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娱乐场所未按规定配备保安的违法行为在没取得文化许可证时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处罚
保安不合规的,可以由公安处罚;没有《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公安也可以依法取缔。有证的,公安可以向文化部门提出处罚的建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第4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2、第46条规定: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营业日志未上传扩展阅读:
娱乐场所的经营要求: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⑵ 一般娱乐场所营业日志未上传几次才罚款
检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⑶ 广州市娱乐服务场所动态治安管控系统其它人员怎么更改信息
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一、前台系统
1、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使用自己场所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主要工作:
A:新员工入职。必须填写“入职登记”,注意*号标志都是必填项,在右上角上传该人员证件照片;
B:离职员工登记。离职员工将不再每日打卡,注意填写。
C:制卡。新员工(未制卡)必须制卡,该卡是用作日常考勤使用,完成制卡后,到网点领卡即可。
D:各类场所备案信息。尽量完善备案信息,有什么填什么。
E:营业日志(重要)。前台系统最重要的内容,场所必填项,按照规定填写每日营业情况。
F:可疑情况上报。公民义务之一,向公安汇报场所可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