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系统缓存是指的什么
许多人认为,“缓存”是内存的一部分
许多技术文章都是这样教授的
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缓存在什么地方,缓存是做什么用的
其实,缓存是CPU的一部分,它存在于CPU中
CPU存取数据的速度非常的快,一秒钟能够存取、处理十亿条指令和数据(术语:CPU主频1G),而内存就慢很多,快的内存能够达到几十兆就不错了,可见两者的速度差异是多么的大
缓存是为了解决CPU速度和内存速度的速度差异问题
内存中被CPU访问最频繁的数据和指令被复制入CPU中的缓存,这样CPU就可以不经常到象“蜗牛”一样慢的内存中去取数据了,CPU只要到缓存中去取就行了,而缓存的速度要比内存快很多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
1.因为缓存只是内存中少部分数据的复制品,所以CPU到缓存中寻找数据时,也会出现找不到的情况(因为这些数据没有从内存复制到缓存中去),这时CPU还是会到内存中去找数据,这样系统的速度就慢下来了,不过CPU会把这些数据复制到缓存中去,以便下一次不要再到内存中去取。
2.因为随着时间的变化,被访问得最频繁的数据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就是说,刚才还不频繁的数据,此时已经需要被频繁的访问,刚才还是最频繁的数据,现在又不频繁了,所以说缓存中的数据要经常按照一定的算法来更换,这样才能保证缓存中的数据是被访问最频繁的
3.关于一级缓存和二级缓存
为了分清这两个概念,我们先了解一下RAM
ram和ROM相对的,RAM是掉电以后,其中才信息就消失那一种,ROM在掉电以后信息也不会消失那一种
RAM又分两种,
一种是静态RAM,SRAM;一种是动态RAM,DRAM。前者的存储速度要比后者快得多,我们现在使用的内存一般都是动态RAM。
有的菜鸟就说了,为了增加系统的速度,把缓存扩大不就行了吗,扩大的越大,缓存的数据越多,系统不就越快了吗
缓存通常都是静态RAM,速度是非常的快,
但是静态RAM集成度低(存储相同的数据,静态RAM的体积是动态RAM的6倍),
价格高(同容量的静态RAM是动态RAM的四倍),
由此可见,扩大静态RAM作为缓存是一个非常愚蠢的行为,
但是为了提高系统的性能和速度,我们必须要扩大缓存,
这样就有了一个折中的方法,不扩大原来的静态RAM缓存,而是增加一些高速动态RAM做为缓存,
这些高速动态RAM速度要比常规动态RAM快,但比原来的静态RAM缓存慢,
我们把原来的静态ram缓存叫一级缓存,而把后来增加的动态RAM叫二级缓存。
一级缓存和二级缓存中的内容都是内存中访问频率高的数据的复制品(映射),它们的存在都是为了减少高速CPU对慢速内存的访问。
通常CPU找数据或指令的顺序是:先到一级缓存中找,找不到再到二级缓存中找,如果还找不到就只有到内存中找了
‘贰’ 什么是缓存什么是系统缓存
缓存就是用来加速软件运行的存储。如由于硬盘速度比内存慢因此运算需要经常用到的东西放到内存中做缓存。数据库中的常用数据如代码表,可以先从数据库读出来,放到应用服务器端的缓存软件中作为缓存加快应用服务器读取速度。
缓存是一张非常常用的性能优化方法。常用缓存软件有ehcache,memcache,redis等
‘叁’ P2P缓存的P2P缓存系统
P2P缓存系统将传统的缓存原理应用到P2P内容上,其基本思想就是在网络边缘缓存P2P内容,用缓存内容服务后续的P2P请求,过滤掉重复的P2P内容。图1描述了P2P缓存系统的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在使用了P2P缓存系统后,P2P访问的流程如下。
首先,peer A请求下载内容片断X,下载请求由peer A所归属的Intranet路由转发给P2P缓存设备。由于是初次下载,缓存设备发现请求的内容并没有被缓存过,于是将下载请求转发给互联网上的peer C,peer A最终通过访问peer C获得片断X。注意X在被发送给peer A的同时会通过缓存设备并被缓存。当peer B再次发起下载片断X的请求时,下载请求将同样被引导到缓存设备,此时缓存设备已经缓存了X,于是peer B对X的下载直接由缓存设备提供。
研究表明,由于在P2P网络中同样存在热点内容,因而在P2P网络中部署缓存设备可能获得高达90%的字节命中率。这意味着P2P缓存系统的使用可以非常有效地缓解P2P流量对网络带宽的占用。同时,由于缓存系统靠近P2P用户,可以使用户访问不必穿过缺乏服务质量保证的核心网络,从而降低用户访问响应时间,保证用户访问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并吸引用户,从而为P2P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 P2P缓存系统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有:P2P协议分析、内容缓存、内容分发和代理。P2P缓存系统通常由流量捕捉、协议处理、缓存检查、内容存储、转发器等单元构成,如图2所示。
其中,流量捕捉完成对受监测流量的捕捉。最简单的实现方式是将缓存系统串联到需要使用的路径上,不过也可以采用策略路由或其他方式完成流量捕捉。捕捉到的流量报文被发送到协议处理单元完成对协议的分析处理,注意此时的报文不仅仅包括P2P通信的。转发器是系统中的发送单元,接收从其他单元发送来的报文,并根据报文中的信息(如目的地址和端口)将报文发送给其他网络设备。在P2P缓存系统中,协议分析单元仅对捕捉到的P2P传输报文做深度报文分析,对其他报文,协议分析单元将直接转发给转发器。一旦协议分析单元发现某报文是P2P内容请求,该报文所属的应用会话(包括后续访问直到会话结束)的状态就会被监视。一旦能够确认该会话所访问的内容(P2P系统中内容通常由其HashID标识),协议分析单元就会访问缓存检查单元以判断该内容是否已经被缓存,如果该内容已经被缓存,该会话的后续请求就会被直接交给内容缓存模块处理。内容缓存模块根据协议分析单元的请求,从缓存中获得相应的缓存内容或将协议分析单元发送的内容做缓存处理。为实现缓存内容的发送,协议分析单元在通过内容缓存模块获得内容数据后需要按P2P协议要求封装获得的内容,模拟源P2P响应,然后交给转发器发送给应用请求者。如果P2P会话所访问的内容并没有被缓存,后续访问的内容就会被缓存到内容存储单元中。图2中标记了不同流量在P2P缓存系统中的处理流程。 图2的缓存系统结构虽然能够完成基本的缓存处理操作,但实际网络对P2P缓存系统还有更多的要求。要使P2P缓存系统融合到现实网络中,P2P缓存系统还需要在处理效率、可扩展性、版权保护以及系统部署等多方面进行优化。
处理效率
首先,网络设备必须满足一定的处理效率要求,对于缓存设备,并发流量处理能力是一个关键性能指标,而流量处理能力的需求直接与系统所服务的终端用户量相关。对于P2P缓存系统,一定数量的重复内容访问和缓存命中率是发挥缓存系统优势的基础,而重复请求的数量依赖于用户群体的规模和用户访问特征。在流行的P2P共享系统中,共享的文件通常较大并且内容繁多,这些特征要求缓存系统能够服务较多的用户和较高的流量,以保证适当的访问命中率。另外,对带宽的需求也会受到网络物理端口的带宽限制。P2P内容的分析和缓存要求设备做7层协议分析和处理,庞大的运算量使得P2P缓存系统不得不采用较好的硬件设备,同时也要求系统充分优化流量处理过程。
高层协议分析的处理效率通常远低于低层协议,为解决对处理效率的要求,系统设计要尽可能在低层协议分析过程中过滤掉非P2P流量。虽然P2P应用的协议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标准,并且在通信端口上也各不相同,但对P2P协议分析显示,各种P2P应用的报文在传输层协议上存在一定的特征,如KaZaa使用的FastTrack协议在报文中存在“GET.hash”字段,eDonkev报文中存在“E30C5”字段,BT报文中存在“BitTorrent protocol”字段。因此,利用协议分析,在第四层的分析中过滤掉不具备P2P特征的流量,系统就可以保证尽可能多的处理能力被用于7层的P2P协议分析,从而提供高流量的处理性能。
扩展性
对P2P缓存系统的可扩展性要求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系统处理能力的可扩展性和可缓存处理的协议数量的可扩展性。系统处理能力的可扩展性是要求系统的处理能力仅仅受系统中硬件处理能力限制,如处理器的运算能力、存储器的存储能力、网络带宽的通信能力。如果需要,系统可以通过购买新的硬件来满足更多处理能力需求。对于系统处理能力的可扩展性,现在有很多相关的解决方案,如群集(clustering)系统[5]。
可缓存处理的P2P协议的可扩展性是要求缓存新的P2P协议内容应当仅仅需要在现有系统上安装相关的分析模块,而不需要对现有缓存系统的软件或硬件结构做整体修改,甚至是将现有系统替换掉。就当前P2P应用的发展状况来看,P2P应用和协议缺乏统一标准,P2P应用间信息难以共享。同时,P2P应用在最近几年获得了迅猛的发展,现在已经有了数百种,其中BT、eMule等少数应用已经占用了超过50%的网络流量,对网络性能有严重影响。虽然只要分析和缓存BT等少数几个协议就可以在现阶段对P2P流量达到很好的优化效果,但随着P2P技术的发展,必然会产生对新协议分析和缓存的需求,从而要求系统可以扩展其能够分析处理的协议。对于系统处理协议的扩展,可以通过系统良好的模块化并在协议处理和缓存检查模块之间定义灵活可扩展的接口来得到保证。
版权保护
版权问题长期以来是困扰P2P系统的一个难题。一方面,对版权缺乏保护造就了P2P文件共享网络上的丰富内容,推动了P2P文件共享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对版权缺乏保护又使得P2P共享对版权内容缺乏吸引,从而阻碍了P2P建立成功的商业模式并推动其进一步发展。迄今为止,虽然业界不断提出P2P文件共享系统的版权保护解决方案,但各种方案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在保持P2P系统开放性的同时吸引版权内容的参与仍然是一个难题。
P2P缓存系统是一个不负责内容发布的流量优化系统,在版权保护方面也需要有一定的考虑,具体地说就是要求在提供缓存内容的代理服务的同时不触犯任何版权保护法例。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至今仍然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球范围内对相关问题有明确界定的也仅仅是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MCA)》[8]。在该法案中对缓存类设备定义了“版权安全港”,这一定义对提供内容缓存系统做了如下界定:缓存是在本地服务器中为终端用户所做的自动、暂时的内容存储,并对缓存系统提出了以下要求:
● 缓存系统不能成为内容的原始提供者;
● 缓存系统不能在缓存过程中改变被缓存内容;
● 缓存系统的存在不能影响内容的原始访问方式(如口令认证过程等);
● 缓存系统对内容更新的处理应当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
● 缓存系统必须在了解到所提供/缓存内容侵犯版权所有人权利后立即删除相应内容。
为符合上述对“版权安全港”的要求,缓存系统在为peer访问提供缓存内容服务后需要保证peer访问流程符合原有P2P应用的要求,也就是要求缓存系统具备将P2P应用的数据和信令消息分离的能力。所有的信令交互仍然由信令信道通过缓存设备向提供文件服务的源peer发送,仅对数据通信提供优化加速。这可以通过在缓存系统将访问peer。到被访问peer的链接分割为两个链接实现。对访问peer和缓存设备之间的链接,缓存设备模拟正常的peer访问流程,提供正常的数据通信;对缓存设备到被访问peer的链接,缓存设备在转发所有请求和控制信息的同时,将数据传输信息用占用带宽很少的P2P维持链接信息替代(如BT中有效内容长度为0的消息),该信息同时还起到监测被访问peer状态的功能。当被访问peer停止提供服务时,缓存设备需要停止为其内容提供分发服务。另外,缓存设备还需要提供手动删除缓存内容的能力,以保证在发现内容侵权的第一时间立即删除侵权内容。
‘肆’ 缓存系统的决策:什么数据要缓存
下文来自CSDNOracle对Sun的收购引发了人们对Java未来的一丝担心,Oracle能否继续保持Java的开放性,面对Ruby、Python或PHP 等一批轻量型语言的崛起,Java能否继续保持其在开发领域的领导地位?14年前,Sun公司的一位营销天才把一门试验性的跨平台语言由象征踏实的Oak(橡树),改名为香气四溢的Java(咖啡)时,可能他没有想到这 门语言能有后来的辉煌。事实上,如果现在Sun想为这门语言改名,以准确体现其在计算机行业的地位,似乎Oak更形象。今天,虽然Java语言并非真正意 义上的遍地开花,但它已经出现在众多场合和设备中,而且它享有运行稳定、设计精良的美名; Java代码也许无法主导所有计算机或所有平台,但它离成为通用语言已近在咫尺。Java之父詹姆斯戈斯林(James Gosling)在Oracle主办的OpenWorld大会上登台发言时阐述了这一点。他调出JavaFX幻灯片,上面是一连串统计数字:超过8等公司得以构建在整个第三世界都能顺畅运行的文档阅读平台。不过,运行Java的智能电话数量相对少一点。iPhone的巨大成功激励许多人重新学习Objective C,这门语言让编程员对于内存使用等一些系统问题提高了控制能力。Java为编程员隐藏了大部分底层问题,这是个优点,但前提是不需要管理内存等资源,因 为要是垃圾收集出现一个小失误,有些游戏就运行不了。可遗憾的是,因为电池续航时间是极其重要的一个因素,智能电话需要比几乎其他任何平台更严格的资源管 理。不过,Java编程员仍然很吃香,因为黑莓手机在其新平台上继续采用Java ME:它为手机的情景模式(profile)添加了支持触摸屏和方向感应器的功能。而Android存在不可预知的因素。由于谷歌开放了Android的 使用,许多手机厂商搭上Android这辆彩车。谷歌的Android建立在开源Apache Harmony及其类上,而不是建立在Sun开发的Java开发工具包(JDK)和Java ME上。对使用Eclipse编写代码的人来说,它们看上去几乎一模一样。在其他许多情况下也无关紧要,因为Android开发使用了很多XML表单,但 如果这两套开发框架离对方渐行渐远,这种分裂可能会变成大问题。收复桌面阵地大多数人仍然认为Java在桌面端从来没有取得成功,这是过去。如今,Java正在缓慢而稳步地渗入到现代操作系统的各个角落。虽然用Swing编 写的标准应用程序因试图定位在每个平台的最基本部分而继续遭殃,但是有了像JavaFX和Web Start这些比较新的开发平台和框架,就有可能通过Web有效地部署软件。本地平台可处理Java归档(JAR)的所有缓存工作。只要点击链接,有时偶 尔随后点击几下授予权限的对话框,软件就可以安装及更新,还可以随时运行。JavaFX仍然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未知因素。图形功能现在可与Adobe的Flash相竞争;计算引擎可支持大部分的Java API,但这门语言是一门奇怪的混合语言,融合了正宗Java、JavaScript及其他的一些标记语言。其代码比正规的Java简单,所以Java编 程员又要学习新的东西。不过,对极具互动性的桌面工具而言,新的动画类也许值得花时间学习。Web Start正在继续慢慢改进通过浏览器直接把软件部署到桌面的功能。抢占嵌入式领域Java还在人们最预料不到的地方茁壮成长。虽然C编程人员可能从来不会承认Java虚拟机巧妙处理存储区、快速运行的功能,但Java在非智能手 机、机顶盒、嵌入式芯片、Kindle及其他低功耗设备取得的成功表明:Java虚拟机完全有能力在嵌入式应用方面一展身手。Java的普及性还帮助编程 人员从大平台迁移到小平台。虽然为大型机开发企业级应用软件改成开发小型嵌入式代码并不简单,但Java标准大大简化了这种转变,这让其他许多工具自叹弗 如。Java程序包也在变得越来越小巧。戈斯林用尘埃来形容一台硬币大小、能够识别Java的计算机。JavaCard是面向这类小型程序包的一种虚拟 机和API,它即将迎来3.0版,这个里程碑式版本将增添网络连接功能。尽管这些小不点还没有小得足以放入到人的眼睛中,但直接与互联网通话的功能却让它 们显得极具诱惑力。合作伙伴会分道扬镳?所有开发人员的最大担心是:要是Oracle收购Sun的交易尘埃落定,会出现什么样的利益冲突变化?Oracle是靠收取大笔的软件许可费成长壮 大,其软件可运行在客户想要购买的任何硬件上。而另一方面,Sun通常是免费赠送软件,然后通过销售服务器赚到一些钱。这些经销策略也许不会立即发生变 化,因为惯性实在太太了,但谁也不知道将来Oracle会做出怎样的决策。一些人认为,Oracle过去在收取大笔许可费方面屡试不爽,只会鼓励埃利森对Sun采取类似的手法。也许Oracle的销售团队眼下就在垂涎这个 机会:针对Java以前免费的地方开始逐步提高许可费。为了避免重新编写Java平台企业版(Java EE)应用软件,许多企业很可能宁可支付每个CPU 100美元、200美元甚至100万美元的费用。批评人士指出,Oracle很容易开发出新版Java虚拟机,针对不同的市场推出不同的性能级别。桌面虚拟机可能保持免费,Oracle甚至可能会 掏钱请电脑厂商来推销Java和JavaFX,而处理极限多线程方面的性能改进可能会收取非常高的费用。从用户身上捞钱有好多法子,许可费相比之下往往便 宜得多:要是让拒不服从的编程员先学习一门新语言,然后重新编写代码库,那成本高多了。但也有人认为,Oracle也许不会采用这一招。一名接近Sleepycat(这家开源数据库公司在2006年被Oracle收购)的消息人士表 示,Oracle已把技术队伍的规模扩大了约一倍,而所有双许可模式原封不动。软件仍然采用开源或商业许可证这两种形式。如果Oracle像 Sleepycat那样对待Java,社区许可及其他方案仍然会跟以前一样免费、随处可得,同时有更多的工程师来改进代码。与其他各大Java合作伙伴的长期关系方面仍存在更深层的问题。谷歌继续支持Apache Harmony,这个代码超过125万行的项目似乎一心要破坏Sun作为世界中心的地位。IBM输掉了争夺Sun的竞标战,现在发现竞争对手Oracle 的实力更强劲了。IBM设计了Eclipse开发工具,可能也会开始把Java平台带往另一个方向。其他合作伙伴的态度比较激烈。SAP公司首席技术官Vishal Sikka一再要求Sun发布Java社区进程(JCP),着重提到了Oracle在2007年提出的方案:将控制权交由一家开放、独立、与厂商中立的标 准组织,标准组织的所有成员在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参与。虽然Oracle对相关细节基本保持缄默,但可以认为,这家公司会因为从Sun承袭过来的一些观点而 重新赢得尊重。但是,尽管其他合作伙伴可能会参与恫吓的举动,但他们可能会考虑度的问题,因为大家其实是相互牵制的,任何过激的行为都极可能会被阻止,因为大家都 认识到一次编写、到处运行理念具有的优势。如果为Android手机编写的代码无法很容易地迁移至索尼蓝光播放机或Glassfish服务器,另一门语言 就有机会应运而生。实际上已经有多家公司在编写工具包,让用户可以在iPhone上轻松运行Ruby on Rails或Python软件。另外,许多这些比较新的语言可能会成为不可小觑的竞争对手,而暗斗过多只会帮助它们攻城掠地。现在有几十种非常好、知名度小一点的开源程序包,只要 忠实的爱好者稍加转换,通常就能把它们移植到每个平台上。比如,Python已经是一些科学领域的主要语言,谷歌选择Python、而不是Java作为其 应用引擎(App Engine)支持的第一种语言。虽然IBM、Oracle和谷歌在争夺主导权的竞争中可能会相互排挤,但它们必须认识到:所有人都受益于标准化,而不是 垄断。要是谁敢过于排挤别人、企图一手控制Java,其他厂商可能会奔向其竞争对手。Java也开应用程序商店?Java代码库仍相当有凝聚力、相对标准化,这个事实惹得众人猜测:Sun(如果合并案完成,还有Oracle)到底会怎样利用Java的普及性来 大发其财,又不提高许可费、挤压每个人?如果有人开发出一种面向整个Java生态系统的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从而像销售面向iPhone的应用程序那样销售用Java编写的小组件(widget)它们可以在桌面、手机、蓝光播放机或可以使用 Java的其他任何平台上运行,将会怎么样?最近已经有了面向Android手机的一批数量可观的应用程序,Sun也在谋划一家Java商店,好让人们只需把应用程序拖到桌面上,或者只要再编 一点代码,就可以把各应用程序结合起来,从而让它们可以在Java世界的几乎每个角落里运行。不过,处理截然不同的屏幕和用户界面还是个挑战。设想一下这种场景有多吸引人:开发人员编写的某个应用程序在Android手机上运行着,他在办公桌面上处理任务,回到家后在客厅的蓝光播放机上顺 畅运行。把Java应用程序带到坐沙发的人面前甚至有点出人意料,因为Java这门语言在被叫做Oak的早期阶段,本意就是运行在机顶盒上。这种远景将依赖 于Java平台的最大优点:普及性和跨平台的稳定性,也许这些优点会帮助Java给其发明者带来滚滚收入。
‘伍’ 什么是系统缓存
HOHOhoho要知道什么是系统缓存,你首先要知道计算机内部各个存储器存取速度的快慢。比如:从内存中读取数据要远快于从硬盘中读取数据。简单地讲,缓存就是用来存储一些常用或即将用到的数据或指令,当需要这些数据或指令的时候直接从缓存中读取,这样比直接从内存或者硬盘中读取数据要快的多。你可以把缓存理解成预存。
另外还有二级缓存。就是处理器缓存。或者叫高速缓冲存储器。是位于CPU和主存储器DRAM(Dynamic RAM)之间的规模较小的但速度很高的存储器,通常由SRAM(静态随机存储器)组成。用来存放那些被CPU频繁使用的数据,以便使CPU不必依赖于速度较慢的DRAM(动态随机存储器)。二级高速缓存一直都属于速度极快而价格也相当昂贵的一类内存,称为SRAM(静态RAM),SRAM(Static RAM)是静态存储器的英文缩写。由于SRAM采用了与制作CPU相同的半导体工艺,因此与动态存储器DRAM比较,SRAM的存取速度快,但体积较大,价格较高。
简单的说。就这些。如果不明白你可以留言给我。
‘陆’ web缓存器如何减少被请求的对象的时延的
把用户参数请求入队列,然后直接返回用户调用,后续消费者慢慢处理请求就好了,不过这样子只能返回调用是否成功,并不能立即返回业务处理结果。
Web缓存(或HTTP缓存)是用于临时存储(缓存)Web文档(如HTML页面和图像),以减少服务器延迟的一种信息技术。Web缓存系统会保存下通过这套系统的文档的副本;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则可以由缓存满足后续请求。 Web缓存系统既可以指设备,也可以指计算机程序。
前向位置系统
前向缓存是Web服务器网络外部的缓存,例如在客户电脑、ISP或公司网络上。网络感知前向缓存就像一个前向缓存,但只缓存大量访问的项目。客户端(如网页浏览器)也可以存储网络内容以供重用。例如,如果按下后退按钮,则可以显示本地缓存版本的页面,而不是发送到Web服务器的新请求。位于客户端和服务器之间的Web代理可以通过评估HTTP头来选择是否存储网页内容。
‘柒’ 侵权的网络侵权
各地区对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 早在其1995年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知识产权工作组的报告》(即通称的“白皮书”中),就涉及到ISP的地位与责任问题。“白皮书”认为,ISP的系统或网络中的基于其履行中介服务所必需的自动、暂时性复制与传输,属于版权法上的复制,ISP应对此负严格责任。1996年2月通过的《通信正当行为法》中也曾规定ISP有权出于善意对其认为是侵权、违法的信息进行遮拦、屏蔽,而不管这些信息是否受宪法保护,均不承担责任;如在ISP的系统或网络中出现侵权或违法信息,不论其是否有过错均应负责。后该法由于受到普遍反对而被最高法院以违宪为由裁定废止。
1998年通过的《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DMCA)则一改上述“白皮书”和《通信正当行为法》中的立场,对ISP的侵权责任做出了限制。该法在第二章第512条分别对ISP承担传输通道、系统缓存、根据用户的要求在其系统或网络中存储信息及提供信息搜索工具等四种功能时的版权责任做出了限制。根据该法,所有ISP在享受侵权限制待遇时必须具备两个一般共同条件:一是它必须制定和合理实施一项政策,即如果其用户再次侵权,则必须中止其账号;二是它必须采用标准技术措施。这种措施是版权主体与ISP之间所达成的用以表明或保护其版权作品的协议。除此之外,该条还分别对ISP所履行上述四种功能时的责任限制及其要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对履行传输通道功能的ISP的侵权责任的限制:ISP履行传输通道功能是指ISP在用户的要求下为其提供传输、路由、接入服务,以实现点到点间的数字化信息交流的中介服务。ISP在履行这一功能的过程中如符合下列条件,则对他人利用其系统或网络实施的侵权行为,不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①信息的传输是由他人发动的;②传输、路由、连接、复制必须是通过自动化的技术过程实现的,且信息没有经过ISP的选择;③ISP不能决定信息的接收者;④ISP系统或网络中任何中间或暂时存储所形成的复制件,除能被预定的接收者获得外,通常不能被其他任何人获得,而且这些复制件保存的时间不能超过合理所需的时间;⑤信息的传输过程中不能有任何内容上的改变。
(2)对履行系统缓存功能的ISP的侵权责任的限制:所谓系统缓存(SystemCaching)是指ISP的系统对以前用户要求访问的信息的复制件自动存储一段时间,以满足后续用户对相同信息的访问要求而不需另行从源网站重新获得。系统缓存既降低了对ISP的宽带要求,又减少了用户的等待时间。由于系统缓存妨碍了信息提供者(主要是网站)的版权控制能力,可能使用户获得过时的信息,因此,应对ISP履行这一功能时享受豁免待遇的情形给予限制。ISP要享受侵权责任豁免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这种存储必须是中介和暂时性地通过自动化的技术过程实现的,其目的在于为后续访问者提供方便;②ISP不得改变缓存信息的内容;③ISP必须遵守业界普遍确定的信息“刷新”规则;④ISP不得干预将用户点出信息反馈给信息提供者的技术手段;⑤ISP必须根据信息提供者附加的访问条件限制不符合条件的用户访问;⑥一旦被告知其缓存的信息已在源址被除去、阻挡,ISP必须立即除去或阻止访问缓存在其系统中的信息。
(3)对履行存储功能的ISP的侵权责任限制:ISP根据用户要求在其系统或网络中存储侵权信息时,如要享受责任限制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ISP实际不知道或没有意识到侵权行为的发生;②ISP没有直接从侵权行为中获得经济利益;③在收到侵权告知后,ISP必须立即撤下该侵权信息或阻挡对该信息的访问;一旦ISP在收到侵权告知后立即撤下侵权信息或阻挡对该信息的访问后,即可被免除经济赔偿责任;ISP对任何因其在上述情况下撤下信息的投诉不负任何责任。
(4)对提供信息搜索工具的ISP的侵权责任限制:ISP在通过提供诸如超级链接、网上索引、搜索隐情等信息搜索工具,将用户引向或链接到载有侵权信息的网址的行为时,如果要享受责任限制待遇,ISP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ISP实际不知道或没有意识到侵权行为的发生;2.ISP没有直接从侵权行为中获得经济利益;3.在收到侵权告知后,ISP必须立即清除该信息或阻止对该信息的访问。一旦ISP在收到侵权告知后清除或阻止对侵权信息的访问后,就不会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另外,该法也规定,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在履行上述四种功能时同样适用责任限制的有关规定。只不过在其履行1)、2)功能时,职员或研究生被当作“个人”而非“ISP”,以避免其所在机构因不符合责任限制待遇的条件而不能享受责任限制待遇;对其他情况,职员或研究生的主观过错将不会对其所在机构享受责任限制待遇造成影响,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职员或研究生的侵权行为不涉及在网上提供近三年所需的教学资料的访问接入;②该机构在近三年内没有收到两份以上的侵权告知书;③该机构为其系统或网络的所有用户提供了遵守美国版权保护的有关信息。 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多次草拟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报告,欧盟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指令已获通过。该指令的第四部分对ISP履行传输、系统缓存、服务器寄存功能时的侵权责任作了限制性规定,即ISP在履行上述功能时,不为他人利用其系统或网络实施侵权或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除外。
(1)ISP履行传输功能时的侵权责任豁免:
指令要求成员国应在其国内立法中规定,作为中介服务者的ISP在履行传输功能或接入服务时,除违反法律禁令外,符合下列条件时对其所传输的信息内容不负责任:①信息是由他人发送的;②信息的接收者是由他人而不是由ISP选择的;③ISP没有选择或更改其传输的信息内容;④信息的传输、存储是自动的、中介和暂时性的,且不超过合理所需的时间。
(2)ISP履行系统缓存功能时的侵权责任豁免:
指令要求成员国应在国内立法中规定,对于履行系统缓存功能的ISP,在为提高信息传输速度,对前面访问者访问后留下信息复制件在其系统中自动,中介和暂时性存储以便后访问者能及时获得该信息的行为,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外,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不负责任:①ISP没有更改存储信息的内容;②ISP遵循了信息访问的条件;③ISP遵循了行业规范中有关信息刷新的规定;④根据行业标准,ISP没有干预用以获得信息的技术方法;⑤ISP在获悉缓存的信息已被从源头撤除、阻挡或无法被继续访问后必须立即清除该信息或阻止对该信息的访问。(3)ISP履行服务器寄存功能时的侵权责任:
指令要求成员国应在其国立法中规定,ISP在提供服务器空间、虚拟主机服务时,对其系统或网络中存储的信息内容,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外,得免除其刑事和民事责任,但①如果ISP实际上知道用户的违法行为而仍提供寄存服务的,不能免除其民事和刑事责任;②如果ISP应当知道用户的违法行为而由于没有知道时提供寄存服务的,可免除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③如果ISP实际上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用户的违法行为而没有立即采取措施清除该信息或阻止对该信息的访问时,不能免责。
另外,指令还要求成员国不得对ISP课以监控义务,要求其在提供上述服务时对其系统或网络中传输、存储、寄存的信息进行监控,以免使其负担过重,不利于其更好地提供服务。 德国的《电信服务使用法》([TeledienstegesetzTDG-])规定:(1)电信服务提供人就其本身提供的资料内容,依法律一般规定承担责任;(2)电信服务提供人就他人提供的资料内容,在其明知或技术上足以制止该资料内容上载的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3)对将第三人提供的资料内容转介他人连接使用者,含因使用人要求自动及暂时持有该资料等情况,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4、中国台湾:台湾计算机信息业比大陆发展更为成熟,所遇到的网络法律问题及对科技法律领域的研究也比他们早和深入。台湾学者张雅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着作权法律责任提出见解:(1)对兼营信息内容提供服务的ISP,其本身在网络上非法复制侵害他人着作权的,得适用复制他人着作权之处罚承担责任;(2)对明知第三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侵权又参与修改、编辑等情形依关于共同侵权行为进行处理;(3)对单纯提供联线的ISP,对其追究帮助犯不尽合理,应当免责;(4)对ISP得知用户违法侵权时能否主动或经第三人要求停止用户网络服务或删除有关内容,论者持疑问态度,认为ISP在是否构成侵犯着作权即贸然行动,有可能违反网络服务的契约或妨害言论自由和信息流通。因而不宜承担帮助犯与承担共同侵权连带法律责任。⑸ 瑞典98年颁布的有关BBS的经营规则中规定,BBS经营者负有在合理限度内监督其所传输的信息内容的义务,对其系统内含有违法侵权信息负有清除义务。
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正文本身虽没有对ISP的版权责任做出规定,但在其所附的解释版权人的网络传播权的声明中指出:仅提供传播物质设备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版权侵权。据此,可以推出结论:提供传输存储设施的ISP对他人提供的侵权信息不负侵权责任。
7、日本:日本目前尚未制定系统的有关ISP侵权责任的法律,但在其97年通过的版权法修正案中涉及到了电子布告板经营者(BBS)的义务,据此,BBS经营者对其系统上的信息负有常规监督义务,但对所谓“常规监督”没有明确规定。
‘捌’ 系统缓存是什么意思
系统缓存分为:实际的和虚拟的两种。
实际的指的就是物理的,存在CPU上的一级,二级缓存了,物理缓存一般都比较小的
虚拟的就是用户根据自己的机器配置不同创建的,一般大小为内存的1.5倍 是硬盘上划的一部分空间
对了,2楼那为说的对,就是缓冲作用,就像一个人直接到不了100楼那样,是要过度的,CPU与内存存在速度差异,用缓存来过度
‘玖’ Win7系统清除缓存提升系统运行速度的方法
1、需要我们打开电脑的游览器,找到工具箱,选择上网痕迹,进行缓存的清理,
2、我们可以打开360卫士进行清理,卫士会在每天开机的时候会提示你是否清理缓存选择是即可。
扩展
Win7系统组件清理方法:
先双击“控制面板”中的“程序和功能”选项,以打开与之对应的窗口;然后单击图右边的“打开或关闭Windows功能”选项,此时就会弹出一个名为“Windows
功能”的窗口,大家可以发现许多系统组件右边的复选框处于选中状态。
这表示在当前系统中已经安装了相关的系统组件,接着根据自己的需求,取消勾选那些用不到的系统组件(如“XPS服务”、“媒体功能”、“游戏”、“远程差分压缩”等等);完成上述操作后,最后单击“确定”按钮并按照提示重启系统就可以了。
小贴士:对于“Windows
Search”复选框,大家千万不要取消勾选;否则,就不能利用Win7系统自带的搜索功能来搜索硬盘中的文件资源。
经过以上步骤的操作,刚刚取消勾选的那些用不到的系统组件就已经被成功删除了。当然,以后如果再用到已删除的某个系统组件时,可在窗口中再勾选与之对应的复选框并重启系统,以完成该系统组件的重新安装操作即可。
现在你知道该怎么清理Win7系统中不用的组件了吗,清理这些不用的系统组件,可以让你的电脑运行的更加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