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危险化学品存放仓库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是:
1、国务院工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2、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氧化性废物存储要求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Ⅱ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有:
1.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储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9)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GB 18265--2000)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2.储存安排及储存限量
(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和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8)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险化学品的养护
(1)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商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根据商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做到一目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及时处理。
(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剧毒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①商品数量
②包装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③危险标志(包括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准入库。
(3)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可燃固体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条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装卸腐蚀品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
(6)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装卸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装卸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7)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8)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倒。
(9)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5.消防措施
(1)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2)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3)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危险化学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
(4)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设有安全保卫组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无论专职还是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6.人员培训
(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化学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二)储存易燃易爆品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1999)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建筑条件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01年版)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2.库房条件
(1)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①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②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③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④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3.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2)除按附录规定分类储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③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存。
④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孔剂H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⑤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⑥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⑦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纳、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4.环境卫生条件
(1)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2)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5.温湿度条件表
(三)储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库房条件
(1)库房结构完整、干燥、通风良好。机械通风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安全条件
(1)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2)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毒害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3)不同种类毒害品要分开存放,危险程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要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混存。
(4)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执行“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3.环境卫生条件
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及时清除。用过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更换储藏毒品品种时,要将库房清扫干净。
4.温湿度条件
库区温度不超过35℃为宜,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品应控制在80%以下。
(四)储存腐蚀性物品的要求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库房条件
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建筑材料最好经过防腐蚀处理。
(1)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应是低温、干燥通风的一、二级耐火建筑。
(2)溴氢酸、腆氢酸要避光储藏。
2.货棚、露天货场条件
货棚应阴凉、通风、干燥,露天货场应比地面高、干燥。
3.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房建筑及各种设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01年版)的规定。
(2)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等分区分类储藏,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藏。
4.环境卫生条件
(1)库房地面、门窗、货架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2)库区内的杂物、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排水沟保持畅通。
5.温湿度条件表
(五)废弃物处置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对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明确了三条规定:
(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六)危险化学品储存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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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物料
Ⅳ 检验科实验室废弃物收集、贮存注意事项有哪些
检验科喜格-实验室废弃物收集、贮存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废液的浓度超过规定的浓度时,必须进行处理。但处理设施比较齐全时,往往把废液的处理浓度限制放宽。
2)先将废液分别处理,如果是贮存后一并处理时,虽然其处理方法将有所不同,但原则上要将可以统一处理的各种化合物收集后进行处理。
3)处理含有络离子、螯合物之类的废液时,如果有干扰成份存在,要把含有这些成份的废液另外收集。
4)下面所列的废液不能互相混合:
①过氧化物与有机物;②清化物、硫化物、次氯酸盐与酸;③眼酸、氢氟酸等挥发性酸与不挥发性酸;④浓硫酸、磺酸、羊基酸、聚琳酸等酸类与其它的酸;⑤铵盐、挥发性胺与碱。
5)要选择没有破损及不会被废液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将所收集的废液的成份及含量,贴上明显的标签,并置于安全的地点保存。特别是毒性大的废液,尤其要十分注意。
6)对硫醇、胺等会发出臭味的废液和会发生氰、磷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废液,以及易燃性大的二硫化碳、乙谜之类废液,要把它加以适当的处理,防止泄漏,并应尽快进行处理。
Ⅳ 甲类化学危险品仓库 存储量有什么要求每次的入库量有什么要求(有什么规范可循)
单位质量不宜超过60kg/m2。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仓库的泄压面积应经计算确定。仓库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仓库内不应设置地沟。
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因为一般企业人员从业素质达不到,大部分租赁危险品仓库的企业货物必须要求托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2条,每座仓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75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m2。
参考文献: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名品表》、GB50016-2014 《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危险化学品名录》。
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自有地址50平以上。
2、提供四名人员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
3、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方案。
(5)氧化性废物存储要求扩展阅读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1、4名工作人员(企业法人须参加)。
2、培训人员需要提供个人信息。
3、培训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彩照。
申请《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商业办公用楼产权证合同。
2、法人股东身份证信息。
3、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4、危险品品名列表。
Ⅵ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使实验室的废弃物能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
3.术语
3.1 危险废弃物(包括液体和固体):指各种带有有机溶剂的废弃物,以及带有铅/镉/砷/汞/ 钡/卤素等的无机废弃物;
3.2 一般废弃物:指除危险废弃物以外的可回收或不可回收的废弃物。
4.职责
3.1实验室检验员负责各种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
3.2实验室领班负责联系污水处理或外部机构处理危险废弃物。
5.内容及要求
5.1废弃物的处理
5.1.1危险废弃物的处理
5.1.1.1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不能相互混合的废液要分开存放:如过氧化物和有机物,氢氟酸、盐酸等挥发性酸和不挥发性酸,铵盐、挥发性胺和强酸,浓硫酸、磺酸、羟基酸、聚磷酸和其他的酸,硫化物、氰化物、次氯酸盐和酸等。
5.1.1.2将收集好的废液放在指定的位置,由公司污水处理或外部有资格的危险物废弃处理公司来定期处理。
5.1.2废气的处理
5.1.2.1实验室产生的废气主要由药品室存放药品时产生,以及在实验室过程产生。
5.1.2.2在实验中可能产生有毒废气的操作时,都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5.1.2.3实验室产生的各种废气要通过通风装置排除室外。
5.1.3废液的处理
5.1.3.1危险废液的处理按4.1执行。
5.1.3.2一般的废液由实验室初步处理或直接排放后由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如废酸液和废碱液的处理,可以将其相互中和后排放。
5.1.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5.1.4.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按6.1执行。
5.1.4.2废弃带菌培养基的处理,可以将培养基放到灭菌锅121度灭菌30分钟后再当作一般固体废弃物来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1.4.3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实验室收集后交公司指定的地点存放,由公司统一处理。
5.1.5实验用废玻璃的处理
用于实验的废玻璃容器或耗材,用纸箱盛装并密封,放入实验垃圾专用垃圾桶。
5.2 废弃物的收集和暂存
5.2.1实验室按危险废弃物类别配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临时贮存柜(箱)等收集容器或其他设施、设备。收集容器不能存在可能导致废弃物泄露的隐患,并且应粘贴废弃物标签,标明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保持清晰准确。
5.2.2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入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5.2.3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房间里或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及生活垃圾。存放危险废弃物的房间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各实验室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张贴于收集容器旁醒目处。
5.2.4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5.2.5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的实验室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标明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5.2.6实验室人员向收集容器投放危险废弃物时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数量、性质以及产生废弃物的实验名称、投放时间、投放人姓名等信息。
5.2.7对已收集的危险废弃物应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以避免他人盗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各种盛装各种危险废弃物的瓶要贴上标签,并及时做好各种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6.质量记录表单
6.1 《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处理统计表》答案来自
Ⅶ 危废储藏的要求有哪些
一、场地要求
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要分类存放,中间有明显间隔(如过道、围栏等),贮存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危废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废识别标志,配备称重设备;危废的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二、场所警示标志
三、包装物标签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Ⅷ 实验室废弃物收集贮存注意事项有哪些
实验室废弃物收集、贮存注意的事项
1).废液的浓度超过规定的浓度时,必须进行处理。但处理设施比较齐全时,往往把废液的处理浓度限制放宽。
2).最好先将废液分别处理,如果是贮存后一并处理时,虽然其处理方法将有所不同,但原则上要将可以统一处理的各种化合物收集后进行处理。
3).处理含有络离子、螯合物之类的废液时,如果有干扰成份存在,要把含有这些成份的废液另外收集。
4).下面所列的废液不能互相混合:
①过氧化物与有机物;
②氰化物、硫化物、次氯酸盐与酸;
③盐酸、氢氟酸等挥发性酸与不挥发性酸;
④浓硫酸、磺酸、羟基酸、聚磷酸等酸类与其它的酸;
⑤铵盐、挥发性胺与碱。
5).要选择没有破损及不会被废液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将所收集的废液的成份及含量,贴上明显的标签,并置于安全的地点保存。特别是毒性大的废液,尤要十分注意。
6).对硫醇、胺等会发出臭味的废液和会发生氰、磷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废液,以及易燃性大的二硫化碳、乙醚之类废液,要把它加以适当的处理,防止泄漏,并应尽快进行处理。
7).含有过氧化物、硝化甘油之类爆炸性物质的废液,要谨慎地操作,并应尽快处理。
8).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用另外的方法收集,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严防泄漏,谨慎地进行处理。
Ⅸ 甲类化学危险品仓库存储量有什么要求
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定义 3.1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蚀品.
4.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a.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
4.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贮存场所的要求
5.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5.3.1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5.3.2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5.3.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5.4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5.4.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4.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4.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5.4.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4.5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5.4.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6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6.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表1.
表 1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不得同库贮存不得同库贮存 7~10
6.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6.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6.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6.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7化学危险品的养护
7.1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7.2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7.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8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8.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8.2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a.数量;b.包装;c.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8.3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8.4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8.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8.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9消防措施
9.1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9.2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9.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 15 L /(min·m2);持续时间 90min.
10废弃物处理
10.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10.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0.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11人员培训
11.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1.2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1.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Ⅹ 存储100l危险化学品有什么要求
()储存危险化品基本要求
1.储存要求
(1)危险化品必须储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市级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审查批准危险化品仓库未经批准随意设置危险化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品必须遵照家律、规其关规定
(2)《危险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品必须储存专用仓库、专用场或者专用储存室(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式、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家标准并由专管理
(3)《危险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品及储存数量构重危险源其危险化品必须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收发、双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储存剧毒化品及构重危险源其危险化品数量、点及管理员情况报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备案
(4)《危险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品专用仓库应符合家标准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品专用仓库储存设备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测
《用化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品应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3690--1992规定同区域贮存两种两种同级别危险化品应按高等级危险物品性能标志
(5)《危险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品产、储存企业及使用剧毒化品数量构重危险源其危险化品单位应向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品登记
(6)《用化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品仓库必须配备专业知识技术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管理管理员必须配备靠安全防护用品
(7)危险化品露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爆炸物品、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露堆放
(8)储存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据危险化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储存、离储存
根据危险品性能区、类、库储存
(9)各类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同危险化品能同库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GB 18265--2000)
(10)储存危险化品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11)《危险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危险化品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员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设区市级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备案
2.储存安排及储存限量
(1)危险化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品类、项、容器类型、储存式消防要求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化反应产毒气体危险化品露或潮湿、积水建筑物储存
(3)受光照射能发化反应引起燃烧、爆炸、解、化合或能产毒气体危险化品应储存级建筑物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准其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5)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容器属压力容器必须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毒物品应储存阴凉、通风、干燥场所要露存放要接近酸类物质
(8)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其物品共存
3.危险化品养护
(1)危险化品入库应严格检验商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泄漏
(2)危险化品入库应根据商品特性采取适养护措施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做目两检并做检查记录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及处理
(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检查发现变化及调整
4.危险化品入库管理
(1)储存危险化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入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品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品应定期检查
《危险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剧毒品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剧毒化品产量、流向、储存量用途实记录并采取必要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品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品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必须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2)危险化品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①商品数量
②包装按照《危险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品包装必须符合家律、规、规章规定家标准要求
危险化品包装材质、型式、规格、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包装危险化品性质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储存
危险化品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专业产企业定点产并经务院质检部门认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使用
重复使用危险化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做记录;检查记录应至少保存2
③危险标志(包括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经核入库、库商品性质未弄清准入库
(3)进入危险化品储存区域员、机车辆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进入危险化品库区机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车装卸货物准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汽车、拖拉机准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电瓶车、铲车应防爆型;进入燃固体物品库房电瓶车、铲车应装防止火花溅安全装置
(4)装卸、搬运危险化品应按照关规定进行做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滚
(5)装卸身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操作员应根据危险条件穿戴相应防护用品
装卸毒害品员应具操作毒品般知识操作轻拿轻放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作业员应佩带手套相应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作业饮食用手擦嘴、脸、眼睛每作业完毕应及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清洗集存放
装卸腐蚀品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防护用具操作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撞击
(6)装卸易燃易爆物料装卸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防护用具操作轻搬轻放、防止摩擦撞击
装卸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鞋桶水泥面滚桶装各种氧化剂水泥面滚
各项操作使用沾染异物能产火花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火源
(7)各类危险化品装、改装、箱(桶)检查等应库房外进行
(8)用同车辆运输互禁忌物料包括库内搬倒
(9)操作各类危险化品企业应经营店面仓库针各类危险化品性质准备相应急救药品制定急救预案
5.消防措施
(1)根据危险化品特性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消防设备、设施灭火药剂并配备经培训兼职或专职消防员
危险化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设置、配备足够消防设施器材应消防水池、消防管网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专职消防队并配消防车消防器材应设置明显便于取用点周围准放物品杂物仓库消防设施、器材应专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添置确保完效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挪用
(2)储存危险化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监测火灾报警系统
(3)储存危险化品建筑物内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危险化品用水扑救火灾除外)
(4)危险化品储存企业应设安全保卫组织危险化品仓库应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论专职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经进行消防演练
6.员培训
(1)仓库工作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岗
(2)危险化品装卸员进行必要教育使其按照关规定进行操作
(3)仓库消防员除具般消防知识外应进行危险化品库工作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危险化品种类、特性、储存点、事故处理程序及
(二)储存易燃易爆品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1999)作明确规定
其储存条件:
1.建筑条件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01版)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低于三级
2.库房条件
(1)储藏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避光
(2)根据各类商品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等进行严格区、类、库存放
①爆炸品宜储藏于级轻顶耐火建筑库房内
②低、闪点液体、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宜储藏于级耐火建筑库房内
③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机氧化物储藏于、二级耐火建筑库房内
④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储藏于耐火等级低于三级库房内
3.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产火花条件
(2)除按附录规定类储存外品种应专库储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别专库储藏
②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燃气体毒气体别专库储藏
③易燃液体均同库储藏;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存
④易燃固体同库储藏;发孔剂H与酸或酸性物品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别储藏
⑤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植物油制品须别专库储藏
⑥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⑦氧化剂机氧化物、二级机氧化剂与、二级机氧化剂必须别储藏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氧化纳、氧化氢等必须别专库储藏
4.环境卫条件
(1)库房周围杂草易燃物
(2)库房内经打扫面漏撒商品保持面与货垛清洁卫
5.温湿度条件表
(三)储存毒害品要求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作明确规定
其储存条件:
1.库房条件
(1)库房结构完整、干燥、通风良机械通风排毒要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2)库房耐火等级低于二级
2.安全条件
(1)仓库应远离居民区水源
(2)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固定便配备与毒害品性质适应消防器材、报警装置急救药箱
(3)同种类毒害品要存放危险程度灭火同要存放性质相抵禁止同库混存
(4)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彼间隔单间内执行五双制度(双验收、双保管、双发货、双锁、双本帐)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3.环境卫条件
库区库房内要经保持整洁散落毒品、易燃、燃物品库区杂草及清除用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库外安全点妥善保管或及处理更换储藏毒品品种要库房清扫干净
4.温湿度条件
库区温度超35℃宜易挥发毒品应控制32℃相湿度应85%于易潮解毒品应控制80%
(四)储存腐蚀性物品要求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作明确规定
其储存条件:
1.库房条件
库房应阴凉、干燥、通风、避光防火建筑建筑材料经防腐蚀处理
(1)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库房应低温、干燥通风、二级耐火建筑
(2)溴氢酸、腆氢酸要避光储藏
2.货棚、露货场条件
货棚应阴凉、通风、干燥露货场应比面高、干燥
3.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房建筑及各种设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01版)规定
(2)按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等区类储藏性质相抵禁止同库储藏
4.环境卫条件
(1)库房面、门窗、货架应经打扫保持清洁
(2)库区内杂物、易燃物应及清理排水沟保持畅通
5.温湿度条件表
(五)废弃物处置
随着科技术迅速发展类文明进步类赖存环境保护越越重视
1.《危险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品依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家关规定执行
2.《危险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品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应采取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品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产原料留事故隐患处置案应报所设区市级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负责危险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应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用化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危险化品废弃物处理明确三条规定:
(1)禁止危险化品储存区域内堆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品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危险化品特性用化或物理处理废弃物品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六)危险化品储存发火灾主要原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