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开车如何设置座椅高度与倾斜度
由于每个人的身高不同司机上车后首先要调整座椅与踏板的距离,以保证司机在完全踩下踏板后双腿仍有轻微弯曲。如果座椅与踏板的距离大,司机会把腿伸得更舒服,但用脚踩踏板的准确性和力度会差一些。如果座椅和踏板之间的距离很小,腿和脚很容易疲劳。然后调整方向盘与驾驶员之间的距离。遵循的原则是把手臂伸直放在方向盘顶部,手腕刚好能落在方向盘边缘,说明方向盘已经调整到正确的位置。
对于正常高度的驾驶员,上下调节座椅时,确保头部和车顶之间至少有一个拳头距离。这样车辆颠簸时,头部不易碰到车顶。乘客在乘客座椅上调节座椅相对简单,不安全的躺椅姿势也是不允许的。没有必要强调系安全带的重要性。b想提醒你调整肩带的位置。不低于肩。当位置过高时,肩带可能会损伤驾驶员的颈部;太低的时候肩带容易打滑,影响驾驶。当调整到最佳位置时,肩带应该正好穿过左肩的中间。用右手拉肩带,确保肩带靠近髋骨。教练还列举了两种最不能接受的错误系安全带的方法:一是安全带不穿过髋骨,只用一根肩带;肩带从腋下穿过左臂,不是从肩膀。
② 汽车儿童座椅如何选择
选购儿童安全座椅一定要知道自己汽车的接口型号,避免购买的汽车儿童安全座椅不能够正确安装。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接口主要有ISOFIX和LATCH两种,其中LATCH接口是在ISOFIX接口的基础上,添加了上挂钩固定点。故配置LATCH接口的座椅可以使用3种固定方式,而配置ISOFIX接口的座椅只能使用两种固定方式,如果汽车座椅没有以上两种接口,就只能使用成人安全带固定方式。
安全带通用式
这种安装方式较为普遍,因为安全带是所有车型的标配。安全带安装式可以兼容大小类型的儿童安全座椅,可以支持儿童座椅正方向固定/反方向固定两种形式。
ISO FIX接口式
ISO FIX是1990年由欧洲颁布实施的对儿童座椅的标准。ISO FIX接口位置一般在后排座椅靠背底部,可以看到有ISO FIX标示,一个座椅配备两个接口的方式。只要儿童座椅有ISO FIX标准接头就可以快速安装上,而且不需要使用安全带。
LATCH接口式
LATCH是美国2002年出台的一个安全座椅标准。这种接口方式采用三点固定式,两个接口在座椅下方,另外一个接口在座椅头枕后方,而SUV或者MPV车型则在座椅靠背后方。ISOFIX接口的儿童安全座椅既能安装在提供ISOFIX接口的汽车上,也能安装在提供LATCH接口的汽车上。而LATCH接口的儿童安全座椅只能安装在提供LATCH接口的汽车上,不能安装在提供ISOFIX接口的汽车上。
安全座椅等级划分基本都参照欧盟的认证标准分为0,0+,I,II,III总共5个级别。级别表示座椅能够承受的体重及年龄范围。0/0+级:适用于 出生-13公斤,0/I级:适用于 出生-18公斤 (0-4岁),I级:9-18公斤 (9个月-4岁),I/II/III级:9-36公斤 (9个月-12岁),II/III级:15-36公斤 (4-12岁)。基本上儿童安全座椅的选择主要参考指标为体重及身高,而岁数仅供参考。
自2015年9月起,中国汽车儿童安全座椅便进入了3C强制认证时代,未获得3C认证证书和未标注3C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通过3C认证的儿童安全座椅生产厂家,将在其产品上加贴3C标志,每一枚“CCC”标志都有一个唯一的编码,每个编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示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时,已经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编码查询。
③ 建议贵宾室的问题周五可现场议.看怎么布置合理.放什么尺寸的家具和座椅
目前,大部分家庭都是从市场上购置家具,购置时应了解居室的平面与空间尺度关系,按使用功能配置家具。家具配置的原则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将功能上有联系的家具布置在一起,以保证使用方便。
二、是保证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家具的条件。即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安排好人与家具之间的尺度关系,确定走道的距离、家具与家具之间的距离,使人的活动方便。
家具陈设合理与否,会给人井井有条或拥挤杂乱之感,会从视觉感官上使空间有增大或缩小的效应。如大件家具在视觉上会使房间变小,而大房间里放了太多的小规格家具则会显得凌乱。总的说来家具陈设要遵循美观、实用并能表达主人的个人爱好和情趣的原则,合理的家具陈设应该在布置家具前考虑好以下问题:
1.先观察一下房间的结构,确定活动中心。
2.确定哪里放大件家具一般是床、沙发、桌面、橱柜等。
3.考虑好贯通全家的过道,再安放家具,避免影响正常的室内走向。
4.大房间应考虑如何分配功能区间如起居室可分为会客、看电视、听录音或阅读等小区;卧室可以睡觉、阅读或梳妆等小区;餐厅可分成就餐、阅读或个人消遣等小区。
5.视房间面积大小放置相称的家具。
6.尽量利用视觉效应来变化房间的大小。长形房间可在两头呈水平放置家具或分区,这样可在视觉上缩短其长度;方形房间可在一边呈水平摆设家具,或将墙面做出有层次、色彩的变化,以拉深视觉。
7.木家具和软体家具混用,力求匀称。
8.在一面墙上运用对称法装饰,可给人一种安稳感,但一间房内不要使对称法用得太多,否则会显得单调
④ 座椅记忆怎么设置
电动座椅记忆设置:点火启动后,将座椅调整到舒适状态及想预先设定的位置,按动车门板上的SET按钮,保持大约3秒钟,此时SET灯亮,选择存储1或2,听到滴声响,座椅位置就被记忆了,等再次开车时,只需按设置的1或2即可。
电动座椅记忆就是将电动座椅与车载电脑结合在一起,增加座椅的记忆功能,对座椅给中信息参数实现智能化管理。
电动座椅记忆设置方法:
点火启动后,使汽车能够处于操作的状态,然后自己先将座椅调整到自己舒适或者自己想预先设定的位置。
按动门板上的SET按钮,保持大约3秒钟,此时SET灯亮起,选择存储位置1或者2,听到滴的一声,座椅的位置就被记住了。
当下次再开车的时候,只需要按之前设置好的1或者2,座椅就会自动调到适合自己的位置,这样就不用手动调节前后以及高度。
在一些中高档配置高的车型上,主驾驶的座椅一般都会有座椅记忆功能,且这个功能键是非常方便实用的。
它是前者调好的座椅状态,后者使用时为确保舒适进行重新调整,这时电脑会将前者调节参数存储保存。
当前者重新乘坐时,只需要按动一个键钮,便轻松获得以前存储的适合个人需要的设定。电动座椅记忆一般有两到四个记忆组数。
⑤ 宴请客人时,应该如何安排座位
宴请客人时座次以主人的座位为中心,如女主人参加时,则以主人和女主人为基准,近高远低,右上左下,依次排列。有多位主人时,双方可交叉排列,离主位越近地位越尊。举行多桌宴请时,每桌都有一位主桌主人的代表在座。
席次的安排以右为尊,左为卑。故如男女主人并座,则男左女右,以右为大。如席设两桌,男女主人分开主持,则以右桌为大。宾客席次的安排亦然,即以男女主人右侧为大,左侧为小。
如主宾的身份高于主人,为表示对主宾的尊重,可以把主宾安排在主人的位置上,主人则坐在主宾的位置,即右侧的座位,第二主人坐在主宾的左侧。每桌两个主位的排列是同一桌上分为第一主人和第二主人,第一主宾和第二主宾分别在他们右侧就座。
(5)活动中心配置坐椅如何表述扩展阅读
宴请客人的礼仪:
一、首先要通知客人就餐时间和地点,通知时间不能太晚,一般是前一天或者当天的中午。如果太晚,时间上可能会有不便,并且有凑数之嫌。在通知时间时一定要告知地点,地点可用电子方式发送,这样避免口音或者记不清楚,方便需要时查看;
二、人到齐后,菜单让客人传看点菜,点菜时要荤素和凉热搭配,口味方面浓淡适宜,点好后要让大家看看,并且根据人数的多少确定菜品的多少,通常为菜数量比人数多二三个为宜。
三、每道菜上来时,先转至主客前,邀请其先动筷子,然后再慢慢转动桌子,让大家依次品尝。如果上的是大碗放的食物,主人可以邀请服务员或者自己帮大家分盛。吃饭时一般会喝酒,敬酒时主人先敬,然后是陪客的人敬,最后是宾主互敬。
⑥ 老年人有哪些特殊需要,如何设计制度去满足
1.首先,在户型设计时,考虑保姆的使用,因为需要照顾老人,所以需要在老人卧室旁边有其家属、保姆的卧室,或是在同一卧室中有2张床。
2.其次,考虑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增加南向开窗,增加阳光。设计棋牌室、观影室等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在户外空间的设计时,设置亭子、座椅、塑胶防滑场地等供老年人户外游憩的场所。
3.最后,景观设计增加更多丰富多彩颜色的花朵,使老年人心情更加舒畅。尽量不要出现户外台阶等危险设置,用坡道代替。同时,需要考虑老人的子女会定时来看望老人的需要,进行重点的环境设计,提供亲人相聚时惬意舒适的环境。
------------------------------------------------------------------------------------------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T 50340-200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4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5月28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50号文要求,本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经充分征求意见,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与规划设计;4.室内设计;5.建筑设备;6.室内环境。主要规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时需要遵照执行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着重提出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室内设计技术措施,包括: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建筑物的出入口、走廊、公用楼梯、电梯、户门、门厅、户内过道、卫生间、厨房、起居室、卧室、阳台等各种空间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老龄协会调研部
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上海市老年用房研究会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燕辉 开 彦 林建平 王 贺
何少平 常宗虎 程 勇 刘克维
郭 平 马利中 叶忠良 王勤芬
张剑敏 王少华 郑志宏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趋势,使今后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标准。
1.0.2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我国养老模式要求,在保证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则下,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的适应性,并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及护理水平的前瞻性。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相关建筑设施的设计。新建普通住宅时,可参照本标准做潜伏设计,以利于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按照我国通用标准,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
2.0.2 老年人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
2.0.3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配套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4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5 养老院 rest home
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6 护理院 nursing home
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
2.0.7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寄托性养老服务的设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3 基地与规划设计
3.1 规 模
3.1.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可按表3.1.1划分。
3.1.2 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应以中型为主,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宜与普通住宅、其他老年人设施及社区医疗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实行综合开发。
3.1.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面积标准不应低于表3.1.3的规定。
3.2 选址与规划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选址宜与居住区配套设置,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设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可独立建设并配套相应设施。
3.2.2 基地应选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远离噪声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内不宜有过大、过于复杂的高差。
3.2.3 基地内建筑密度,市区不宜大于30%,郊区不宜大于20%。
3.2.4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用地规模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基地容积率宜控制在0.5以下。
3.2.5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规划结构应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的布置,应符合老年人活动特点。有条件时,宜临近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3.3 道路交通
3.3.1 道路系统应简洁通畅,具有明确的方向感和可识别性,避免人车混行。道路应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在台阶处宜设置双向照明并设扶手。
3.3.2 道路设计应保证救护车能就近停靠在住栋的出入口。
3.3.3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道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度不宜大于2.5%;当大于2.5%时,变坡点应予以提示,并宜在坡度较大处设扶手。
3.3.4 步行道路路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
3.4 场地设施
3.4.1 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绿地及休闲场地,并宜留有供老人种植劳作的场地。场地布局宜动静分区,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场地宜设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并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
3.4.2 距活动场地半径1OOm内应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厕所。
3.4.3 供老年人观赏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过0.60m时应设防护措施。
3.5 停 车 场
3.5.1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车位应相对固定,并应靠近建筑物和活动场所入口处。
3.5.2 与老年人活动相关的各建筑物附近应设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停车位,其宽度不应小于3.50m,并应与人行通道衔接。
3.5.3 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车位应设置在靠停车场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3.6 室外台阶、踏步和坡道
3.6.1 步行道路有高差处、入口与室外地面有高差处应设坡道。室外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每上升0.75m或长度超过9m时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并应设连续扶手。
3.6.2 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并宜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台阶宽度在3m以上时,应在中间加设扶手。在台阶转换处应设明显标志。
3.6.3 独立设置的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坡道和台阶并用时,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3.6.4 坡道两侧至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装连续的扶手。坡道两侧应设护栏或护墙。
3.6.5 扶手高度应为0.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65m。坡道起止点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3.6.6 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采用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不应出现积水。
3.6.7 坡道设置排水沟时,水沟盖不应妨碍通行轮椅和使用拐杖。
4 室内设计
4.1 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
4.1.1 老年人居住套型或居室宜设在建筑物出入口层或电梯停靠层。
4.1.2 老年人居室和主要活动房间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通风和景观。
4.1.3 老年人套型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4.1 .3. 1和4. 1 .3 .2的规定。
4.1.4 养老院居室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4 .1. 4.1的规定。
4.1.5 老年人居住建筑配套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不应低于表4 .1 .5 .1的规定。
4.2 建筑物的出入口
4.2.1 出入口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10m。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50m。
4.2.2 出入口内外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4.2.3 建筑物出入口应设置雨篷,雨篷的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
4.2.4 出入口的门宜采用自动门或推拉门;设置平开门时,应设闭门器。不应采用旋转门。
4.2.5 出入口宜设交往休息空间,并设置通往各功能空间及设施的标识指示牌。
4.2.6 安全监控设备终端和呼叫按钮宜设在大门附近,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为1.10m。
4.3 走 廊
4.3.1 公用走廊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仅供一辆轮椅通过的走廊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在走廊两端设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4.3.2 公用走廊应安装扶手。扶手单层设置时高度为0.80~0.85m,双层设置时高度分别为0.65m和0.90m。扶手宜保持连贯。
4.3.3 墙面不应有突出物。灭火器和标识板等应设置在不妨碍使用轮椅或拐杖通行的位置上。
4.3.4 门扇向走廊开启时宜设置宽度大于1.30m、深度大于0.90m的凹廊,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40m。
4.3.5 走廊转弯处的墙面阳角宜做成圆弧或切角。
4.3.6 公用走廊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并应设明显标志。
4.3.7 老年人居住建筑各层走廊宜增设交往空间,宜以4~8户老年人为单元设置。
4.4 公用楼梯
4.4.1 公用楼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楼梯休息平台的深度应大于梯段的有效宽度。
4.4.2 楼梯应在内侧设置扶手。宽度在1.50m以上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4.3 扶手安装高度为0.80~0.85m,应连续设置。扶手应与走廊的扶手相连接。
4.4.4 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4.4. 5 不应采用螺旋楼梯,不宜采用直跑楼梯。每段楼梯高度不宜高于1.50m。
4.4.6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不宜小于0.13m。同一个楼梯梯段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一致。
4.4.7 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当设防滑条时,不宜突出踏面。
4.4.8 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材料区别楼梯的踏步和走廊地面,踏步起终点应有局部照明。
4.5 电 梯
4.5.1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设老年人居住及活动空间的建筑应设置电梯,并应每层设站。
4.5.2 电梯配置中,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轿厢尺寸应可容纳担架。
2 厅门和轿门宽度应不小于0.80m;对额定载重量大的电梯,宜选宽度0.90m的厅门和轿门。
3 候梯厅的深度不应小于1.60m,呼梯按钮高度为0.90~1.10m。
4 操作按钮和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轿厢侧壁易于识别和触及处,宜横向布置,距地高度0.90~1.20m,距前壁、后壁不得小于0.40m。有条件时,可在轿厢两侧壁上都安装。
4.5.3 电梯额定速度宜选0.63~1.Om/s;轿门开关时间应较长;应设置关门保护装置。
4.5.4 轿厢内两侧壁应安装扶手,距地高度0.80~0.85m;后壁上设镜子;轿门宜设窥视窗;地面材料应防滑。
4.5.5 各种按钮和位置指示器数字应明显,宜配置轿厢报站钟。
4.5.6 呼梯按钮的颜色应与周围墙壁颜色有明显区别;不应设防水地坎;基站候梯厅应设座椅,其他层站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座椅。
4.5.7 轿厢内宜配置对讲机或电话,有条件时可设置电视监控系统。
4.6 户门,门厅
4.6.1 户门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m。
4.6.2 户门内应设更衣、换鞋空间,并宜设置座凳、扶手。
4.6.3 户门内外不宜有高差。有门槛时,其高度不应大于20mm,并设坡面调节。
4.6.4 户门宜采用推拉门形式且门轨不应影响出入。采用平开门时,门上宜设置探视窗,并采用杆式把手,安装高度距地面0.80~0.85m。
4.6.5 供轮椅使用者出入的门,距地面0.15~0.35m处宜安装防撞板。
4.7 户内过道
4.7.1 过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
4.7.2 过道的主要地方应设置连续式扶手;暂不安装的,可设预埋件。
4.7.3 单层扶手的安装高度为0.80~0.85m,双层扶手的安装高度分别为0.65m和0.90m。
4.7.4 过道地面及其与各居室地面之间应无高差。过道地面应高于卫生间地面,标高变化不应大于20mm,门口应做小坡以不影响轮椅通行。
4.8 卫 生 间
4.8.1 卫生间与老年人卧室宜近邻布置。
4.8.2 卫生间地面应平整,以方便轮椅使用者,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
4.8.3 卫生间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80m。
4.8.4 宜采用推拉门或外开门,并设透光窗及从外部可开启的装置。
4.8.5 浴盆、便器旁应安装扶手。
4.8.6 卫生洁具的选用和安装位置应便于老年人使用。便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40m;浴盆外缘距地高度宜小于0.45m。浴盆一端宜设坐台。
4.8.7 宜设置适合坐姿的洗面台,并在侧面安装横向扶手。
4.9 公用浴室和卫生间
4.9.1 公用卫生间和公用浴室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地面应平整并选用防滑材料。
4.9.2 公用卫生间中应至少有一个为轮椅使用者设置的厕位。公用浴室应设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淋浴间或盆浴间。
4.9.3 坐便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40m,坐便器两侧应安装扶手。
4.9.4 厕位内宜设高1.20m的挂衣物钩。
4.9.5 宜设置适合轮椅坐姿的洗面器,洗面器高度0.80m,侧面宜安装扶手。
4.9.6 淋浴间内应设高0.45m的洗浴座椅,周边应设扶手。
4.9.7 浴盆端部宜设洗浴坐台。浴盆旁应设扶手。
4.10 厨 房
4.10.1 老年人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4.5m2 。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m2 ,轮椅回转面积宜不小于1.50m × 1.50m。
4.10.2 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台面高度不宜高于0.75m,台下净高不宜小于0.70m、深度不宜小于0.25m。
4.10.3 应选用安全型灶具。使用燃气灶时;应安装熄火自动关闭燃气的装置。
4.11 起 居 室
4.11.1 起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m。
4.11.2 起居室与厨房、餐厅连接时,不应有高差。
4.11.3 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12 卧 室
4.12.1 老年人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2.50m,轮椅使用者的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20m。
4.12.2 主卧室宜留有护理空间。
4.12.3 卧室宜采用推拉门。采用平开门时,应采用杆式门把手。宜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
4.13 阳 台
4.1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设阳台,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的居室宜设阳台。
4.13.2 阳台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10m。
4.13.3 老年人设施的阳台宜作为紧急避难通道。
4.13.4 宜设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晾衣装置和花台。
5 建筑设备
5.1 给水排水
5.1.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设给水排水系统,给水排水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老年人使用要求。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出水温度宜为40~50℃。
5.1.2 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应分套设置冷水表和热水表。
5.1.3 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
5.1.4 公用卫生间中,宜采用触摸式或感应式等形式的水嘴和便器冲洗装置。
5.2 采暖、空调
5.2.1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设集中采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有条件时宜设集中采暖系统。
5.2.2 各种用房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5.2.2的规定。
5.2.3 散热器宜暗装。有条件时宜采用地板辐射采暖。
5.2.4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空调降温设备,冷风不宜直接吹向人体。
5.3 电 气
5.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电气系统应采用埋管暗敷,应每套设电度表和配电箱并设置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5.3.2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医疗用房和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5.3.3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宜采用带指示灯的宽板开关,长过道宜安装多点控制的照明开关,卧室宜采用多点控制照明开关,浴室、厕所可采用延时开关。开关离地高度宜为1.10m。
5.3.4 在卧室至卫生间的过道,宜设置脚灯。卫生间洗面台、厨房操作台、洗涤池宜设局部照明。
5.3.5 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5.3.6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卧室、起居室内应设置不少于两组的二极、三极插座;厨房内对应吸油烟机、冰箱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位置设置插座;卫生间内应设置不少于一组的防溅型三极插座。其他老年人设施中宜每床位设置一个插座。公用卫生间、公用厨房应对应用电器具位置设置插座。
5.3.7 起居室、卧室内的插座位置不应过低,设置高度宜为0.60~0.80m。
5.3.8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每套设置不少于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其他老年人设施中宜每间卧室设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
5.3.9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应设置有线电视终端插座。
5.4 燃 气
5.4.1 使用燃气的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每套的燃气用量,至少按一台双眼灶具计算。每套设燃气表。
5.4.2 厨房、公用厨房中燃气管应明装。
5.5 安全报警
5.5.1 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公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宜采用户外报警式,将蜂鸣器安装在户门外或管理室等易被他人听到的部位。
5.5.2 居室、浴室、厕所应设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养老院、护理院等床头应设呼叫信号装置,呼叫信号直接送至管理室。有条件时,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中宜设生活节奏异常的感应装置。
6 室内环境
6.1 采 光
6.1.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主要用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
6.1.2 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6.1.2的规定。
6.1.3 活动室必须光线充足,朝向和通风良好,并宜选择有两个采光方向的位置。
6.2 通 风
6.2.1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医务诊室、办公室等一般用房和走廊、楼梯间等应采用自然通风。
6.2.2 卫生间、公用浴室可采用机械通风;厨房和治疗室等应采用自然通风并设机械排风装置。
6.2.3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厨房、浴室、卫生间的门下部应设有效开口面积大于0.02m2 的固定百叶或不小于30mm的缝隙。
6.3 隔 声
6.3.1 老年人居住建筑居室内的噪声级昼间不应大于50dB,夜间不应大于40dB,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6.3.2 卧室、起居室内的分户墙、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撞击声压级应小于或等于75dB。
6.3.3 卧室、起居室不应与电梯、热水炉等设备间及公用浴室等紧邻布置。
6.3.4 门窗、卫生洁具、换气装置等的选定与安装部位,应考虑减少噪声对卧室的影响。
6.4 隔热、保温
6.4.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及节能措施。夏热冬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的有关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有关规定。
6.4.2 老年人居住的卧室、起居室宜向阳布置,朝西外窗宜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在必要时,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6.5 室内装修
6.5.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室内装修宜采用一次到位的设计方式,避免住户二次装修。
6.5.2 室内墙面应采用耐碰撞、易擦拭的装修材料,色调宜用暖色。室内通道墙面阳角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下部宜作0.35m高的防撞板。
6.5.3 室内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耐磨的装修材料。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宜采用木地板或有弹性的塑胶板;厨房、卫生间及走廊等公用部位宜采用清扫方便的防滑地砖。
6.5.4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门窗宜使用无色透明玻璃,落地玻璃门窗应装配安全玻璃,并在玻璃上设有醒目标示。
6.5.5 老年人使用的卫生洁具宜选用白色。
6.5.6 养老院、护理院等应设老年人专用储藏室,人均面积 0.60m2以上。卧室内应设每人分隔使用的壁柜,设置高度在1.50m以下。
6.5.7 各类用房、楼梯间、台阶、坡道等处设置的各类标志和标注应强调功能作用,应醒目、易识别。
⑦ 如何选择舒适的办公椅
了解椅子的各项功能,你的工作会变得更加轻松舒适。
1.随意改变调节座椅高度,需选择设计有气压擎举装置的办公椅;根据身高、腿长,对座位高度进行适当调节。
2.保持背部自然舒适,可选择靠背可调的办公椅。靠背高度、倾斜角度可同时调节。根据不同情况的需要,进行适当调节,始终保持正确坐姿。
3.椅座角度可调节。调整靠背与椅座的打开角度,自然减缓腿部和背部压力,促进血循环和呼吸通畅。
4.椅座高度和扶手高度可调节。根据需要,简便、随意调整,以缓解颈部和肩部压力。
5.椅子具有摇摆调节功能,让坐姿更加随意舒适。如果椅座和靠背可分别进行调节,可进一步增加舒适感。
6.椅座深度可依身高情况进行调节,减轻长时间工作造成的疲劳。高靠背办公椅能够更好地给身体以支持。
7.坐姿时间太长容易导致肌肉紧张、身体疲乏。因此在工作中,应经常放松休息,或者变换坐姿,以缓解疲劳。
⑧ 座位顺序图
座次顺序。是有一定的宜讲究的,必须按照习惯性的座位排序,才能达到更理想的体面礼仪效果。
内外有别
礼仪规矩,更多用于招呼客人和正式场合;家庭成员、熟人和自己人间则不必太过严格。
例如,没有哪位人在家整天对太太说“坐、请坐、请上坐”等等说法。
遵循规则
地方交往、社交活动,要按照约定俗成的做法。交往中,要按照惯例进行表达。
如许多地方选举,通常以候选人姓氏笔画多少来进行排序,而会议则是按照拉丁字母顺序。
如大会上的发言顺序,就是按照名字母排列。
座次排序基本规则
以右为上(遵循惯例)
居中为上(中央高于两侧)
前排为上(适用所有场合)
以远为上(远离房门为上)
面门为上(良好视野为上)
开会座次排序
1、小型会议
面门而坐
居右而坐
居中而坐
自由择坐
2、大型会议
一般来说,主席台位置要面门设置。
主席台位次居中为上,以右为上,前排为上。
主持人可在前排正中,也可在前排最右侧。
发言席设在主席台正前方,或在其右前方。
乘车座次排序
商务面包车
上座位为车辆中前部靠近车门的位置。
此类汽车上座位置的确定,一般考虑乘客的乘坐舒适性和上下车的便利性。
越野吉普车
前排副驾位置为上座位。
越野车功率大,底盘高,安全性也较高,但通常后排比较颠簸,而前排副驾的视野和舒适性最佳,因此为上座位置。
双排座轿车
情况一
主人或熟识的朋友亲自驾驶汽车时。
这种情况下,副驾位置为上座位。你坐到后面位置等于向主人宣布你在打的,非常不礼貌。
如果有两位客人,则与主人较熟悉、关系密切的一位坐在前面副驾位。
情况二
专业司机驾车,一般商务或公务接待场合。
这时,主要考虑乘车者的安全性和下车时是否方便,
第二排司机斜对角位置为上座位。而前排副驾一般为陪同人员座位。
情况三
职业司机驾车,接送高级官员、将领、明星知名公众的人物时。
这种场合下,主要考虑乘坐者的安全性和隐私性,司机后方位置为汽车的上座位,通常也被称作VIP位置。
会客座次排序
自由式
特点:不分身份、不分地位;
范围:适合非正式交往如亲友团圆、同学聚会,以及难以排列座次的时候,比如都是重要客户,无法分清主次时。
中心式
特点:犹如众星捧月,具有较明显的主次关系;
范围:适用于主题庆祝、给重要人物或长辈过生日、老师和专家小范围讲学等场合。
相对式
特点:相对而坐,有一定距离;
范围:主要用于公事公办,需要拉开彼此距离的情形或用于双方就某一问题进行讨论。
例如:部下向上司汇报工作、求职面试、洽谈生意等。
并列式
特点:平起平坐,亲密友善;
范围:主要用于会见朋友宾客或较为轻松的场合。
例如:人会见外宾,熟人或老朋友来访等。
行进位次排序
情况一:平面行进时
两人横向行进,内侧高于外侧。
多人并排行进,中央高于两侧。
对于纵向来讲,前方高于后方。
情况二:上下楼梯时
纵向:上下楼时宜单行行进,以前方为上。把选择前进方向的权利让给对方。
男女同行时,一般女士优先走在前方。但如遇到着裙装(特别是短裙)的女士,上下楼时宜令女士居后。
横向:陪同人员应该把内侧(靠墙一侧)让给客人,把方便留给客人。
⑨ 体育馆什么情况下设置活动座椅啊
深圳领先康体公司回复:体育馆看台一般分为混凝土看台 和活动看台,混凝土看台上面一般放的是固定座椅,而活动看台上因为可伸缩而放活动座椅,也是为了扩大场地面积,且移动方便可灵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