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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盖存储棚手续

发布时间: 2022-06-24 04:35:30

‘壹’ 企业园区内需要建设一个非机动车的停车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住建或者城管部门吧,做个推拉棚挺方便

‘贰’ 厂区内建棚需要什么手续

临时建筑手续办理分两种:

第一种有临时建筑许可证

第二不能取得临时许可证或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建造临时建筑的文件。临时建筑还可以按照期限分为2年和永久临时建筑。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在法律上作出强制性规定,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并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构)筑物不予确权发证,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那么它在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

(2)公司盖存储棚手续扩展阅读:

临时建筑

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内(一般为不超出二年)拆除、且结构简易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同时也包括因工程需要而使用钢、钢筋混泥土、水泥、砖、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的,二年内必须限期拆除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例上海世博会部分馆场等临时性展示用房)。

临时建筑建设前也须经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批准,规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出二年。

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比如:窝棚、工棚等棚屋及短期性质的展示用房(样板房、展览房)等。在结构上不得超过两层,在建筑用材上除工程特殊需要外,一般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耐久性结构形式。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在法律上作出强制性规定,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并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构)筑物不予确权发证,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那么它在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

注:按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级

建筑的耐久年限主要是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建筑物的质量标准而定。


参考资料:网络--临时建筑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叁’ 建养殖棚舍需要办审批手续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肆’ 搭棚报建手续

法律分析:在自己的土地上搭建大棚,用于种植蔬菜的,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用于养殖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向村委会和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伍’ 建温室大棚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蔬菜温室大棚建设属于农作物栽培类设施农用地范围,包括温室生产设施和办公看护房附属设施用地,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分类管理,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超过10亩属于规模化温室大棚,符合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条件的需申报温室大棚建设表。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
非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免手续:温室大棚建设所在地有没有在村属规划区内,因为在规划区内一律不许进行温室大棚建设。凡私自搭建的温室大棚都属于违章建筑,用于种蔬菜的温室大棚属于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十亩以下取得村委会的同意后,免审批,不需任何手续,即可开始搭建。至于温室大棚建设规模的大小都是有限制的首先你要确定是自己家的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温室大棚建设时,属于蔬菜加工车间的土地属于建设用地。农地转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审批权限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如果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不需要办理征地手续,否则要征地。
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手续:建温室大棚是不需要审批的,但超过10亩的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属于规模经营了,建这么多设施是需要配套的管理用房,需要临时的仓储设备,包括一些道路也是需要修的,因此,超过10亩的温室大棚建设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只有备案通过了才能使用。温室大棚建设备案流程:需要镇政府、村委和经营者达成一致,经营者需要拿出一个建设方案,包括要建多少大棚,多少管理用房,多少储藏用房等等。温室大棚建设方案在村委和镇政府同意后要进行10天的公示,如果没有异议了就到区里的国土局和农业局进行备案,在此过程中需要再审核是否符合要求,15个工作日之内就可给予答复。2014年国土局和农业局对出台了文件,对农业设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
对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个别地区会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或补助,具体的补助细节请咨询当地部门。

‘陆’ 建造仓库需要什么手续

1、找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2、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城市是规划局、县是建设局规划科,每个地方不大一样)
3、方案通过后叫设计单位做施工图,并办理规划许可证。
4、进行施工报建和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报消防,卫生,建设质检等部门)。
5、同时找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6、进行施工
7、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办理房产证。

‘柒’ 临时搭建铁棚需要办什么手续去那个部门办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经审查同意后,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夫条件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交还临时用地,国家不予安置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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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出租、转让、买卖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

3、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做好记录,电工必须有电工操作证。

4、缆必须使用五芯电缆线。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失和介质腐蚀。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临时设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城市规划管理

‘捌’ 棚房为什么不能批规划手续

首先,需要理清思路。
您公司是承租了对应空地,对吗?
对应空地的土地属性是工业用地?是可报建的土地属性吗?
如果确认的话,是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手续的。
当然相关部门有同意或驳回的权利的。
因为涉及到土地属性、租赁年限、建筑物是否合规等问题。

‘玖’ 建蔬菜大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在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之前,一定要事先进行申请,并拿到申请表,将表格上的内容填写完成。在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着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图,其目的就是看申请的土地属于什么用途的土地,是否可以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如果占用了基本农田,那就不能申请了。申请者需要将建造的结构图准备好,并有详细的建造方案,以便于审查建造中是否破坏耕地层。需要和村集体以及镇级部门签订着用地协议,如果农田是流转获得的,此时还需要将流转合同拿到手里。需要将建造的大棚实际位置标注出来,同时还需要有占地的面积标识,附属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用途也需要进行标注。这些资料准备好后,就可以提交到镇级部门申报,之后还需要县级部门进行审批,并及时进行备案,就可以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
《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对于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