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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信访问题案例

发布时间: 2022-10-16 23:40:16

Ⅰ 信访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信访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1、登记来访情况;
2、听信访人陈述,了解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共有几个,各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
3、答复受理范围;
4、业务范围内的,进一步听取其详细介绍情况;
5、填写信访举报登记表。信访形式有来访、来信、来电、网上举报等。登记信访人的基本情况,登记人数、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单位、人员身份、之前信访单位等。根据信访人反映问题辨认信访人的诉求应该归哪些部门管,哪些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哪些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每个问题尽量了解全面,了解清楚被反映人、线索来源、信访要求、真实动机与目的。
《信访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信访举报如何处置
信访举报处置方法有:
1、反映促办,对一些重要情况和问题信访举报部门通过信访简报,来信来访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形式报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2、转交承办,对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问题转交下级纪委监察机关处理,做到件件有交待,平转要下级酌情处理,但不能不处理,信便函发函要求下级纪委核实处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纪委,要情况,要结果,俗称两要案件,要求下级纪委报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调查人员的调查报告,下级纪委的意见,处分决定,被处理人意见,反映人意见全部上报;
3、移送承办,对涉及本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成员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办理,移送时办理移送手续;
4、直接查办,对一些亟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由信访举报部门直接查办。

Ⅱ 信访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法律分析:信访形式有来访、来信、来电、网上举报等。 处理程序和方法:1、登记来访情况。 登记信访人的基本情况,登记人数、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单位、人员身份、之前信访单位等。 2、听信访人陈述,了解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共有几个,各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 3、答复受理范围。 根据信访人反映问题辨认信访人的诉求应该归哪些部门管,哪些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哪些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 4、业务范围内的,进一步听取其详细介绍情况。 每个问题尽量了解全面,了解清楚被反映人、线索来源、信访要求、真实动机与目的。 群众信访目的与动机多种多样。 5、填写信访举报登记表。 由工作人员提出处置意见,报领导拿出最后处置意见。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Ⅲ 虚假信访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加强完善失实举报澄清保护工作

抓源头打基础,压缩失实举报滋生的土壤和空间。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主要是宣传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规定,引导群众依纪依法反映举报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失实举报惩戒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收集整理失实举报的典型案例,既包括对受到失实举报的澄清保护,也包括对失实举报人的打击处置,通过一定形式予以通报,从正反双向亮明组织的态度,向社会传导正确的舆论导向。二是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进一步规范开门接访制度,对实名举报的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和“双向承诺”,严格落实对信访人举报保密制度,同时也增强对实名举报真实性的核查力度,约束失实举报行为。三是抓早抓小预防矛盾升级。要重视抓好初信初访的处置和查处力度,针对信访问题突出、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推动带案下访、定期接访、下基层走访,及早把矛盾化解在一线,防止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别有用心的人挑唆利用,将错告误告升级为诬告。

抓规范立制度,推动失实举报澄清保护工作。一是全面实施失实举报澄清保护制度。积极稳妥全面推动失实举报澄清保护制度,既要在纪检监察系统全面落实,也要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各级党组织等建立健全内部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二是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在征求被举报人本人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举报事项以及核实情况在不同范围进行公开,既要对被举报人澄清正名,也要对与之相关的领导和干部澄清反馈;对重复举报比较复杂疑难问题的,可邀请相关人员召开民主听证会,既澄清问题又警戒教育;对问题反映单一的,直接向被举报人进行函询说明或暂存了结;对于调查结论明显失实的但仍以同一事实继续重复访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终结制度。三是提升分析研判能力。加快纪检监察信访检举平台信息化建设,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信访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信访举报分析研判能力,对重点复杂敏感信件建立“一信一策”个性化定制方案,做好对涉及失实举报内容的调查取证,为后续定性处置提供依据。

抓联动强震慑,依纪依法依规打击失实举报行为。一是建立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处置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应以反腐败协调小组统筹研究出台诬告陷害失实举报处置办法,从制度和操作层面上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依据、范围、对象、方法和程序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的衔接配合,重点破除“取证定性难”等问题。二是强化失实举报行为分类处置。根据失实举报的情形、性质、后果,具体区分处置。对于不能定性为诬告,但属于错告误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应给予举报人劝导教育,如拒不改正的,应适当加大处理力度;对于扭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经确认后,要坚决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查处追究,经劝导、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人应移交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涉嫌诽谤罪的通过起诉等方式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失实举报人身份属于党员或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Ⅳ 信访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提高信访工作责任意识。

目前,一些地方、部门对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对信访人员反应的问题互相推诿,导致问题增多,形势愈加严峻。因此,必须强化各级各单位、部门的信访工作责任意识。

二、做好预防和处理工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通过建立信访工作预测防范机制,变被动为主动,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超前性。强化各级政府之间的联系,把工作重点放在最基层,在农村、企业配备信访信息员,及时反馈信访动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防范预案。

三、提高信访案件一次性办结的效率。

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群众的第一次来访,对信访案件彻底调查,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争取一次性解决信访案件,不留后遗症。

四、有针对性地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针对那些信访积案涉及面广,难度大的信访问题,要积极联系各有关部门,建立多方位联络处理体系,落实具体负责人,多方协调有针对性地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五、主动了解信访处理结果,进一步巩固处理结果。

积极对处理的一些信访问题进行下访、出门接访是减少复访、缠访的有效措施。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要带头到乡镇、农村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可以缓解基层信访压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巩固信访处理结果。

六、从源头上减少和解决信访问题。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坚持治标先治本的基本原则。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级干部要接受人民的的监督,从而规范各级干部行政行为。

Ⅳ 青年干部如何处理信访问题

不能拖延推诿,不能转移责任。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人,党员干部是处理信访问题的主体,因此要明确自身责任,主动承担义务,对于处理信访问题绝不能拖延推诿,绝不能转移责任,要及时处理每一次出现的问题,也绝不能搞表面功夫、形式主义,要将民生问题的解决落到实处,并对人民进行随时的回访调查,确保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群众的自主意识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由此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民生问题都主要通过信访向党员干部汇报,信访问题集中体现着人民的内部矛盾,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信访问题,从一次次的信访问题解决中拉进民心。

Ⅵ 如何处理行政复议中举报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及信访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最近印发的《行政复议工作动态》(2014年第2期)摘登了行政复议裁决案例,对应否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信访处理过程中的信息问题进行了破题。现将该案件裁决情况及解析意见介绍如下,供参考。
一、案情及裁决结果
当事人赵某因房屋拆迁纠纷向某直辖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信访材料。该直辖市政府法制办受理其信访事项后,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对其做了信访答复。赵某为质疑信访处理程序,向该直辖市政府提出以下三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是要求公开对其信访事项的受理告知及送达凭证;二是要求公开未收到信访受理告知的情况下,如何获取受理告知的依据文件。赵某向该直辖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直辖市政府分别予以维持后,赵某又向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裁决申请。国务院法制办受理后,认为涉案的直辖市政府不负有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信访处理程序中相关信息的法定职责。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的,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据此,国务院法制办依法裁决驳回了赵某提出的行政复议裁决申请。
二、国务院法制办研判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研究认为,赵某在信访机关已经做出信访答复的情形下,仍从受理告知本身、对不告知的监督机关、获取告知的依据文件等三个不同角度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本意都是为了质疑信访处理程序中的相关信息。妥善处理本案,关键是要明确在法律上如何看待和处理赵某要求公开信访处理程序中相关信息的申请。国务院裁决意见认为,对要求公开信访处理程序中相关信息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应当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处理,而可以告知信访人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

Ⅶ 集体信访事件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首先要对信访群众进行安置,不能让上访人员坐在政府机关门口,要找个方便的地方对他们进行安置,其次要对相关事件进行询问,在询问的过程中,要耐心,在听取的时候,最好可以采用笔录或者是录音笔的方式,这样,不易出现偏差,而且在后面的处理中,也会公平公正,最好让责任人代表群众进行讲话,避免混乱,再者要向群众当面进行解释,稳定群众情绪,方便解决问题,最后,向上级进行汇报,同时留下证据记录。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Ⅷ 无理取闹的信访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无理缠访、闹坊、非正常上访行为应认定为违法行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2、对无理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行为的追究,由现场处理单位根据信访人无理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的违法行为提出追究请求,报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同意后,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取证并做出处理。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Ⅸ 信访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法律分析:1.处理方法:信访形式有来访、来信、来电、网上举报等。

2.处理程序:(一接待工作) 1、登记来访情况。登记信访人的基本情况,登记人数、身份证号、所属单位、人员身份、之前信访单位等。

2、听信访人陈述,了解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共有几个,各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

3、答复受理范围。根据信访人反映问题辨认信访人的诉求应该归哪些部门管,哪些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哪些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

4、业务范围内的,进一步听取其详细介绍情况。每个问题尽量了解全面,了解清楚被反映人、线索来源、信访要求、真实动机与目的。群众信访目的与动机多种多样。

5、填写信访举报登记表。由工作人员提出处置意见,报领导拿出最后处置意见。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