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发时间
2005年6月16日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前款所称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
B.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自什么时间实施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专门从事信贷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C.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何时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经2005年6月16日第11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D. 银行人员私自查询我的征信,我该怎么办
私自查询客户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将银行告上法庭,但是需要有证据,这方面的取证很困难。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拓展资料:
商业银行所查的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该数据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日常运行和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担。
目前,该数据库收集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二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通过与人行的协议,都已开通了与人民银行接口的征信查询端口,可以直接登录查询。据悉,只要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就能在国内商业银行信贷网点查到个人信用报告。而所有查询活动的情况,包括查询人员、查询时间、查询原因等,该数据库都有记录。商业银行如违规查询,当事人和人行均能发现。
既然商业银行有端口直接进入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征信查询,那么究竟在怎样的情况下,才有权查询个人征信记录?据了解,如果市民个人要查询信用信息,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行的征信服务中心,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而商业银行出于办理业务需要,也可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据《办法》,商业银行必须得到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E.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法律分析: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法律依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F. 保险公司在没有得到允许查询代理人征信违法吗
这种行为是违法,查询他人征信必须有书面授权,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和当事人的授权。否则的话保监会或者人民银行是会处罚的。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查询征信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在我国,市场征信模式基本上由互联网、电商平台和金融企业成立的征信机构构成。其中,金融企业背景的征信机构,大多数依靠其金融综合牌照。业务系统内全局风控优势,将交易信息与综合资产负债等数据集中,从而把握风控。《征信业管理条例》指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在没有得到他人授权的情况下,个人无权查询他人信用报告。但如果取得了他人的授权,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查询信贷需求报告的正确方法:
1.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行进行现场查询:
官方线下渠道查询,但可能有的城市中国人民银行网点较小使柜台查询不太方便。
所以,你可以登录中央银行信用中心官方网站查询:官方在线渠道,不要过于担心信息安全,是值得推荐的。
2.银行自主查询:
有些银行网点可以查询自助查询报告,拿着身份证,站在机器前面。将打印出一份信用报告。
每个城市的特定网点都可以在网络上找到的。
未经过本人同意可以查个人征信吗
未经本人同意查询对方的个人信用信息是违法的。查询信用信息只能作为信息主体或征得同意。
如您向征信局查询个人信息,应取得该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同意使用。信用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即使是银行也不能轻易查询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给信息主人造成损失困扰的是要负民事责任的。
所以保险公司在没有得到允许不可以查询代理人征信,要按照法律来规范要求自己,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G. 保函必须在人行征信系统能查询得到的
保函必须在人行系统才能查询得的到。
人民人行征信系统可以查询到个人担保记录,包括贷款、信用卡、担保等记录,一般信息三个月才会传到人行,有滞后期,所以如果刚进行担保可能不会马上显示。
人行征信系统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
目前,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也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
免费查询个人征信的方法有三种:一是可以在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查询;二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进行查询;三是到人民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进行查询。
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查询
现场查询时,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查询网点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后提交查询申请。
二、征信中心官网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的具体步骤为:
1、打开征信官网,选择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点击右上角的“注册”;
2、注册个人账号,并登录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3、填写用户补充信息,然后点击“提交”;
4、登录成功,点击“信息服务”选择“安全等级变更”;
5、选择信息服务中的“获取信用信息”,即可获得个人信用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每年前两次查询免费,后面查询每次需要10元。如果反映平台收录信息不足,无法验证身份,原因可能是此前没有办理过信用卡,需要去现场查询。
三、到人民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进行查询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一些向人民银行取得授权的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信贷有关业务时也是可以查询个人征信信息的。但商业银行在查询个人征信信息前,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因此在商业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情况时,除了个人有效证件外还应携带符合标准的《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具体格式和标准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它办理网点取得。
此回答由康波财经提供,康波财经专注于财经热点事件解读、财经知识科普,奉守专业、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财经内容,用生动多样的方式传递财经价值。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
H. 申请贷款之后需要多长时间才会上征信
一个月哈。征信是一个月左右更新一次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 3 号)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规定,商业银行应该及时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目前暂定一个月个人信用信息由各商业银行自动采集一次,通过系统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个月报送一次。一般几次申请贷款被拒并没有任何影响,但申请贷款被拒次数过多也不太好。一般被拒后,个人征信只会保留查询记录而没有贷款记录,那么以后贷款时,贷款机构会发现这一点,从而获知申请人申请贷款而被拒绝的情况,如果被拒过多,就会被降低信用评级,申请贷款就会更加困难。所以,提醒需要贷款的朋友,贷款申请次数不宜过多,并且在被拒绝之后,建议不要盲目再申请,需要多考虑被拒的原因,尽量下次申请到位。
中信银行审阅你的借款申请的时分会在征信中留下查询记录,发放借款的时分会在征信中留下借款记录,还款逾期的话会留下逾期记录。
如果贷款人在最终还款日的一周内及时全额还清欠款,只需还款人及时和银行的工作人员沟通,详细阐明状况,那么银行看在贷款人全额还款以及过往的消费记录的状况下,会消除这一次的不良记录,可是这种状况不能重复呈现,不然仍是会被记录进征信系统里边。
如果贷款人逾期超过90天,那么肯定是会被记录进征信体系的,一般来说征信体系里的不良记录是会保存五年的,便是说五年内,这个不良记录都是会跟随贷款人存在,并且影响后续的信贷产品的申请。
问题: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一般需要提供多
I.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第三条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前款所称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第二章报送和整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第七条商业银行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第八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第九条征信服务中心根据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第十条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
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收到纠错报告应当立即进行更正。第三章查询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
(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四)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第十三条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之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贷后风险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第十五条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核实申请人身份。第四章异议处理第十六条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以下简称异议信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第十七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核查。
征信服务中心发现异议信息是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信息处理过程造成的,应当立即进行更正,并检查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第十八条征信服务中心内部核查未发现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过程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提供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作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
(二)检查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程序;
(三)对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报送。第二十条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该异议信息作特殊标注,以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