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明日之后失去自己金库的访问权怎么办
首先来到庄园管理器。
❷ 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文号
法律分析:国家金库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分总则,国库的组织机构,国库的职责权限,库款收纳,库款退付和附则,共6章23条。 国家金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在执行任务中,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发挥国库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组织管理国库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按照国家财政体制的规定,分别属于同级财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同级国库的领导,监督所属部门、单位,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范围动用国库库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第一条 为了统一组织国家财政收支,健全国家金库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❸ 美国联邦储蓄银行纽约分行 如何预约参观地下金库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纽约分行,是纽约市值得参观的一处地方。它位于曼哈顿下城,在被称为金融区的一片高楼之中,距离闻名遐迩的华尔街不远,整座建筑占据了一个街区(见下图)。
游客们其实看不到这种储藏室。当升降机把游客带到金库,面前出现的是一个硕大的圆柱门,这是一条重达九十吨、高2.7米的实心圆形钢柱。钢柱周围是曼哈顿地底的花岗岩层,金库就包围在这片岩层内。圆柱门的开启全凭手动操作,舵盘转动,圆钢柱扭转九十度,便进入了金库。那里仅有一个很狭窄的区域让游客站立,只能看见一个储藏室,里面确实堆着一些金砖,但用手摸是够不着的,也不被允许。
纽约联储分行的金库,主要为世界各国政府或机构保存金砖,这里属于美国政府所有的金砖非常少。纽约联储分行并不收取保管费用,但当金砖在不同的国家之间交易转手,也即金砖从一个储藏室搬到另一个储藏室,纽约联储分行会收取手续费。这个金库极为安全可靠,但不向私人提供服务。
联邦储备银行系统有十二家分行,纽约分行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家。其他十一家分行分别位于:波士顿、费城、里奇蒙、克里夫兰、阿特兰大、芝加哥、圣路易斯、明尼阿波尼斯、堪萨斯城、达拉斯,以及三藩市。
按美国的相关规定,如果履行相关手续,即便像金库这样很严密的地方,公众也有参观的权利。普通人参观金库须履行手续并提前预约,一般至少要提前几个月左右。
❹ 常识请问国家金库指的是什么机构
理国家预算收纳和支出业务的专门机构,反映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国家预算执行的一项基础工具。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原则上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同时,相应有一级金库。金库有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分别向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负责。金库的基本职责是(1)办理国家预算收入收纳、划分和留解;(2)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3)协助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4)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和其他有关经济收入单位及时向国家缴纳应缴款项等。金库的主要权限是(1)督促检查各级经收处和收入机关所收款是否按规定全部收入金库;(2)对擅自变更各级财政之间收入划分范围、分成留解比例,以及随意调整库款账户之间存款余额的,金库有权拒绝执行;(3)对不符国家规定要求办理退库的,金库有权拒绝办理;(4)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5)对不符规定的凭证,金库可拒绝办理。金库收纳库款以人民币为限,支拨库款只办理转账,不支付现金。
❺ 新中国成立先后共颁布过几次《国家金库条列》
新中国成立后只发了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the Treasury Rul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85年 7月27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分总则,国库的组织机构,国库的职责权限,库款收纳,库款退付和附则,共6章23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组织国家财政收支,健全国家金库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在执行任务中,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发挥国库的[1] 促进和监督作用。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组织管理国库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
第四条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按照国家财政体制的规定,分别属于同级财政机关。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同级国库的领导,监督所属部门、单位,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范围动用国库库款。
第二章 国库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国库机构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中央设立总库;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库;省辖市、自治州设立中心支库;县和相当于县的市、区设立支库。支库以下经收处的业务,由专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代理。
第七条 各级国库的主任,由各该级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国库工作的副行长兼任。不设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人民银行委托当地专业银行办理,工作上受上级国库领导,受委托的专业银行行长兼国库主任。
第八条 国库业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库及其所属各级支库,既是中央国库的分支机构,也是地方国库。
第九条 各级国库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办理国库业务。机构设置按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四级国库分别为司、处、科、股。人员应当稳定,编制单列。业务量不大的县支库,可不设专门机构,但要有专人办理国库业务。
第三章 国库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国库的基本职责如下:
(一)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
(二)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
(三)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四)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和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及时向国家缴纳应缴款项,对于屡催不缴的,应依照税法协助扣收入库。
(五)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下级国库的工作。
(六)办理国家交办的同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国库的主要权限如下:
(一)督促检查各经收处和收入机关所收之款是否按规定全部缴入国库,发现违法不缴的,应及时查究处理。
(二)对擅自变更各级财政之间收入划分范围、分成留解比例,以及随意调整库款帐户之间存款余额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
(三)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办理退库的,国库有权拒绝办理。
(四)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国库办理违反国家规定的事项,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国库有权拒绝受理。
第十二条 各级国库应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严密核算手续,健全帐薄报表,保证各项预算收支数字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 国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对坚持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敢于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作斗争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打击报复国库人员的,要严肃处理。
第四章 库款的收纳与退付
第十四条 国家的一切预算收入,应按照规定全部缴入国库,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坐支或自行保管。
第十五条 国家各项预算收入,分别由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负责管理,并监督缴入国库。缴库方式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国库收纳库款以人民币为限。以金银、外币等缴款,应当向当地银行兑换成人民币后缴纳。
经济特区缴纳库款的办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籍人员缴纳库款的办法,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预算收入的退付,必须在国家统一规定的退库范围内办理。必须从收入中退库的,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从各该级预算收入的有关项目中退付。
第五章 库款的支拨
第十八条 [1] 国家的一切预算支出,一律凭各级财政机关的拨款凭证,经国库统一办理拨付。
第十九条 中央预算支出,采取实拨资金和限额管理两种方式。中央级行政事业经费,实行限额管理。地方预算支出,采用实拨资资金的方式;如果采用限额管理,财政应随限额拨足资金,不由银行垫款。
第二十条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拨,必须在同级财政存款余额内支付。只办理转帐,不支付现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共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专业银行代办国库业务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0年三月三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中央金库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