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文的行文规则有哪些
这个是我家单位的公文处理办法里边的,供你参考一下哦^_^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四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
第十六条
向上级单位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
(二)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三)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单位负责人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公文。
(四)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一个上级单位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单位。
(五)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单位。
第十七条
向下级单位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单位,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单位的直接上级单位。
(二)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根据公司、公司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单位行文,其他内设机构不得以部门名义向下级单位正式行文。
(三)公司本部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用公司便函和部门信函的形式(均加盖部门印章),与公司下属单位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处理一般事务。
(四)涉及多个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
(五)上级单位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单位的另一个上级单位。
第十八条
同级企业党政机构、企业党政机构与其他同级组织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明确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先签署意见,然后协办单位依次签署意见。属于党委、行政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第十九条
公司本部内设机构,除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外,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正式行文,可以用公司便函或部门信函的形式商洽工作(均加盖部门印章)。
第二十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报告交办事项办理结果以及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时,应使用内部“签报”。
(一)“签报”应区分“请示”、“报告”和“意见”,一般一事一报,不得同时分送两位以上公司领导阅批。
(二)“签报”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如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
(三)“签报”作为公司本部内部文件,由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存档。
第二十一条
凡是不行文可解决的问题,坚决不行文;凡是能统盘解决的,就不零星行文。凡能发文件的,不得发电报;必须发电报的,不再发文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事当面商洽解决,不相互行文,工作需要时可以抄送。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以正式文件印发,可以“情况通报”印发。
‘贰’ 公文通知可以上传下达吗
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一种公文文体。
上传指及时向领导和上级传达单位内外工作,下达则指将领导和上级的部署和意图传达到应知对象。
公文通知一般用于下达,不用于上传。
‘叁’ 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法制原则。要求公文处理过程中坚决依照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办事。
2、质量原则。公文处理各环节应权责清楚,赏罚分明。
3、 明效原则。应要求及时、快捷地处理公文。
4、保密原则。要求安全可靠地传递、处理与管理公文。
5、精简原则。提倡一切从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反对形式方义和文牍主义。
6、 集中统一原则。要求对机关与其下属机关的公文处理实行统一领导与指导,防止各行其是,放任自流。
‘肆’ 哪些公文属于上行文,哪些属于下行文
1、下行文
上下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或是业务指导关系的行文,即上级向下级行文方向属下行文,如国务院给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命令、批复等。行文方式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直达基层组织或群众。下行文体现的是上级机关对下属机关的领导关系。
2、上行文
下级向上级请求指示的被领导与领导之间的关系行文,这种行文方向属上行文,如市、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等。行文方式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机关。上行文体现的是本机关请求和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关系。
(4)什么公文原则上上传实际是下发扩展阅读:
公文语言要庄重、准确、简明,为此要注意以下四点:
1、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公文写作一般不使用口语、方言或俗语,使行文庄重;常适当地使用一些文言词语、成语,文白相济,更显简洁凝炼、严肃郑重。
2、广泛使用公文专用语,如开端用语、称谓用语、祈请用语、经办用语、征询用语、表态用语、承启用语、结尾用语,都有沿习下来的一些文言词语。使用这些专用语,增强了公文文体庄重色彩。
3、经常使用介词结构,使表述更为确切。如表目的、原因的,表依据、方式的,表对象、范围的,表时间、处所的一些介词常在公文中使用而一般文章则较少采用。
4、常用对偶、排比、对照、反复等修辞手法,形成整散结合、骈散相间的语体风格,以突出主要精神,强调重要事项,增强行文气势,加强表达效果。
‘伍’ 公文行文规则是什么
一般规则
(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二、上行文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上行文要避免多头主送,所以在写上行文时,主送机关只有一个,但是可以抄送其他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这个文种较为重要,和报告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下行文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内设机构除了办公厅(室)外是不允许对外行文的。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考点在于必要时,不是必须抄送。
(5)什么公文原则上上传实际是下发扩展阅读
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1、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否则无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规范性。
3、公文语体的简明性,观点严谨、鲜明,文字朴实、庄重。
4、对机关工作的依赖性。机关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础,公文是机关工作的专用工具。
公文除了文字文书之外,又有了电信文书(电报、电话记录)、声像文书(录音、录像)、图形文书(以图表为主,伴以简要文字说明)。
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使用,机关开始运用各种办公自动化工具,而且还利用计算机组成机关管理自动化系统。电子计算机集数据、文字、影像和音讯处理于一身,使办文进入一个快速、准确的崭新阶段,因而公文处理需要更高的技术。
‘陆’ 机关制发文件应遵守哪些原则
根据1993年11月2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重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我国将现行行政公文分为如下12类13种,并对每一类每一种公文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命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规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应的决定等。
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决定 适用于对重大活动或事项作出安排。
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公告和通告 向国内外宣告法定事项或其他重要事项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则用“通告”。
通知 适用于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函 适用于互不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会议纪要 适用于传达会议情况和会议精神。
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在公务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公文具有法规和准绳的作用。有的公文本身就属于法规文件,有的公文则是法规的具体化。它们对所涉及的对象都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和规范作用,是个人和单位行动的准绳。
第二,公文具有领导和指导的作用。通过互行公文,上级机关可传达领导意图,下级机关则可遵照执行、贯彻领导意图。
第三,公文具有教育和宣传的作用。国家行政机关可通过公文进行自上而下的宣传,以达到教育、启示、动员、释疑解惑、说明的作用。
第四,公文具有联系和知照的作用。通过互行公文,各级行政机关可互相交流、沟通信息、了解情况、掌握实情,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和领导水平。
第五,公文具有依据和证明的作用。公文是发文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的记载,也是收文单位联系、开展工作的书面凭据,起着公认的“立此存照”的作用。
正是因为公文在国家行政工作中扮演着如此重要的角色,使得遵行公文礼仪成为基层公务员的一项基本职责。
公文礼仪,即基层公务员在撰制和办理公文时应当遵守的规范和惯例。我国公文礼仪的基础,即国务院办公厅重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本节将从公文的撰制、公文的行文、公文的办理这三个方面对公文礼仪进行具体阐述。
一、公文的撰制
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喉舌,也是联系政府与群众和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纽带。因此基层公务员撰制公文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任何疏漏都有可能耽误公务的执行。
(一)内容要求
任何类型的公文,不论其发文机关和发文目的是什么,都应当在内容上遵循如下两条基本指导原则。
1.严守法规。公文的观点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如果发现公文所需贯彻的领导意图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应及时向领导提出,并予以纠正。如果要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则应加以具体说明,切勿使之前后矛盾。
2.真实准确。公文所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准确。不仅基本的事实材料要真实,而且具体的细节、背景、数据也要准确无误。这就要求基层公务员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更不可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二)格式要求
公文是一种规范性极强的应用文体,因此基层公务员在撰制公文时务必要遵守具体的格式要求。
1.选择恰当文种。国务院规定的12类13种公文形式,每一种都有近似但却有所区别的格式要求。因此,选择恰当文种是遵守公文格式的基础。
正如南朝刘勰在《文心雕龙·章表》中所说:“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情,议以执异”。各种公文体现的是不同的发文机关权限范围和行文机关之间的不同关系,反映了不同的发文目的。因此基层公务员在撰制公文时务必要根据本机关的职权地位和发文目的选择恰当文种,采取相应格式。
2.遵守具体格式。公文讲究格式,是公文管理标准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文合法性的保障。概括地说,公文格式可分为文头、正文、文尾和标记这四部分内容。
其一,文头。文头包括文件名称与发文字号。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两字组成,如“中共中央文件”。文件名称往往用套红大字印刷,被称为“红头文件”。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号、文件顺序号三者组成。若是几个机关联合发文,一般只注明主发机关的发文字号。年号应由“〔〕”括注,而不能使用“()”。
其二,正文。正文包括以下七部分内容。
一是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应简要准确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体现发文主旨。例如“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向济南交警支队学习活动的决定”。如果公文版头已注有发文机关,或已在文尾注明了发文机关,公文标题即可省略发文机关;如果难以用少量文字概括所发公文的内容,或公文内容较为简单,可省略发文事由。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需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其他标点符号,而以空格代之;标题字数太多,分行书写时,注意不得将固定词语拆开分写。
二是主送机关。即负责受理或答复该公文的机关。上行文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即文件责任的直接承担者;下行文可有多个主送机关,书写于左首顶格处,按级别高低顺序排列。
三是正文。是公文的主体,表述公文具体内容的部分,写在主送机关名称之后。
四是附件。即附属于正文的材料,用于对公文的补充或参考。附件名称要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本身既可单独成件,也可与文件主体装订一起投送。
五是发文机关。即公文的法定作者名称,应采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写于正文或附件名称之后一定距离的右下方。如需以机关领导人名义行文,则应在领导人姓名前冠以职务。联合行文时,应将主发机关排列在前。
六是发文日期。用以表明公文的生效时间,写于发文机关下方,使用年月日全称。
七是印章。即发文机关对公文的效力负责的凭证,盖于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日期的字面上。
其三,文尾。文尾包括如下三个部分。
一是主题词。用以标示公文的核心内容,便于公文的计算机检索与管理。主题词不同于公文标题,其确定应从公文内容范畴、主题内容、特征和文种这四个方面入手,而不能简单地从公文标题中提取。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于1994年4月修订出版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和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于1998年8月修订发布的《公文主题词表》是目前标引主题词的重要依据。主题词一般不超过七个,每个主题词之间要空一格,写于发文日期之后,用黑体字印刷。
二是抄送抄报机关。即除主送机关外还应了解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上行文为抄报,平行文或下行文为抄送。
三是制发机构和制发时间。即公文的印制单位和时间,书写于同一行。单位居左,顶格;时间居右,顶格。
其四,标记。标记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秘密等级。按公文的机密性质,公文可分为内部文件、公开文件和保密文件三类,其中保密文件又可分为秘密文件、机密文件和绝密文件三等。秘密等级标在左上角,以醒目的黑体字印刷。
二是紧急程度。公文有紧急公文和非紧急公文两类,紧急公文又可分为急公文和特急公文两等。紧急程度应以黑体字标在密级上方。
三是阅读范围。即以工作需要和保密范围为依据所确定的公文的行文范围和阅读对象,写于发文日期之后,主题词之前。
四是印刷份数。指该公文的实际印制数量,用括号标注在文件左下方。
另外,公文纸一般采用16开型(260mm×185mm)于公文左侧装订。按惯例,开头应为35mm,地脚应为25mm,订口应为22mm,翻口应为25mm,版心内正文应有25行20列。特殊公文,如“布告”、“通告”等用纸大小可视实际需求而定。公文书写应自上而下、自左至右(见例一)
例一 格式规范的公文样式
(三)语言要求
公文的语言虽然只是一个形式的问题,但却能影响公文的内容,对公文整体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文字或标点错误,都有可能影响对公文的理解和执行。因此基层公务员务必要注意公文撰制过程中的语言问题。一般而言,要做到准确、朴实、简明。
1.准确。公文的语言要求准确,是指公文的用字用词要恰当,语句段落要通顺,数字标点要规范。例如,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中的数字写法就应当严格遵守我国1987年2月1日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要求。只有准确用语,才能如实反映客观事物,如实传达发文意图,使公文得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2.朴实。公文具有政治性和严肃性的特点,因此公文的语言应当力求质朴无华,少用描写和抒情的手法。要直话直说,不可拐弯抹角或以含蓄的笔法委婉地表达意思。
3.简要。公文语言的简要,是快速高效地传递信息的需要。冗长的公文不仅会让人望而生厌,而且不利于主旨的突出和重点的把握。简明扼要是公文写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要使公文语言简要,就须开门见山,尽快道出主题,紧扣主题,摒弃套话,并学会熟练使用一套常用的事务性词汇,简要对事物进行表达。
二、公文的行文
行文即公文的运转,行文关系则是指公文运转过程中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关系,也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
(一)行文分类
按照公文在各级机关之间的运行方向,可将行文分为三类: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相应地,行文关系也可分为上行文关系、平行文关系和下行文关系三种。
1.上行文。上行文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呈递的公文,一般可分为逐级行文、多级行文和越级行文三种。由于下级机关要对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负责,因此逐级行文最为普遍。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采用多级行文和越级行文的方式。上行文包括报告、请示和议案三种公文类型。
2.平行文。平行文即互相没有隶属关系和业务指导关系,同级或不属同一系统的机关部门之间的行文。平行文多采用公函文件。
3.下行文。下行文即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制发的文件,一般可分为逐级行文、多级行文、直到基层行文这三种。下行文的文种较多,有命令、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会议记要等9种。
(二)行文规则
各级机关之间互相行文时,务必要遵守如下一些规则。
1.行文机关应明确发文权限,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发公文。对超出自己权限的待处理事项,应行文商请职权部门发文或双方联名行文,不可越俎代庖。越权而行之公文没有任何权威和约束力。
2.下级机关应向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负责,不可随意越级向上行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则应抄报所越机关。上级机关如有必要越级向下行文时,亦应同时抄送受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3.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上报公文,应根据内容写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由主报机关答复请示的问题。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时,应同时抄送另一上级机关。
4.贯彻党政分开原则,实行党政分别行文。凡属政府的工作,应以政府名义行文;凡属党委的工作,则应以党委名义行文。
5.若待办事项涉及多个机关的职权范围,或多个机关遇有相同问题需请示和报告时,各机关可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的各方应是同一级别。各部门若对某一问题未形成一致意见,均不得擅自向下行文。
6.经批准在报刊上发表的行政公文,应被视为正式公文而依照执行。如不另外行文,发文机关应在报刊上发表该文时加以注明。
7.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的数量、投送范围。尽量减少行文的中间环节,不重复行文。
三、公文的办理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文办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拟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传递、归档、销毁等程序。”一般而言,公文办理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在收到公文后对它进行的办复。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公务员办理公文务必须遵循准确、及时、安全三项基本要求。
1.准确。所谓办理公文要准确,是指办理公文的每个环节都要井然有序,办理公文的顺序要合理,衔接要紧凑,办理的形式和方法要力求规范、标准。
2.及时。为提高办事效率,基层公务员办理公文时务必要及时,要避免因公文误期而影响工作。一是要强化时间观念。公文能办就办,说办就办,养成限定时间内办好公文的良好习惯,不可拖拖拉拉、办办停停。对于紧急公文,更须及时处理。二是要缩短运转周期。公务人员要尽量缩短公文的传递、留办时间,促进公文高效运转,避免在公文传递过程中浪费不必要的时间。三是要简化办文程序。要尽量减少公文办理所需的手续和环节,防止因环节复杂、程序繁多而导致的效率低下。
3.安全。基层公务员在办理公文时要恪尽职守,确保经办公文的安全。这里的安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要确保公文物质上的安全,防止公文受损或遗失。这就要求不可乱堆、乱放、乱叠公文,以免受到过多的磨损;要做到防潮防火防蛀,延长公文“寿命”。二是指要确保公文政治上的安全,严守国家机密。要积极做好保密工作,开展保密教育,做到有备无患,防止国家利益受损。
为了确保公文的安全,各级领导务必要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公文安全的重要性;要经常性开展公务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
(二)收文程序
收到公文后,基层公务员一定要按程序对其进行处理。
1.登记。各级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文后,务必要对所收公文进行登记。各种公文一般可按“上级文件”、“下级文件”、“需承办文件”、“一般性文件”4个类型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文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来文标题、密级、领导批示与承办情况、归卷号及备注等。收文登记时字迹要清晰工整,平件、密件要明确区分,急缓程度要严格分清。登记的基本要求是准确、详实。
2.拟办、批办。拟办即基层公务员在收到来文后提出初步的办理方案或建议,供领导参考。拟办意见应简明扼要,并可随同附上与来文有关的材料,交领导参看。
批办即机关领导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批示,提出执行、办理的原则与方法,并签署姓名与日期。批办要及时、迅速,批示的意见要明确、具体。
3.承办。承办即基层公务员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对公文的具体执行办理。承办时应当统筹规划、妥善安排。要分清来文的主次缓急,有步骤有计划地办理,优先办理重要的公文。一般而言,特急件应随收随办,当时或当天办结;急件也应随收随办;限时处理的公文当以规定时间为限,不得拖延;其他一般公文也应尽快办理。
4.催办。催办即对公文办理的督促与检查,主要是指在收到公文后,对本机关各承办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机关公文催办系统和催办的登记、分层逐级汇报制度,以落实催办工作。
‘柒’ 什么公文既可以是上行文,又可以是下行文
意见既可以是上行文,又可以是下行文。
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发布的,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的实质是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发挥建议和指导作用。他认为的态度是真诚的,甚至以下文本中的“意见”也不如文本的决定或通知等强迫性强。
(7)什么公文原则上上传实际是下发扩展阅读:
特点
1、灵活性。意见的方向是灵活的,可以如上、下及同用。
2、广泛的。意见广泛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对撰写机关没有限制。
3、指示性和参考性。以下观点具有指导、指挥、引导的性质和作用。以上意见具有参考、咨询的作用。
4、及时性和连续性。当问题解决、任务完成后,相关意见自动失效。有些问题、工作和活动是长期的,所以相关意见的时限会很长。此外,还可以陆续发表补充或修改意见。
‘捌’ 哪些公文属于上行文,哪些属于下行文
1、上行文是以自己单位为参照物,向本单位的上级机关报送的文件,统称为上行文。比如请示、报告等。
2、下行文是以自己单位为参照物,向本单位的下级机关下发的文件,统称为下行文。如给下级单位的通知、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