管理扩展阅读

规范征信业务全流程。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等征信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信用信息采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采集;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要对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授权等进行必要的审查;信息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要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并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授权,不得滥用,等等。

‘叁’ 公安机关采集个人信息规定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合法、必要、准确、安全的原则收集管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2、公安机关应当明确所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在传输、存储、使用、维护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保证信息安全;3、公安机关应当规范准确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发现公民个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子以更正或者删除。更正或者删除不准确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经过市批并留存操作日志。公民个人信息更正或者删除前已经进行数据交换的,更正后应当重新进行数据交换,删除后应当及时向原数据接收单位通报;4、公安机关应当安香保管个有公民个人信息的记录、资料、物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移交、销毁的及时移交、销毁,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5、对向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使用提供技术支持的其他单位和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审核,与其签署保密协议,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衍生问题:
采集网上公开的信息犯法吗?
网站采集内容,正常情况下,是不违法的,但是以下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1.采集有着作权的内容。
2.采集境外反动反革命的内容。
3.采集淫秽色情内容。
4.涉及国家机密政府特定信息的。

‘肆’ 警察查个人隐私信息,在公安内网上面会有记录吗

有的。依据《公安机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民警访问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系统,应当实行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并留存操作日志。公安机关通过互联网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查询、车辆交通违法查询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会化应用,应当符合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并采取严格的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经由互联网泄露公民个人信息。(4)个人信息存储管理扩展阅读: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要求规定:1、公安机关应当对公民个人信息实行分级存储管理,对不同等级的信息建立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2、公安民警因工作需要将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记录、资料、物品带离公安机关的,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发生信息泄露的,责任民警应当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参考资料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伍’ 个人信息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储存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吗

对,是的。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章附 则

第七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陆’ 个人档案存放在哪里

个人档案一般存放学校、生源地人事局、人才市场、劳动局,街道办事处,职介,否则就是死档。

如果毕业后没有及时找到合适工作(或考研),导致毕业即失业,可以到学校申请暂缓就业,在两年内找到工作的,一定要及时回校办理档案转移,到学校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两年过后,学校就会打回原籍,很可能造成档案丢失。

毕业后找到单位的,可放心的找就业地方人才市场存放,而且存放的人才市场可能会接收个人手上的档案。从存放在人才市场之日开始,就可以算我们的工龄了。就算以后到别的地方发展,也可以通过发调档函,很方便的转到新就业地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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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的特性:

1、全面性

人事档案收存员工的履历、自传、鉴定(考评)、政治历史、入党入团、奖励、处分、任免、工资等方面的有关文件材料,因此,它能记录员工个人成长、思想发展的历史,能展现员工家庭情况、专业情况、个人自然情况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总之,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信息的储存库,它概括地反映员工个人全貌。

2、现实性

由于员工仍在工作,其人事档案则成为人事(劳动)部门正确使用人才、合理解决工资等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直接为现实工作服务是人事档案区别于其他档案的重要标志。

3、真实性

这是人事档案现实性的基础和前提。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整体内容完整齐全,个体材料客观真实,才能为用人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4、动态性

人事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档案必须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补充,力求缩短档案与员工实际情况的“时间差”,这就要求人事档案必须打孔装订,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

5、流动性

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员工的人事管理相统一,才便于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如果人、档脱节,保管人事档案而不知当事人已调往何处,即“有档无人”,这样的无头档案,保管得再好也无意义。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档随人走”,在员工调走后的一周以内,必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新的管理部门。

6、机密性

人事档案的内容涉及个人功过等诸多方面情况,有的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有的是个人向组织汇报而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员)言及的内心隐秘等等,因此,人事档案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向社会无条件地提供服务。即使是处于档案管理机构的个人也不能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

‘柒’ 身份证号码查询个人档案

法律分析:当然可以查个人档案,但只限于本人查自己的档案。想查别人的档案是不会让你查的,那是别人的隐私。除非执法机关因需要才可以查。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八、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

‘捌’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时需要采取哪些必要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就实务而言,个人信息处理者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可以分为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从技术措施的角度来说,包括个人信息的去标识化存储、加密传输等。从管理措施的角度来说,企业宜在明确个人信息安全责任部门和个人信息安全负责人的基础上,设置必要的访问控制措施和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处理者内部各部门在个人信息处理上的职责划分,定期开展个人信息安全培训,制定必要的个人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从多个维度尽可能降低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