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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人员数据库

发布时间: 2022-09-14 07:19:07

㈠ 劳动仲裁员怎么称呼

劳动仲裁员就直接称呼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就行。
劳动仲裁员,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审理和裁决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劳动仲裁委的法官。
劳动仲裁员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全职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兼职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
专职和兼职:
1、专职仲裁员,也可称为专业仲裁员,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全职;
2、兼职仲裁员,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兼职。
担任劳动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分类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㈡ 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是事业单位,如何提供被申请人信息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时,应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聘用人员)的,应当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㈢ 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哪些人可以参加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提供相应的能证明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可以参加劳动仲裁的人员: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㈣ 劳动仲裁记录能查询吗

劳动仲裁记录只有案件当事人可以查询,案件当事人可根据案号、劳动者姓名查询仲裁员、书记员、案件状态等信息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查询,也可以在开通了网上查询的劳动仲裁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4)劳动仲裁人员数据库扩展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㈤ 我想去劳动仲裁,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怎么查,自己在网上查的打印出来行吗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被诉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的要求,分情况处理,可通过网络进行查询,也可通过委托律师到用人单位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申请调取公司档案。
法律分析
需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被诉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的要求区分考虑。第一,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只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的仲裁申请书中有明确的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那么劳动者可以通过启信宝、企查查等APP软件对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查询并填写入申请书中,但是通过此方式查询的短处在于该软件对于企业信息的更新并不是实时的,而且对于工商登记信息偶尔会登记错误信息。第二,如果劳动者力求公司信息登记的准确性,那么可以通过网络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查询。第三,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求书面的用人单位档案或其他登记资料,那么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根据相关法定程序到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申请调取用人单位档案,并由登记机关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㈥ 劳动仲裁员的劳动仲裁员分类

专职和兼职
(一)专职仲裁员:也可称为专业仲裁员,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全职;
(二)兼职仲裁员: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兼职。

㈦ 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 工会的代表; (三) 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㈧ 劳动仲裁记录能查询吗

劳动仲裁记录可以查询。
法律分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仲裁建议书、调解书、裁决书、送达回执等。副卷包括:评议记录、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申请劳动仲裁后如果没有起诉至法院一般没有公开记录。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㈨ 劳动仲裁后公司反告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侵犯商业机密

我不是学法的,不过有过类似经历。公司说告你,其实估计也就是吓唬你。。而且最重要的是,谁提出谁举证。说你破坏计算机信息什么的,他要拿出有效证据的,(就算现在没有也不能代表是你做的)(当然你也可以事先收集对你有用的信息),如果拿不出,其实就是诬告。。侵犯商业机密就更无稽之谈了。没有权限不代表手段不正常。获得合法,使用得当。就不存在什么侵犯之说。竟业补偿不清楚了。也不知道是什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