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被劳教人员的档案里有记录吗
记录有,但不是前科,属人民内部矛盾……
② 劳动教养二年的档案记录跟着一辈子吗,只要公安派出所打开档案就能看见吗
只要警察在公安系统内网输入你的身份证号,所有信息都会显现,有一次我去派出所报案,做笔录时输入我的身份证号后,显示有一条信息,我住过的酒店发生警情,经排查,排除我的嫌疑(是我们单位组织的一次活动入住的一家酒店)。排除嫌疑的记录都有,处罚的记录就更全了。
③ 劳教记录派出所里能查出来吗
法律分析:被劳教过的人在公安机关的数据库有记录,派出所里是能查出来的。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 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 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四)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执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可以作为工作记录予以保存。
(五) 明确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负责提供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提供有关信息。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负责登记和管理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登记、妥善管理犯罪人员信息。不按规定登记犯罪人员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或者违反规定泄露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并对犯罪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规定使用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 劳教废除了还有记录吗
劳教废除了还有记录,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⑤ 30年前一个朋友劳教过,名字年龄改了还能查的到记录吗。
劳教法被废除,不代表违法行为记录被消除。
该劳动教养记录会登记在本人户籍名下,只要登录公安网公民信息栏目就可以查询到哦,还是可以查到犯罪记录的。
⑥ 劳教属于犯罪记录吗
一、劳教属于犯罪记录吗
1、劳动教养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需经法庭审讯定罪,是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并不属于刑事犯罪,所以被处劳动教养的人,是不会有犯罪记录的,不会留有案底。
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下2万元以下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劳教有案底吗
劳教不算犯罪但是有案底,劳动教养只是一种行政处罚。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目前我国已经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
⑦ 20年前劳动教养过在本人户籍派出所为什么没有查出来
劳动教养记录会登记在本人户籍名下,要登录公安网公民信息栏目就可以查询。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其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
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派出所是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派出所主要任务如下:
1、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2、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
3、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⑧ 请问一下 二十多年前被劳教过 现在劳教法已废除 公安网上还能查出有犯罪记录吗
之前被劳教过,公安网上不能查出犯罪记录。
劳教不算犯罪记录,劳动教养只是一种行政处罚,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现在劳教已经被取消了,所以也不存在犯罪记录的问题。
犯罪记录也称为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保存在身份信息的数据库里。公安系统可以随时掌握动态。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死亡和撤销劳动教养之后,其档案应进行整理,正副卷合并,每个人的档案组成一卷或数卷。其档案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一)罪犯(含少年犯)档案:
(1)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2)入监登记表、健康检查表;
(3)罪犯的历史、自传材料和本人重要的反省材料;
(4)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奖惩材料,他人对罪犯的检举揭发并经过查证属实的材料,罪犯年终鉴定表,文化程度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5)罪犯逃跑、行兇、破坏情况及处理结果等材料;
(6)罪犯正常死亡、工伤情况材料和医院医疗鉴定结论等,罪犯非正常死亡的勘验材料;
(7)对罪犯提出加减刑的呈批材料;
(8)法院的加刑判决书,减刑、假释裁定书;
(9)罪犯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材料;
(10)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释放证明书存根;
(11)罪犯的照片、底片、指纹;
(12)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二)劳教人员(含少年教养)档案:
(1)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呈批表及劳动教养综合结案材料;
(2)劳教人员登记表,健康检查表;
(3)劳教人员照片、底片、指纹;
(4)劳教人员考核、奖惩材料,年终鉴定表,文化程度、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5)劳教人员工伤事故处理情况、伤残证明材料;
(6)重要问题的反省检查及坦白检举材料;
(7)劳教人员逃跑、行兇、破坏、犯罪情况及处理结果材料;
(8)延长、减少劳教期限的审批材料;
(9)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裁定、判决书;
(10)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试工、试农、试学的审批材料;
(11)劳教人员死亡情况及鉴定结论;
(12)解除劳教审批表、证明书、出所鉴定表;
(13)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⑨ 被劳教过的人在公安机关的数据库有记录吗
被劳教过的人,在公安机关的数据库里面,一定是有完整的记录的。是为了被以后备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