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个人录制有声小说并上传是否涉及侵权问题
涉及侵权问题。
根据《着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扩资资料:
具体案例:
2010年,乒坛名将庄则栋就曾经起诉过国内一家新媒体公司侵犯其着作权。庄则栋与妻子佐佐木敦子根据他们的经历写成《邓小平批准我们结婚》一书出版后,某网络公司未经授权,将该书改编成有声读物传播到互联网,并在多家网站播放。
最终,该公司因侵犯着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经济损失53万元。除了“主播”侵权外,提供此项功能的平台运营者,也有极大的侵权风险,此前就曾发生过贾平凹、韩寒等起诉网络文库侵权案、作家和出版公司起诉苹果公司侵权案等案例。
江苏省博望律师事务所万音律师对记者说,以诉苹果公司案为例,法院认为苹果公司的内容平台在向用户提供上载服务时,“未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给手机电台提了个醒,即作为自媒体平台,在开放平台的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版权审查义务,更应该主动避免采购无版权或盗版作品。
‘贰’ 录音侵权犯法吗
录音侵权犯了侵犯着作权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着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着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叁’ 摘抄句子发布小红书会侵权吗
不会侵权。
摘抄本身不犯法,看到好的文章摘抄后,要注明从何摘抄谁的文章,也就是注明出处和作者就能够避免侵权。
‘肆’ 摘抄杂志、书等上的文章算侵权吗
如果你把摘抄的内容发表在其他媒体上,并没有标记原文作者就是侵权了
或者用于商业经营没有征得作者的同意授权就是侵权
‘伍’ 自己录制有声小说算侵权吗
未经允许的算侵权。将他人小说上传网络分享是需要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的。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陆’ 在喜马拉雅发表自己录制的有声小说对小说作者来说算侵权吗
未经允许的算侵权。
一、将他人小说上传网络分享是需要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的。
二、《着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柒’ 私自录音发到网上违法吗
法律分析:如果录音的内容涉及到个人隐私,对方上传到网上,可以主张对方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捌’ 可以将他人书籍章节内容观点提炼出来录制成视频吗这样侵权吗
如果只是截取某些书籍的片段内容,属于转换性使用,不需要原作者同意,是合理的,不构成侵权行为。
一、如果是纯粹的朗读(或只有少量的阐发),构成侵权。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基于原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根据《着作权法》第40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所以,没有经过原作者(图书)同意,认定侵权,不存在太大争议。
二、逻辑思维、晓松奇谈等节目内容肯定涉及到对某些书籍的解读,但这种行为不需要经过作者同意,不构成侵权。因为这些作品中出现某些图书的内容,一般不是照搬朗读,而是对其思想的阐发,不涉及到《着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即使节目中偶尔出现图书的原文(例如对精彩章节几十个字的朗读),所占篇幅也极低,一般认定是转换性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玖’ 请问,上传别人作品的录音侵权违法吗
属于啦!因为你都没经他人同意,擅自把他人作品放上网.这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第105条!和他的着作权.最高刑罚5~10年和赔偿他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