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移动式压力容器 充装记录
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 R4002—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 R6004—2006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TSG Z0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
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GB14194-2006 GB 14194-2006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相关特种法规
Ⅱ 气瓶充装单位应做好气瓶充装的什么记录和什么记录
时间和质量
具体包括充装日期、批次;
充装压力、气体质量等。
Ⅲ 气瓶安全充装规定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不适用本规定。
气瓶安全使用
(1)防止气瓶受热。使用中的气瓶不应放在烈日下暴晒,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温区,距明火不应小于10 m;不得用高压蒸汽直接喷吹气瓶;禁止用热水解冻及明火烘烤,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2)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开阀时要慢慢开启,防止附件升压快产生高温;对可燃气体的气瓶,不能用钢制工具等敲击钢瓶,防止产生火花;氧气瓶的瓶阀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手或手套上沾有油污后,不得操作氧气瓶。
(3)气瓶使用到最后应留有余气,主要用以防止混入其他气体或杂质而造成事故。气瓶用于有可能产生回流(倒灌)的场合,必须有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液化石油气气瓶内的残余油气,应用有安全措施的设施回收,不得自行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气瓶
Ⅳ 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2012年开始,所有移动式重装单位都要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前是不需要的!
你这个在充装时不带压,不需要!更多压力容器资料尽在CN承压设备网
Ⅳ 气瓶充装登记表怎样填写,越详细越好,最好负载图片详解以及表格下载,急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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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有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问题
需要办理的,你公司的人员需要办理充装证才能上岗的,这个属于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要考试才能拿证。可以下载考培助手软件进行学习。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才可以。
Ⅶ 通常情况下,充装记录表应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车牌号、充装前压力、充装后压力、钢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气瓶外观、气瓶附件、充装人员签字、检查人员签字、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