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派的访问学者,出国后,对方给不给工资
一般不给工资,会给补助,这个多少要看具体情况,按规定你拿的是交流访问学者签证,目的交流访问,或者合作,不是工作签证,不是工作签证就不能拿工资。但是一般补助或者做个兼职还是可以。
② 留学生来深圳创业补贴条件是什么
深圳晚报讯 (记者 许娇蛟)7月31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0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今日起开始申报,最高资助500万元。符合条件的、拥有创业梦的留学归国人员千万别错过。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一等资助100万元,二等资助50万元,三等资助30万元。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申报企业可登录“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报系统提出申请详细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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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公费留学的资助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和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政策,本着既要保证留学人员出国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力求节省国家财政开支的原则,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统一派出并由中央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开支规定如下: 公费留学人员衣物补助费(包括购买服装、衣箱、生活用品、小纪念品等费用) (一)根据派往国家的气候条件,衣物补助费人民币标准: 类别热带 温带 寒带大学生 700元 800元900元研究生 750元 850元950元进修人员 700元 800元900元(二)衣物补助费,进修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研究生、大学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学习期满和中途回国者,衣物归本人。已领衣物补助费,但又决定不出国者,应退还全部衣物补助费;如已制装,应将衣物全部交回,也可按原价处理给本人。中途回国休假的,不再补发衣物补助费。 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和国外生活待遇 (一)留学人员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进修人员(含访问学者)为一年;研究生为二至三年;大学生为三至四年。驻外使领馆可根据所在国的不同学校、专业和取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的难易程度,适当掌握延长或缩短国家对研究生和大学生享受国家公费的期限。
(二)国外生活包干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零用费、教材书籍补助费和进修生、研究生的交际费等。其中伙食费参照驻外使领馆人员的实物标准确定。对留学人员集中的地区,可允许个别留学人员租赁较宽敞的房屋,用于开展集体活动,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各类留学人员生活包干费标准,由使领馆研究方案,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按月或按季将生活费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当地生活用品(含房租)物价指数升降幅度在10%以上的,使领馆可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实行。
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按留学人员抵、离驻外使领馆之日计发,不足全月的按日计算。
(三)国外生活非包干项目,包括学杂费、回国及休假旅费、医疗费和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及因公到使领馆车费等。其中,医疗费可以根据所在国情况及国内公费医疗规定的报销范围实报实销或由使领馆组织合作医疗或参加医疗保险。
留学人员到学习地区确需购买被褥装备和炊事生活用品的,其费用由使领馆根据所在国情况,一次发给本人掌握使用。 国际旅费 (一)留学人员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和旅途零星外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
(二)留学人员学习期满,按期回国的机票(或车、船票)由使领馆提供;未经批准,不按期回国或不按使领馆指定路线回国的,其回国旅费或绕道旅费由留学人员自理。 其他费用 (一)经使领馆批准组织的留学人员集体活动(如国庆、新年、春节),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这部分费用按留学人员国外生活包干费标准的5‰至10‰编列预算,由使领馆统一掌握使用。
(二)留学人员按规定回国休假期间,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停发。往返国际旅费由使领馆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个人行李超重费自理。国内从报到地点到探亲地点的往返车、船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是由原单位发工资的,向原工作单位报销;凡不领工资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集训部报销,并按每人每日一元五角发给生活补助费。其余各种开支由本人自理。
(三)留学人员自费回国休假的,国际、国内旅费和其他费用均由留学人员自理。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 (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国内工资 工龄在两年以上的进修人员和大学(含大专)毕业后工作五年以上出国攻读硕士学位(含硕士)以上的人员,硕士毕业后工作两年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包括经批准在国外由进修生转为研究生的人员),在批准出国留学的年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回国后不再归还。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筹资金派到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各部门派出的实习培训等人员的费用开支,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通过其他渠道派出的各类留学人员的经费开支办法,可参照本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管部门自行制订。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费用,按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开始执行。国务院和各部门、各地区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已在国外的留学人员,在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以前的费用开支(包括国内工资),仍按一九八0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国留学人员、访问学者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修改出国留学人员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处理办法的请示》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 (中央法规)
④ 留学基金委为访问学者每月资助多少美元
留学基金委为访问学者每月资助1400-1800美元,根据地域不同,有一些差异。
比如加州 、俄亥俄等地的访问学者, 资助每月1700美元;纽约的访问学者,每月1800美元;堪萨斯州的访问学者,资助每月1400美元。
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是为一般高等学校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也是进行校际学术交流的一种途径。在国外,访问学者有公派和自费之分。前者是由国家、地方、行业或者单位资助;后者多为邀请单位资助。
访问学者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申请时应符合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8、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
⑤ 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培养博士和访问学者的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申请人的身份和补助
联陪博士的申请人必须是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需要是在国内科研院所或者高校正式工作的科研人员、教师等。
补助上,访问学者给与的补助略高一点,美国的话,每月多100美元。
⑥ 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到英国的资助标准现在是多少
国家资助标准没有变化。700--750。
⑦ 访问学者 留学基金委 的资助交个税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见,个人收到雇佣单位发放的各种性质补贴、补助属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组成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应并入实际收到当月的工资中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目前,对下列情形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一、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个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放的金额超过相关规定标准,超过标准的部分则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二、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中的第二条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具体的免征额标准,则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1999 〕58号 )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生活补助费。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 1998 〕155号 )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但对“人人有份”的福利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五、生育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七、洋船员的伙食费。国税发〔1999〕202号规定: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八、疫情防控津补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九、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外籍人员补贴。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十一、西藏地区津补贴。财税字[ 1994 ]021号规定: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财税字[1996]91号规定:西藏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二、住房租赁补贴。《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三、军队干部补贴、津贴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 1996 〕14号 )规定,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 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费、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军粮差价补贴。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⑧ 单位派出的访问学者给予的补助需要交税吗
这些补助,如果你在国外消费,并将消费的发票或者是小票拿回来冲销,则不要交个税,否则按《个税法》规定是要交个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