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建项目安全工程师配备要求
房建项目安全工程师配备要求:建筑工程安全员按照建筑面积配备,应满足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安全工程师推荐优路教育,优路教育提供职业考试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服务,实力强大,值得信赖。【点击在线咨询问题】
为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服务作用,《管理规定》第六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配备一定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作出了下列规定:
1.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3.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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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员标准如何配置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员标准: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2)建筑业安全人员怎么配置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1.不安全的人类行为。人是生产经营的主体,是施工过程的管理者和操作者。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身体素质等诸多因素有关。
2.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施工生产活动是一种露天活动,施工现场的环境对施工过程有很大的影响。例如,一些建筑在地下和高空逐渐发展。以及自然环境,如气候、温度、自然地理条件等。
3.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在建筑生产活动中,一些机械设备的缺陷或缺乏维护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4.管理因素。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的根源。一个项目能否顺利完成,取决于是否有完善的管理体系。通过适当的管理,选择适当的措施,可将施工事故减至最低。
‘叁’ 施工现场安全员配备数量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员按照建筑面积配备,应满足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员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该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拓展资料: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与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所需的安全员配备标准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肆’ 建筑工程中安全员配备数量的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四条 参与对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建筑安全员
‘伍’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是根据什幺规范要求的
建筑工程安全员按照建筑面积配备,应满足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建筑工程安全员按照建筑面积配备,应满足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负责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负责公司总体施工生产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核大型或综合性项目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陆’ 建筑工程如何配备安全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柒’ 安全员配置标准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员按照建筑面积配备,应满足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工程安全员配备标准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员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该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