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
1、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2005年9月25日起施行。
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是为了保证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而制定。
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中国”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1)有关网络的信息访问通知政策扩展阅读: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2. 中国对于网络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太成体系,但是还是有一些的。贴出一部分供你参考:
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12-20】
2.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02-20】
3.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2005-09-29】
4.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09-25】
5.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02-08】
6.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02-08】
7.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11-05】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09-03】
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07-08】
10.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07-04】
11.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审批情况的通告【2003-06-05】
12.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05-10】
13.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04-22】
14.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失效]【2003-01-07】
15.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2002-12-09】
16. 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2002-11-19】
1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09-29】
1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2001-07-16】
1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2001-01-10】
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2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2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05-25】
3. 关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体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刑法》、《民法通(总)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应的规定,同时有30多个条件、决定、答复对网络管理与安全发挥规范与调整作用。
有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等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具体详细内容可以到政策网络查阅。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本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4. 近几年我国已出台的关于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谢谢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1-2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9-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3-8-29)
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2013-8-12)
·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2013-2-25)阅3125次
·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2013-1-30)阅3659次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国务院——(2013-1-30)阅5690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2-28)阅7907次
· 证券期货业网络时钟授时规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2-26)阅2694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2-12-17)阅12480次
· 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
/文化部——(2012-9-24)阅3594次
·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2-7-6)阅2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部门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12-5-15)阅1356次
· 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2-3-12)阅3715次
· 国家邮政局、商务部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邮政局 商务部——(2012-2-27)阅2608次
· 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网络零售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2011-12-23)阅2046次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2011-6-30)阅3400次
· 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011-6-27)阅6145次
· 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2011-4-21)阅5330次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
/文化部——(2011-1-7)阅4021次
· 商务部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
/商务部——(2011-1-5)阅4917次
· 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等——(2010-12-28)阅5388次
· 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2010-12-7)阅3977次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等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处罚情况的通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11-5)阅4362次
·· 印发《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9-26)阅1607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8-31)阅24662次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局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0-8-4)阅2762次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0-8-4)阅3903次
·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推广管理 制止低俗营销行为的函
/文化部——(2010-7-6)阅2676次
· 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2010-6-24)阅3353次
·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6-22)阅4982次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部——(2010-6-3)阅7163次
·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5-31)阅12693次
·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21)阅4278次
·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通知
/教育部——(2010-1-13)阅1923次
5. 求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谢啦
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不知你需要哪一方面的。相应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一、各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
院1996年2月1日发布施行,根据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钭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
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
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人口信道管理办法
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
关于依法查处中断电信网间通信行为的通告
二、 网络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民代宏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涉及的“有害数据”问题的批复
计算机病毒防冶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三.网络信息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插挽听节目管理办法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
互联网医疗卫牛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四、网络着作权及域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着作权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关于授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行使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职责的通知
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办法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
关于二级域名注册实施方案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电子商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
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披露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国怔券监督管理委员舍,新闻出版署、邮电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落实《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中国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网络广告经营登记试点的通知
关于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见
六、软件产业规范
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信息产业部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
信息产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柞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
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七.部分地方规章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埋暂行办法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网站名称异议中适用在先原则的规定
关于缩短注册网站名称异议期的通告
关于注册网站名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告
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
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祛权益的通告
关于规拖网站销售信息发布行为的通告
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作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
6. 中国出台过网络相关政策
[相关政策]文化部出台新通知 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
作者:珠海心情…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119 更新时间:2005-1-7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吴晶) 文化部今天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的通知》,对规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遏制有害信息的网络传播等作出进一步规定。
文化部将负责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及经营许可证管理。同时,自5月10日至10月1日,文化部将在中国所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清理行动。
文化部产业司副司长张新建指出,目前,中国一些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主要表现为:通过互联网传播和销售走私、盗版的非法音像制品;拍卖和销售假冒伪劣及侵犯他人着作权的艺术品;网络游戏中充斥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证经营和未成年人违规进入;在"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色情、暴力、愚昧迷信游戏等现象严重。
文化部不仅对网吧的硬件设施提出了具体标准,还要求建立此类营业场所建立从业者资格审查、消费者入场登记及场地巡查等制度,以遏制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过多过滥、格调低下、秩序混乱的发展势头。
《通知》还对未成年人上网作出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只能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时至20时进入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且在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必须由其监护人陪伴。此外,非法容留未成年人在非国家规定时间内进入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允许未成年人夜间上网的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
文化部还将配合公安部门,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装互联网内容信息安全和管理软件,以建立和健全中国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平台,增强对各种有害信息的检测和封堵能力。
张新建表示文化部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开发网络文化管理软件,并号召地方各级文化部门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
近几年来,以"网吧”为代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迅速发展。截至今年3月的不完全统计显示,中国约有20万家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目前约有1万7千家已被依法取缔,另有2万8千家正在申请执照。(完)
文化部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整顿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作者:珠海心情…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107 更新时间:2005-1-7
新快报讯 文化部前天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并从5月10日开始,在全国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大规模清理整顿工作。
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的单位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要对现有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重新审核登记。
证照齐全、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证照齐全,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证照不全的,限期停业整顿,经整顿仍然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一律关闭。对无证经营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取缔。
未成年人入网吧要由监护人陪伴
通知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其他地区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
通知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周边直线距离200米内开设"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立集中经营场所或集中经营街区。必须实行消费者入场登记制度和场地巡查制度。允许未成年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时—20时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但在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必须由其监护人陪伴。"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间上网。凡违反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该场所的《文化经营许可证》。
广东将尽快制定细则
新快报讯(记者 徐清然)据广东省文化厅有关人士介绍,在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之前,广东省内的网络管理,是按照原有的由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办法进行管理。这位人士说,文化部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原则上是符合上述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办法》精神的,他们将对照这个通知精神,根据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尽快与有关部门沟通,制定贯彻细则。
根据上述四部门联合通知的《办法》规定,广东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审批和服务质量监督;公安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安全审核和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文化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和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省文化厅的这位人士说,按照这个办法,只有涉及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内容,他们才有权予以查处。这位人士还透露,据说网络管理的权力将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行使,但他说还没有收到相关文件,"只是听说而已”。
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可以参考一下:
http://www.zhuhai.cc/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119
7. 国家有哪些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于1997年12月30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7)有关网络的信息访问通知政策扩展阅读:
国家为保障网络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的主权,相继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空间的秩序,并让网络价值最大化:
1.《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2.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
4.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
5.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5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领域信息安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协函[2013]259号)
7.《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部令第11号)
8.《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部令第24号)
参考资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政策法
8. 有关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法规有什么
摘要:文中就信息网络安全内涵发生的根本变化,阐述我国发展民族信息安全体系的重要性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安全体系的必要性。论述了网络防火墙安全技术的分类及其主要技术特征。
关键词:网络安全 防火墙 技术特征
1.概述
21世纪全世界的计算机都将通过Internet联到一起,信息安全的内涵也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不仅从一般性的防卫变成了一种非常普通的防范,而且还从一种专门的领域变成了无处不在。当人类步入21世纪这一信息社会、网络社会的时候,我国将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网络安全体系,特别是从政策上和法律上建立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网络安全体系。
一个国家的信息安全体系实际上包括国家的法规和政策,以及技术与市场的发展平台。我国在构建信息防卫系统时,应着力发展自己独特的安全产品,我国要想真正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最终的办法就是通过发展民族的安全产业,带动我国网络安全技术的整体提高。
网络安全产品有以下几大特点:第一,网络安全来源于安全策略与技术的多样化,如果采用一种统一的技术和策略也就不安全了;第二,网络的安全机制与技术要不断地变化;第三,随着网络在社会个方面的延伸,进入网络的手段也越来越多,因此,网络安全技术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安全体系,需要国家政策和法规的支持及集团联合研究开发。安全与反安全就像矛盾的两个方面,总是不断地向上攀升,所以安全产业将来也是一个随着新技术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产业。
信息安全是国家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没有从系统的规划上去考虑它,从技术上、产业上、政策上来发展它。政府不仅应该看见信息安全的发展是我国高科技产业的一部分,而且应该看到,发展安全产业的政策是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应该看到它对我国未来电子化、信息化的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防火墙
网络防火墙技术是一种用来加强网络之间访问控制,防止外部网络用户以非法手段通过外部网络进入内部网络,访问内部网络资源,保护内部网络操作环境的特殊网络互联设备。它对两个或多个网络之间传输的数据包如链接方式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来实施检查,以决定网络之间的通信是否被允许,并监视网络运行状态。�
目前的防火墙产品主要有堡垒主机、包过滤路由器、应用层网关(代理服务器)以及电路层网关、屏蔽主机防火墙、双宿主机等类型。�
虽然防火墙是目前保护网络免遭黑客袭击的有效手段,但也有明显不足:无法防范通过防火墙以外的其它途径的攻击,不能防止来自内部变节者和不经心的用户们带来的威胁,也不能完全防止传送已感染病毒的软件或文件,以及无法防范数据驱动型的攻击。
自从1986年美国Digital公司在Internet上安装了全球第一个商用防火墙系统,提出了防火墙概念后,防火墙技术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国内外已有数十家公司推出了功能各不相同的防火墙产品系列。
防火墙处于5层网络安全体系中的最底层,属于网络层安全技术范畴。在这一层上,企业对安全系统提出的问题是:所有的IP是否都能访问到企业的内部网络系统?如果答案是“是”,则说明企业内部网还没有在网络层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作为内部网络与外部公共网络之间的第一道屏障,防火墙是最先受到人们重视的网络安全产品之一。虽然从理论上看,防火墙处于网络安全的最底层,负责网络间的安全认证与传输,但随着网络安全技术的整体发展和网络应用的不断变化,现代防火墙技术已经逐步走向网络层之外的其他安全层次,不仅要完成传统防火墙的过滤任务,同时还能为各种网络应用提供相应的安全服务。另外还有多种防火墙产品正朝着数据安全与用户认证、防止病毒与黑客侵入等方向发展。
根据防火墙所采用的技术不同,我们可以将它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包过滤型、网络地址转换—NAT、代理型和监测型。
2.1.包过滤型
包过滤型产品是防火墙的初级产品,其技术依据是网络中的分包传输技术。网络上的数据都是以“包”为单位进行传输的,数据被分割成为一定大小的数据包,每一个数据包中都会包含一些特定信息,如数据的源地址、目标地址、TCP/UDP源端口和目标端口等。防火墙通过读取数据包中的地址信息来判断这些“包”是否来自可信任的安全站点
,一旦发现来自危险站点的数据包,防火墙便会将这些数据拒之门外。系统管理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订判断规则。
包过滤技术的优点是简单实用,实现成本较低,在应用环境比较简单的情况下,能够以较小的代价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系统的安全。
但包过滤技术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包过滤技术是一种完全基于网络层的安全技术,只能根据数据包的来源、目标和端口等网络信息进行判断,无法识别基于应用层的恶意侵入,如恶意的Java小程序以及电子邮件中附带的病毒。有经验的黑客很容易伪造IP地址,骗过包过滤型防火墙。
2.2.网络地址转化—NAT
网络地址转换是一种用于把IP地址转换成临时的、外部的、注册的IP地址标准。它允许具有私有IP地址的内部网络访问因特网。它还意味着用户不许要为其网络中每一台机器取得注册的IP地址。
NAT的工作过程如图1所示:
在内部网络通过安全网卡访问外部网络时,将产生一个映射记录。系统将外出的源地址和源端口映射为一个伪装的地址和端口,让这个伪装的地址和端口通过非安全网卡与外部网络连接,这样对外就隐藏了真实的内部网络地址。在外部网络通过非安全网卡访问内部网络时,它并不知道内部网络的连接情况,而只是通过一个开放的IP地址和端口来请求访问。OLM防火墙根据预先定义好的映射规则来判断这个访问是否安全。当符合规则时,防火墙认为访问是安全的,可以接受访问请求,也可以将连接请求映射到不同的内部计算机中。当不符合规则时,防火墙认为该访问是不安全的,不能被接受,防火墙将屏蔽外部的连接请求。网络地址转换的过程对于用户来说是透明的,不需要用户进行设置,用户只要进行常规操作即可。
2.3.代理型
代理型防火墙也可以被称为代理服务器,它的安全性要高于包过滤型产品,并已经开始向应用层发展。代理服务器位于客户机与服务器之间,完全阻挡了二者间的数据交流。从客户机来看,代理服务器相当于一台真正的服务器;而从服务器来看,代理服务器又是一台真正的客户机。当客户机需要使用服务器上的数据时,首先将数据请求发给代理服务器,代理服务器再根据这一请求向服务器索取数据,然后再由代理服务器将数据传输给客户机。由于外部系统与内部服务器之间没有直接的数据通道,外部的恶意侵害也就很难伤害到企业内部网络系统。
代理型防火墙的优点是安全性较高,可以针对应用层进行侦测和扫描,对付基于应用层的侵入和病毒都十分有效。其缺点是对系统的整体性能有较大的影响,而且代理服务器必须针对客户机可能产生的所有应用类型逐一进行设置,大大增加了系统管理的复杂性。
2.4.监测型
监测型防火墙是新一代的产品,这一技术实际已经超越了最初的防火墙定义。监测型防火墙能够对各层的数据进行主动的、实时的监测,在对这些数据加以分析的基础上,监测型防火墙能够有效地判断出各层中的非法侵入。同时,这种检测型防火墙产品一般还带有分布式探测器,这些探测器安置在各种应用服务器和其他网络的节点之中,不仅能够检测来自网络外部的攻击,同时对来自内部的恶意破坏也有极强的防范作用。据权威机构统计,在针对网络系统的攻击中,有相当比例的攻击来自网络内部。因此,监测型防火墙不仅超越了传统防火墙的定义,而且在安全性上也超越了前两代产品
虽然监测型防火墙安全性上已超越了包过滤型和代理服务器型防火墙,但由于监测型防火墙技术的实现成本较高,也不易管理,所以目前在实用中的防火墙产品仍然以第二代代理型产品为主,但在某些方面也已经开始使用监测型防火墙。基于对系统成本与安全技术成本的综合考虑,用户可以选择性地使用某些监测型技术。这样既能够保证网络系统的安全性需求,同时也能有效地控制安全系统的总拥有成本。
实际上,作为当前防火墙产品的主流趋势,大多数代理服务器(也称应用网关)也集成了包过滤技术,这两种技术的混合应用显然比单独使用具有更大的优势。由于这种产品是基于应用的,应用网关能提供对协议的过滤。例如,它可以过滤掉FTP连接中的PUT命令,而且通过代理应用,应用网关能够有效地避免内部网络的信息外泄。正是由于应用网关的这些特点,使得应用过程中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对多种网络应用协议的有效支持和对网络整体性能的影响上。
9.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鹤壁市教育局处置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加强网站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党的十七大网络信息安全,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经济、政治、社会秩序。
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党的十七大网络信息安全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预案定义的Ⅰ级、Ⅱ级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Ⅰ级、Ⅱ级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是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本预案启动后,本市其他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 事件分类。
根据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网站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网站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渗透等破坏活动。
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事件。
(2) 事件分级。
根据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Ⅰ级 (特别重大 )、Ⅱ级 (重大 )、Ⅲ级 (较大 )、Ⅳ级 (一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 (特别重大 ):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局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自己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 (重大 ):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局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 (较大 ):某一部分的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 (一般 ):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5. 工作原则。
(1) 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抓好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 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
(3)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4) 依靠科学,平战结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二、组织体系
发生Ⅰ级,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转为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为我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应转为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
1. 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网站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局行办、党办、综治办、电教馆、装备办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职责:研究制定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发生Ⅰ、Ⅱ级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电教馆,办公室主任由电教馆馆长兼任。
职责:
(1) 负责和处理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
(2) 研究提出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3) 负责全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 指导全局应对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 负责对全局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工作,并组织力量进行援救。
(6) 及时收集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Ⅰ级或Ⅱ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三、预防预警
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 进一步完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要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应急领导
小组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 建立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
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网站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站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
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其他影响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2. 预警处理与发布。
(1)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 1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应急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
(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对发生和可能发生Ⅰ级或Ⅱ级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确定指挥人员。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4) 对需要向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通报的要及时通报,并争取支援。
四、应急响应
1. 先期处置。
(1) 当发生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值班人员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动态。对Ⅲ级或Ⅳ级的突发事件,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发生Ⅱ级或Ⅰ级和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Ⅰ级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要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还要根据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
2. 应急指挥。
(1) 本预案启动后,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网站网络与信息应急处置工作。
(2) 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应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带队的应急响应先遣小组,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4. 信息处理。
(1) 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研判各类信息,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计划方案。
5. 信息发布。
(1) 当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相关单位发布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增强公众的信心。
(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采取措施,对媒体关于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不正确信息,进行澄清、纠正影响,接受群众咨询,释疑解惑,稳定人心。
6. 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或由协调小组负责人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请求支援。
7. 应急结束。
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事态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到解决,将各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五、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理。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调查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特别重大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采取合理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
六、保障措施
1. 应急装备保障。
重要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调用。
2. 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3.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站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部门作为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4. 经费保障。
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采用自筹形式予以保障。
七、监督管理
1. 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强对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将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
2. 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责任与奖惩。
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地验证,并以演练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
八、 附则
1. 鹤壁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荔 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刘世琛 教育局行政办公室主任
牛超政 教育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王文明 教育局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徐静斌 教育局电化教育馆馆长
田振宇 教育局教育装备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电教馆,徐静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2.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制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执行。
3.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负责解释。
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