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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删除意味着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7-22 00:28:51

㈠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信息可以进行申请删除吗

实际上 这并不是裁判文书网的难题除法律法规不能公布的法院判决书外,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协商都理应公布,到这一公文公布并不是危害你借款以及他社会行为的缘故,原因非常简单,如果就由于公文在网上有名称,那产权人,不负责任的第三人也会被限定。有可能就是你还没有从失信执行人人员名单中清除,又或是还没有从实行公众信息网上屏蔽掉,联络一下筹办大法官吧。

(一)除依据本要求第八条开展隐名解决的之外,被告方以及法定监护人是普通合伙人的,保存名字、出世日期、性别、居住地隶属县、区;被告方以及法定监护人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保存名字、居住地、机构组织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名字、职位;

(二)授权委托人、辩护律师是刑事辩护律师或是底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保存名字、从业证号和法律事务所、底层法律援助机构;授权委托人、辩护律师是别的工作人员的,保存名字、出世日期、性别、居住地隶属县、区,及其与被告方的关联。

第十二条审理案件大法官觉得法院判决书具备本要求第四条第五项不适合在互联网技术发布情况的,理应明确提出书面形式建议及原因,由部门负责人核查后报负责人副院长核准。

㈡ 我的裁判文书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后现文书又被删除撤销了

你好,如果不存在不适宜公开的情形,也可能文书内存在瑕疵,发现后被撤回,可以凭有效证件直接到法院申请调取。

㈢ 裁判文书网删除相关记录容易办到不

裁判文书已经上网公开的,除发生错误以外,是不能删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十六条 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与裁判文书原本不一致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的,应当及时撤回并在纠正后重新公布。
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经审查存在本规定第四条列明情形的,应当及时撤回,并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㈣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可以删除吗

法律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挂网为永久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二条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㈤ 已经被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信息可以申请删除吗案件已经于半年前结案

可以申请删除。但能不能删除就由法院审查后再处理。

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不应当公示的情形时,您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法官,要求其不予公示;如果属于应当公示的判决,您可以申请法院将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删除。

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经审查存在《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列明情形的,应当及时撤回。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5)裁判文书删除意味着什么扩展阅读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九条 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时,应当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二)对于少数民族姓名,保留第一个字,其余内容以“某”替代;

(三)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姓名的中文译文,保留第一个字,其余内容以“某”替代;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英文姓名,保留第一个英文字母,删除其他内容。

对不同姓名隐名处理后发生重复的,通过在姓名后增加阿拉伯数字进行区分。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按照本条第一款删除信息影响对裁判文书正确理解的,用符号“×”作部分替代。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保留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下列信息:

(一)除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的以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留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保留姓名、执业证号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称;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其他人员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第十二条 办案法官认为裁判文书具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五项不宜在互联网公布情形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怎么删除

自己无法删除,但是可以尝试以下两种方法:

1、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不应当公示的情形时,您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法官,要求其不予公示;如果属于应当公示的判决,您可以申请法院将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删除;

2、提交书面的判决不予公示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说明不应当公示的理由,要求法院撤回,至少申请法院将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删除。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都是由法院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由全国各法院统一上传上去的,并不是那个网站弄的,是为了司法公开,保证司法透明度的一种手段。

(6)裁判文书删除意味着什么扩展阅读: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㈦ 公民有权要求中国裁判文书网删除判决书吗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信息,为什么能被公开呢太不能理解

可以请求删除,向做出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文书即可,法院再会走程序层层审批,才能撤销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案件当事人要求不公开文书是可以不公开的。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需要,是打造透明政府、诚信政府的有效手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进行信息公开,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民事主体具有隐私权,所以不少人认为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权是相互矛盾的, 隐私作为一种与个人生活密切关联的法益或民事权利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各国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隐私或隐私权在遭受来自于民事主体的侵权威胁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机关等公权力主体的威胁和侵害,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政府在调查、收集、公开信息时,必然涉及公民个人的秘密和隐私信息。因此,如何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隐私又称为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收集、刺探和公开等。也有学者认为,隐私就是私生活,它相对于公共生活而言,是指与公众无关的纯属个人的私事包括私人活动、私人的活动空间以及有关私人的一切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隐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所保管的档案或记录中涉及的有关个人的信息,这里的保管包括搜集、保管、利用和传播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㈧ 法院说如果删除就是法院判决错了

如果是法院网上可查到的判决(裁定)书或被执行人信息,被发布人删除了,除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法定义务外,一般可能是判决(裁定)出现了偏差或错误。

㈨ 裁判文书多长时间删除

法律分析:裁判文书一般不会消除,裁判文书只要依法上网公开了,就会一直存在,除非是不应公开的而公开了可以要求撤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

(二)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三)当事人明确请求不在互联网公布并有正当理由,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