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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存储必须品

发布时间: 2022-07-06 20:20:49

1. 怎么看待商务部发文称: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满足日常生活和突发情况需要

《通知》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并不代表我国商品的短缺。商务部市场调控专家、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指出,今年我国粮食实现“十八连丰”,粮食产量连续七年超过13000亿斤,此外,各类消费品相对都比较充裕。


专门印发《通知》是为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货源组织,畅通产销衔接,提前采购耐储蔬菜,与基地签订蔬菜供货协议。

此次《通知》基于今年秋冬季节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蔬菜价格波动上涨、新冠疫情多地散发、拉尼娜现象或将升级等情况,提前做出工作部署,目的是更好地保障今冬明春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2. 商务部鼓励家庭储存生活必需品

是的,近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今冬明春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切实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这份《通知》中的一句话很受公众关注:“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满足日常生活和突发情况的需要”。有部分网友和自媒体围绕“突发情况”进行解读,认为这份《通知》不同寻常。

但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并不是商务部第一次发布类似通知,主要目的是提醒公众提高应急意识,并没有特殊含义,无需过度解读。

保供稳价才是工作重点

从中央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显示,每逢节假日或重要节点,包括商务部在内的部委都会发布通知,强调保供稳价的重要性。

除了商务部近期发布的《通知》,今年2月9日发布了《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1月27日有《商务部印发通知部署市场保供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1月26日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

2020年9月28日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市场保供和消费促进有关工作的通知》、9月22日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粮油市场保供稳价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等。

以上内容参考 上观新闻-商务部发通知鼓励家庭储存生活必需品?不应过度解读,更无需盲目囤物

3. 商务部鼓励家庭储存一定数量生活必需品,此举的原因是什么

商务部鼓励家庭存储一定数量生活必需品,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要应对即将到来的极寒天气,很多的物资会供应不上,现在的物质的话是比较充足以及丰富的,我们在这个时候就可以尽量的去多存储一我们的生活必需品,就像我们的纸巾,沐浴露,洗发水等等,这些生活必须品,或者说是茶米油盐酱醋茶,我们都可以进行一个储备,这样子在应对极寒天气的时候,我们就有能够非常好的去应对。今年也是比较寒冷的一年,就直接从夏天跨越到了冬天,甚至秋天都还没有怎么经历,就直接过度到了冬天,所以说这个天气也是非常的寒冷的,就会包括有一些蔬菜和水果的供应缺失,所以说在这个时候的话,我们最好还是要备好我们的生活物品。

4. 鼓励储存必需品引热议,商务部对此做出了什么回应

商务部提醒民众储备好一定的生活必需品和相关物资,以便应对突发情况,本来只是非常简单明了的词句,却引来了公众的发散性猜测。

由于各地已进入秋冬模式,而近年的拉尼拉现象也会让北方和南方部分地区出现较为寒冷的情况。冬季的物资储备显得尤为重要,其实每年这个时候相关部门都会有比较明确的提醒,只是在今年的时间点上面,可能大家都会想得多一些。不仅仅是考虑到气候的关系,其他特殊情况更容易让民众有发散性的联想。而针对更多不必要的焦虑性想法,商务部给出了回应。

虽然相关已经辟谣,不必过分恐慌,但有些民众。已经开始囤积大量的粮油食品和肉类,其实也要考虑到这些东西是否可以在合理的保质期内食用完。

5. 商务部鼓励家庭储存生活必需品,哪些属于生活必需品

一则关于商务部鼓励家庭存储生活用品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甚至有一些人因为这样一则消息而去超市购买大量的物资进行囤积,那么,哪些属于生活必需品呢?

三、生活必需品同样包括一些菜品。

人们吃饭除了主食之外,还需要菜,毕竟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以不吃肉蛋奶,但是,不能不吃蔬菜,虽然这些菜品也是生活必需品,不过,由于它的储存不太方便,一般情况下,储存的时间也比较短,所以很多人购买的时候,最多也就买下一个星期的菜品,将其放到冰箱里储存。总之,购物需要理性。不要盲目跟风。

6. 商务部鼓励储存必需品,从中释放出了什么信号

近日,商务部多次下发通知,希望居民们能够多储存一些生活必需品,这导致很多网友都开始议论纷纷,但实际上商务部的这份通知,并没有大家想象那么“深奥”,本身今年河南省和山西省就遭遇了特大暴雨,所以今年的蔬菜、谷物产量就比较少,再加上冬季又是病毒活跃的高发季节,为了减少居民们的不必要外出,商务部才下发了这份通知。

最后,新冠病毒在冬季的时候,本身就会更加活跃的,这一点在2020年的时候就已经说过了,而且目前疫情又开始“横行霸道”了,所以商务部鼓励大家准备粮食,也是为了减少大家外出买菜、购物的活动,这样也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疫情扩散的几率。

7. 国家突然鼓励家庭储备物资,此举的原因是什么

商务部鼓励家庭存储一定数量生活必需品,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要应对即将到来的极寒天气,很多的物资会供应不上,现在的物质的话是比较充足以及丰富的,我们在这个时候就可以尽量的去多存储一我们的生活必需品,就像我们的纸巾,沐浴露,洗发水等等,这些生活必须品,或者说是茶米油盐酱醋茶,我们都可以进行一个储备,这样子在应对极寒天气的时候,我们就有能够非常好的去应对。今年也是比较寒冷的一年,就直接从夏天跨越到了冬天,甚至秋天都还没有怎么经历,就直接过度到了冬天,所以说这个天气也是非常的寒冷的,就会包括有一些蔬菜和水果的供应缺失,所以说在这个时候的话,我们最好还是要备好我们的生活物品。

8. 商务部鼓励家庭存储生活必需品,哪些是必备

商务部印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鼓励家庭存储一些生活必需品。

至于蔬菜、粮油还有一些肉类(猪肉、羊肉、狗肉等),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按需购买,可以少量存储,但是切忌大量囤积,因为这些食品的保质期有限。如果大量且长时间存储,那么可能会使得食物变质,不仅危害个人健康也是一种食物浪费。(可以多买一些土鸡蛋)

生活的必需品我们还是该在家里备全的,因为很可能在某个特定的环境就能派上用场,而且这些用品也不是什么昂贵的东西,一般人都能消费得起。

9. 商务部鼓励家庭储存生活必需品

记者通过商务部官方网站查到《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记者通读全文发现,“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满足日常生活和突发情况的需要”,仅是通知里措施中的一条,是从消费终端的角度做出提醒。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和平稳运行是商务部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商务部每年的正常工作,属于“常规操作”。
白明指出,今年主要是因为部分地区受水灾和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所以应重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给。从供给端来看,冬春季节北方受气候影响无法种植,只能依靠大棚;从供应链上来讲,蔬菜等生活必需品运输的物流方面受到疫情一定的干扰,物流保障难度加大。“所以我们要采取多元保障,其中也包括老百姓适度储存点白菜、薯仔等蔬菜。”白明进一步表示,过去北方地区冬储大白菜、薯仔等蔬菜的现象很常见,只是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储备减少,但适度储备未尝不可。
10月2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受降温降雨天气等多重因素影响,近期部分食用农产品特别是蔬菜和一些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商务部积极开展保供稳价工作。
事实上,几乎每年冬春季节,蔬菜等食用农产品供应问题都会成为商务部的一个工作重点。2020年时,商务部办公厅也曾发布《关于投放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的紧急通知》;2010年,国务院也曾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提出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

10. 商务部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这背后有何原因

原因在于商务部想要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货源组织,畅通产销衔接,提前采购耐储蔬菜,与基地签订蔬菜供货协议。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生活物资货源充足,供应应该完全有保障。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表示,前一段时间,受异常天气等多种因素影响,蔬菜价格持续上涨,给广大城乡居民生活带来影响。

此外,通知要求,北方省份要按时完成本年度冬春蔬菜储备计划,南方省份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完善蔬菜储备;及时投放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补充市场供应;充分利用大型连锁商贸企业网络优势,保障商贸供应网络正常运营;及时发布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稳定社会预期;若个别地方因疫情防控采取封闭管理措施,要迅速公布保供网点货源、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采购需求。

拓展资料:

商务部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部门,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商务部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负责多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谈判意见并签署和监督执行有关文件,建立多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牵头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五)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六)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