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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检察院回访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7-30 03:31:41

‘壹’ 被诈骗警察会回访几次

2次。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诈骗刑事立案后,派出所不会派人回访,可以询问证据。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贰’ 收养回访评估何时才能全覆盖

近日:收养回访评估何时才能全覆盖

对于虐待和侵害被收养儿童权益的,坚决予以法律制裁,如此才能够保证孩子们健康成长,减少悲剧的发生。

‘叁’ 检察院和交通事故的关系

具体事务不详,但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具有法律监督职能,

‘肆’ 公安局回访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面谈是录口供,有书面的东西,将来不会没有凭据,还要按手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伍’ 天津祥云理财怎么处理了

天津祥云理财老总自首,人民检察院以津宝检公诉刑诉〔2019〕2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后于2020年11月10日以津宝检公诉刑变诉〔2020〕3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对指控事实予以变更,并调整量刑建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忠及其辩护人张博到庭参加了诉讼。
拓展资料
1、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二次;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本院中止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2、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李忠在担任天津祥云盛泰科技有限公司(原称“天津祥云盛泰投资有限公司”)业务员、团队经理及大团队经理期间,未经批准,伙同蒙桂霞、田宝霞(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组织业务员以口头宣传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公开宣传天津祥云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并许诺高额利息,为天津祥云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吸收赵新等142人资金共计人民币37316150元。 为证明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李忠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忠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3、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李忠在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三年间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忠对起诉指控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辩护人对起诉指控定性没有异议,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李忠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被告人李忠不是提议和策划人,主观恶性较小;3、被告人李忠自愿认罪认罚,恳请法庭在量刑幅度内给予较轻处罚。

‘陆’ 检察院回访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回访可以到检察院,如果不涉及钱财就算啦,要钱的都是骗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室,应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室,应当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

第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办案安全。对妨碍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柒’ 检察机关带案下访制度都有哪些规定

就全国检察系统而言,最高检尚无统一的规定,各地在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对于带案下访的案件,原则上有:信访人员长期越级上访,信访问题难以解决的;信访人员申请前往其所在地的;信访人员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以及其他需要带案下访的。


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带案下访工作规定》

为更好地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办理信访案件,根据有关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院领导根据案件的需要,实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累计每年下访次数不少于12次.

(二)需带案下访的案件包括:

1.信访人员长期越级上访,信访问题难以解决的;

2.信访人员申请前往其所在地的;

3.信访人员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

4.其他需要带案下访的。

(三)带案下访应当解决的问题:

1. 剖析信访人上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合法合理合情地回应其诉求,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2. 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人进行司法救助。

3. 对其它涉法涉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尽力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带案下访应注意的问题:

1、轻车简从;

2.不影响信访人及其他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3.注意保护信访人隐私、名誉等合法权益。

二、陕西省宝鸡市眉县人民检察院九项措施促进带案下访巡访工作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带案下访巡访工作,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就如何开展好带案下访寻访工作,不断寻求新办法,探究新机制,从九个方面入手,着力加强带案下访寻访工作:

(一)是实行下访巡访分工负责制,对各乡镇、社区实行定人定点包干、定期下访巡访。

(二)是以各乡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和“驻镇检察工作室”为窗口,设立带案下访巡访工作联系点,建立下访巡访工作网络。

(三)是建立带案下访巡访联席会议制度,阶段性地对下访巡访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四)是明确下访巡访工作重点,密切关注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和领域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类犯罪案件线索。

(五)是建立法律服务指导和送法巡访活动机制,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六)是落实涉检信访办案工作制度,拓展群众举报途径,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制、点名预约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首办责任制和“三个百分百”等信访工作制度。

(七)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联合接访处置机制。对涉检信访案件实行带案下访,对下访巡访中受理的初信初访,及时办理。对可能引发集体访、告急访、越级访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已经检察机关处理的信访案件,开展跟踪回访。主动接受上级指导、检查和监督,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在信访信息上的联系和重大信访案件的联动联防。

(八)是建立打击犯罪与信访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动态,积极开展分析研判工作。

(九)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检察干警因工作失职、作风粗暴、方法简单、超越或滥用职权等不负责任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引发越级上访或发生重大集体上访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捌’ 市长热线12345反应问题后,多久能得到答复

各地市长热线回复时限不同,以北京市12345为例,一般的职能部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涉及公安法院检察院环保局的30个工作日回复,建议您直接联系市长热线咨询回复时。

老百姓有事可以打12345市长热线,他们会协助你处理你遇到的问题。一般处理时间根据情况而定,一般是在三天左右。

您好,北京12345一般回复时限是15个工作日,涉及公安法院检察院环保局的回复时限是30个工作日。各地回复时限可能不同,建议直接联系属地12345咨询。

12345,投诉后,会产生流水号和提取码。比如上成都市政府官网可以查询情况。来电被受理后,如是手机来电,流水号和提取码会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您手机。

如是座机或其他方式来电话务员会告知您来电的流水号和提取码;如忘记或丢失了来电流水号和提取码,可以使用同一号码再次来电由话务员为您查询。

‘玖’ 一般收到匿名举报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一、如果你是被举报人1、首先要根据对方举报的内容,仔细检查自身被举报的问题是否存在。2、如果对方举报情况属实,被举报人存在侵权、违规违纪、扰民或其他问题,建议及时整改,不要等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才加以重视。3、如果对方举报的不属实,可不予理会,或向有关调查人员说明情况。
二、如果你是信访接待人1、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不管是不是匿名信访举报,都要引起重视,按正常的办文程序处理。2、做好信访登记。对来访举报的时间、举报内容、举报对象等信息进行记录备案。3、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并协调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处理过程中,注意做好投诉人信息保密工作。4、如果举报人留有联系方式的,调查处理过后,建议向举报人回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场所,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号码、举报网址、接待时间和地点、举报线索的处理程序以及查询举报线索处理情况和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对以走访形式初次举报的以及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举报中心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专门接待,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举报人、自首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经举报人、自首人同意,可以录音、录像举报人、自首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物品)清单,并由举报人、自首人签名,必要时予以拍照,并妥善保管。举报人提出预约接待要求的,经举报中心负责人批准,人民检察院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到举报人认为合适的地方接谈。对采用集体走访形式举报同一职务犯罪行为的,应当要求举报人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五人。
第十五条 对采用信函形式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在专门场所进行拆阅。启封时,应当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和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对采用传真形式举报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对通过12309举报网站或者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下载举报内容并导入举报线索处理系统。举报内容应当保持原始状态,不得作任何文字处理。
第十七条 对采用电话形式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举报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和举报内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第十八条 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内容不清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应当在接到举报材料后七日以内与举报人联系,建议举报人补充有关材料。

‘拾’ 派出所处理不公我就到检察院侦监科立案,现在侦监科又将案件转到控申

当事人属于举报公安机关,所以应该由控申部门受理。检察院控申科的职责范围是: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
(四)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
(五)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监察部门的权限
第十七条 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案件材料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
第十八条 监察部门在调查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予扣留、封存检察机关案件涉嫌部门、单位和涉嫌人员可以证明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案件材料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二)责令检察机关案件涉嫌部门、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三)责令被调查人员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就被调查事项做出说明;
(四)建议暂停有严重违纪违法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第十九条 监察部门在调查违反纪律、法律行为时,可以要求本院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监察人员可以列席被监察部门、单位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第五章 执法监察
第二十一条 监察部门执法监察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决议、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规定的由监察部门履行的职责;
(三)对检察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进行内部审计。
第二十二条 执法监察的主要方式:
(一)参加或列席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调阅文件资料、审查案件卷宗;
(三)对有关监察事项进行调查;
(四)根据检察长或者上级监察部门的决定,或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项检查;
(五)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发案单位和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
(六)走访当地党委、人大及有关部门,了解检察机关的作风纪律情况;
(七)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专项检查应当填写立项报告,报本院主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专项检查,可以由监察部门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其他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参加。
第二十四条 专项检查结束后,应当制作专项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检查的具体事项、过程、存在问题及原因、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五条 通过检查、调查发现存在问题或有违纪违法事实的,应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纠正、限期改进;
(二)通报批评或者责令写出检讨;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上述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