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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原始支出单据上传

发布时间: 2022-06-14 08:25:08

Ⅰ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表怎样上传佐证材料

填报内控制度报表时,
需上传佐证材料的地方,
右侧有“佐证材料"字样,
点击边框的滑动条,
就出现一个方框,
点击方框左上角"上传",
选择相应文档或图片保存即可。

Ⅱ 行政事业单位拿到原始凭证后应当在其后附哪些条据

拿到原始凭证(发票)后,附齐所有涉及的附件,比如采购文件、合同,购物清单,接待函,招待明细等等,然后相关经手人签字,再按财务制度规定依次审签然后报销。

Ⅲ 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应当注意什么

下面就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在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分析如下,以供参考。

一、当前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票据来源不合法。使用自制或外购的票据收取水电费或房租收入。部分外购的收款收据,因购买时间不同,有时竟然出现号码相同的情况。因为票据的来源比较随便,管理比 较分散,存在票据遗失和票据存根未按相关规定保存的现象,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

(二)财政票据的领购存在随意性,未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有的单位因机构改革,由多个单位合并而成,各单位原有的《财政票据领购证》仍在各科室使用,自行领购和发放票据,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由于票据来源多头,财务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督。有的单位旧票据不交就发放新票据,有时一人领用两本及两本以上的票据,使用起来较为随意,有时两本同时使用,且长时间不结报和缴销,个别单位领用日期甚至在几年以前。

(三)票款不同步,有的单位虽然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现场执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难以真正实现票款分离的要求。表现形式为:票据记账联未作为原始凭证上交财务,而是和票据存根联一同存放;收费员用自制或外购的三联单收取水电费或房租,定期汇总后交于单位财务,财务开据正式财政票据给收费员,以上两种情况财务人员均未核算原始票据的金额,而是以实际缴存银行存款数入账,无法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收入。

(四)部分旧版财政票据仍在使用。财政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任何单位不得继续使用已停用的旧版财政票据。因票据管理部门未及时通知票据使用者或者某些人的私心在作祟,致使部分已停用的旧版财政票据仍在使用。例如:《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2005年底就已停用,改版为《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有的单位2011年仍在使用。由于旧版的票据领用时间较长,当时的票据领用、登记制度不完善,票据管理人员频繁交接,致使部分票据在现有的领用、登记簿中没有记录,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容易形成“小金库”。

(五)票据的核销流于形式。有的单位在票据核销时只是简单的翻看一下是否有缺页、少页、作废联是否齐全,而不核对已使用票据是否及时、足额的入账。计算机收费的单位,一般实行汇算清缴制度,票据核销时不与系统收费金额相核对。

二、票据管理的建议

(一)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已换版的票据及时下达通知,对使用非法定票据或已停用旧版财政票据的单位、票据缴销不及时的单位定期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二)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依法合并、撤销的,及时向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每一单位只限于领购一本《财政票据领购证》。从源头上控制收入。

(三)票款不同步的问题,收取水电费及房租时,收费员直接给用户开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非税收入缴款书,资金比较少、比较分散的可以由收费员每天汇总后票款同时交于财务,由财务缴存国库,严禁使用非法定票据做为中间环节。

(四)部门票据核销化整为零。收款人员每次凭收据记帐联金额向财务结算中心交款,并由票据管理人员在其存根联上加盖“此款已上交及相关日期”标记,并由经办人签章。票据“交旧领新”时,票据管理员检查整本票据的盖章情况,对未盖章的单据及时查明原因,无问题时再进行核销。对业务量较少的科室,不再发放财政票据,需要时到财务结算中心开据。

(五)加强领导的票据安全风险意识,积极做好财政票据管理的培训和宣传。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结合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并向用票单位延伸,逐步实行财政票据领取、使用、管理、核销的全程自动化管理,提高票据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Ⅳ 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法律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Ⅳ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内部控制要点包括哪些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指的是指单位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而制定的制度。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 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 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 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 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 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 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 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 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 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 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 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三节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 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四节 资产控制
第四十条 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四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 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 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节 建设项目控制
第四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四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四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 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四十九条 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单位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五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条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六节 合同控制
第五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五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五十六条 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十七条 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五十八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评价与监督
第六十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六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六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国务院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来源找法网:网页链接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Ⅵ 行政事业单位一级财务对下属二级财务拨款,是用收据还是拨款单,什么时候用收据什么时候用拨款单,请详细谢

行政事业单位上级给下级拨款(包括财政资金转拨、自有资金对下级单位补助),收款方不用开收据,付款方直接用转账支票、汇兑等银行支付凭证拨付。拨款单只在财政部门拨付财政资金时使用,一般行政事业单位不能用。
拓展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Ⅶ 原始单据如何实现数字化

原始单据实现数字化存储、网络化共享、可视化查询,带动了财务工作的全面e化变革。原始单据数字化有利于满足审批人员看到原始单据进行审批的管理习惯;有利于提高单据查询的效率,优化单据查询的效果;有利于会计信息高度共享、快速整合;有利于财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有选择地将原始单据进行数字化。会计原始单据资料的数字化可以采用集中式或分布式录入的方式实现,也可以二者兼而采之。原始单据数字化的影像采集发展方向必然是与财务软件深度集成。传统的报销模式采用手工报销的方式来实现,报销人员填写好纸质单据找财务审批人员审批,最终到财务审核报销。网上报销模式通过网络传递填写好标准化报销单据,进行流程化的业务审批,网络化的财务审核,使财务报销实现跨地域、跨时空、跨部门进行流转。 (一)原始单据数字化在网上报销的重要性 一是原始单据数字化有利于满足财务审批人员需要看到原始单据进行审批的管理习惯。传统的审批流程运转时,财务审批人一般先翻阅需要进行审批的原始单据和相关的报告等,然后签注手工审批意见。而日前,一般的网上报销应用模式并不是把原始单据扫描进电脑,而是由报销人根据原始单据内容(包括金额、事由、费用类型、发票号码等相关信息)在网上报销系统中填写报销凭证,这种方式下审批人无法看到纸质票据的影像。为了满足财务审批人需要看到原始单据的管理习惯,有必要通过扫描仪、摄像头等终端设备将纸质的原始单据数字化后,作为电子报销单的附件以备审批人调阅。同时报销系统根据预先配置的流程信息,将电子单据和原始单据影像一起提交给审批人进行审批。这样审批人审批时对报销内容有直观、感性的认识,使审批人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原始单据数字化有利于提高单据查询的效率,优化单据查询的效果。目前很多财务软件,都没有设置对记帐凭证附件资料的存储管理功能,一般只是简单地记录每张记帐凭证附件资料的份数。操作过程一般是依椐相应的原始单据制作电子记帐凭证,将其打印出来后并附上原始凭证资料装订成册进行管理,电子核算数据与原始单据资料是分离的。这种分离保存不便于发挥财务信息化的快捷优势,如需查询某项内容的附件资料,就必须先查询电子凭证,然后再到档案部门翻寻相关原始附件,效率的低下是显而易见的;原始单据资料“正本”是采用传统方法的订本式管理,装订位置会占据一定的面积,复印“正本”资料时部分内容会被遮盖;另外有些“正本”资料字迹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褪色,如果复印效果也。会不理想。而实现原始单据数字化有利于提高单据查询的效率,查询结果清晰、完整。 三是原始单据数字化有利于会计信息高度共享、快速整合。单位领导在总结和决策时,可能需要对某一个或某一类型的项目进行全面、综合了解、分析,而原始资料已经进行了财务归档,必须通过先查电脑数据后再翻查会计记账凭证附件资料,一一复印整理出来,困难较大,耗时耗力。而如果对所有会计信息都已经实现原始单据资料数字化,并进行全面地整合、科学地分类管理,实现数据共享查询,那么领导在做横向对比、纵向比较、综合决策时,将会事半功倍。 四是原始单据数字化有利于财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数字化的原始单据影像在财务信息化平台里可以在线查询、调阅、对比等,增强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透明度及规范性,形成多部门、多用户流程化运转,财务审批人、工作人员广泛参与,多手段同时运用的立体监督格局,使财务事项在事前、事中、事后实现全程监督。有利于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促进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 (二)原始单据数字化的内容选择 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进行的各种财务活动中取得的各种原始纸质票据凭证大小不一、种类繁多。在目前的软件支持和硬件支撑条件下,并不一定需要将取得的所有纸质原始票据都进行数字化,可以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有选择地将原始单据进行数字化。从当前金融行业的原始单据数字化工作实践看,他们对财务活动产生的所有原始凭证等会计档案全部进行逐张采集,推行原始票据等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IAs),建设银行总行开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及会计稽核系统(ADMAS系统),实现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采集、加工、储存、调阅自动化和电子化。这样做保证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完整对应。但对于一般行政事业单位而言,要实现金融行业的这种硬件和软件的高配置以及操作人员的高要求还是有不小的难度。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条件、特点、要求,选择适合本单位财务管理实际需要的原始单据进行数字化。例如:对财务活动产生的原始票据可以按照重要性的原则,按照一定规则有选择地进行采集,采集的数字化信息主要作为网上审批时的辅助证明(实物凭证在审批和审核流程结束后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正常归档)。制定的采集规则必须满足审批需求,比如涉及同定资产的票据、单张发票金额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原始单据等必须逐张采集;出租车发票、定额发票等小额票据整理粘贴后,注明单据张数再进行集中数字化采集。这种做法减轻了单据数字化采集的工作量,在审批需要和录人工作量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尤其是在录入点多,没有新增录入人员(由报账人员兼职)时,更容易被报销单位和报销人员接受,有利于网上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原始单据数字化的采集方式 会计原始单据资料的数字化可以采用集中式或分布式录入的方式实现,也可以二者兼而采之。集中式是指各报销单位将原始单据统一报送中心录入点进行单据的数字化。这种方式在各报销单位相对集中、离录入点较近的情况下采用。分布式是指有各报销单位自行设立录入点,将原始单据数字化以后,通过网络将影像数据上传到中心数据库。这种方式在各报销啦位相对分散、离中心录入点较远的情况下采用。集中式录入可以采用价格相对较贵的高速扫描仪提高原始单据资料数字化转换的效率,数字影像的质量更有保证。但由于要保证数字影像与网上报销流程中每笔业务相关联,这对操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布式录入可以由网上报销申请人员提交申请的同时,将原始单据资料的数字化影像作为附件关联提交,因此分布式录入更适合网上销流程的流转,但必须尽世设法降低报销人员的录入工作量,提高录入的便利性和效率,促进网上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原始单据数字化的采集管理 目前主流财务软件对于原始单据采集一般都是以附件的形式存在,一张报销单关联很多张经过采集的原始单据数字化影像,这些数字影像一般是按采集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原始单据上的相关内容并没有进行OCR识别整理,调阅时无法按照金额大小、内容、日期等进行排序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网上审批的效率。因比,原始单据数字化的影像采集发展方向必然是与财务软件深度集成的。根据影像电子信息自动识别凭证版面,应用OCR识别技术、图像处理、模式识别、人工智能等计算机技术手段,让系统同时提供可视化工具,根据版面类型确定单据的处理模式:自动处理或手工处理,把记录在原始单据上的内容转化成文本信息,并且建立起与数字化影像相关联的档案,有效地减少人力投入,提高数据采集的效牢,优化数据采集的效果。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Ⅷ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收据一样么如何区分使用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么

问题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企业收据不一样。

非盈利性质的资金支付凭证使用“收据”;盈利性质的资金支付凭证使用“发票”。

非盈利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问题二:行政事业单位正规的“收据”是国家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据主标题处印有红色“财政”字样,财务部门监制。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

另外,部队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

问题三:行政事业性开具的专用收费票据是可以入账的。像公用事业和特殊行业收据,税务局承认可以入账,如医疗收据、解放军收据、行政机关收据等。

具体如下:

①由政府各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②由各事业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③捐赠收据;

④工会经费收据;

⑤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

⑥军队收据

具体规定请参见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8)行政事业单位原始支出单据上传扩展阅读:

收据和发票的区别:

1、正规的“收据”是国家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据主标题处印有红色“财政”字样。正规的“发票”是国家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收据主标题处印有红色“税务”字样,用途不同。非盈利性质的资金支付凭证使用“收据”;盈利性质的资金支付凭证使用“发票”。

国家为了监控纳税人,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发票的合法地位和使用范围,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2、发票是经国家机关验证的,用大数据对企业进行稽查监控;而收据不一样,除了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开具的财政监制的收据外,其它收据收到方是不能计入税前成本费用的。

普通的收据不合税法规定的抵扣成本费用的要求,不能税前扣除。这些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自制收据,就属于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Ⅸ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一,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在支出管理中,行政事业单位要以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为行为准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办理各项支出,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要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以及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防止和纠正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
第二,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有章可依、照章办事,是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的重要环节。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一是综合性管理制度,如各项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二是单项的管理制度,加强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招待费、车辆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的管理制度。三是相关的管理制度,如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
第三,各项支出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将来自不同资金来源渠道形成的支出,全部反映在单位预算中,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做到用之合理,减少支出的盲目性和损失、浪费、提高单位各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第四,厉行节约,加强经费开支的计划性,优化支出结构。行政事业单位在支出管理中,一方面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花钱的现象,以较少的资金消耗,办理更多的事情;另一方面要从优化支出结构入手,加强经费开支的计划性。随着公共事业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越加繁重,开支项目也H益增多,因此,要特别强调开支的计划性,以便使用较少的资金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五,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强化经费开支的日常管理。第一,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严格审批制度。每一次开支,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才准予实施。第二,完备财务报销手续。每一笔开支必须具有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并附有关批件,经办人签字,否则不予报销。第三,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主要是加强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细化管理,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第六,加强资金使用效率的考核与检查,强化财务管理监督控制职能。由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不同,不能单凭预算金额超支或节约的绝对额来衡量评价其业绩,而应该结合业务工作量指标和岗位责任制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衡量,以防止片面性。要从实际出发,从社会效益出发,选择一些比较恰当的并能综合反映工作数量和质量的指标,客观公正地评价资金使用效果。

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合一,会计账要如何做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会计账务处理主要讲解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也就是我们取得各种原始单据之后如何做账。
一、单位取得收入核算
1、财政预算内拨款(也就是国库拨款),根据拨款单作账。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2、单位收到财政局综合股核拨的各种收费和其他收入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收入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3、单位取得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捐赠收入、有价证券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4、事业单位上级单位拨非财政补助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
5、单位收到财政部门(职能股室)、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6、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附属单位缴款
二、单位取得的往来款项核算
1、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款、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2、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置明细账
3、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bbs.xuekuaiji.com
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款项----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缴款项
1、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
行政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款”时
行政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3、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交款单位直接将款项交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交入国库: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交入财政专户: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单位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应缴预算和财政专户款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坐支、挪用或私设“小金库”。“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年终余额为零
四、单位发生支出核算
1、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各项支出时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拨出经费的核算
行政单位
借:拨出经费----拨出经常性经费----按所属单位设明细账
----拨出专项经费----按所属单位设明细账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拨出经费----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拨出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细账)
贷:银行存款
3、拨出专款核算
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付给所属事业单位的需要报账的专项资金。
借:拨出专款-----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如果所属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细账)
贷:银行存款
4、专款支出核算
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职能股室)、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实际支出时
借:专款支出------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贷:银行存款
5、上缴上级支出核算
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支出
借:上缴上级支出
贷:银行存款
6、对附属单位补助的核算
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时
借:对附属单位补助
贷:银行存款
五、代发工资的账务处理
收到财政部门的“预算拨款通知单”和银行退回的“工资表”(必须加盖银行印章)时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
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六、固定资产核算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购建、调入(有偿或无偿)、盘盈固定资产时,根据发票、政府采购验收单或其他原始单据
借: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贷:固定基金
固定资产报废、调出、盘亏时,根据国资局的批复或相关资料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七、年终结转
1、行政单位
借: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预算外收入
其他收入
贷:结余----
经常性结余(拨入经常性经费、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
专项结余(拨入专项经费)
借:结余----经常性结余(基本支出)
----专项结余(项目支出)
贷: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拨出经费----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如果所属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细账)
专项结余在工程项目未完工前保留下年继续使用,工程项目完工后,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2、事业单位
借: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
----行政运行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
其他收入
贷:事业结余----
经常性结余(拨入经常性经费、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
----专项结余(拨入专项经费)
借:事业结余
----经常性结余(基本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
----专项结余(项目支出)
贷:拨出经费----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如果所属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细账)
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对附属单位补助
年终结账后,经常性结余进行结余分配,专项结余在工程项目未完工前保留下年继续使用,工程项目完工后,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经常性结余进行结余分配
借:事业结余----经常性结余
贷:结余分配
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
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事业结余----经常性结余
年终结转后,各收支科目余额为零。
3、事业单位拨入专款、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的结转
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拨入专款”与“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对冲,工程项目未完工前,账户余额结转下年。
借:拨入专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贷:拨出专款----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如果所属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细账)
专款支出----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拨入专款
八、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一)清理结算
1、清理、核对年度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应缴款项年终前全部上缴。
2、清理往来,年终前尽量清理完毕。按有关规定应当转入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3、对账,年终决算前,一是要与财政部门和银行对账;二是账账,账证,账表核对。相关数据核对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结账和编制年度决算。
(二)年终结账
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1、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计算出借方和贷方12月份的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编制“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办理年终冲转(冲转的方法按前面讲处理)。
2、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3、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各账户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九、会计报表编审
1、月报表,“月报表”要求填报“资产负债表”、“经费(事业)支出明细表”、“经费(事业)支出(附表)”
2、年度决算报表。按照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内容据实填报。
十、账簿设置
行政事业单位设置账簿种类: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多栏式明细、往来明细账(行政单位包括暂存款和暂付款,事业单位包括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明明细账,同时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辅助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