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破解社会和谐稳定,信访矛盾问题献计献策
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献计献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者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干部进村入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记民情日记、建民情档案等做法,坚持与群众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五)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
(六)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资源集中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检验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问效上。
(七)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做到信访问题突出的责任部门及时进驻,信访问题明显减少的责任部门有序退出;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
(八)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服务。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
(十)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级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形成整合资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注重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问题。
(十一)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息诉息访;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健全信访事项协商会办等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力度。
(十二)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查和问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访部门开展督查,重视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
(十三)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信访总量、诉求构成、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推动各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坚持量化考核和综合评议、上级评议和群众评议、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十四)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机制。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确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心理预期,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建立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方式,搭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回应民意的新平台,提高互联网时代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十五)健全基层组织网络。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创新党组织设置,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十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组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参与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相关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优势,做好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工作。制定扶持引导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公场所等形式,发挥好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群众工作触角延伸到家家户户;引导村(社区)制定符合国家法律的村规民约,运用道德、习俗、伦理的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纠纷。
(十七)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会、民情恳谈会等做法,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信息员、调解员的作用。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把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推动。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为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提供组织保障。加大问责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信访突出问题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认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九)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绩,大力推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出主流声音,树立正确导向;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行为。
(二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不断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完善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信访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制度;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重视信访干部的使用,深入开展信访干部交流工作,增强信访干部队伍活力,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Ⅱ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涉及民主参与、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社会治理的综合性、系统性工作,需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统筹运用各方资源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手段,形成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做好信访工作至关重要。
第一: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资源力量,增强信访工作联动性、协同性。树立互联网思维,增强团队精神、协作意识,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资源力量,形成联动协作、综合施策的局面。调动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形成信访联治、矛盾联调、工作联动的格局。要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源头预防和解决问题的责任,谁产生问题、谁化解矛盾,属于哪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哪个部门就要负起责任,决不能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统筹运用专门队伍和社会力量,努力形成信访问题共治局面。新形势下,面对复杂多样的信访问题,既需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内在活力,也需要运用好市场化、社会化机制,释放社会共治的巨大能量。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工作队伍,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新技术破解信访工作难题的能力水平。
第三:统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形成共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格局。研究新型矛盾纠纷规律特点,建立更多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化解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等领域矛盾纠纷。广泛推行微信调解、网上调解、电视调解等方式,加快建设类案检索、调解结果预判等信息系统,引导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形成合理预期,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拓展资料:
信访工作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完善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做好工作,为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Ⅲ 求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重庆建设的部署,根据《平安重庆建设规划》、《平安重庆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区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及时预防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区大局稳定,全力推进和谐进步模范区和平安巴南建设,努力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全面加强。群众越级到市进京上访总量减少,群体性事件高发态势有效遏制。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保障公民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至2012年,到市、区申诉、求决类信访案件下降20%以上,其中,求决类重复上访案件控制在20%以内;到市集访上访批次下降10%以上、人次下降20%以上;进京非正常上访批次和人次下降15%以上;有权处理机关信访事项办理合格率达到100%。
三、具体任务
(一)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
1.畅通和拓宽民意表达渠道。为群众合理反映诉求提供便利,着力解决好群众信访诉求查询不便、反馈渠道不畅的问题。一是全面公开信访工作信息。各镇街和信访量较大的区级部门要通过媒体公布本地区本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电子信箱,以及信访形式、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信访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向性。二是加快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建设,实现信访接待大厅“一站式”办公。2009年前,建成区信访接待大厅建设,完善“一站式”办公机制。2010年,完成镇街和信访量较大的区级部门信访接待场所建设。2012年完成村(居)信访接待场所建设。三是大力推行网上信访。2009年底前,在区公众信息网上开通人民建议信箱和信访信箱,完成区信访网站全面改版工作,增强针对性指导性。2011年前,镇街网上信访全面开通。五是加快视频远程接访形式的普及。2009年前,区政府开通视频接访。2010年,信访量大的区级部门和镇街开通视频接访。
2.完善诉求表达机制。一是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领导干部下访纳入对镇街、区级部门综合目标考核,使干部下访接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开展干部大走访活动,广泛收集、反映和处理社会各个层面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三是建立信访部门巡回接待制度。2009年前,建立并试行巡回接待制度。区领导定期到矛盾较多的地区和单位接待来访群众。
3.建立政策落实监督机制。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和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工作机制。对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惠民利民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区信访办。
配合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各镇街。
(二)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切实化解社会矛盾
1.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力争发现在萌芽、解决在基层。2009年前,建立起村(居)、镇街、区级三级联动排查调处体系。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坚持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实行每月月初排查调处、月末汇总报告的工作制度,对可能影响本地区、本单位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100%在重大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开展专题排查调处。重点加强镇街、村(居)的调解组织建设,以综治办为依托建立矛盾纠纷“联调中心”。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级明确责任单位、认真研究处理办法,妥善化解或加以稳控。做到小事不出村(居),一般事不出镇街,大事不出区,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85%以上。
2.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切实解决合理诉求和具体困难。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复,提高信访按时办结率、当事人息访息诉率和群众满意率。一是建立完善信访突出问题网络化管理制度,推行“五个一”和“四包四定”的管理办法,努力提高信访问题的解决率和息访率。二是完善并大力推行信访听证制度,提高解决重大或疑难信访问题的公信力。三是强化领导包案处理责任,区领导每人每年包案解决3件信访疑难案件,各镇街、信访量大的区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包案解决2件信访疑难案件。四是依据《重庆市信访条例》,完善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度,着力案结事了,切实改变部分信访事项“终而不结”的现状。
3.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一是要以“百镇千村平安示范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镇街“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工作平台,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调解紧密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以良好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化解信访问题,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作用,使大量矛盾纠纷多渠道分流化解,提高信访问题处理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4.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健全群体性事件情报预警网络,及时获得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综治机关、律师事务所、有关专业技术部门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防范化解联动机制,有效开展对特殊利益诉求群体的稳定工作。全面提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充分发挥公安、武警的威慑作用,及时排危排堵,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群体性事件中违法人员进行依法处置,并开展宽严相济的法制教育和训诫工作。要及时化解处理群体性事件苗头,确保不发生Ⅲ级以上群体性事件;严格按照《重庆市巴南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责任单位:区维稳办。
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办、区保密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三)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积极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1.认真履行完善政策建议权。信访部门应注重收集、整理、综合群众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提出调整完善政策的建议,积极主动参与政府决策,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使政策更加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2009年,建立信访部门负责人列席本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制度,重大决策征询信访部门意见、重大政策信访部门参与调研论证等制度,为信访部门参与决策提供制度性平台,真正把民意、民情和民智体现在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中。
2.建立并推广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2009年,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作为制定政策、实施建设项目、施行改革方案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做到重大事项出台前有风险分析预测,实施后有稳定责任追究。重大事项未征求群众意见或多数群众不同意的,要暂缓决策或实施;多数群众同意的,在决策或实施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要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决策或实施前,要制定稳定工作预案报同级信访维稳部门审查评估,稳定工作预案与实施方案同制定、同实施、同考核,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
责任单位:区信访办。
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健全党政领导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信访维稳工作负总责,对重要和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要带头包案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2009年,修订《重庆市巴南区党政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党政信访稳定工作目标考评暂行办法》。把信访稳定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拨任用的重要标准和各级各部门领导和领导班子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二)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与作用。确立党委和政府主导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信访维稳工作中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的作用。2010年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建设成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平台。
(三)加大投入力度,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矛盾化解工作所需经费。2009年,区级信访接待大厅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接待大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012年,建立和完善网上信访系统、信访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安全检测防范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应急处突移动系统和培训系统。2009年,完成全区各级维稳机构保密信息传输系统建设,更换工作用车一辆。按照人口比列将信访工作办公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增加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每年递增不少于10%。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专项资金,每年财政预算300万元,用于解决一些合情合理的信访老案,实行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实报实销。其中150万元作为镇街、区级部门预算,另150万元有区联席会议统筹安排,根据镇街、区级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数量和复杂程度安排专项资金,充分调动镇街和部门解决实践问题的积极性。为全区信访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除信访干部后顾之忧。
(四)加强信访维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信访部门机构建设,2009年,增加行政人员编制4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人,增设纪检组长1名、督查专员2名(现职副处级),增设维稳科。信访部门班子成员工作满5年的或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着的,进行交流或提拔,信访部门中层干部从事信访工作满8年的,应轮岗交流或提拔;对信访干部在晋升非领导职务时增加考评分数,参照偏远镇加分办法执行;要把信访部门作为干部熟悉群众工作、培养锻炼的重要基地。选派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分批到区信访办挂职锻炼,每年两期,每期不少于5人,每期挂职期限6个月。将新提任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锻炼作为任职和晋升的必备条件。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教育培养,每年四期,每期不少于4人,每期挂职期限为3个月。加强对信访干部培训工作,每年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行业信访维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轮训,将此项工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重要内容。2009年全区50%村(居)调委会建立专门的调解室,至2012年,村(居)调委会建立专门调解室。
责任单位:区信访办。
配合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目标体系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一
总体目标
1
到2012年,到市、区申诉、求决类信访案件下降20%以上,其中,求决类重复上访案件控制在20%以内;到市集访批次下降10以上,人次下降20%以上;进京非正常访批次和人次下降15%;有权处理机关信访事项办理合格率达到100%。
二
健全诉求表达机制
2
2009年内,各级各部门公布信访工作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电子信箱,以及信访形式、范围、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3
2009年前,建成区信访接待大厅建设,完善“一站式”办公机制。2010年前,完成镇街和信访量较大的区级部门信访接待场所建设。2012年前,完成村(居)信访接待场所建设。
4
2009年前,在区公众信息网上开通人民建议信箱和信访信箱全面开通,完成区信访网站全面改版工作,增强针对性指导性。2010年前,镇街网上信访全面开通。
5
2011年前,建成全区信访工作信息系统。
6
2009年前,区政府开通视频接访。2011年前,信访量大的区级部门和镇街开通视频接访。
7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2009年试行,2012年前成熟运行。
8
2009年前,建立并试行巡回接待制度。区领导定期到矛盾较多的地区和单位接待来访群众。
三
完成矛盾调解机制
9
2009年前,建立起村(居)、镇街、区级三级联动排查调处体系。
10
强化领导包案处理责任,区领导每人每年包案解决3件信访疑难案件,各镇街、信访量大的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包案解决2件信访疑难案件。
11
2009年,完善落实信访事项三级总结制度。
12
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Ⅲ级以上群体性事件。
四
健全权益保障机制
13
2009年,各级党委、政府建立信访部门负责人列席本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制度。
14
2009年,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2012年前成熟运行。
五
保障措施
15
2009年修订《重庆市巴南区党政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并把信访稳定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拨任用的重要标准和各级各部门领导和领导班子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16
2010年前,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建设成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平台。
17
2009年前,完成全区各级维稳机构保密信息传输系统建设。2012年,建立和完善网上信访系统、信访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安全检测防范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应急处突移动系统和培训系统。2009年更换工作用车一辆。增加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每年递增不少于10%。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专项资金,每年财政预算300万元。
18
2009年前,增加行政人员编制4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人,增设纪检组长1名、督查专员2名(现职副处级),增设维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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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前,全区50%村(居)调委会建立专门的调解室,至2012年,村(居)调委会建立专门调解室。
Ⅳ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信访工作
就如何做好当前农村信访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理解掌握新形势下农村信访工作的特点
1、案源多样化。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由于管理体制、利益结构体系变化,一些历史遗留和深层次问题逐渐凸现并且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从来源上看,有上级或政府信访部门转交的,也有个体自发提交的;从原因上看,有现实的也有历史的,有实施决策时程序不规范、不公开、不科学引起群众误解造成的,也有该由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而作为信访条件产生出来的。
2、处理复杂化。从多年信访工作实践来看,造成信访的缘由错综复杂:有陈年积案、有无理缠访,各单位在处理信访问题上方法各不相同,《信访条例》把之前的“归口管理”改为“属地管理”,虽然是一大改进,但是错综复杂、相互交织,有些问题地方根本无法解决。
3、行为多元化。有个体上访,也有集体上访,并有单体上访向聚众串联上访的趋势;有本级上访,也有越级上访,甚至直接上省进京信访;有常年上访,也有专门择机上访,也有一些上访人员存在“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
二、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农村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真正重视、真心关心、真心爱护信访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广大信访工作人员增强荣誉感、归属感、责任感,把信访工作做得更好。“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全国广大信访工作人员的无比关爱与殷切期望,对做好当前农村信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1、抓责任,各项责任制落到实处。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对工作不负责、矛盾上推下卸的领导干部进行警示谈话、重点管理;“一票否决制”落实到位,包案责任制落实到位,贯彻执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工作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落实到位;服务宗旨落实到位,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源头上有效治访。
2、抓预防,矛盾调解在当地。坚持预防为主,提前介入原则,对重大问题,建议一把手要亲力亲为、协调处理,争取很快有效地解决问题。坚持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宗旨,让上访群众有地方说话。
3、抓法制,推进依法治访工作深入。加强完善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通过“作风建设年、农民教育、先进性教育”等活动,在农村大力学习宣传《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法》等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群众“事有处办、苦有处诉、难有处解”。
4、抓基层,健全信访信息主渠道。强化基层信访工作,坚决落实工作重心下移。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在基层上访摸不着门、找不着人的问题,将问题及时化解在当地,健全基层信息网络。把信息员触角延伸到群众之中,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对有上访苗头和有可能越级上访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对特别重大、紧急的信访信息,在向上级报送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预案。同时抓好信息跟踪反馈,对信访信息绝不能一报了之,要掌握事态的发展,随时通报情况,直到问题解决、群众息诉息访为止。
三、理清明白新形势下农村信访工作的思路
信访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认真做好沟通协调和组织安排,更需要加强内部上下级,有关部门之间联动配合,建立紧密的支持帮助,力促“事要解决”,实现“工作一流、群众满意”的要求。
1、提高认识,走群众路线,实现“三个转变”。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坚持走群众路线,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根本。为此,基层干部应增强群众观念,努力实现信访工作“三个转变”。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信访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基层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从而实现干部主动下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要拓宽信息渠道,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把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变单纯信访为综合治理,信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关法制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少数无理缠访、闹访的人和事。
2、端正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三种机制”。强化“领导责任机制”,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三落实、一追究”。即落实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制度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同时建立健全追究领导责任制度;强化“分级负责机制”,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是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要坚持信访工作纳入部门单位全年目标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岗位检查,做到信访工作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评比,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强化“信访监督机制”,要加大建立和健全信访督查机制力度,争取事前督查,跟踪督查,事后督查的方法,加强对信访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督查,坚决杜绝等、靠、推、拖、顶、踢的现象。
3、突出重点,围绕中心任务,抓好“五项工作”。要构筑全方位、网络化、大信访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真正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问题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要加大宣传疏导力度,教育群众依法有序上访。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通过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有过高要求和过激行为者放弃过高要求,纠正过激行为。应坚持“疏”与“堵”相结合,妥善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对一般性的群众上访,采取教育疏导的方法,以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加强职能部门的制度和纪律建设,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方法,把各自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解决好,防止出现因为部门决策失误而使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群众上访,坚决要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丑恶现象,要让广大群众的心声在第一时间倾诉,诉求在第一时间传递,困难在第一时间解决,心愿在第一时间满足。
Ⅳ 重点信访案件化解措施
法律分析:督导组对各单位组织开展情况表示充分肯定,要求分包案件的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加强重视,提高站位,主动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要利用自身优势,深入了解案情,找准症结,真正为解决问题找到突破口;各镇(街道)要切实组织代表开展好此项活动,针对案件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判,精心梳理,及时对接相关部门,真正推动问题解决、积案化解,全力助推我市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访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Ⅵ 如何做好农村信访维稳工作 对策及建议
一、舍得投入,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是维护稳定的前提。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治安形势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特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举措,是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建设、巩固政权基石的有效手段,而综治维稳中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镇维稳的中心,切实加强其规范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现在虽然设立了综治维稳中心,但作用发挥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是认识上出现了偏差,综治维稳中心现在是处于“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地位。同时也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综治维稳人员很多时间往往被安排参与到一些中心工作中,而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综治维稳工作上,乡镇综治维稳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到位;二是按照有关文件对乡镇综治维稳中心专职人员的规定:乡镇综治维稳中心专职干部是专职专编制,纳入专编管理,但由于各乡镇普遍存在受编制数的制约,现只能由现有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来兼职,这就严重影响了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针对此问题,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指出了加强基层综治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重大意义,正确的决策,好的工作思路,必须要有人来抓落实,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来保证其贯彻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好了,基础工作做扎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是乡镇必须配齐配强1—2名专职干部,落实好人员编制、待遇问题,让工作人员无后顾之忧;二是当前要坚持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紧紧围绕“领导、编制、人员、经费、工作”五落实的要求,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真正做到有人办事,有人抓事。
二、不要怕事。就是遇到矛盾纠纷要敢于、并乐于直接面对,要“化”字当头,不能“躲”字为先、“推”字为上、“拖”字为完。不要怕事,我认为主要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好维稳工作制度,乡、村领导干部要接待好来访群众,到群众当中了解民情,搜集民意,不能专门坐到办公室来听汇报,人云亦云,这样工作就会虚。二是要对群众言而有信。一些地方“不信官言信谣言”的事例警示我们,作为一级组织也好,一位领导干部也好,要树立自己“值得信任”的品牌。群众信任我们,有问题就愿意找我们反映,找我们解决,发现了什么不稳定情况就乐意向我们基层同志提供。要树立起值得信任的品牌,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乡、村对群众做出的承诺要兑现。比如群众有问题打个电话给乡村干部,乡村干部要么说在开会,要么就说电话上说不清楚,到乡政府来直接谈。结果群众来了干部自己却走了,这样群众就不会相信干部。这样甚至会产生民怨,导致维稳工作复杂化、艰巨化。三是要善于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最有利于社会稳定,而且还会为群众减轻经济负担,双方都会感到满意。我们遇到矛盾纠纷不要有厌烦情绪,要静下心来找出路,要多几个回合做工作,最大限度地运用调解方法化解,不要轻易把矛盾推向社会,推向法院对簿公堂,推给上级。
三、要有人做事。就是要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头上有责任,事事有人具体承办落实。一是各级都要有人做事。上面千根针,下面一根线。乡、村工作再多,人员再紧,从事维稳工作的人员不能少,每天都要有人接待群众来访。各村委员会要有从事维稳的干部,各组都要有信息员。二是要开展经常性排查。排查不能走过场,不能关起门来填表,如果是这样,就是乡村干部自己骗自己。开展排查工作,不是简单地把问题查出来,而是需要经过努力思考,认真分析,想一想事情会向什么方向发展,采取措施处理。三是要常议。乡、村召开的各种会议上都要强调维稳工作,每次会议都要有社会稳定内容。因为维稳工作是动态的,警钟需要天天敲。四是要常想。维稳工作不仅是书记、乡镇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责任和工作,不仅是分管领导的责任和工作,而且是每一位干部的责任和工作。乡、村对每一项工作都要进行稳定评估预测,要想到是否会影响社会稳定,可能会发生哪些不稳定的事情,不能不顾群众的承受程度,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上,结果由于防范不足出问题,“问题一出来,全部都发呆”,束手无策,小事变成了大事。五是要落实责任。落实责任不能说在嘴上,还要写到会议记录本里,印到文件上,但最关键、最重要的是要让每一项具体工作、每一个具体问题都有人处理,每一个问题都有人关注动态、负责做其工作。
四、要善于做事,要提高维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维稳工作既要做具体的处事工作,又要做人的思想工作,所以必须要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来做保证。一是学习好业务知识。要特别注重掌握好法律法规,遇到问题要会用法律法规的尺子去量,哪里是符合规定的,哪些是不符全规定的,不能凭感觉来决定出是与否,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处理问题。二是注重加强与上级的联系沟通。村与乡、乡与区各部门要保持好联系,一有情况要及时沟通,如果是紧急重大事项,则随时续报情况。如果乡镇发现了异常情况或群体性事件隐患,要及时向区报告,及时传输相关资料,以便区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处置等工作,提高工作效果。三是要善于出面为群众协调各方面问题。作为乡镇和村级来说,的确有些问题无法解??调,这样为群众解决不了问题,群众还是会领情,更会记得我们政府的好。把群众的问题处理得能经得起历史、经得起法律法规和实践的检验。不能凭我们想象中的理,要通过法理、事理解决问题。解决群众的问题不能像挤牙膏一样,群众上访到区里解决一点,到市里再解决一点,这样就会加速不稳定事件的发生。我们要多与群众进行交流沟通,让群众不能做影响社会稳定的事,处理问题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把群众变成自己的朋友,变成支持我们工作的积极分子。这样就调动了各方参与维稳工作的积极性。五是要有预案。乡、村都要有详尽实用的预案,这样才能有备无患。特别是要对敏感部位等重要目标,要有工作预案,确保一有问题能及时处置得好。
Ⅶ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
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
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
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
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
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
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
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
(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
(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
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四是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
(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
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
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
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
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
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
(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
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
(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
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
一是反映促办。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
二是转交承办。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
三是过问督办。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
四是移送承办。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
五是查接查办。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
六是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
七是信访协调。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
(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
一是快。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
二是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突出重点。
三是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
四是严。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
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一)什么叫信访案件
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
(1)信访案件的种类。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
(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
(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三)信访案件的督办
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
(1)督办的重点
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
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
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
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
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
(2)督办的方法
一般可分为电话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
(3)督办的程序规定
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
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
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
(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
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
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
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
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
(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
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
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
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
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
(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
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
(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
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
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
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
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
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
六、信访案件的结案
(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
1、事实清楚。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
2、结论正确。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
3、处理恰当。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
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
(二)履行结案程序
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
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
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
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
(一)属实程度的分类
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
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
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
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
(二)属实程度的统计
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
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
(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
1、属实的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
(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
(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
(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
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
(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
(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
(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
(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
(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
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
(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
(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
(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
(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
(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
4、不实的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
(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
(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
(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
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
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3、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
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兇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
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
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
3、坚持办事公开。
(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