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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问题线索类型

发布时间: 2022-07-24 08:02:23

❶ 信访方式有哪几种类型

法律分析: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写检举、控告、申诉信。 将检举、控告及申诉的问题通过书信的形式,寄给纪检监察部门,达到本人实施检举、控告、申诉的目的。 2.电话举报。 3.当面向有关人员举报。 4网上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❷ 纪检监察案件来源有几种类型

法律分析:一是信访举报,主要指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二是纪检机关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如被审查人和其他涉案人员检举揭发的问题线索。三是巡视组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四是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主要包括审计部门审计要情反映,以及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❸ 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区别

法律分析:问题线索的关系。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具有本质的区别,信访举报可以转化为问题线索,但不是所有的信访举报都是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是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但不是全部。两者的责任主体、工作对象、政策依据、目的要求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纪检组(监察处)受理对本院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副院级领导干部、监察室主任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事宜。

❹ 信访举报五种处理方式

一、信访举报方式都有哪些?
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力量源泉,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写检举、控告、申诉信。 将检举、控告及申诉的问题通过书信的形式,寄给纪检监察部门,达到本人实施检举、控告、申诉的目的。
2、电话举报。
3、当面向有关人员举报。
4、网上举报。
二、信访举报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主要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1、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2、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3、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综上所述,信访在日常生活中很普遍,已经成为了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主要手段。按照相关规定,信访举报方式有书面举报、电话举报、到信访办举报及网络举报等。现在很多信访机构都开通了网站,便于群众办事。作为举报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义务,要对举报的内容负责。

❺ 问题线索处置四种方式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问题线索重要内容

问题线索的处置是监督执纪的基础环节。任何一个线索的处置都必须体现党中央对当前形势任务的判断,服务于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的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考虑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在深入了解所联系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整体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被反映人以往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以及被反映的问题性质、线索本身的可查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性问题,通常进行谈话函询。谈话函询包含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其中谈话是面对面的,函询则是书面的。两者可分别使用,也可叠加使用。

谈话函询给予被反映人向组织如实说明或澄清问题的机会,目的是让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讲清问题,有利于组织进行准确研判,及时有效地处置问题线索,督促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真正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

以上内容参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和处置时限是什么?

❻ 纪检信访件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❼ 信访问题分类18类

法律分析:将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法定途径划分为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国家赔偿、行政补偿、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特定类型的申诉、技术鉴定、行政监察、劳动监察、行政处罚、立案侦查、纪律检查、信息公开等18类。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❽ 线索处置四种处置方式是什么

问题线索4类处置方式,即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问题线索的处置是监督执纪的基础环节。

谈话函询,是纪委常用的一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也是纪检组织对党员干部可能存在的轻微问题抓早抓小、提醒帮助的手段。但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对谈话函询的认识不够,要么不当回事、敷衍应付,要么心怀侥幸、对抗组织,或者存有其他误解。

谈话函询包含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其中谈话是面对面的,函询则是书面的。两者可分别使用,也可叠加使用。

初步核实是在立案前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实的活动。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方式和监督执纪的重要环节,其任务是了解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是否立案提供依据。


条例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对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的行为作出了党纪处分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处置意见,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处置问题线索不得拖延和积压,尤其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重点,对已经充分暴露出来的要优先处理,对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障碍的要优先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❾ 问题线索的来源是什么如何管理问题线索

问题线索,即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过去通常叫案件线索。正如法院宣判前只能称某某“涉嫌犯罪”,纪检机关立案前的线索也不是案件线索,只能叫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一称谓的改变,体现了纪检机关职能的转变,是对党章规定的回归。

规则专章规定了“线索处置”,明确了问题线索来源的四个主要渠道:

1、信访举报,主要指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

2、纪检机关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如被审查人和其他涉案人员检举揭发的问题线索。

3、巡视组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四是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主要包括审计部门审计要情反映,以及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等。

线索管理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关乎反腐败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首先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

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规则明确要求信访部门归口受理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各环节层层报批、签字,对问题线索实施有效管控。对反映的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应当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处置。

(9)信访问题线索类型扩展阅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给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行使立下了规矩。《规则》共10章77条,其中强调制定规则的目的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

在这一规定的基础上,《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作出明确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同时,《规则》还强调“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央纪委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在反腐败工作中,党委肩负主体责任,纪检肩负的是监督责任,两者相辅相成,我们反腐败工作才能真正达到好的效果。十八大以来,我们的反腐败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明显的效果,就是我们自始至终确保党的领导在反腐败工作中间贯彻始终,充分体现党的领导的权威性、有效性,所以我们这次把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作遵循,写进了工作规则。

党中央制定《规则》,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党中央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一章,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规则》在监督检查一章中,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

同时,《规则》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❿ 信访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写检举、控告、申诉信。 将检举、控告及申诉的问题通过书信的形式,寄给纪检监察部门,达到本人实施检举、控告、申诉的目的。

2.电话举报。

3.当面向有关人员举报。

4网上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