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无菌物品的储存条件是什么啊
无菌物品的存储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
(1)应设立专门的无菌物品储存间。温度应<24℃,湿度应< 70%。
(2)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使用物品有外包装时应设立专柜存放。
(3)物品存放柜或架应距地面20~25cm,离墙5~10cm,距离天花板50cm,以减少来自地面、屋顶、墙壁对无菌物品的污染。
(4)物品放置应固定位置,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5)无菌物品存储有效期。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WS310.1的规定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以14天为宣,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以7天为宜。
(6)医用一次性纸袋、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包装的无菌物品,硬质容器等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无菌物品保管:
(1)无菌物品必须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
(2)无菌物品不可暴露于空气中,应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中,无菌包外须标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并按失效期先后顺序排放。
(3)定期检查无菌物品的灭菌日期及保存情况。无菌包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保存期一般为7天,过期或受潮应重新灭菌。
只有在培养基、发酵设备等处于无菌的前提下,微生物接种后,才能实现纯种培养,最终得到所需的产品。 防止微生物进入机体或物体的方法,称为无菌操作或无菌技术。进行微生物学实验、外科手术、换药、注射时,均需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定。
(1)物品存储的环境控制标准扩展阅读:
灭菌的方式
1、过热蒸汽灭菌法
该灭菌方法的优点是铁罐在压力下可获得较高的温度,但微生物在过热蒸汽中比在饱和蒸汽中热阻更大,因此杀菌温度要求较高。
2、干热空气灭菌法
与过热蒸汽一样,使用干热空气有它的优点和缺点,且多用于复合罐的无菌包装系统。这种方法还没有用于低酸食品的无菌生产,但这种无菌设备已经用于汁类饮料的生产。
3、过氧化氢灭菌法
利用过氧化氢的杀菌作用,再配合使用其他热的方法来达到杀菌的目的。
㈡ 自燃物品存放环境条件的要求
仓库温度应在28—30℃左右,相对湿度应保持在80%以下。储存黄磷库房,冬季库房温度最低不能低于3℃
㈢ 仓库存储环境要求
1. 对存放一般货物的仓库要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温度一般在5—35℃,相对湿度应不大于75%。
2. 对特殊要求的物资应根据要求分类管理,保持温湿度正常。塑料及其制品室内温度一般保持在0—25℃,相对湿度不大于70%;无线电元器件室内温度保持在0—40℃,湿度不超过75%;橡胶及其制品室温一般保持在0—25℃,相对湿度为45—70%;防静电区温度一般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为30-70%;石油产品库内温度不超过25℃。
3. RoHS的“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六种物资。
4. 仓库应设置温、湿度计,对于存储区域的环境温度、湿度,必须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并记录情况,每天根据具体情况开启防潮设备。对于有超标情况,应尽快采取适当措施直至恢复正常,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
5. 仓库应有一定保持温湿度的条件,冬季应有防寒门帘,出入库房应注意带门,防止室温剧烈变化;夏季要加强库房通风和降温措施。
6. 电子元器件及PCB板防潮管理
(1)来料为真空包装、来料本身已标注有潮湿敏感等级以及公司设计等环节标注有潮湿敏感要求的重要IC或易氧化的关键件等三方面物资需抽真空包装或包装防护。
(2)采购部应严格要求供应商对潮湿敏感物资进行规范包装,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规范包装或公司内部检验检查等原因打开包装的潮湿敏感物资,由公司组织进行抽真空等包装防护。
(3)保管员对采购接收的真空包装物资需确认其真空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漏气、有无警示标贴等,并组织进行防护处理。对真空包装物资,需存储在温、湿度受控区域。
(4)库房对生产车间返回的剩余潮湿敏感物资散料,必需保证其被真空包装,并且检查真空包装是否有漏气、有无破损、物料是否氧化等,只有符合要求才允许接收,否则可以要求生产车间重新包装。
(5)库房在发放真空包装物资时应保持原真空包装状态。
(6)对于存储的真空包装物资,保管员应每天抽查5种以上的物资确认其真空包装状况的符合性,在抽查中如发现该物资的真空包装已漏气或破损等状况,保管员应拆开包装检查里面的湿度卡指示状况或物资状况,如果湿度指示在RH30%处以上已变成粉红色或已明显氧化,则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㈣ 仓库的湿度标准
应用仓库的行业有很多,例如:医疗、药材、烟草、金属制造等等,而环境温湿度对仓库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只有保障环境的稳定,才能保障货物的安全。
一、药品仓库温湿度标准范围要求:根据药品标示的贮藏条件要求,分别储存于冷库(2-10℃)、阴凉库(20℃以下)或常温库(0-30℃)内,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45%—75%之间。
二、烟叶仓库温湿度要求:根据GB/T23220-2008《烟叶储存保管方法》规定,一般季节库内温度控制在30C以下,相对湿度控制在55%~65%;高温高湿季节库内温度控制在32 C以下,相对湿度控制在70%以下。
三、电子元器件仓库要求:电子元器件的仓库温度:5~28℃;相对湿度:30%~70%。因为所有需要进行电子焊接的元器件,受到温度及空气中湿度影响,长时间存放会出现管脚氧化现象,为了尽量降低元器件管脚的氧化速度,同时兼顾静电因素,所以要求仓库室内温度及湿度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四、五金仓库温湿度要求:五金仓库内由于材料的特性受空气潮湿等影响容易被氧化,造成材料不良,温度控制范围20,±5度左右,湿度控制范围在50%,±20左右,仓库内的温湿度控制有条件的话可通过环境密闭、加装空调控制。
五、化学仓库温湿度要求:库房应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活性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硬件标准
1、方案配置:温湿度监测、风机监控、空调监控、加湿器监控、除湿机监控等。
2、功能作用:分析库房温湿度、控制设备调控环境、异常状态智能预警、库房环境自动分析等等。
3、报警方式:短信+语音+电话+邮件+声光等。
4、价值体现:智能化仓库环境方式,减少管理成本,提高货物储藏环境的稳定。
5、应用范围:茶叶仓库、药品仓库、材料仓库、档案仓库、食品仓库、五金仓库等等。
㈤ 无菌物品的存放要求有哪些
有环境要求、人员要求、无菌物品有效期要求。
环境要求
1、灭菌物品应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间的存放架或存放柜内,存放架或存放柜应便于清洁,不易生锈;保存环境应清洁、明亮、通风或有空气净化装置,照明光线充足;温度低于24℃,湿度低于70%。
2、灭菌物品应分类存放,一次性无菌物品应去掉外层大包装存放,存放位置相对固定,标识清晰;物品存放应距地面20~25cm,距墙壁5~10cm,距天花板50cm。
3、手术室、治疗室、换药室等采用自然通风的,当通风不良时可使用排气扇强制换气;无菌物品保存环境均应每日清洁,物体表面及地面湿式擦拭,避免扬尘。
4、建立工作记录。
人员要求
1、无菌物品存放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接触无菌物品前洗手。
2、清点物品时以目测为主,减少触摸。
3、摆放无菌物品时应按照有效期限依次摆放,有效期标志醒目,邻近过期的物品放在方便取用位置;一次性使用无菌用品应一个批次用完再放入下一批次,或将剩余少量未用完批次物品放在上层。
无菌物品有效期
1、无菌物品保存有效期无季节限制,依据包装材质不同保存有效期限不同,使用时应仔细查看有效期标志。
2、灭菌物品的包装应整洁不易松散,密封性好,无破洞,灭菌日期及有效期标志清楚,按照有效期顺序依次码放在储存架或储存柜内,有效期标志应明示,便于目测清点。
(5)物品存储的环境控制标准扩展阅读:
灭菌常用的方法有化学试剂灭菌、射线灭菌、干热灭菌、湿热灭菌和过滤除菌等。可根据不同的需求,采用不同的方法,如培养基灭菌一般采用湿热灭菌,空气则采用过滤除菌。
1、热灭菌法
热灭菌法利用高温使微生物细胞内的一切蛋白质变性,酶活性消失,致使细胞死亡。通常有干热、湿热和间歇加热灭菌等法。
2、干热灭菌
火焰灼烧法或烘箱内热空气灭菌法称为干热灭菌法(dryheatsterilization)。
把金属器械或洗净的玻璃器皿放入电热烘箱内,在150~170℃下维持1~2小时后,可达到彻底灭菌(包括细菌的芽孢)的目的。灼烧(incineration或combustion)是一种最彻底的干热灭菌法,应用范围仅限于接种环、接种针的灭菌或带病原菌的材料、动物尸体的烧毁等。
3、湿热灭菌
以沸水、蒸气和蒸气加压灭菌。
巴氏消毒法:因最早由法国微生物学家巴斯德用于果酒消毒,故名。这是一种专用于牛奶、啤酒、果酒或酱油等不宜进行高温灭菌的液态风味食品或调料的低温消毒方法。
煮沸消毒法:采用在100℃下煮沸数分钟的方法,一般用于饮用水的消毒。
4、间歇灭菌
间歇灭菌连续3天,每天进行一次蒸气灭菌的方法。此法适用于不能耐 100℃以上温度的物质和一些糖类或蛋白质类物质。一般是在正常大气压下用蒸气灭菌1小时。灭菌温度不超过100℃,不致造成糖类等物质的破坏,而可将间歇培养期间萌发的孢子杀死,从而达到彻底灭菌的目的。
5、辐射灭菌
辐射灭菌在一定条件下利用射线进行灭菌的方法。较常用的有紫外线,其他还有电离辐射(射线加快中子等)。波长在25000~80000纳米之间的激光也有强烈的杀菌能力,以波长26500纳米最有效。辐射灭菌法仅限于某一定材料,因所需设备复杂,难于广泛使用。
6、渗透压灭菌
渗透压灭菌利用高渗透压溶液进行灭菌的方法。在高浓度的食盐或糖溶液中细胞因脱水而发生质壁分离,不能进行正常的新陈代谢,结果导致微生物的死亡。
7、化学试剂灭菌
大多数化学药剂在低浓度下起抑菌作用,高浓度下起杀菌作用。常用5%石炭酸、70%乙醇和乙二醇等。化学灭菌剂必须有挥发性,以便清除灭菌后材料上残余的药物。
化学灭菌常用的试剂有表面消毒剂、抗代谢药物(磺胺类等)、抗生素、生物药物素抗生素是一类有微生物或其他生物生命活动过程中的合成的次生代谢产物或人工衍生物。
他们在很低浓度时就能抑制或感染它种生物(包括病原菌,病毒,癌细胞等)的生命活动,因而可用作优良的化学治疗剂。
参考链接:网络-灭菌
㈥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有:
1.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储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9)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GB 18265--2000)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2.储存安排及储存限量
(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和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8)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险化学品的养护
(1)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商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根据商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做到一目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及时处理。
(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剧毒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①商品数量
②包装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③危险标志(包括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准入库。
(3)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可燃固体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条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装卸腐蚀品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
(6)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装卸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装卸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7)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8)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倒。
(9)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5.消防措施
(1)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2)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3)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危险化学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
(4)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设有安全保卫组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无论专职还是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6.人员培训
(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化学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二)储存易燃易爆品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1999)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建筑条件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01年版)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2.库房条件
(1)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①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②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③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④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3.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2)除按附录规定分类储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③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存。
④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孔剂H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⑤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⑥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⑦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纳、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4.环境卫生条件
(1)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2)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5.温湿度条件表
(三)储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库房条件
(1)库房结构完整、干燥、通风良好。机械通风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安全条件
(1)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2)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毒害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3)不同种类毒害品要分开存放,危险程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要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混存。
(4)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执行“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3.环境卫生条件
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及时清除。用过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更换储藏毒品品种时,要将库房清扫干净。
4.温湿度条件
库区温度不超过35℃为宜,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品应控制在80%以下。
(四)储存腐蚀性物品的要求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库房条件
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建筑材料最好经过防腐蚀处理。
(1)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应是低温、干燥通风的一、二级耐火建筑。
(2)溴氢酸、腆氢酸要避光储藏。
2.货棚、露天货场条件
货棚应阴凉、通风、干燥,露天货场应比地面高、干燥。
3.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房建筑及各种设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01年版)的规定。
(2)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等分区分类储藏,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藏。
4.环境卫生条件
(1)库房地面、门窗、货架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2)库区内的杂物、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排水沟保持畅通。
5.温湿度条件表
(五)废弃物处置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对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明确了三条规定:
(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六)危险化学品储存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分析
㈦ 无菌物品存放温度和湿度
无菌物品储存在专门的无菌物品储存间,温度一般要小于24度,湿度一般要小于70%。
无菌物品进行储存的存放柜要距地面20- 25厘米,要离墙5一10厘米左右,与天花板要距离50厘米,防止地面、墙壁对无菌物品的污染,无菌物品存储时要按照物品分类区域,要根据无菌外包装的材料来决定存储有效期,要设置标识,取出放置都要进行洗手或手消毒。
无菌物品保存有效期
1、使用棉布材质包装的无菌物品:保存环境能达到要求的有效期可延长到14天,保存环境不能达到要求的各临床、医技科室,无菌物品存放有效期7天。遇持续霉雨天气或沙尘天气保存期应缩减。
2、使用一次性包装材质包装灭菌的无菌物品,保存环境清洁,温度湿度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有效期为1个月,一次性使用医用皱纹纸、一次性纸塑包装袋、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有效期为6个月,硬质密封容器包装的有效期为6个月。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药店阴凉区温湿度须达标、网络-无菌技术
㈧ 易爆物品存放环境条件的要求
1、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3、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4、除按附录规定分类储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1、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3、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