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储备、整治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规范城市土地管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将依法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或依法收回、收购、没收、置换的土地予以储存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土地储备整治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供给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土地管理实际,对国有土地进行场地平整、道路铺设、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其变为可供建造房屋和各类设施的建设用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有土地储备整治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工作。
计划、经济、建设、财政、规划、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工作。第五条 土地储备整治,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并应遵循统一储备、统一整治、统一调配、统一供给、统一管理的原则。第六条 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储备、整治国有土地,并应根据加强宏观调控与降低成本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储备整治总量与储备期,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第七条 商业、金融、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建设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必须经储备整治后方可出让;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原则上应经储备整治后方可出让。第二章 土地储备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国有土地供给与需求实际等因素,草拟年度国有土地储备计划,明确拟储备土地的范围,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权限,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九条 下列国有土地,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后纳入储备范围: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政府统一征用、转用的土地;
(二)无主地;
(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被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土地;
(四)依法收回使用权的闲置土地;
(五)依法没收的土地;
(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开发且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七)因单位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而依法收回或收购的原行政划拨土地;
(八)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依法批准收回使用权的土地;
(九)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经依法批准收回使用权的土地;
(十)因土地整治的需要,经依法批准收购的土地;
(十一)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后收回使用权的土地。
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有农用地转用,需依法办理征用、转用手续并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后方可纳入储备范围。第十条 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范围(含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土地储备,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储备范围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储备用地红线,核发土地储备批准文件,委托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开展土地储备整治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储备范围,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权限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储备用地红线,核发土地储备批准文件,委托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开展土地储备整治工作。第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的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进行实地核查,并到有关权属登记机关核实权属后,根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测算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编制土地收购方案;
(二)土地储备整治机构持土地收购方案,经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并商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后,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权限报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批准收购方案的人民政府所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确定收购范围,划定储备用地红线,核发土地储备批准文件;
(三)土地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土地储备整治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⑵ 为什么重庆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
“为什么重庆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而其他城市为70年”,我查询了相关政府文件答复如下
一、重庆市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按50年进行限定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并按用途确定: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992年邓南巡讲话发表后,重庆为加大旧城改造力度,以地招商引资,据重庆主城区组团城市的特点,规划部门在发出规划选址意见,明确土地用途时,均确定为综合用地(含部分商业用地)。
据55号令第11条“综合用地为50年”的规定,从1994年起,在与受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约定,凡综合用地均为50年(其中居住50年),土地出让金也因此计算的是50年的出让金。
二、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按50年进行限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从合法性的角度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并按用途确定: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因此,重庆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与国家规定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并不矛盾,符合国家上位法的规定。
从合理性的角度分析,一是重庆多数房地产开发以商业与住宅混合类型为主,一个项目中若按商业、住宅最高出让年限确定出让年限,势必会出现一栋建筑中,商业、住宅出让终止时间不一致,带来处置时的困难;二是房屋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五十年,土地使用期届满,房屋残值所剩也不多。加之《物权法》已原则性规定个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自动续期。因此,对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按照五十年进行界定,也可有效降低购房者成本,让利给终端消费者。
⑶ 基于组件式GIS的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王 军
(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重庆,400020)
摘要:通过探讨系统总体设计、数据库设计、功能实现等问题,阐述了系统的开发环境、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探索了土地管理数据库、土地储备基础信息系统、土地储备应用系统等子系统的建立思路,为土地储备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空间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基于组件式GIS的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的整体设计,将为提高土地储备管理的效率提供借鉴。
关键词: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组件式GIS
1 引 言
土地储备是政府主导城市土地市场的一种手段和运作模式,通过统一征地、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地价管理,调控土地一级市场,从而实现对土地出让权的管理和监测。通过储备制度的实施,政府可以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收购储备土地,按计划进行土地供应,保障规划计划的实施,增加土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社会经济平稳发展。近年来,随着“数字国土”、“金土工程”的实施,土地储备管理信息化的程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基础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与共享,信息的深层挖掘,对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土地管理在许多领域研究的问题都与地籍的空间运动过程有关,带有明显的三维空间性质,空间数据分布相当复杂,对空间信息的管理与分析则正是地理信息系统的优势,因此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管理行业中发展很快,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组件式GIS (COMGIS)是指采用了面向对象技术和组件式软件的GIS功能控件,它可以很方便地嵌入到MIS工具中,根据应用的需要,应用计算机高级编程语言和开发工具,把组件所提供的各种功能模块组合在一起,开发出符合自己专业特色的界面和功能。同时,还可以将大量非GIS应用的数学功能集成到GIS应用系统中,丰富GIS的应用领域,提高GIS的功能,实现用户多元化的需要,开发既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强大的空间分析和处理功能又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的专门GIS系统。因此,基于组件式GIS的开发成为GIS应用系统开发的趋势。
本文以重庆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为例,对基于COMGIS的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的整体设计、技术实现及系统模块的应用情况进行探讨。
2 系统设计
当前传统的土地储备管理手段落后,数据传输效率低下,查询和维护困难,采用先进的COMGIS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结合土地储备管理的实际应用,设计功能更加完善、操作更加简便的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力图从根本上给管理职能部门对其所辖区域和所涉及的业务的数据统计、管理、验收、效益分析、项目立项、资金投入等各项工作提供现代的管理手段和信息交流平台,使有关管理人员从烦琐、庞大的数理统计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手段,实现“管理现代化,办公自动化,数据信息化”。
2.1 系统总体设计
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需要实现对全市土地储备信息的存储、管理和分析处理,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存储(地块编号、名称、批准文件、面积、地块图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批准文件等)、产权变更(储备主体、地籍情况、征用、转让、出让等)、资产(基准地价、地级等)、整治情况、资金流(缺口资金、抵押、收益金等)。通过对以上数据有效统计分析、查询,为进一步合理组织全市下一步土地储备工作的策略提供数据基础,同时引入有效的工作流控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控制和保证土地储备健康、合理、合法进行。
该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数据库、土地储备基础信息系统、土地储备应用系统。数据库是整个系统的基础,提供数据支持;基础信息共享系统用来维护数据库的安全,并管理用户,对整个系统提供安全保证,同时为整个土地管理信息平台提供接口;应用系统提供具体的应用功能,满足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中项目管理、资金分析、地块管理等实际需求。系统总体结构图如图1。
图1 系统总体结构图
2.2 系统建设目标
该系统所要完成的目标如下:
(1)建立土地储备基础数据库和文档库,建立涉及面广、种类齐全、数据结构复杂的数据库,涵盖绝大部分现有存储地块信息、资金信息等,为决策支持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
(2)实现数据的灵活修改和更新功能,将每一个储备地块的变更,实时、详细地存储到数据库中,并实时更新资金等数据。
(3)项目和资金查询功能 建立方便实用的多种查询方式,可以按照存储地块查询,也可以按照资金情况进行查询。
(4)资金分析功能 通过对存储地块的管理,分析地块的出让、征地、整理等涉及的资金出入,迅速做出以整体、以不同公司、以不同项目等为方式的资金分析,得出准确的资金平衡状况。
(5)强大的报表和地图打印功能 对每一个项目,都可以打印出详细的报表和位置图。
2.3 数据库设计
数据是地理信息系统加工、处理的对象,是信息的来源和依据。全面、准确的数据是地理信息系统发挥它强大功能的保证,数据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地理信息系统开发的成败。该系统采用空间数据库和非空间数据库统一存储、集中管理的方式。依照ESRI 的Geodatabase数据模型,以关系型数据库(RDBMS)为基础,由空间数据库引擎SDE提供数据库服务模块,建立分布式数据库平台。
土地储备空间数据库的建设以国家制定的不同比例尺、不同来源的数据规范为基准,建立土地储备专题地图和数字高程图。空间数据库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电子地图、土地储备基础电子地图、土地储备专题电子地图等。土地储备空间数据库主要完成与土地储备业务相关的地图数据的存储和管理,空间分析和查询,地图的变换、查询、整饰、输出等功能。
土地储备非空间数据库是实现存储、分析、统计、评价、查询、更新、属性制图等功能的基础,也是整个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具备土地储备数据库结构操作、属性数据库内容操作、数据的逻辑运算、属性数据的检索、从属性到图像的查询、属性数据报表输出等功能。
操作者可以随意地提取数据库中的任何数据参与数据处理、制图、分析评价,充分发挥数据库中数据的价值,提取得到的数据及分析、评价的结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地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功能。土地储备非空间数据库管理的设计需要具备数据库结构操作、属性数据输入、数据库的操作、属性数据的查询统计及报表的输出等功能。
2.4 功能模块设计
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是集数据管理、数据分析、主题图制作、用户管理等于一体的管理信息系统,各个功能都有对应的功能模块。其中,核心业务功能模块有四个:项目管理模块、储备地管理模块、资金分析模块、查询和报表打印模块。
项目管理模块实现项目各属性的输入和存储管理功能。通过表单的输入,将项目属性存储到数据库中;储备地管理模块实现储备地属性的管理,主要完成储备地的征地、出让、资金流等业务,将涉及的数据存储到数据库中;资金分析模块通过处理以上两个模块输入的数据,分析资金情况,该模块可按照不同公司、不同项目等方式进行分析,也可以按照整体的土地储备情况进行分析;查询和报表打印模块对查询所得的项目或土地情况,打印出资金表和查询结果等。
3 技术实现
3.1 COMGIS 技术特点及软件开发平台
COMGIS技术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的软件工程技术,它强调以即插即用的方式重用不同软件开发人员的开发成果,是提高GIS应用系统开发效率和缩短开发周期的首选。MapObjects是ESRI为GIS系统开发者推出的基于COM技术的地图应用组件,它包括一个ActiveX地图控件(Map)和40 多个OLE对象,它适用于工业标准程序开发环境。利用MO可以很方便地开发出系统开销小的应用程序,或者在现有的应用程序中集成GIS功能。
在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过程中,选用面向对象的地理信息系统组件MapObjects实现地理信息功能,采用支持面向对象的Visual C+ +为开发工具。MapObjects可以方便的嵌入到Visual C+ +,对空间信息实现可视化的显示,并能提供距离量算和面积量算等一些空间分析的功能,实现了属性数据的统计分析及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交互式查询,为系统决策提供依据。数据库平台选用MS SQL Server2000,通过使用空间数据引擎SDE (Spatial Database Engine)来管理数据库,开发平台采用Visual C+ +,图2 是Ma-pObjects在VC中类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2 MapObjects 的类示例
3.2 系统集成
该系统数据实现集中式、一体化数据库管理对空间数据的操作和空间分析,通过MapObjects和ArcSDE协同工作,ArcSDE扩展了RDBMS的空间数据处理功能,将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集成到RDBMS中,并由RDBMS统一管理,充分利用了RDBMS的安全性、稳定性、数据一致性等优点,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的统一。
在开发环境VC中,对集成模型组件、GIS组件与其他组件对象进行开发,实现整个管理信息系统。
3.3 系统界面设计和系统运行安全
该系统采用标准的Windows界面操作,以“图标+鼠标”为基本的操作方式,以菜单为驱动,让使用者简便易学。该系统采用单机版,人机交互的方式,支持Windows 2000以上操作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良好的自我保护和一定的错误修复能力,因此,针对不同的业务目的设置不同的用户权限,业务操作人员具有对数据库的修改操作,普通用户只具有浏览权限。同时,应配备一定的硬件保护措施,比如UPS (不间断电源)等。
针对我国城市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现状,本文对基于组件式GIS的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设计。该系统主要由数据库、土地储备基础信息系统、土地储备应用系统3部分组成。数据管理采用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集中管理,由ArcSDE提供空间数据引擎,MS SQL Server 2000提供低层关系型数据库支持,MapObjects提供应用系统的数据访问、浏览、查询、编辑等,结合资金分析等专业模块,进行系统的集成开发。
考虑到未来和其他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的共享和跨平台操作,在今后的研究和实际工作中,还需要结合实际,提供数据共享的平台,实现多系统集成。同时引入知识库和方法库,提供更加强大的智能决策支持,对未来的土地储备管理和规划提供更科学、直观、快捷、准确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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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彭.不放过对每一块土地的监管.国土资源信息化,(4):17~19
⑷ 重庆市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5年是重庆市国土部门管理体制改革后正式运行的第一年,在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我市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为动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各个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获得多项表彰。
●全国试点单位江津市的规划修编大纲已经国土资源部评审通过。
●《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通过实施中期评估,获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优秀成果一等奖。
●重庆市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全国4个重要矿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试点单位之一。
●合川、永川等地处置低效利用土地效果明显,万州区积极造地和盘活低效利用土地的做法得到国土资源部、市领导的表扬,《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在头版进行了专题报道。
●加强优质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实施了三峡库区周边绿化带1.47万公顷基本农田综合整理项目。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重庆市土地总面积822.69万公顷,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0.85%。2005年末,重庆市农用地694.50万公顷,较2005年增加0.01%;建设用地56.91万公顷,较2005年增加1.83%;未利用地71.28万公顷,比2005年减少1.53%。如图1、表1所示。
图4 2005年重庆市颁发勘查许可证(按专业性质分)情况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重庆市的矿业逐步形成了地质勘查、矿山设计、开发、科研、教育基本配套的矿业体系。全市开发利用矿产54种,各类生产矿山5 466个,其中能源矿山1 549个,金属矿山88个,非金属矿山3 780个,其他矿山49个。
全市矿山企业从业人数23万人,矿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6%左右,矿业及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的加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5%左右,矿产品进出口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5%左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005年重庆市主要开发利用矿种包含能源矿产中的煤、地热,以及黑色金属矿产、有色金属矿产、贵金属矿产、稀有、稀散稀土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2005年重庆市合理制定农用地转用、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管理,保持适度的土地投放量和投放节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重点保障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社会公益项目的用地需要。加强土地储备、整治计划管理,支持和指导土地储备机构科学合理开展储备和整治工作,建立建设用地“蓄水池”,提高政府土地调控能力。加强对园区工业项目土地投入产出率的审查和考评。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控制指标,对超过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核减用地面积。把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率纳入对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认真开展存量土地清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家底。合川、永川等地处置低效利用土地效果明显,万州区积极造地和盘活低效利用土地的做法得到部、市领导的表扬,《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在头版进行了专题报道。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重庆市继续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大土地市场化配置力度。全年共计出让土地2 645宗,面积4 036.07公顷,土地纯收益70.95亿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 966宗,面积 2 222.26公顷,占全年出让土地的 55.06%(2004年为38.38%,提高了16.38个百分点),土地纯收益54.61亿元,占全年出让土地纯收益的76.96%(2004年为56.94%,提高了20.02个百分点);从土地用途分类来看: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中,以住宅用地为主,面积为1 973.96公顷,占88.83%;纯收益为47.69亿元,占87.33%(图5~图6)。
图5 2005年土地出让面积比例(按出让方式分类)情况
图6 2005年土地出让面积比例(按土地用途分)情况
3.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35 764宗,面积11 122.17公顷,金额608.68亿元。从土地用途来看:住宅用地面积 2 921.14公顷,占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面积的26.26%(2004年为32.25%,比重下降了5.98个百分点),金额333.53亿元,占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54.80%(2004年为31.58%,比重增长了23.22个百分点)。
2005年重庆市转让土地20 010宗,转让土地面积520.68公顷,转让金额19.75亿元。转让以住宅用地为主,面积341.11公顷,转让金额14.02亿元。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矿业权市场建设
2005年重庆市扎实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顿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制订实施方案,迅速启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加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力度,建立矿业权有形交易市场和出让公示制度,规范出让程序。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重庆市出让探矿权1宗,出让方式为申请审批,合同金额43.28万元。出让采矿权1 547宗,合同金额1.96亿元,其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580宗,占出让采矿权总宗数的37.49%(2004年为8.3%,比重提高了29.19个百分点),合同金额1.85亿元,占全市出让采矿权合同金额的94.59%(2004年为16.86%,比重提高了77.73个百分点);从矿种分类看:采矿权出让主要集中在煤(504宗)和建筑石料用灰岩(520宗)。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在矿业权转让中,采矿权转让共76宗,转让价款1.62亿元,其中出售54宗,出售价款0.36亿元,其他22宗,价款1.26亿元。从矿种分类看:采矿权转让主要集中在煤(68宗),转让价款1.61亿元。其他还有铅锌矿、水泥用灰岩等(图7)。
图7 2005年采矿权转让(按矿种分类)情况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重庆市结转上年土地违法未结案件86件,涉及土地面积18.17公顷,其中耕地12.42公顷。
2005年发现土地违法案件2 663件,比2004年增长11.89%,其原因是全市对违法用地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清查处理“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等行为,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大要案,有效地制止了非法占地行为。2005年发现土地违法案件中,主要是个人违法案件,共2 474件,占92.9%,本年违法涉及土地面积224.56公顷,其中耕地100.63公顷。
2005年土地违法立案1 993件,主要是个人违法案件,为1 825件;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涉及土地171.46公顷,其中耕地69.14公顷;本年结案2 008件,结案涉及土地面积186.97公顷,其中耕地80.69公顷。
2005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拆除构建物90 364平方米,没收构建物125 922.5平方米,收回土地17.41公顷,其中耕地13.73公顷,收取罚没款957.18万元。
(二)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市认真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生产矿山全面排查、勘查项目全面检查、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清查为主要内容的“三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得到国家联合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2005年结转上年地矿违法未结案件11件,本年立案695件,本年结案686件,其中,无证开采611件,占结案总数的89.07%;越界开采43件,占结案总数的6.47%;非法转让采矿权8件,其他3件。年末未结案件20件。
2005年当年立案案件中,按违法主体划分,个人673件,占立案总数的96.83%。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全市圆满完成“四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立法、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按照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制定用地环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2005年结转2004年未审结行政复议36件。申请行政复议332件,其中行政处罚13件,行政强制措施39件,行政不作为3件,其他277件;本年受理173件,本年审结296件,其中维持原行政决定257件,责令履行1件,撤销3件,撤回申请35件,本年未审结行政复议39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重庆市国土资源系统共有行政机构45个,其中省级1个,年末从业人员2 51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 000人。在行政人员中,有研究生73人,大本及大专1 814人。直属事业单位303家,从业人员5 735人。
2005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收入总额3.6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拨款2.49亿元,其他收入1.16亿元。全年共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50万,其中国家资金100万。
2005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参加干部培训592人次,其中党校学习255人次,行政学院培训43人次,其他294人次;参加学历教育126人次,其中参加博士生教育5人。
七、问题与建议
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①土地资源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②传统用地方式与节约集约用地的矛盾比较突出;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
(一)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建议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并重
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支持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监管体系,切实抓好保护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增强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严格执行用地预审、用途管制、指标调控、定额管理和批后检查等规定,加强部门联动,落实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营性用地供应、储备土地整治和出让的计划管理,确保土地供应总量适度、结构优化、区域均衡、价格合理。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大力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控划拨用地范围和程序,严卡协议出让最低价;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使用存量土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与用地计划挂钩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跟踪管理制度。
4.科学编制新一轮规划,发挥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作用
加强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注重理论和方法创新,坚持开门规划和公众参与原则,加强基础研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强制性,加强保障规划实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研究,确保规划得到有效落实。
5.切实加强地质工作,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地质工作;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重点查处越层越界开采及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加强市场监管。
(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建议
(1)加强综合统计和专项统计,建立统计责任追究制度。
(2)完善季度形势分析制度,不断增强分析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加快建立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推进行业信息化工作。
(4)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⑸ 谁知道重庆的耕地面积呀
重庆土地资源 全市土地总面积8233.36平方公里(折合12350.9万亩),其利用现状是: (一)农用地616.34万公顷(9245.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4.85%。其中耕地255.64万公顷(3834.6万亩),园地16.26万公顷(243.97万亩),林地300.78万公顷(4511.7万亩),牧草地20.59万公顷(308.83万亩—,水面23.07万公顷(346.7万亩),分别为土地总面积的31.05%、1.98%、36.53%、2.5%和2.97%。 (二)建设用地52.86万公顷(792.98万亩),占土地面积的6.42%。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3万公顷(644.94万亩),交通用地7.67万公顷(115.02万亩),水利设施用地2.2万公顷(33.02万亩),分别为土地总面积的5.22%、0.93%、0.27%。 (三)未利用地154.19万公顷(2312.8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8.73%(其中难利用地占76%)。
求采纳
⑹ 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的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26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继续施行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2年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继续施行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经认真清理审查,并经2012年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11件规章继续施行,有效期从2012年1月1日重新起算;修改的《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等8件规章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废止的规章目录
2.重庆市继续施行的规章目录
3.重庆市修改的规章条款内容
附件3:重庆市修改的规章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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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删除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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