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西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
(高校工委办公室)
1、协助厅领导综合协调全厅的重要政务、事务工作。
2、安排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长会,负责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并督促检查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3、起草全厅综合性文件及厅领导交办的文字材料;对全厅上报下发文件进行初审和文字校正。
4、承办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交办的要求检查处理的问题与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
5、组织协调各处室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建议工作。
6、编印《山西省教育厅简报》、《山西省教育厅政报》和《山西教育信息》,承担有关教育战线的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与接待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8、负责处理各种来文;管理机要文件和厅、委印章;管理文印、收发工作。
9、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保密及交安委工作。
10、管理厅机关各类档案;指导检查厅直单位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
11、承办、参与有关大型会议的组织工作。
12、负责厅机关的财务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13、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防震减灾工作。
14、组织编写厅机关教育大事记、年鉴。
15、负责厅机关计划生育、人口普查工作。 (高校工委组织部、统战部)
l、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党建和统战工作。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干部教育和知识分子工作。
3、协助省委组织部建设和管理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承担省教育厅主管的高等专科学校副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承办高等学校党委组织部长、副部长的报批工作。
4、督促指导高等学校按期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督促检查高等学校校级领导干部按时过好民主生活会。
5、拟订高等学校党员发展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做好组织发展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6、指导和协助高等学校制订党员教育规划,办好党校或业余党校,搞好党员教育。
7、指导高等学校的“争先创优”活动。承办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工作。
8、审查高等学校党委报送的省管以上干部及无党派知名人士、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的入党材料,并向省委组织部提供审查意见。
9、指导高等学校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统战、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高等学校做好来晋台胞和台属的接待工作,积极开展与台湾在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方面的交流活动以及外事活动中的统战工作。
10、指导高等学校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非党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工作。
11、建立健全省属高等学校重点统战对象和党外后备干部档案。负责考察、培养、选拔、举荐党外干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外有代表性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
12、指导高等学校的群众团体工作。
13、办理高等学校中共党员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 1、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明学校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4、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
5、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管理工作。
6、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班主任工作,指导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7、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和共青团、少先队干部的评选、奖励工作。
8、协助人事部门评审、表彰、奖励各级各类学校省级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德育先进集体。
9、指导省教育厅主管的各类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校外教育及校外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承办“全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11、承办各类教育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 1、拟订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办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的成立、调整、撤销、更改校名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办学,审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本、专科资格,审批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晋设立的函授站。
3、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4、编制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单位教育事业费的预算和决算;申请、分配专项经费;分配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和办理购买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手续。
5、管理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单位的基建投资,拟定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及省补普教的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6、负责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建设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
7、负责高等学校重点工程的申报工作并参与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8、组织省级教育部门的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及人口普查工作。
9、拟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小学公用经费参考定额,并负责协调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
10、监督、检查地方教育经费(包括城乡教育费附加)、中小学校舍的使用、管理情况。
11、承办全省集资办学、改善办学条件工作。
12、负责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直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外汇使用计划和审批进口教学仪器设备的免税工作。
13、管理全省教育扶贫工作。
14、负责组织全省教育系统计划、统计、财会、基建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5、负责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和厅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
16、管理全省教育外资利用工作。
17、管理山西省人民教育基金。
18、协调、监督、检查全省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1、负责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2、负责起草和审核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
3、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
4、对厅内和其它部门起草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文件提出审核意见。
5、组织开展对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6、负责教育普法、学校法制教育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7、审查复核有关处室和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负责组织听证及其它有关行政处罚工作。
8、负责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9、负责编制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
10、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制定语言文字应用的地方性法律和规定。
11、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公布颁发的语言文字标准和法规。
12、负责全省语言文字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广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加强文字应用管理。
13、开展对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和普通话、汉语拼音教学人员的培训。
14、负责各类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2、负责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重大科技项目。
3、负责重点大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的建设工作。
4、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5、统筹规划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管理高等学校校办产业。
7、负责高等学校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和奖励工作。
8、负责普通高等学校科技和产业统计。
9、负责全省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
10、负责指导大学科技园区的建设工作并实施宏观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补充规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2、编制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负责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的派遣工作。
3、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负责全省普通高校(包括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5、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和有关补充规定。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普通高中、初中(含职业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
2、提出全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的意见,并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
3、组织全省中小学、职业初中、幼儿园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4、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教材。
5、指导全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6、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办好示范高中和示范初中、小学、幼儿园。
7、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及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8、负责管理全省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毕业和升学考试工作。
9、指导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工作。
10、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11、牵头管理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和国有企业剥离中小学工作。
12、负责审批社会力量举办高级中学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负责全省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小学的管理工作。
13、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14、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园长的继续教育工作。
15、负责教育学院的教学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进修学校的工作。
16、负责选拔培养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工作。
(九)高等教育处
1、参与拟订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总体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2、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的设置、调整工作。
3、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除“两课”、体育、艺术外)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图书馆建设工作。
4、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
5、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6、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7、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负责青年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
8、负责部、省举办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参加的两级考试、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9、具体安排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图书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培养、培训等各种专项经费并负责落实和实施效果检查工作。
10、指导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工作。 1、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中幼师、职业高中,下同),提出有关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
2、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除外)、教师及校长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改革。
3、负责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进行评估。
4、审核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除外)。
5、指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手段现代化建设以及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政策的制定和对口招生工作的实施。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统筹规划与协调指导全省的成人教育工作。拟订全省成人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规定。
2、指导全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推动全省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
3、指导全省各类成人高等(含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教育和成人脱产班,下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
4、指导全省的广播、电视、函授等远距离教育、教学工作。
5、负责全省成人高等、成人中等专业教育《专业证书》考试、教学业务指导和毕业证书的审核验印工作,办理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核和毕业证书的审核验印工作。
6、审核全省各类成人高等、成人中等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工作。
7、宏观指导全省大学后继续教育、老年人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管理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的社会化培训与考核工作。
8、指导全省各类成人学校的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教学评估和师资培训以及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工作。
9、负责制定全省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政策。审批管理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
10、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负责规划、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非学历教育办学,负责学历文凭试点工作。
11、根据国家成人招生政策规定,会同有关处室提出全省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
12、宏观指导全省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13、负责全省社区教育工作。
14、负责全省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1、负责拟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调查研究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制定中长期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贯彻实施。
3、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规划教材建设,组织开展教学评估,指导教学改革。
4、指导学校体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师资培训工作。
5、指导学校体育课余训练和课外艺术活动;督促检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红十字”活动。
6、负责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场地、器材、设施配备工作和学校卫生所(院)的设备配备工作。
7、负责组织参加全国体育、艺术比赛、教师技术大赛等活动。规划、审批、组织全省性学生体育、艺术竞赛等活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和调研工作。
8、负责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及部分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协助招生部门进行高考体育、艺术测试工作。
9、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国防教育、军训和“三防”教育工作(防空、防化学武器、防原子武器)。协助军区做好征兵工作。 1、贯彻国家有关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全省教育系统涉外工作。负责全省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2、统筹管理全省出国(境)留学和来晋外国及港、澳、台留学工作。
3、审核、申报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院校的聘请资格;申报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计划;审定应聘人选及工资待遇;指导聘请院校管理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教学和生活,定期对聘请效益进行评估。
4、负责全省各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派遣、管理和留学人员回国专项科研资助工作。指导山西省出国人员外语培训部和山西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的工作。
5、审核、办理全省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合作研究,吸引国外留学生、外国专家、教师以及港、澳、台高科技人才短期回国或来华讲学和合作研究。
6、办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与国外、港、澳、台有关学校的校际交流工作;编报教育出访团组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办或协办教育系统在晋举行的有关国际学术会议。
7、负责全省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咨询。审批教育系统处级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有关事宜。会同省公安厅审核、报批并指导检查全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8、组织对外汉语教学;管理外国留学生。承办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教育部门委托的外事接待等任务。
9、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省教育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及涉外安全、保密教育。协助计财处审核中外合作办学涉及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10、承担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委托办理的各项工作和承办山西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 1、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
2、研究和拟定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各项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高等学校后勤职工岗位培训。
4、指导高等学校的房改工作。
5、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生公寓和校舍设备维修改造工作。
6、指导高等学校伙食和校园周边房屋开发工作。
7、指导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
8、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指导高等学校的校园环境和校容校貌的建设工作。
10、指导高等学校的医疗改革工作。 1、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县(市、区)“普九”和扫盲工作组织评估验收。
2、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3、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确定的教育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影响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4、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指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
5、依据督导评估结果,向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提出对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的表彰建议)。
6、起草有关教育督导法规、规章和督导评估方案;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督导人员培训工作。
7、承办《教育督导与评估》刊物,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工作。
8、组织省督学进行督导评估工作。 1、统筹规划并归口管理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2、制定实施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法规。
3、制订实施培养研究生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4、组织学位授权审核。审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增列的硕士点。
5、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专业。
6、负责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7、负责设置及规划管理各种类型的专业学位。
8、审批、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9、审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双学士学位班。
10、指导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负责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和检查。
11、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评估。
12、承办山西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拟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人员编制标准;负责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职数的审核、申报工作。
2、会同省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规定。编制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
3、审批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干部、工人的工作调动;负责高等学校、厅直单位聘用制干部的审批、申报、流动工作;制定并实施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的用人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承办干部、职工的各种人事统计表报。
4、承办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处级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负责厅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高等学校、厅直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5、牵头负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小学校长队伍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6、主管全省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制定落实培训规划。负责厅机关、厅直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7、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省属高等学校、厅直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承办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工人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8、主管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全省特级教师的评审及管理工作。
10、指导全省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厅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1、承办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人事、干部政策检查落实工作;管理“农转非”工作;管理厅机关工作人员和厅直单位处级干部档案。
12、负责高等学校人事部门和厅直单位办公室正副职任免的报批工作。
13、负责全省支教助教工作及援藏教师的选派工作。
14、承办厅机关、厅直单位下乡干部的抽调。
15、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拖欠统计。 l、组织厅机关、厅直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党员的管理、教育和政审工作。
3、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负责厅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安排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配合有关处室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收缴、管理党、团费,接转党、团员的组织关系。
8、配合机关有关处室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9、按党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领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11、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厅直文明单位的年度检查、验收、申报工作。
12、负责厅机关、厅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13、承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和厅党组交办的工作。 l、监督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负责查办教育系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审批有关案件或提出处理建议。
3、对同级党组织及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4、受理党员和干部的申诉及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
5、对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部门和党员及群众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向厅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省教育厅督促、检查、纠正教育系统的各种不正之风。
6、管理党的关系在高校工委的高等学校的纪检工作,指导党的关系在地市的高等学校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党纪的教育。负责督促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8、会同高等学校党委、地(市)教育局党组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
9、负责填报教育部、省纪委纪检监察年报,管理中纪委案件网络操作系统。
10、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省教育厅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1、负责省教育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指导协调省教育厅管理的专科学校、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3、承办省委老干部局的业务工作。
4、承办厅机关、专科学校和厅直单位的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审核、报批工作。
5、代管厅机关机构改革中提前离岗的人员。
6、负责厅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建设工作。
7、承办省老龄委的有关工作。
8、承办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⑵ 中央统战部下属单位都有哪些啊
办公厅、政策理论研究室、一局(党派工作局)、二局(民族、宗教工作局)、三局(港澳台、海外联络局)、四局(干部局)、五局(经济局)、六局(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局)、七局、八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1、办公厅。
负责部内外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保证机关业务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文书处理,承担督查和部分信息工作;负责公务、信访、档案、财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基建、保密、保卫及办公自动化工作。
2、政策理论研究室。
负责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历史的综合性研究;组织、协调统战部门的大型调研活动;主管部内刊物;收集处理统一战线的信息;承担统战工作重要文件、重要文章的起草。
3、一局(党派工作局)。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中央及民主党派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工作骨干,反映意见和建议;对坚持、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贯彻执行党对民主党派的工作方针和政策。
4、二局(民族、宗教工作局)。
负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5、三局(港澳台、海外联络局)。
负责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工作;对台胞回祖国大陆定居提出政策性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中华海外联谊会的工作;联系、指导、协调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统战系统有关团体的对台和海外统战工作。
⑶ 下应街道的内设机构
(一)组织工作职责负责掌握党员思想状况开展经常性的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负责接转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负责抓好开展先、优表彰,党员联系户,评议党员,处理不合格党员等各项活动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作,年度考核工作等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处理日常党务工作。
(二)宣传工作职责负责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年度党员干部学习规划。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和文化活动组织。负责外宣工作。督促、检查各支部、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负责公费报刊的订阅与分配。
(三)统战工作职责根据上级的指示和中心党委的要求,拟定统战工作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统战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协助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统战方针和政策。掌握统战对象(如:民主党派、非党知识分子,归侨侨眷、台属、少数民族职工、有宗教信仰职工等)的基本情况,并积累相应的资料。配合中心党委重点做好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和高级知识分子的思想工作。承办统战工作方面的具体事宜。
(四)人大工作职责负责全镇人大常设主席团的工作。主持召集人大常设主席团会议,并草拟会议议程和有关决议,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负责选民登记,人民代表选举,组织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会务准备工作。组织人民代表开展视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监督政府各部门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转送人民代表的议案,并督办办理工作。参加镇级领导带班和镇机关值班值宿,处理镇党委或上级人大组织交办的其它事务。
(五)纪检工作职责监督察办镇村党政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及所存在经济问题。负责接待镇村两级群众担反映有关干部的违规违纪等问题,并及时反馈到党委政府及纪检委主要领导,提出查办建议。每处理一个案件,及时将资料装订成卷,并报有关部门审阅存档、及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日常各项任务。
(六)工会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有关决定、决议、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会工作。做好所属镇企业工会组织发展工作,并做好企业工会的选举,工会干部的管理工作。做好所属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做好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组织所属企业工会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并负责“职工之家”的验收工作。组织职工开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群众性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各类劳模和先进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在所属企业中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和“双爱双评”活动,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采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依法建立协商谈判制度,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指导和帮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负责催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并按规定及时上交上级工会。负责本区域工会工作、活动情况的信息收集和及时向市总工会报送工作。
(七)共青团工作职责制定共青团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处。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组织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搞好科技致富。完成领导交办或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八)妇女联合会工作职责本职位在主管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又有直接接受上级妇联组织工作指导、工作任务的责任。本职位工作人员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能力和协调能力。本职位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发展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具有基层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本职位应遵守妇女工作的有关章程、法规,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九)老龄委工作职责代表政府规划、实施老龄社会管理服务,对下属单位老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与老龄工作相关的社会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对老年活动场所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信访案件的协调处理,开展卓有实效的老年司法援助工作。办理特困老年人“助养金”发放工作。作好对特困老年人生活的帮扶照顾。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敬老“三优”服务卡。协助指导老年福利设备建设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发展全镇老年事业。 (一)各级部门的重点工程土地征用、地面作物补偿、国有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等工作。
(二)街道的土地征用、地面作物补偿等工作。
(三)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政策处理和拆迁安置等工作。
(四)安置新房、大龄青年解困房等建设项目和全街道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财政性投入等公建项目的项目申报、规划、建造、备案等一系列工作。
(五)向区建设局、区新村办的项目和进度申报,配合上级部门的各项考核工作。
城建管理科工作(办公地址:街道文体中心南面 负责人:周文杰)
(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规划、建设、环保等工作。
(二)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编制落实贯彻街道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等。
(四)审报办理建设项目,主要做好“一书二证”的审核报批工作,并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五)负责街道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的方案设计,工程招标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各村村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七)做好街道内有关环保、建设、规划等违规及投诉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八)认真做好科内其他日常的管理工作。
(九)办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预、决算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按期编制预、决算和调整预算草案。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监督。
(三)统管街道政府性资金,审核各部门收支预决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负责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财政监督及辅导,以及行政村财务的指导和监督。
(五)完成区政府审批通过的预算;负责管理政府性债务和国有集体资产。
(六)做好上级财政、审计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财政审计工作。
(七)按预算编制与执行分离,票证管理、资金征收与资金管理、资金使用与监督分设的原则,从事财政审计管理工作人员按需要进行配置,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财务管理员、专职审计人员、核算中心会计、出纳等岗位。
(八)主任负责本所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制度、法令和法规,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及其《实施条例》。
2、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增强财政实力,管好用好资金,支持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3、主任、副主任中必须有一人专职负责审计工作,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汇报工作。
4、编制财政预算,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5、认真执行财政预算,定期负责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财政局汇报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
6、对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设立预算指标总登记簿,负责登记财政预算指标追加、追减等变动情况。
(九)总会计负责资金管理、财政拨款和财政决算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处理日常会计事务,办理街道范围内的国家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及其拨款、存款和往来款项等会计业务,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年初制订预算,年中执行预算和做好预算调整工作,年度组织编审街道财政总决算和单位总决算,及时向领导提供情况和资料。
2、定期反映和分析街道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期限,向上级财政机关和办事处编报月份会计报表,做到报送及时、数字正确、内容完整。
3、实行规范的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工作,妥善及时调度资金,保证按计划拨付资金,监督各交款单位及时足额上交国家预算收入和其他应交收入,并及时与缴款单位进行收入核对工作。
4、主动与国税、地税沟通情况,并根据财政税务部门提供的收入报表,登记入账,掌握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与财政局进行体制结算。
5、在日常事务中,坚持按规章制度办事,如实反映情况,掌握费用开支标准,维护财经纪律,在预算执行中,经常指导和监督部门的收支业务工作。
6、负责组织与指导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帮助他们搞好财务管理、组织财会人员学习业务,开展互审互查,总结交流经验,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
(十)财务管理员负责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村级财务指导、预算执行、单位指标和票证管理及会计管理工作等。其主要职责是:
1、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供应资金,要督促帮助行政事业单位有计划地编制预算,并按照计划筹集资金,确保资金供应,保证街道财政预算和各项行政事业任务的圆满完成。
2、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指标管理,建立指标登记簿,开具指标追加单、调剂单,年终准确结转各项预算指标。
3、积极组织收入,大力节约支出。要根据上级部门制订的征收原则,督促各单位正确执行收费标准,充分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及时足额地把收入征收上来。同时要认真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年初预算,督促各单位按计划、按规定用款。
4、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往来款收据等各类票据管理领发、核销工作,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5、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要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认真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开支标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6、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和各项会计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会计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7、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财务管理方面工作,如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
(十一)审计人员负责对本街道和本街道所属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村以及街道所属和管理的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审计局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2、对街道办事处所属单位(含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所属行政村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3、对街道办事处所属单位及行政村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各行政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本级和所属单位、各行政村的经济合同(协议)与履行情况进行审查;
6、对本级和所属单位、各行政村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管理风险进行评审;
7、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8、法律、法规规定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区审计局要求办理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事项;
9、其他审计事项。
(十二)核算中心会计负责镇乡(街道)财务管理、预算执行、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记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日结月清。
3、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合理使用货币资金,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5、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遵守、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
(十三)出纳负责凭证审核、现金管理、票据管理以及各种费用报销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对不合法、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坚决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拒付,对手续不齐备的开支不予受理。
2、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大额费用必须采用银行支票结算方式。
3、严格控制库存现金数额,超过限额解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库。领用备用金,必须由领导审批,业务结束时,及时结算。
4、妥善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领用支票必须按规定办理,严格控制签发空头支票。
5、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做好库存现金与账面金额、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对账账不符的应及时调节未达款项并查明原因。
6、做好日常工资发放和各种费用报销工作,准确及时收取应收款项,及时回笼资金。 (一)计划生育工作:
1、办公室日常事务:作好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日常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络和协调;负责村级计划生育督办工作。
2、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作好计划生育移接交工作;每月作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月报表及出生人口核对工作;负责各村计划生育信息建设工作。
3、计划生育协会:作好各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工作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组织协会各类活动;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每月活动信息上报计生局。
4、计划生育宣传: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组织开展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五期宣传教育;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创建婚育文明星级村;每月写宣传信息;协同有关社会团体开展人口理论问题研究;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
5、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每月组织开一次妇女主任例会;每年组织两次妇女培训;对各村计划外育龄妇女做好上门思想工作;做好计划外人员行政执法工作。
6、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作好各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作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估工作;发放流动人口免费四项手术卡及免费孕环检查;对流动人口每季度一次执法检查及发现计划外流动人口联系户籍地做好配合工作。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负责避孕节育、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检查;推广应用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方法;围绕生育、节育开展其它生殖保健服务项目;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及计划生育每月对育龄妇女进行七大随访;每年安排二次时间为四个月的对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巡回进行三查一治工作。
8、药具管理:负责避孕药具各村网点建设工作;负责各村避孕药具的管理、推广与每月发放工作;负责使用避孕药具人员的随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零售市场进行清理清查。
9、证件领取及奖励政策兑现:一胎两胎生殖健康证领取;独生子女证领取;每年一次奖励扶助对象走访调查及符合资格的兑现奖励;对终生只生一孩妇女兑现奖励。
(二)妇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区妇联和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部署,制定全街道妇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引导妇女强化参政议政意识,增强参政议政素质,提高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能力,发挥妇女在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3、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4、组织妇女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配合党组织做好优秀妇女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5、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6、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7、普及和宣传优生、优育、优教知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三)学校教育工作职责:
1、根据区教育局的工作任务,以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坚持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突出应用研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创建一流校舍设施、一流师资队伍、一流教育管理、一流教育质量,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中的先导作用。
2、要做好教育科学普及工作,营造教育科研氛围,组织教育科学理论和科研方法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
3、要统筹抓好学校攻关课题,为实施素质教育,创建特色学校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深入研究。要认真做好课题确立、课题研究准备、课题研究人员配置、课题申报等工作。要加强课题研究的全程管理,跟踪课题进展,做好资料建设,协助研究人员解决研究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使课题研究取得预期效果。
4、要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档案管理,包括课题研究档案、教师科研情况档案、教育科研成果档案、资料信息档案等。
5、要定期开展教科研成果和教师优秀论文的选拔工作,通过总结学校教育改革和教育科研的先进经验,认真做好教师教科研工作情况的考核,把考核结果计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发现、培养一批教科研骨干,要对教科工作优异的研究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6、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四)公共卫生工作职责:
1、成立街道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2、收集、核实、报告辖区内的各类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协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检查与考核,督促落实辖区内各单位、行政村的公共卫生工作。
4、落实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健康体检及流动人口卫生管理等工作。
5、协助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等卫生监督工作。
6、开展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改水改厕、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
7、开展辖区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一)科技: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究机构、各类科技计划、技术合作知识产权、信息化推广与应用。
(二)工会:工会组建、和谐企业、劳力关系、劳动保障、维权、服务。
(三)技改:企业市、区级技改项目申报,设备购选抵税、咨询。
(四)统计:街道各项经济指标汇总、统计分析、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一二三产各类普查。
(五)三外:外资、外贸、外经工作。
(六)内资:引进国内大市内、大市外资金。
(七)服务业:退二进三,商贸服务、社区商业。
(八)食监:“四无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九)人才:专技职称,人才开发服务。
(十)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整改、档案。
(十一)质监:特种设备、品牌建设、质量标准、产品计量。
(十二)能源资源:节能、降耗、减排、增效。
(十三)企业管理:经济运行服务,中小企业管理。 (一)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示精神,制订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政治
专项斗争和重点治理工作。
(三)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公安、司法、信
访等部门在联调工作机制中的作用,预防和较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扎实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巩固与深化安全社区(村)、校园、路段、市场和治安单位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
(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抓好外来务工人员故那里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
(六)加强治保会、调解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七)认真做好辖区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签约、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应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
(八)全面负责建设“平安下应”,深入开展综治理论研究,着力探索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
(九)认真做好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和各类学习培训活动。
(十)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十一)下设机构:司法所、信访办、610办公室、外来务工办、巡逻队、消防队。
(十二)司法所工作职责:
1、在中心的领导下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重大民间疑难纠纷调解工作。
3、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工作。
4、负责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承担调解中心办公室职责,处理调解中心日常事务。
5、组织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参与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列管期间的归正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实施对五类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十三)信访办工作职责:
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负责受理、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维持接待室秩序。
2、客观公正地处理来访、来信、来电反映的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3、根据大绿法规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对要求合理、政策允许的来访事项,及时疏通渠道,督促有关部门快办、办好。对要求过高或不能办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
4、定期地对当地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掌握越级上访和群体信访的信息。定期进行信访情况综合分析和书面通报。
5、负责集体信访的跟踪反馈。组织有关普遍性、倾向性、政策性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四)610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街道反邪教领导小组和上级610办公室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
2、积极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全民反邪教意识,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3、认真指导有关单位和各村(居)社区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督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加强对各村(居)社区领导小组和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及时组织开展各项创建达标活动。
5、办理上级610办公室交办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其他事项。
(十五)外来务工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精神,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
2、负责对辖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办证登记,组织外来务工人员集中进行法制教育和消防、安全防范培训。
3、来务工人员分布状况,掌握基本情况,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信息网络和违法犯罪数据库;开展不稳定因素徘摸,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对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场所或单位,每月一次走访,听取意见,改进管理服务措施。
5、热情接待投诉,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维权与政策宣传工作。
6、定期召开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工作例会,指导、督促各村(社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站开展工作。
(十六)巡逻队工作职责:
1、按规定的时间和划定的区域认真履行夜间治安巡逻职责。
2、发现正在犯罪或则犯罪结束、通缉在案的或正在追捕的犯罪分子,应及时扭送公安机关。
3、对遇有指控犯罪行为、现场作案嫌疑、身份不明、身边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各类人员,应认真询问,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4、现违反治安管理、妨碍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将当时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5、对查获的赃款、赃物、可疑物品及其他罪证应及时报告并上交公安机关。
6、巡逻中发现赌博、卖淫嫖娼等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击鼓那制止处理。
7、为民服务,及时救助突然受伤、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群众,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8、在巡逻途中遇到的纠纷、应及时调解、劝阻,防止矛盾激化。
(十七)消防队工作职责:
1、参与编制消防规划。
2、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消防验收。
3、全面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设施。
4、审批大型活动。
5、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6、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7、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整改。
8、参加社会救援工作。
9、验收专职消防队建设。
10、验收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
11、组织、指挥扑救火灾。
12、开展火灾调查工作。
1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 劳动就业:职业介绍、社会保障、就业援助、就业培训、劳动力资源调查、事业登记。
(二) 社会保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城镇居民保险、老年人要老保障、农村大病住院医疗保险。
(三) 劳动调解:劳资调节、工伤调节、劳动年检。
(四)民政残联:抚平帮困、残疾人职业培训。
⑷ 统战部是做什么的,有什么职能
统战部是党中央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中央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相关职能:
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中央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
(4)积极解决台胞台属信访问题扩展阅读
相关背景:
五十年代初,中共中央就为统战部门确定了“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后,爱国统一战线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统战部门的基本职能内涵加深了,内容更加丰富。
1948年9月24日至26日,中共中央先后发电,决定“将中央城市工作部改名为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管理国民党统治区工作、国内少数民族工作、政权统战工作、华侨工作及东方兄弟党的联络工作”,并具体负责筹备召开新政协的工作。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由李维汉担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统战部
⑸ 台胞台属联谊会是什么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简称台联)是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也是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同乡会组织。1981年12月在北京成立。台联的宗旨是: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广泛联络国内外台湾同胞,增进乡亲情谊,同心同德,积极促进民族的大团结,为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实现台湾与大陆的和平统一,为振兴中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增进台湾人民的福祉而贡献力量。全国台联自成立以来,为台湾同胞到大陆探亲访友、旅游、经商、求学和讲学等提供了许多帮助,同时也为居住在大陆的台胞、台属落实政策、与台湾岛内的亲人建立联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台联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中央机构为理事会。发行综合性刊物《台声》杂志。历届会长是林丽韫、张克辉、杨国庆、梁国扬;现任会长汪毅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