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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末存储温湿度

发布时间: 2022-06-19 21:57:11

‘壹’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物料储存对温湿度的要求是多少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应职责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 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 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九条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第十条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一条 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第十二条 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四条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十五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十六条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第十七条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第十八条 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第十九条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条 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它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第二十一条 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生产区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排气中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关于幅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及灌装应彼此分开。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第二十三条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

中药材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操作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应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第二十四条 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

第二十五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第二十六条 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第二十八条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要分室进行。

第二十九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条 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设 备

第三十一条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第三十二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条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第三十四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五条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

第三十六条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十七条 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第五章 物 料

第三十八条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一条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

第四十二条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状态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第四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应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第四十六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标签、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第四十七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

1、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

2、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3、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第六章 卫 生

第四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四十九条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等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第五十条 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

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

第五十三条 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五十四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第五十五条 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五十六条 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第七章 验 证

第五十七条 药品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

第五十八条 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

第五十九条 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六十条 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第八章 文 件

第六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1、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2、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4、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5、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

第六十二条 产品生产管理文件主要有:

1、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品名,剂型,处方,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要求等。

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包括:生产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中间体、产品质量标准及控制,安全和劳动保护,设备维修、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

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题目、编号、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批准人及批准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标题及正文。

2、批生产记录

批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记录。

第六十三条 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

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

4、批检验记录。

第六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六十五条 制定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

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

3、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懂;

4、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

5、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应按制定时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

第六十七条 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着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第六十八条 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辩认。

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十九条 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每批药品均应编制生产批号。

第七十条 为防止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产操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2、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

4、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5、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6、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它药材。不同药性的药材不得在一起洗涤。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宜露天干燥。

药材及其中间产品的灭菌方法应以不改变药材的药效、质量为原则。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

第七十一条 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检验有记录。应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

第七十二条 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1、 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

2、 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

3、 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

4、 已包装产品的数量;

5、 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6、 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

7、 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

第十章 质量管理

第七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并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

第七十五条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9、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第七十六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收回

第七十七条 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第七十八条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

第七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应同时处理。

第十二章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八十条 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第八十一条 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十二条 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章 自 检

第八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对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以证实与本规范的一致性。

第八十四条 自检应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形成自检报告,内容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

待验: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

批生产记录: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物料平衡:产品或物料的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或用量之间的比较,并适当考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

标准操作规程: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办法。

生产工艺规程: 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

工艺用水: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

纯化水: 为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

洁净室(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该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

验证: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贰’ 存放镀膜材料的防潮柜控湿度多少较好

防潮柜有极低湿防潮柜,低温干燥防潮柜,中等水平湿度防潮柜,一般湿度防潮柜,这几大类,她们的范畴各自是低于5%RH,低于10%RH,10%-30%RH,30%-60%RH,众所周知每一物件常有他存有的标准,有的物件存有标准较为宽,富于的物件储放较为严苛,比如丝印网版,是不可以随意放到气体中,下边小编干了1个报表,把全部商品的湿度范畴都写了出来,这对顾客而言十分有使用价值。

防潮柜
各种各样物品存储自然环境标准强烈推荐
空气湿度
RH值
适合存储的商品
55%~85%
活机构试品、微生物试品、塑造自然环境的仿真模拟
50%~65%
某些高端的护肤品及含水量结晶类化工原材料
45%~55%
集成电路工艺、集成ic、集成电路芯片件、电容、印有PCB线路板、真空泵器
件、激光发生器件、高精密电子开关等
40%~50%
软盘、录音带、ppt、相片、胶片机、录音带、电子光学胶卷数码相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子元件商品等
35%~45%
老古董、印记、中药材、字画、出土文物、个人收藏物、高端商业秘密的纸版文档书藉等
30%~40%
IC封装原材料、建筑涂料、香辛料、粉末状原材料、化工原料、药物、实验试剂、种子、球根、蜂花粉等,
25%~35%
各种各样机械设备光学镜头、树脂镜片、红外线广角镜头、红外摄像头广角镜头、光学显微镜头、激光器广角镜头、瞄准器、各种望远镜、镀膜玻璃眼镜片、
电子光学结晶特种玻璃原材料、采试品、铝合金零部件、精密的机器设备商品、检测仪、精密五金、测量仪器、精密金属原材料等
25%下列
材料、独特药品、必须以及干躁的原材料
防潮柜
商品特性:
1、商品较为节电,人们在节电的基本上更为个性化。
人们选用的是独立产品研发的去湿系统软件,只能在柜门内部湿度较为大,人们的去湿系统软件才会工作中,当柜门内部湿度超过你所设定的范围之内,再历经人们再造系统软件把消化吸收的体内湿气排在气体中,这一时
候人们的柜门基础就平稳了,那么后边就不容易再如何耗电量了。当柜门内部湿度有所增加,人们的去湿系统软件会全自动消化吸收柜门内部体内湿气,他不是耗电量的,人们的去湿系统软件中配有材料,这一材
料会消化吸收某些水份(要是不超出原材料消化吸收水份所承担的范畴),他是不容易再造工作中的,并且人们的去湿原材料会随之常温下大自然把消化吸收的体内湿气排在气体中,那样十分节电,即便停电,他也是
工作中,十分个性化。
2、人们的去湿系统软件没受外部干挠。
人们的去湿系统软件选用材料,他不容易遭受外部温度和湿度转变而造成去湿越差,这种情况在南方和北方温度湿度误差大的地域较为多,人们在这行干了非常好的改进工作中,请顾客大大的安心使
用。人们的去湿系统软件也不容易遭受外界压力尺寸而造成去湿幅度越差,他是全自动消化吸收柜门内部水份,这种情况在高原地区地区较为多,也请顾客安心选购。人们的去湿原材料不容易对柜门内部商品导致
一切危害。
3、人们的去湿系统软件能够再造运用,使用期达15年左右。
4、人们每一柜门底端常有4个万向轮,你要挪动到哪儿就挪动到哪儿,轻轻地一推就能。
5、人们柜门内部每一多层板都打上许许多多的孔,那样更为有益于上下左右气体流动性,更为有益于去湿。
6、人们柜门头顶部自动控制系统选用全智能智能化方法,而且人们还装了控制器,全是选用智能化频率输出端口号,进一步提高了渗透性、去湿精密度。
7、显示器选用超清LED,十分清楚,便捷观查湿度值。

‘叁’ 大家来谈谈成品水分(粉料和颗粒料)如何得到有效控制

我想对于粉料,因为不存在调质,因此只要控制好原料的水分含量、原料和成品的储存环境温湿度就可以了;
颗粒料水分含量应该是主要取决于调质时的温度、压力、蒸汽饱和度了。按照前人对于制粒条件的研究,似乎调质时水分应该在15-16.5%之间。实际上应该根据原料组成和当时的室温来决定。

‘肆’ 咖啡粉在怎样的温度和湿度下保存最合适

我们是提供温湿度控制系统的厂家--北京蓝阳鼎点,

你可以设定温度是25度(可任意设定) 低于这个温度 启动加热系统 回滞设定10(可任意设定)加热系统加热到25+10=35度的时候就自动停止。湿度相同:设定湿度是55度(可任意设定) 低于这个温度 启动加湿系统 回滞设定10(可任意设定)加湿系统加热到55+10=65度的时候就自动停止。

‘伍’ 仓库的湿度标准

应用仓库的行业有很多,例如:医疗、药材、烟草、金属制造等等,而环境温湿度对仓库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只有保障环境的稳定,才能保障货物的安全。

一、药品仓库温湿度标准范围要求:根据药品标示的贮藏条件要求,分别储存于冷库(2-10℃)、阴凉库(20℃以下)或常温库(0-30℃)内,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45%—75%之间。

二、烟叶仓库温湿度要求:根据GB/T23220-2008《烟叶储存保管方法》规定,一般季节库内温度控制在30C以下,相对湿度控制在55%~65%;高温高湿季节库内温度控制在32 C以下,相对湿度控制在70%以下。

三、电子元器件仓库要求:电子元器件的仓库温度:5~28℃;相对湿度:30%~70%。因为所有需要进行电子焊接的元器件,受到温度及空气中湿度影响,长时间存放会出现管脚氧化现象,为了尽量降低元器件管脚的氧化速度,同时兼顾静电因素,所以要求仓库室内温度及湿度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四、五金仓库温湿度要求:五金仓库内由于材料的特性受空气潮湿等影响容易被氧化,造成材料不良,温度控制范围20,±5度左右,湿度控制范围在50%,±20左右,仓库内的温湿度控制有条件的话可通过环境密闭、加装空调控制。

五、化学仓库温湿度要求:库房应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活性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硬件标准

1、方案配置:温湿度监测、风机监控、空调监控、加湿器监控、除湿机监控等。

2、功能作用:分析库房温湿度、控制设备调控环境、异常状态智能预警、库房环境自动分析等等。

3、报警方式:短信+语音+电话+邮件+声光等。

4、价值体现:智能化仓库环境方式,减少管理成本,提高货物储藏环境的稳定。

5、应用范围:茶叶仓库、药品仓库、材料仓库、档案仓库、食品仓库、五金仓库等等。

‘陆’ 木薯粉仓库储存要求

木薯粉仓库的储存要求第一个是防潮一定要注意环境,要干燥温湿度要合适温度不能低于30度太低的话,对他的防护没有。

‘柒’ 化学建材室温湿度要求

温度不超过30℃,湿度不超过80%。
化学仓库温湿度要求。库房应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活性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普通化学实验室没有温度标准,但尽量不要温度高于普通室内温度,因为很多化学药品温度越高越容易挥发,如果是里面有精密仪器,一般先满足仪器的温度要求。化学实验室是提供化学实验条件及其进行科学探究的重要场所。其内有大量的仪器。铁架台、石棉网、酒精灯等实验工具。通常会配有化学药品柜,药柜里面有常用的化学药品,比如。五水硫酸铜,氢氧化钠溶液,石灰石,盐酸等。

‘捌’ 危险化学品仓库对温湿度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吗

危险化学品仓库对温湿度没有具体的要求,但是规定了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储存管理:

a)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GB15603、GB17901、GB17915、GB17916的规定;

b)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c)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见附录A);

d)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e)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f)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g)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

(8)粉末存储温湿度扩展阅读: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运输及储存对温度也有一定的要求:

6.2.6 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下的,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

6.2.7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他运输工具。

5.4.8 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或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玖’ 双氧水的储存条件对温湿度的要求

双氧水存储/养护管理规定
双氧水的化学名称是过氧化氢,市场上的双氧水大多数是30%-35%浓度的产品,无色透明溶液,对皮肤具有腐蚀性.由于其性质活泼且容易分解,保存时应该尽量使用密闭容器,防止日光照射,而且不宜长时间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易(可)燃物、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拾’ 发酵粉要怎么保存啊

1、干酵母的储存方式

酵母开袋后把开口封严,然后放入冰箱冷藏(或低温干燥处)保存活性。

如果购买的干酵母是大包的,在开封前可室温下保存,开封后请放入密封瓶并放进冰箱冷藏,越快用完越好。家庭使用建议购买小包装的酵母,以免长时间用不完而失去活性。

2、半干酵母的储存方式

零下18度(零下12℃~零下23℃)冷冻环境。

3、鲜酵母的储存方式

鲜酵母最适合的存放是在0-4℃冷藏,因为0-4℃酵母处于休眠状态,只有缓慢的代谢来维持生命。鲜酵母在0-4℃条件下可存放45天—60天。

如果存放温度低于0℃,由于鲜酵母含70%左右的水,鲜酵母会开始结冰,酵母会停止代谢逐渐死亡,导致酵母逐渐失活,发面速度逐渐变慢。

冷冻使水结冰后还会将酵母细胞壁胀破,酵母受到损伤,过多的水结成冰块后还会使酵母块周边鼓起来,化冻后酵母变软没弹性、严重的变成稀糊状,酵母彻底死亡,不能发面。

如果存放温度高于5℃,鲜酵母开始复苏,若存放温度过高,酵母代谢旺盛,老化加快,活酵母减少,发面速度变慢甚至不发面。酵母死亡后成了营养丰富的培养基,会生长霉菌。

(10)粉末存储温湿度扩展阅读

不具有发酵力的繁殖能力,供人类食用的干酵母粉或颗粒状产品。它可通过回收啤酒厂的酵母泥、或为了人类营养的要求专门培养并干燥而得。美国、日本及欧洲一些国家在普通的粮食制品如面包、蛋糕、饼干和烤饼中掺入5%左右的食用酵母粉以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

酵母自溶物可作为肉类、果酱、汤类、奶酪、面包类食品、蔬菜及调味料的添加剂。在婴儿食品、健康食品中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由酵母自溶浸出物制得的5′-核苷酸与味精配合可作为强化食品风味的添加剂。

从酵母中提取的浓缩转化酶用作方蛋夹心巧克力的液化剂。从以乳清为原料生产的酵母中提取的乳糖酶,可用于牛奶加工以增加甜度,防止乳清浓缩液中乳糖的结晶,适应不耐乳糖症的消费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