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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查暗访问责

发布时间: 2022-09-21 00:00:50

❶ 如何落实好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

一、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首先要把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弄清楚、搞准确,做到有的放矢,工作到位不缺位、不越位。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本人认为,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应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履行监督责任与对党委负责的高度统一,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应担的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贯穿于各项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深化改革全过程。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逐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层层传导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要巩固、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督促整改的力度;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着力转变落实监督责任的方式方法

要切实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应积极探索有效开展监督的方式方法,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转变监督方式。

第一、要聚焦主责主业,避免大包大揽。要把主要精力聚焦到查办案件、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上来,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打攻坚战。而不能精力分散、主次不分,什么活都揽,什么事都管,在职能上的跑偏错位。

第二、要紧扣执纪问责,避免混同于一般的监督检查。纪委的监督要突出执纪问责的职能,要把监督的重心放在纠正、解决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执纪问责上。要避免把纪委的监督混同于一般性监督,动辄开展全面检查、一线督查、跟进督办等。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廉政法规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查,有责必究。

第三、要增强针对性,避免无的放矢。要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倾向性问题,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找准原因,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监督有力度、有指向、有刚性、有实效。要避免无的放矢,搞跟风式的大呼隆,从而导致纪委监督的弱化。

第四、要坚持群众路线,避免“单打独斗”。要充分发挥街道纪检组织和各部门纪检干部的作用,建造监督的网络,形成监督的合力;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畅通和拓宽监督的渠道,积极运用民心网、民意网等电子网络平台,延伸监督的触角,减少监督上的死角和盲区。

三、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切实加强落实监督责任的组织保障

一是加快推进“三转”,进一步强化纪委的执纪监督职能。落实中央纪委的“三转”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从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的高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要对“三转”工作作出相对明确的规定,以“规定动作”替代“自选动作”,以正式文件替代情况通报,确保“三转”工作有序规范的推进,为纪委聚焦执纪监督的主责主业创造条件。

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激发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内生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 “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内从工作机制上解决问题的创新举措,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各级纪委回归主业主责提供了改革的方向和党内法规依据。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尽快理顺工作关系,不断强化纪委执纪监督的内生动力。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基础。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建设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首先要选拔使命意识强、有担当精神的党员干部把纪委的人员配给配强;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懂规矩、守纪律、业务精、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使他们既愿意监督、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队伍

❷ 如何将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转变工作理念,聚焦纪律发力
以纪律的思维思考问题。纪律思维体现了对纪律的理解和态度。过去有些同志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分不清纪律与法律边界,认为纪委就是党内的“公检法”,什么工作都从法律角度思考,满脑子都是法律条文,案子不查出涉嫌违法问题不放手,甚至连讲话都用法言法语。司法机关是执行和实施国家法律的专门机关,使用法言法语理所当然。纪律检查机关姓“纪”不姓“法”,从制定方案、初查初核、立案审查到对外公布违纪案件,就要回归自己的执纪本色。新修订的《条例》已经去除70多条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监督执纪新的要求,将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分开,工作重点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描述事实从“法言法语”向“纪言纪语”转变。量纪定性严格按照“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分类。对外通报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纪、后违法的原则,规范违纪行为排序,并对违纪行为从党纪角度作出否定性评价,使监督执纪问责真正向党章规定回归。
以纪律的戒尺丈量问题。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治党之重器。纪委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管好纪律,是党章赋予纪委的根本职责。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党纪党规严于国家法律。如果不用纪律而仅仅用法律的尺子来衡量党员言行,实际上把党员的标准等同于公民的底线。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纪委必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而不能仅仅是处理极少数有严重问题的人。《准则》向全党鲜明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条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各级党组织、党员的纪律要求作了细化,成为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回归党章“原教旨”,紧紧围绕纪律和规矩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严格依据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判断是非曲直,使纪律成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底线。
以纪律的方式解决问题。党纪是约束党员的党内法规,约束力明显强于国法。《准则》明确告诉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达到的哪些标准;《条例》指出全体党员哪些不能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依据是党章党规党纪,必须运用纪律规范、纪律精神和纪律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严密推理判断,针对不同情况灵活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不管什么工作都要冲着纪律去,围绕纪律开展工作。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之间的辩证关系,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点面结合、综合施治,避免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查处少数严重违纪党员干部。转变以往贪大求全的审查方式,在抓“快”上下功夫。查清主要违纪问题后,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快查快结,提高审查时效,以减少审查成本和安全风险,发挥最大综合效应。
二、创新方式方法,挺纪律立规矩
在抓早抓小上着眼。以前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政绩观出现偏差,只管抓大案要案,不管小节小问题,这实际上是政绩观错位,导致我们的同志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是“阶下囚”。《条例》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进行调整细化,明确处理依据,以前范围不清晰的违纪行为,现在可以“对号入座”。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紧盯“极极少数”严惩不贷,更要针对“大多数”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机制,发现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和敏感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对一些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行为作出“断崖式”处理,这是抓早抓小的一种探索,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日常监督上着手。《准则》和《条例》面向的对象是全体党员,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监督执纪问责立足点放在管好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上,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对任何违纪行为,都必须先于法律作出反应,做到“露头就打”,动辄则咎,不能让党员干部在法纪之间徘徊。从今年1-11月全区立案审查的5453起案件结果看,大部分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犯罪的领导干部,普遍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如果在其靠近纪律红线时大喝一声,及时将其拉回正轨,就能有效阻止其滑向腐败的深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大局,通过明察暗访、巡视监督、年终考核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在遵守执行纪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综合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一层一层阻挡,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到监督就在身边,陷阱就在脚下,成败就在手中,避免量变引起质变,在迷途上越走越远。
在严格执纪上着力。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要使《准则》和《条例》发挥威力,关键在于严格执行,严肃纲纪,一寸不让。如果束之高阁,再严的纪律也会变成摆设,成为一纸空文。今年1-11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居高不下,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员、移送司法机关数量分别同比增长37.56%、43.26%、44.29%、37.2%,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一方面表明我们加大工作力度,另一方面也表明广西反腐败形势与全国一样,依然严峻复杂。形势越严峻、任务越艰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就越要严格。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眼里容不得沙子”的严肃性和认真劲,坚持在“严”字上下功夫,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增强纪律审查的震慑力。建立健全纪律执行问责机制,对纪律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实施责任倒查,通过问责倒逼《准则》和《条例》落实。
三、提升执纪质量,维护党规权威
依规依纪开展工作。《准则》和《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为监督执纪问责划定了各条杠线,这就意味着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遵守党章、党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实践中,确实有些纪检机关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经常出现先斩后奏、报批程序不及时、重程序轻实体甚至打法律擦边球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执纪问责质量。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更要心存敬畏和戒惧,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回避制度、保密纪律等,严格按程序办事。该请示的要请示,该报告的要报告,不能擅自作出决定。坚持以纪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无论是线索处置、还是立案调查,都要严格按照实体和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强化证据意识,合法合规提取证据。严格涉案款物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缴、登记、保管、处置分离,加强对涉案款物规范管理,防止涉案财物被挪用、截留,占为己有。
突出重点精准监督。把纪律执行到位,纪检机关必须带头学习《准则》和《条例》,先学一步,学深学透条文,并将其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教科书,有效运用指导工作实践。以往有的纪检机关热衷于查办违反法律的案件,而不重视查处一般性的违纪问题,主要是没有深刻领会党纪的真谛。从实践中看,当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大有人在,但真正因为违反这些纪律受到查处的党员并不多。“打蛇打七寸”,抓住了关键的节点、环节,才能真正把纪律管到位、严到底。纪检机关要对照党章和党纪党规的要求,把工作重心从查办案件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主动出击,全方位、多渠道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和执行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把握好纪律审查节奏,持续加大审查力度,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不折不扣执行处分。落实《条例》,除了要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还要把纪律处分决定100%执行到位。处分决定执行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个环节。如果纪律处分打了“白条”,《准则》再怎么倡导,《条例》再怎么严格,都将成为空谈。今年初,自治区纪委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存在宣布、送达不规范,处分决定未入个人档案,违规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工资级别档次调整不及时不到位、选拔任用把关不严等方面的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服刑人员“吃空饷”现象。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沟通和反馈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强化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纠正,通报问责,确保落实制度无例外,执行党纪没商量,防止违反纪律者逍遥于“纪”外。

❸ 明查暗访常用方法

明察暗访的方式方法:采取实地调查、暗访走访等方式,通过录音录像、电话咨询、模拟办事等手段。

明察暗访工作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具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与各部门联系,明察暗访人员可通过实地察看、到税户中调查、影像暗拍录音、听取汇报、调取部门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台账、个人谈话等方式了解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也可通过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了解纳税人诉求和对主管地税务机关的评价情况。也可以组织特邀监察员对各部门和人员的行政管理、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问责。



明察暗访工作程序及要求

按照成立明察暗访组、拟定明察暗访方案、报批、做好明察暗访记录、拟定整改建议、发出整改意见、跟踪反馈信息、归档的工作程序进行。

(一)明察暗访时必须2人以上(含2人)同行,必要时可亮证调查。

(二)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妥善保存原始材料,并拟定整改意见。要做到反映问题客观,证据确凿,时间、地点、案由、当事人等要素清晰明白。

(三)明察暗访结束后,形成整改意见报相关领导签署并指定具体单位或人员督促落实。

(四)把整改意见发送给涉及问题的单位,跟踪了解有关问题的处理进展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五)对署名投诉举报的调查案件,查处与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举报投诉人。

(六)整改事项办结后,具体办理人员应将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装订成册,经相关领导签字后结案归档。

❹ 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方案

在写作工作方案时,可以预想多种方法避免可能发生的问题。当公司将要做一个项目的时候,我们就要有针对性的准备多份工作方案,快来参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方案篇1

为全面落实总局“三个三”工作要求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各项具体措施,规范纳税服务工作,推动我局作风效能进一步提升,强化地税工作人员为纳税人服务意识,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纠正存在问题,推动全局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根据《巴州地税局关于全面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窗口服务单位规范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库尔勒市地方税务局明察暗访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抓好我局的明察暗访工作,我局成立明察暗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斌

副组长:艾合买江·阿比孜、艾沙江·木沙、毛红、田军蓓

成员:王在明、赵述俊、吕方明、唐丽珠、陈敬军、谢新芳、玉素甫江·艾买提、张春阁、徐宏、居维明、王春方

领导小组负责明察暗访大项工作的研究部署,办公室设在监察室,主任由田军蓓同志兼任,成员由王在明、赵述俊、张蓉、潘文靖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明察暗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二、明察暗访的对象

明察暗访工作由我局聘请的政风行风评议员及明察暗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明察暗访的对象为本局工作人员(包括外派人员)。

三、明察暗访的内容

(一)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三个三”工作要求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依法行政、办事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现象。

(二)办税场所管理制度、办税公开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办税场所工作纪律松散,办税人员解答基本税收问题时存在错误、不详或推诿等问题。

(三)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同岗替代制、否定备案制等七项制度落实情况。

(四)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明察暗访范围也将进一步拓展。工作人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四风”整改情况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也要将全面纳入明察暗访工作范围。

(五)其他与工作作风有关的情况。

四、明察暗访的工作方式

明察暗访工作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具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与各部门联系,明察暗访人员可通过实地察看、到税户中调查、影像暗拍录音、听取汇报、调取部门会议纪录和相关文件台账、个人谈话等方式了解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也可通过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了解纳税人诉求和对主管地税务机关的评价情况。也可以组织特邀监察员对各部门和人员的行政管理、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问责。

明察暗访工作开展的时间应综合考虑征期、节假日、新政策出台、新系统上线等多种因素,力求全面掌握实际情况。我局明察暗访工作每个月进行至少2次,同时要做好相关的资料的记录,及时下发明察暗访工作通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在我局作风效能曝光台上曝光。

五、明察暗访任务及责任区分

党组书记、局长沈斌对全局的明察暗访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副局长艾沙江·木沙负责对办公室、管理科、第三税务所和第五税务所的明察暗访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毛红负责对计会征收科、税政法规科和第四税务所的明察暗访工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田军蓓负责对人事科、监察室、第一税务所和第二税务所的明察暗访工作。

局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明察暗访责任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督查,每月对责任部门明察暗访不少于两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同时做好检查登记。凡是在全局组织和上级组织的.明察暗访中出现问题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明察暗访工作的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

六、明察暗访的结果运用

(一)明察暗访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相结合。工作中,注重对明察暗访结果的运用,对查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明察暗访结果在全局通报,与行政奖励、行政问责挂钩。让表现突出的部门和职工受到鼓舞,让表现不佳的部门和职工感到压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二)及时督促整改。对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的部门,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等形式,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于整改问题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按照有责必尽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不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及部门领导的连带责任。

(四)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先进做法和典型事迹,要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以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明察暗访是转变机关作风、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优化办税环境的有效方法,也是发现问题,揭露矛盾、惩戒警示,提质增效的有效手段和形式。被查访部门和人员要高度重视和认真配合局纪检组开展的明察暗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检查活动。

(二)严肃纪律。明察暗访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要做到,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总局、区局和州局将不定期随机选取对象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局领导要按照已经明确的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好领导责任,各科室要切实抓好内部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好工作纪律、组织纪律,从小处和细处着眼,狠抓工作作风的管理,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强化行为约束,进一步改进作风,规范工作秩序,确保不出问题。

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方案篇2

根据县效能建设总体部署,为推动我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我局有关制度和实际,就效能建设明察暗访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察暗访的范围对象

本系统内机关、事业单位和服务窗口等全体工作人员。

二、明察暗访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纪律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是否存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随意脱岗、串岗情况;是否存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是否存在赌博或进行以钱为注的活动;是否存在上班时间进入休闲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等行为。

(二)服务态度情况。是否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是否存在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办事是否顺畅,投诉监督电话是否畅通等问题。

(三)工作效能情况。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是否存在擅自增设审批程序等问题。

(四)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徇私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亮证执法或使用无执法资格人员从事执法等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其他与工作作风有关的情况。

三、方法与措施

1、明察暗访工作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事先一律不得通知被察访单位或个人。每位成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

2、明察工作主要采取听介绍、查资料、问情况、召开座谈会、接受举报人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

3、暗访工作有选择地深入到办公场所和办事窗口,现场察看、询问,随同办事、模拟办事。暗访工作不定期进行。

4、明察暗访结束后要认真整理察访记录,及时汇总情况,总结明察暗访对象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及建议。

四、明察暗访的结果运用

1、建立通报制度。每次明察暗访工作结束后,对明察暗访情况进行归纳和总结,对系统内各科室、单位干部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总体情况和查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负责人进行汇报,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通报。同时作为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2、及时督促整改。对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严重的科室和单位,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于整改问题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严肃责任追究。按照有责必尽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五、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局效能建设明察暗访工作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董晓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吴福常同志担任,成员由朱长安、朱光华、徐小明、何帆等同志组成。

2、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科室、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明察暗访工作,自觉接受检查和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检查活动。

3、严肃纪律,务求实效。明察暗访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注意保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好明察暗访的作用,切实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

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方案篇3

为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强化明察暗访工作效能,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职校认真贯彻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立足本校教职员工提升服务效能,现将我校明察暗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领导重视,制定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明察暗访对象和检查内容,为认真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领导班子认真组织研讨、论证、确定学校明察暗访工作方案,明确明察暗访工作对象和监督检查内容,责成教务科为责任科室,其他科室密切配合等等举措访。

2、按照计划执行两次明察暗访。对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教学态度粗暴等其他侵害学生合法利益等问题;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收集记录暗访情况,经过认真核实后,及时将暗访记录抄报给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领导班子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根据情节作出效能告诫、警示诫勉。

3、将暗访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将每个人的情况列入干部年终考核,鼓励干部之间相互监督,努力开辟群众监督的新途径。

明察暗访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工作措施不力、纪律散漫、上网玩游戏、上网聊天、网上购物和值班期间缺岗等问题

取得的成效

通过明察暗访工作的开展,使广大干部职工上班纪律严明,工作作风严谨,服务态度热情,办事效率得到明显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

存在问题

1.明察暗访工作中,个别工作人员存在好人主义、形式主义思想。少数情况下明察暗访工作人员处理问题时的原则性有待加强,在工作中有时对发现的问题,碍于情面,好人主义思想泛滥。对内部职工的高标准、严要求的概念有时弱化。有时只满足于形式,对个别同志落实部署任务时出现的问题“眨眼睛”

2.明察暗访工作的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明察暗访的主体资格由上一级部门或群众等第三方组织来实施比较客观。对一些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该如何“察”、怎样“访”、“察、访”的结果该怎样使用、如何确认等等,都需要制度体系保障。

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明察暗访的工作力度,狠抓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漂浮,纪律松散,办事效率低下等行为,促进我校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各科室的监督力度,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党总支明察与监督员暗访相结合,重点对办事效率进行督促检查。

❺ 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形成有哪些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责任落实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不须管行风”的工作责任,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部门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工作责职,加强进度考核,形成行之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加强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为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提供组织保证。
二、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教育防范机制。一是抓好干部廉政教育。坚持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的干部职工进行理想信念、党的宗旨、职业道德和勤政廉政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二是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按照“依法、文明、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从业行为规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廉洁高效。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开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四是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实行24小时纠风举报制度。
三、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跟踪监督机制。一是加大行风监测力度,聘请一批行风监督员,定期巡视,定点监测,发现不正之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治理不正之风的对策和建议;二是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部门明查暗访,督促相关部门和行业有针对性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三是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舆论监督,督促部门及时改进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考核评议机制。将纠风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的范畴,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充分发动群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直接行使监督权,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加强评议结果的运用,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真正形成“以评促纠,以评促健”的工作机制。
五、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问责惩处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纠风工作问责办法,使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及时遏制,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反弹。二是建立和完善纠风办案的程序规范,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三是建立和完善转办、督办制度,纠风办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限期报结果,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或调查核实不认真,处理意见不具体的及时进行督办,对转办的问题或案件,一查到底,整改到位,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结果,让广大群众体验到纠风工作的效果。

❻ 如何加强行政执法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一步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深入推进派出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派出机构的权威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❼ 如何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其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深入理解第一形态的重要意义和内涵,客观分析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在实践中加以解决,将第一种形态这个基础性形态更好地落实到位,是当前各级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亟待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基层;监督;第一种形态
一、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内涵
监督执纪“第一种常态”即“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一是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基本要求就是全体党员要勇于自我批评、自我监督。让党员自我强化党员身份意识和纪律意识,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自觉远离纪律和规矩的“红线”。
二是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了组织责任。要求党组织及时发现党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开展提醒教育,查找问题症结,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小病不治,拖下去就有可能成为大病;小错不纠正,发展下去就有可能铸成大错。”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不仅能可以挽救更多的党员干部,也能避免对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❽ 西安问责26名相关责任人,本轮疫情存在哪些管理上的疏忽

此次西安疫情的发展均为境外输入病例,所以这肯定就是当地防控措施或者是防控策略出现的重大漏洞,才导致出现如此严重的疫情扩散。比如在前期常态化的疫情防控管理当中,基层人员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实可行的制度不愿意执行,内部管理混乱,造成了境外隔离酒店出现专班人员感染,才是让这26人受到严格处理的重要原因。

隔离酒店的防疫工作出现漏洞,导致消毒人员被感染

对于来西安的外地人或者是外国人而言,进隔离酒店是必然的措施,所以酒店的防疫政策应该是较为成熟而且是比较严密的。可是根据,根据陕西卫健委通报的隔离酒店疫情工作通告来看,在酒店工作的消毒班成员,于12月份,分两次承担境外输入核酸检测阳性乘客房间的消杀任务。执行这类消杀任务,必须要具备良好的防疫设施,并做好充足的准备,才可以实施消杀工作。


所以此轮西安疫情的经验教训是极为惨重的,因为部分,地区防御措施执行不到位,标准不严格造成了国外疫情在国内的蔓延。并大范围在西安市内传播,所以当前最需要做的是亡羊补牢,对于疫情防控的漏洞要及时封堵,对于疫情防控措施的不到位,要及时补救,才能够将此次疫情尽快平息下去。


❾ 两问一整治活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共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关于印发“两问一整治”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分局、机关各科室、地区药检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地委办《关于开展“两问一整治”主题活动的安排意见》(东办发〔2010〕23号)要求,根据我局实际,决定在局系统开展以问责、问效、整治政风行风为内容的“两问一整治”主题活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及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主线,以开展问责问效为抓手,以整治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教育为先、惩防并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机关各单位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速增效,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问责。主要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尽到了没有;问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了“一岗双责”;问各部门的主要责任明确不明确;问每个岗位的直接责任清楚不清楚。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问责:

1、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和群众造成损失;

2、因工作执行不力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3、滥用行政权或者违规行政,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5、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6、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等失职行为。

(二)开展问效。主要问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的事想没想到、抓没抓住、管没管紧、干没干好;问单位工作效率高不高、工作效果好不好、工作效益优不优、工作效能强不强。重点对以下行为实行问效:

1、对党委、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无正当理由有没有按期保质完成;

2、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

3、不履行或延迟履行职责,造成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

4、违反机关各项工作纪律规定;

5、其他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

(三)开展整治。主要整治部门、行业及干部身上存在的作风不实、行风不正问题。

1、针对“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着力整治衙门之风,重点解决服务不优的问题。

2、针对办事拖拉、工作疲沓,手续繁多、程序复杂等现象,着力整治拖沓之风,重点解决效率不高的问题。

3、针对推诿扯皮、相互掣肘,缺乏主动、消极应付,回避矛盾、推卸责任等现象,着力整治推诿之风,重点解决责任不强的问题。

4、针对纪律涣散、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形式主义,贪图享受、吃喝玩乐等现象,着力整治懒散之风,重点解决落实不力的问题。

5、针对为政不廉、假公济私,办事讲关系、求回报、看对象,以及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现象,着力整治贪婪之害,重点解决品行不良的问题。

6、针对造谣生事、无事生非,说三道四、搬弄是非,低毁改革者、诽谤干事者等现象,着力整治蛊惑之害,重点解决心术不正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开展“两问一整治”主题活动从2010年5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学习教育(5月15日至6月20日)

1、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结合继续深入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阶段安排计划,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两问一整治”主题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2、强化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等相关文件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反腐倡廉制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效能意识、制度意识,为活动的健康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整改问题、完善措施(6月21日至11月20 日)

1、组织党员干部结合各自岗位工作实际和思想状况,对照问责、问效的有关事项,认真查找在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反腐倡廉制度和相关规定,认真查找在学习制度、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和推进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

2、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现行反腐倡廉制度进行清理和审查,对与工作实践相脱节、缺乏针对性、有效性的制度,及时予以废除;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配套措施。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针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的制度和规定,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3、把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上,切实抓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减化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完善全方位服务制度,扎实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倡导微笑服务、礼貌服务、文明服务,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舒心。

4、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按制度办事的人和事,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第三阶段:认真总结、巩固提高(11月21日至12月底)

1、加强投诉受理。畅通“两问一整治”主题活动受理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受理电话和网上受理邮箱,接受投资者、企业和群众投诉与反映问题。同时,加大对投诉举报的快查快结力度,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严禁敷衍拖拉、推诿扯皮。

2、积极推行经常性明查暗访和互查制度,适时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风行风监督员参与明查暗访工作。重点检查已有的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检查干部作风上的突出问题是否整改。

3、严格问责问效。对明查暗访、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并经查实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严格问责,坚持问责无例外,不搞下不为例。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问责工作的督查,健全督办制度,对应该问责而没有问责的、要严肃追究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坚持抓领导责任与抓岗位责任、抓具体责任与抓集体责任并重,分清每一层级应承担的责任,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建立问责档案,为干部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提供依据。

4、各单位要在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巩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对开展“两问一整治”主题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地区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两问一整治”主题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开展反腐倡廉“两问一整治”主题活动,是地委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委继续深入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地委、行署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主题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地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两问一整治”主题活动有序开展。开展“两问一整治”主题活动由地区局统一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切实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健全配套措施,创新活动形式,确保扎实有效开展。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坚持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起,带头深化学习、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提速增效、带头攻坚克难、带头服务群众、带头促进发展。对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要强化新闻舆论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努力营造人人都参与、人人受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在资金投入、人员抽调、物资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坚持边查边改,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业务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职责清晰、管理到位、有效管用、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靠制度问责问效。要重点加强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干部管理、依法办事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考核评议六大制度体系,全力打造政务快速“通道”。要紧紧围绕腐败易发的重点环节和领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力度,能改正的立即改正,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坚决纠正,对各种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地区局将组成督导组,采取听工作汇报、进行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征求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等形式,对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主题活动扎实开展。对被检查对象在学习制度、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和推进制度建设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活动开展不好、制度执行不力、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责令整改。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和交流工作,及时将活动的进展情况报地区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❿ 纪检组如何督促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一条党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为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第二条纪检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加强对同级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第三条党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党组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党组主体责任
第五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包括:
1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3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扎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予以曝光。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一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和枝江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一2017年工作规划)市直单位任务分解方案》。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行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设定权力边界,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第七条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l、加强研究部署。根据党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2、大力支持纪检组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
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3、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每年亲自讲廉政党课1一2次,定期开展廉政约谈、提醒谈话。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4、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级领导班子抓好廉洁从政。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提出要求。
5、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第八条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主要包括:
1、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3、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督促指导,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4、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委监督责任
第九条纪检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
1、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3、推进作风建设。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落实。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领导干部定期接待来访群众,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5、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四、工作保障措施
第十条坚持完善“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主要负责人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第+一条 建立健全“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和“书帐册”制度。党组、纪检组要结合实际,从健全完善制度、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经费监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责任,厘清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和权力监管责任清单。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每年年初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做到责任明确、履责有依、追责有据。每年年初各级党组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认真记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帐,领导班子成员如实记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责手册。
第+二条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干部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频发多发,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建立完善“一案三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查纠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