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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富裕的采访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5-27 20:09:06

Ⅰ 当今社会共同富裕道路上还存在什么问题

当前,在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少,归纳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

思想障碍。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都有巨大提高的前提下,一些人从自身状况出发,对全国范围的收入差距问题感受不深,以为收入差距并不大。显然,他们忽略了这样的事实:到2011年底,我国还有1亿多的农村人口生活在年纯收入2300元的最低贫困线以下,还有2000多万城市居民依靠各种救济和低保生活,目前我国贫困人口数量相当于美国总人口的一半,比英国和法国人口总和还多,而且大多数农村贫困人口分布在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深山区,劳动者文化教育素质相对偏低,脱贫难度大。另一些人则认为共同富裕就是平均富裕,就是同步富裕,看到收入差距,就以为出现了两极分化,甚至认为已经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了。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如果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不但做不到,而且势必导致共同贫穷。”因此,缩小收入差距不是要消灭差距,而是要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可行的办法就是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带动更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共同富裕。

体制障碍。主要表现为市场自身缺陷、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和政府调控不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选择的是市场取向的改革,市场机制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也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就是市场缺陷带来的不良后果。况且经济体制改革要经历一个过程,其中体制漏洞和缝隙的存在也使收入差距扩大。如少数垄断行业过高收入、一些企业经营者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少数人利用土地市场不规范的漏洞一夜暴富等问题,也造成了大量不合理收入现象。特别是二元经济社会政策的存在,比如,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户籍制度的存在,城乡居民在子女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享受着不同待遇,直接阻碍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加强对收入分配的有效调控。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开征了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但我们在宏观调控环节还有很大的作为空间,如遗产税、财产税的开征需认真筹划,个税申报还存在着偷漏税的情况等,这些都使得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扩大。

居民素质障碍。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公平分配的标志是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而等量贡献的重要条件就是劳动者的素质基本均衡化或均质化,进一步讲就是全体劳动者都能接受均衡的教育,一方面要教育质量均衡,另一方面要教育时间大体均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人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与其收入虽然不必然是一一对应关系,但大体上成正比例关系。要实现富裕,就需要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要实现共同富裕就需要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而事实上,由于历史、现实和劳动者个人原因,劳动者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劳动者接受的教育很不均衡。从接受教育时间来讲,不少人获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接受了20多年的正规教育,但也有为数不少的人只接受了基本的扫盲教育。从教育质量来看,有的人从小接受良好的教育,有的人获得的则是比较差的教育。劳动者素质的巨大差异必然导致收入上的差距有时甚至是收入悬殊。

Ⅱ 谈谈你对共同富裕的看法

共同富裕属于经济学领域的概念,应该用经济学方面的知识来定义。富就是表示占有财产多,富裕表示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等的数量多。贫困就是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等的数量少。

“共同富裕”是人民大众最终达到富裕,但绝不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我们要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从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以,那些声称共同富裕就是同步富裕、就是绝对平均主义的说法是错误而片面的。

实现途径: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曾说过:“可以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这个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的战略构想,是邓小平同志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创新,是共同富裕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的一项大政策。

邓小平同志又进一步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成为我国在达到小康时实施先富带后富战略的重要指导思想。

Ⅲ 房地产行业多措并举助力共同富裕

近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聚焦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共同富裕的具体内涵、努力方向和实践路径,提出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等。房子作为居民家庭最重要的大宗资产,本次会议提出的促进共同富裕等相关话题得到了房地产行业的高度关注。当下有关楼市的政策导向对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有何意义?房地产行业需推进哪些举措促进共同富裕?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购房支出过高影响消费意愿

中房研协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近年来,房价的快速上涨,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房价增长过快,促使财富以货币和固定资产的形式向经济发达、居住环境好的地区集聚,向高收入者、特别是投机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集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资源配置的不均衡,也加剧了我国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状况,扩大了已购房者和未购房者之间的财富差距。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房价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越了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过高的购房支出挤占了其他消费支出,使得居民的消费意愿及支付能力进一步下降,居民生活幸福感也随之降低。

“房住不炒”有利于共同富裕

实际上,住房已成为我国居民家庭的主要资产。央行2020年发布的报告显示,我国居民住房资产占家庭总资产的比重为59.1%,高于美国居民家庭28.5个百分点。报告认为,对房地产行业而言,要避免居民在居住环境、居住条件上产生过大差距,保障全体居民的实际居住和生活质量。

近几年来,以回归居住属性为目标的“房住不炒”,一直是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近期,该目标正进一步向保障民生和调节收入分配的方向延伸。这既可看作是“房住不炒”内涵的深化和落地,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未来的行业走向。

坚持“房住不炒”,可以从供需两端调节房价过高的问题,解除人们的焦虑感,进而在生产、创业、创意等方面释放更大的活力。从这个角度看,“房住不炒”也是为了房产领域的共同富裕。

加大税收政策调节力度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

税收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最为重要的工具之一,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调节居民收入分配,能够使更多人享受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余淼杰一直强调税制改革的重要性。他指出,设计更加科学的税制结构,降低间接税的占比,同时研究征收资本利得税、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奢侈品消费税等税种,有利于化解阶层固化风险、完善分配制度,更好地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尤其是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不可忽视。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北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8月1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所作的《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在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同时,房地产税还可以进一步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的建设,搭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对实现共同富裕发挥作用。

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多年来,楼市调控政策重点一直围绕传统的房地产开发领域,对二手房、租赁、保障性住房等相关领域的规范尚需加强。尤其是在“租购并举”的框架下,租赁住房特别是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还存在短板。

如今,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已经成为近期政策发力的重点。今年4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

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7月22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好大城市的住房突出问题。坚持“保基本”,以小户型为主,注重实现“职住平衡”。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建立科学的租金定价机制。因地制宜,以人口净流入城市为重点,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严跃进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进一步解读称,作为一个新的住房品类,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据记者了解,近期,多个城市发布了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按照规划,这一住房品类将大量推出,住房保障体系将快速完善,并有望大幅改变市场供应结构。

Ⅳ 促进共同富裕,财政应如何给力专家:房产税遗产税值得期待

近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广泛讨论。会议指出,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支柱,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兜底民生保障上起到关键作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 专家认为,在促进共同富裕上,以个人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将起到重要调节作用,财政应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直接税比重,同时加速推进房产税和遗产税等财产税立法和试点。在合理调节收入的同时,也要注重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政支出对民生的纾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多措并举促进共同富裕。

直接税发挥重要调节作用

在税收领域,将全部税种按是否能够转嫁划分,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主要包括所得税、财产税等,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而属于财产税的个人房产税以及遗产与赠与税还未开征。据兴业研究统计数据,在税种结构的国际比较方面,我国直接税占收入比重偏低,约为39.8%,间接税占比偏高,约为46.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系教授李明告诉证券时报记者,直接税的主体是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具有较强的激励及再分配功能。合理的税制要素设计,一方面有助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另一方面也能在合理调节较高收入的同时,为强化转移支付等再分配举措筹集必要财政资金。

实际上,完善和提高直接税比重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李明指出,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到“十四五”规划,我国一直在积极部署的目的就在于更好发挥税收制度的治理功能,也包括推动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

在现行直接税中,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最有力的工具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日前撰文建议,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在现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教授郭玉清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我国已经通过调整个税起征点、调整个税边际税率级距、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等,完善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公平职能。下一步应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从分类所得向综合所得方向改革,严格防范影视行业等高收入群体通过“虚假合同”方式逃避税,加大对违法逃税行为的税制惩罚力度。

房产税与遗产税值得期待

在讨论税收调节的话题中,尚未开征的房产税和遗产税在近期被各界热议,尤其是考虑到今年5月召开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曾收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不少专家学者都认为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工作将加速进行。

“房产税和遗产税显然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郭玉清表示,房产税能调节高收入者通过多购房产累积和隐匿财产的避税策略倾向,遗产税能避免高收入者将财产遗赠给后代,从而导致贫富差距代际传递和社会阶层固化的问题。根据国际经验,遗产税对促进富人多做慈善,发挥道德力量实施三次分配,也有一定的税收激励效应。

日前,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时表示,下一步将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一次引来各界对于有关部门加快部署房地产税改革和试点工作的猜测。

李明认为,当前,我国居民财产的主体是房地产,房地产确实也构成了财产和收入差距的重要来源,因此,全面开征房产税将有助于增强再分配力度,同时也有助于完善地方税体系,加之征收的技术条件也已具备,立法节奏有加快的可能。而遗产税的情况则稍微复杂,当前老龄化程度还不算太高,遗产税发挥作用尚需时间,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废除了遗产税,所以我国开征遗产税可能还需要研究论证,至少短期内作用空间不大。

不过,郭玉清指出,开征房产税和遗产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完善的资产档案管理和价格评估机制、合理确定税收征收对象和范围、设计符合国情的税收制度等,很难一蹴而就。

多措并举促进共同富裕

收入分配问题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问题,但在税收调节之外,财政还需通过多种施策保证社会公平与效率,如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政支出对困难群体、中小微企业的纾困,以及减税降费政策对市场主体活力的激发。

中央财经委会议也强调,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同时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

李明表示,除了总体发展水平还待提升外,制约我国共同富裕战略部署的主要是区域、城乡和社会阶层间的收入差距。对此,一定规模的转移支付和减税降费都是必要的。促进区域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培育欠发达地区发展能力,加大困难人群兜底保障,都需要转移支付。而切实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生活负担,也需要精准减税降费。

郭玉清认为,“十四五”时期,财政转移支付可以在产品技术推广、职业技能培训、义务教育投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从“授人以鱼”过渡到“授人以渔”。针对困难群体和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也可以配合转移支付政策向这个方向继续发力,多措并举促进共同富裕。此外,还应注意数字经济新业态对传统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挑战,例如数字经济平台公司是否应该征收矫正垄断收益的“数字税”等,都可以放到促进共同富裕的范畴内进一步讨论。

在李明看来,财政在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同时,还要关注再分配筹集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再分配只有和可持续发展同步进行,才能切实实现共同富裕。面向未来,要继续发挥财政在支撑关键领域改革、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中的作用,努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Ⅳ 谈谈中国的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人多地广,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共同富裕的实现前提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坚持社会主义,防止两极分化,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牢固的政治保障。

Ⅵ 关于共同富裕的一点问题

不能怎么办,总不能要求国家杀富济贫吧。这只是政治书本的空谈,会造成富者更富,穷者更穷

Ⅶ 如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出2条合理的建议

摘要 可以通过一下举措,来增进人民福祉,推进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要紧密结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完善民生保障、健全社会治理等宏观和微观层面,作出一系列有序有力有效的制度安排。通过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等,努力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

Ⅷ 共同富裕的重大的发展理论问题有哪些

1、解决资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例过大的问题

这些年来,中国很大程度上实行的是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在收入分配方面,更是将资本或者大资本放在了无以复加的高度,中国之所以人均收只有美国的六分之一,而中国的高收入群体却几乎跟美国相当,就因为中国的资本家或大资本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了支配性地位,获取了超高收入。

中国的资本市场是产生超高收入群体的温床,中国的绝大多数大资本家群体都是从资本市场上获得的收入。还有一些超高收入群体是通过市场或平台垄断获得的收入,这些人的超高收入是以牺牲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而获得的。

2、推进区域均衡发展

区域发展不均衡是造成国民整体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国内市场没有进行划分、没有对中西部地区进行保护,无论是资本还是人才都流向了东部沿海地区,使得中西部地区经济出现坍塌。

虽然后期中央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了中西部地区,但由于产业落后、人才欠缺等因素,中西部仍然比东部沿海地区落后很多,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人均收入差距也相当大,现在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实现东部和中西部经济协调均衡发展。

3、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能不能发展、有没有发展后劲主要看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中国的教育资源特别是高等教育资源的布局在全国非常不均衡,这也是造成中国一些省区始终难以追赶另一些省市的根本原因之一。中国城市的中小学条件跟农村地区相比要优越得多,这些条件包括师资条件和教学设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