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去政府信访中心需要什么材料
去信访需要带书面材料,就是把你的诉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写成书面材料,并带上相关证据材料,当然,还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 信访实名举报是否可要求拿到书面回复还是仅仅看一下书面回复
按照国家信访规定,答复应该是书面答复。
C. 举报不提供书面材料就不能启动以调查吗
举报要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具体的违法事实,举报人联系方式,否则接受举报的部门核查人员无从调查,并且工作量非常大,容易将你的举报定性为无效线索处理,具体是否提供书面材料,一般不会受到影响,只要内容明确即可。
D. 没有书面的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怎么办
如果没有书面的,不受理,那就没有办法了,你要一定要出示书面的东西才是公文的交接最基本的
E. 信访人怎样书写信访材料
信访人怎样书写信访材料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有规范的书面材料,有利于信访事项的办理,所以,信访人要写好向有权机关及信访局送的信访材料。 一、信访材料类型 1、《信访申诉书》,是信访人初信初访时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材料; 2、《信访请求复查书》,是信访人不服有权机关办理意见,向再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的信访材料; 3、《信访请求复核书》,是信访人不服有权机关复查意见,向再上一级有权机关请求复核的信访材料。 三、信访材料内容 1、《信访申诉书》提出信访事项要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十九条 的规定,最后提出信访要求解决的问题; 2、《信访请求复查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查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查要求解决的问题。 3、《信访请求复核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核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核要求解决的问题。 三、 信访材料首尾 三类信访材料的台头都要写清楚所送交的有权机关或信访机构的单 位名称,如:红花岗区建设局、遵义市信访局等;最后写清楚信访人姓名(或信访单位名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信访时间。 四、注意问题 信访材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语言通顺、简单清楚、内容短小。一件信访材料只提出一个信访事项,一件信访材料只要求解决一个问题,一件信访材料台头只写一个单位,一件信访材料只能送交一个单位。 ——————摘自某信访部门网站 LZ小心被关小黑屋
F. 到政府行政部门投诉应该给书面回复吗
本人浅谈一下政府机构在行政程序中不肯给书面答复的陋习
首先要讲的是信访
因为信访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投诉举报申诉这些都是信访的一部分无法分割。
只要是公民以各种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举报、控告,依法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条例第二条)---------都是信访,关国家机关的范畴又非常大。
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例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因为纪委和检察局合署,检察机关也是国家机关。
如果行政相对人有诉求,通过口头,书面形式提出获得书面答复的申请,遭到的拒绝的理由主要汇集有以下2点:
1:部门以“没有硬性规定”为由拒绝。
2:部门以“可以自由选择书面或者口头答复”为由拒绝。
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浙江省信访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予以解决;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无明确规定又需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其实条例说的很清楚,只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的理由合情合理,就算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硬性规定)-------如果遭到政府机构的拒绝,该部门已经违背了妥善处理的原则。
公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担心追责,奉行少做少错的办事原则,书面材料---能不给书面尽量不给,毕竟白纸黑字就是证据。作为公民还是要拿好书面证据才能切切实实的保护自身权益,否则真到了申诉甚至行政诉讼的时候,有关部门突然来个矢口否认会让你欲哭无泪!!
附相关条例
信访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G. 信访受理了是不是要给书面回复
法律分析:信访受理了是要给书面回复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如果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住址不清的除外。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