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CIP是什么意思啊
CIP,国际贸易成交方式的一种。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但是,按照CIP术语,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买方应注意到,CIP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
如果还使用接运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IP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依通常路线及习惯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若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不能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示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佳限度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B5和B4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向按照A3规定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交货,或如有接运的承运人时,向第一承运人交货,以使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地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买方如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从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与货物有关的工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以及按照A3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装船费和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的在目的地的卸货费;及
按照A3b)发生的保险费用;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以及货物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 费用划分
除A3规定者外,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约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
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发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地,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如果习惯如此的话)向买方提供按照A3订立的运输合同所涉及的通常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货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的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以能要求的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费用。
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向卖方提供办理投保所需用的信息
② CIP采购是什么意思
日前,国内着名学府清华大学与加拿大采购管理协会PMAC正式签署合作协议,自此,CIP采购经理证书正式落户中国,成为第一个拥有教育、行业双重身份的国际采购职业资格认证。
CIP采购经理认证课程是针对目前国内采购从业人员有经验,但缺乏系统的采购管理理论或专业知识的培训与学习。虽然他们熟悉自身的工作,但缺乏对于宏观采购管理的整体
理解与认识,尤其在一些关键的采购环节,如供应市场分析、采购成本控制、供应商评估与管理、采购合同管理、谈判与沟通等还比较欠缺的现状,CIP采购经理认证针对此设立了一系列相关课程,在采购原则、工具及技巧方面提供了战略水平的培训。
调查显示,有近76%的跨国公司将中国作为首选的物资采购基地,在中国采购是他们控制成本,提高竞争力的必然措施,由此带动国内职业采购从业人员需求。跨国采购、企业采购、政府采购这三大需求,已经快速催生了高级采购管理队伍。很多跨国公司在加速扩张的同时,也在拼命“挖人”,从高级管理到普通店长,无不是被挖对象。整个行业的人才需求都呈直线上升趋势。自20世纪起,西方国家相继成立了各种各样的采购协会,这些协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专门从事采购管理与培训,提升采购从业人员的知识理念与实际操作能力。专业认证可以显着地提高从业人员的自信心、工作乐趣和职业自豪感。这些已从那些经过了专业认证的人们的显着提高的工作表现中得到了印证。
根据劳动部白皮书统计,到2010年,我国大专以上采购师人才的需求量约为10到20万人,而目前在该专业获得资格认证的还不足百人。外企人才交流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在大城市的职业采购经理人的平均月薪收入都在7000元以上,在外企工作的职业采购经理人年薪在15-20万,同时还享受外企提供的相关福利待遇。
通过CIP认证培训,让从业者掌握如何为企业创造最佳利益机遇;面临当今社会供应链变化引起的连锁巨变时如何建立预警机制、如何从容应对。中外专家丰富的教学及实战经验成为采购人的职业发展不可多得的沃土。
③ 贸易术语CIP和DAP在风险划分,交货地点,合同性质,费用构成方面的区别
区别:
1、风险划分
CIP是在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后,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DAP是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都是指定地点,可以是两国边境指定地点,可以是目的港船上,也可以是进口国某一地点。
3、合同性质:
CIP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只管按时装运不管按时运达,签订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DAP属于实质性交货术语,卖方保证货物在约定的交货期内到达,签订的合同属于达到合同。
4 、费用构成
CIP和DAP的卖方都需要承担主运费。
CIP的卖方有义务买保险。 DAP卖方无义务购买保险,购买保险只是为了保障自身利益。
(3)供应商上传cip扩展阅读:
CIP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较多的责任和费用。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承担有关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所以,卖方的投保仍属于代办性质。
DAP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CIP与CIF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
但CIP和CIF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又有其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2、CIP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还包括各种运输险。
④ 请问CIP贸易术语是什么意思
CIP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期间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亦即卖方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CIP与CIF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
但CIP和CIF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又有其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Incoterms2010》风险划分界限已改为装运港船上),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而CIP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还包括各种运输险。
(4)供应商上传cip扩展阅读
按CIP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所以,卖方的投保仍属于代办性质。
根据《通则》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险别投保,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规定应投保的险别,则由卖方按惯例投保最低的险别,保险金额一般是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成10%,即CIF合同价款的1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
⑤ FOB/CIF/CIP/DDP的区别
区别如下:
1、FOB是装运港船上交货,自货物被装上船后,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且FOB只适用于海运;
2、CIF是目的港交货,卖方负责运费和保险费,自货物被装上船后,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同FOB一样,CIF只适用于海运;
3、CIP是目的地交货,卖方负责运费和保险费,自货物被装上船后,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CI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4、DDP是目的地交货,卖方要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包括进口国的清关和关税,且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5)供应商上传cip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风险和保险问题
按CIP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的投保仍属于代办性质。根据《通则》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险别投保,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规定应投保的险别,则由卖方按惯例投保最低的险别,保险金额一般是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成10%,即CIF合同价款的1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
2、应合理确定价格
与FCA相比,CIP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较多的责任和费用。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承担有关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这些都反映在货价之中。所以,卖方对外报价时,要认真核算成本和价格。在核算时,应考虑运输距离、保险险别、各种运输方式和各类保险的收费情况,并要预计运价和保险费的变动趋势等方面问题。
CIP与CIF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但CIP和CIF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又有其明显的区别
⑥ “CIP”是什么意思
国际职业认证管理协会(Certified International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Association,以下简称CIP)在全球范围内从事国际职业资格认证的专业机构,协会的总部位于英国的伦敦,经英国政府合法注册。远东运行中心位于香港,在香港合法注册,负责中国区所有的认证项目推广。CIP长期致力于专家级的高水平认证考试服务,为提高认证和认证相关领域咨询业的知名度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其认证得到全球众多国家的认可,是世界上权威的国际职业认证机构之一。
CIP提供并颁发国际商务谈判、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国际模特、国际经纪人等认证。同时CIP也与其他国际认证组织机构合作,提供质量管理、国际物流、信息技术、金融等认证,旨在于为未来的领导者提供高质量的个人职业培训认证。 国际职业认证管理协会(CIP)的部分证书已进入中国,并为企业特别是大型跨国企业所广泛关注和认可。国际职业认证管理协会(CIP)有完备的认证体系,并有完善的保证制度。CIP目前在中国开展的认证项目有:“注册国际银行经理”、“注册营销经理”、“注册人力资源经理”、“注册国际职业模特”、“注册国际职业经纪人”、“注册国际职业私人教练”及“注册职业经理人”等多领域的高水平认证考试服务。同时,作为一家在全球范围内享有良好声誉的职业资格认证协会, CIP与其他国际顶尖的专项职业协会有良好的协作,并进行合作认证,这些机构有:全球谈判协会、国际营销及销售协会、英国采购协会、项目管理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国际进出口协会、全球职业模特协会、欧盟运输及物流协会、管理会计师协会、财务计划协会、商务投资协会等。并已为美国通用、 IBM 、日本松下、施奈得电器、德国西门子等多家跨国公司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专业的培训和认证。CIP下设远东和太平洋分部、美洲分部、欧洲分部,各分部负责所在地区的认证培训工作,接受总部的统一管理和领导。中国地区的认证工作由远东分部监督管理。
⑦ 请问在外贸术语中“CIP"怎么解释
CIP即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缩写。
它与CIF有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
1.价格构成因素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保险费,即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负责订立;
2.交货地点均在出口国的约定地点;
3.出、进口清关责任划分都是出口方负责出口、进口方负责进口通关;
4.风险在交货地点交货完成而转移给买方,而运费、保险费却延展到目的地(港)。
但是两者之间也有一些不同
(具体请参http://hi..com/martyyu/blog/item/d61d983537822b47251f14f1.html)
也使得CIP比CIF更适合内陆出口业务。
⑧ 出版业申报CIP数据的过程是什么CIP数据跟ISBN 什么关系
把我写的都看完对比一下就知道了。太累人了。出版社申报CIP数据,哪些项目是必填项目等
CIP数据的编制是以出版社申报的图书信息为唯一依据的,因此出版社申报CIP数据填报项目的准确和完整与否,直接影响CIP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为了提高CIP工作效率,保证CIP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出版社申报CIP数据时,必须填报以下项目:
1)书名。
2)作者及着作方式。
3)出版者及出版时间。
4)内容提要。
5)ISBN号、开本、定价。
另外,根据图书的实际情况而定,以下项目有则必报:
1)书名中包含有副书名及说明文字;并列的其他文种书名。
2)丛书名及丛书主编。
3)附注内容。
4)翻译图书的书名原文、作者(含国籍)和翻译者。
5)重印图书必须同时填报1版1次时间和重印时间。
6)其他反映图书信息和特征的相关项目(见CIP数据工作单和专用申报软件所列各项目)。
重印图书如何申报CIP数据?
关于重印图书如何申报CIP数据,不少出版社还存在着一些疑问。在此,再次进行说明:
1)未申报过CIP数据的图书重印时,必须申报CIP数据。图书的1版1次印刷时间和重印时间必须同时填报。
2)已申报过CIP数据的图书重印时,可使用原CIP数据,不必再申报;但在使用该CIP数据时,需在原出版时间后面用括号括起重印时间,如:2004.10(2005.10重印)。
3)已申报过CIP数据的图书多次重印时,原出版时间后面用括号括起的是最新的重印时间,如某书2003年10月初版时申报CIP数据,2004年10月和2005年10月先后重印两次,则2005年10月重印时,CIP数据出版时间正确的形式是:2003.10(2005.10重印)。这里,要特别强调一点,图书无论重印多少次,CIP数据的核字号不能改动,包括其中暗含的年份数字。
ISBN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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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是“国际标准书号”之意,英文全称为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简称ISBN。ISBN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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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国际标准书号的机构是设在德国柏林国立普鲁士文化遗产图书馆(Staatsbibliothek zu Berlin - Preußischer Kulturbesitz)的国际国际标准书号管理局(International ISBN Agency)。该机构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向下一级地区机构分配地区号码。一般的地区机构都设在国家图书馆内,但是一些大的国家和地区却不是这样。例如,英国的地区机构是惠特克公司(Whitaker),该公司在国际标准书号尚未问世前,就是英国的国家书号中心,可以说是国际标准书号的先驱;美国的地区中心是鲍克公司(R.R. Bowker);我国的地区机构设在新闻出版署。地区机构的主要工作是接受出版社的申请,批给第二段号码,即出版社的代码。第三个号码和校验码就由出版社自己决定了。
要让全世界出版的书,每一种都有一个编号,又不重复,这决不是一件易事。要把书号严格控制在10位以内,就必须有一套精密的设计安排。首先是地区号。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文种英、法、德、日、中、俄都只占一位,目的是留下更多的位数安排大量的出版社和图书。而最小的地区,如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则占用五位数。最让国际标准书号设计者头痛的是出版社号码。以英文为例,除了地区号和校验码,还有八位用来解决英文地区的每个出版社和每一种书。出版社号码定为2至7位,书号定为1至5位,各出版社国际标准书号的分配成如下格局:
出版社号码位数
出版社起始号
书号位数
可出版的图书种数
2
00
6
1 000 000
3
200
5
100 000
4
7000
4
10 000
5
85000
3
1 000
6
900000
2
100
7
9500000
1
10
最小的出版社只有10个书号,很容易用完,用完后可向地区机构申请再给一个号码。
例:
0-13-001660-8是美国Prentice-Hall出版社的一个ISBN;
0-471-00084-1是美国Wiley出版社的一个ISBN;
2-7000-2444-3是法国Gründ出版社的一个ISBN;
4-80970-182-4是日本东洋文库的一个ISBN;
1-919876-03-0是南非NAEP出版社的一个ISBN;
3-9800462-3-0是德国Freitag für Umwelttechnik的一个ISBN;
981-238-187-2是新加坡World Scientific出版社的一个ISBN
有的出版社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分社出版的同一种书,用两个不同的ISBN。例如,德国施普林格出版社(Springer-Verlag)出版的Introction to the Mori Program一书,在纽约出版用0-387-98465-8,在柏林出版则用3-540-98465-8。对于这个出版社,两个ISBN的后六位(书序号和校验位)都相同。对于这种情况,图书馆员要从实践中总结经验,通过多个途径检索,减少查重中的遗漏。不过,许多出版社在不同地点出版的书的书序号不同。不过,许多出版社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出版时,不同的ISBN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国际标准书号问世后,很快得到推广。主要是因为是出版商首先倡议的,对出版商、书商的工作有很大的益处。其优点主要体现在:国际标准书号是机读的编码,从图书的生产到发行、销售始终如一,对图书的发行系统起了很大的作用;它的引入使图书的定购、库存控制、账目和输出过程等任何图书业的分支程序都简化了;国际标准书号也对图书馆和文献中心的订购、采选、编目和流通程序都有促进作用;ISBN系统的引入也服务于书目信息的流动和使用,而且为一个国家的图书生产提供经济的书目控制;ISBN对图书市场更有效率,它能确定国际上出版的任何图书及其出版社。在书业中习惯称ISBN为库藏码(Stock Number),就是因为被普遍应用于书库管理。可见,它对书业
⑨ 关于CIP和CIF的交易方式的区别
CIP和CIF交易方式的区别有:
1、运输方式不同: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CIF适用于水上运输。
2、交货地点不同:CIP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CIF交货地点在装运港。
3、风险划分界限不同:CIP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CIF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4、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不同:
(1)CIP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办理的保险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还包括各种运输险。
(2)CIF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办理水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交易方式的分类:
交易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如下划分:
(1)按照商品交易批量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2)按照商品交易时间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现货交易、远期合同交易和期货交易。
(3)按照商品交易过程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直接交易一般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进行交易。
(4)按照商品交易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现金交易和非现金交易,现金交易一般是直接支付现金来进行的交易。
(5)按照商品交易物权变动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自主交易和信托交易。
(6)按照商品交易自由程度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自由交易和强制交易。
(7)按商品交易中所有权转移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购买交易和租赁交易。
(8)按商品交易中契约关系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合同交易和非合同交易。
(9)按商品交易中委托关系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经销交易和包销交易。包销是指卖方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给予国外客户独家销售指定商品的权利,双方关系属于售定关系。
(10)按商品交易中的交易条件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特殊交易和一般交易。
⑩ (国际贸易)CIP 和 CPT 的区别是什么
1、职责不同:CIP是卖方向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它费用。CPT是卖方向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2、承担费用的用户不同:CPT需要买方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它费用。CIP还需要卖方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保险。
3、责任不同:CPT是卖方需要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向买方提供在约定目的地提货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CIP除此之外,还要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
(10)供应商上传cip扩展阅读:
CIP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风险划分界限问题。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2、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以通常路线及习惯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指定交货地点可以是出口国内陆城市,也可以是出口国港口,承运人既包括实际履行运输义务的承运人,也包括代为签订运输合同的运输代理人。
3、由卖方投保,货物发生承保范围内损失时,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双方应明确规定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卖方只须投保最低的险别,并且按合同金额的110%投保。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CIP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C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