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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管理制度按照哪个法规来的

发布时间: 2022-08-19 20:25:15

①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第八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第九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评分表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第十三条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八条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第八条公司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以上岗。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

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其它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提高各部门、项目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本制度。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2、机械设备3、安全设施4、安全教育5、操作行为6、劳保用品使用7、伤亡事故处理8、文明施工9、消防安全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十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

拆时并安排关人员进行检查。

(三)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班组每天要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要每天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四)季节性及节假日后的安全检查,防止不良气候给施工带来危害和节假日后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五)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第十五条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一)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二)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定保证项目的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要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

(三)认真细致地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四)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评价。

(五)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要按“三定一落实”原则,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及时复查,直至隐患消除。

(六)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其他安全检查规定要求执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第十八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产值的6‰比例提取,专户储存。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第二十一条公司确保对工程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公司安全管理培训、购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部应及时向安全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安全部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以上请参考网络文库。

②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专职安全员怎么分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废止。

③ 股权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XX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一)符合国家、地方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二)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规范履行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坚持聚焦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注重投资综合回报;(五)充分预测投资风险,谨慎控制风险。

第六条XX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XX相关部门对短期投资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XX资金流量状况;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七条XX长期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一)各项目管理部门收集、整理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并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交公司投资部进行初审;

(二)经初审通过的投资项目,形成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书面资料,向XX、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正式议案;

(三)根据决策权限由XX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

2、投资项目已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的;

4、XX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④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是什么

关于GB17167-2006国家标准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是在1997年发布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国家标准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根据标准提出单位代表的建议、标准起草组成员的反复讨论、用能单位反馈意见及原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领导的具体指示要求,将原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具体理由为: (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可以用于科学定量地管理用能单位的能源生产、输运、消耗全过程。真正做到“能源数据来源于能源仪表,能源管理依靠能源数据”,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而能源的节约和合理使用是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关乎经济安全、国家安全; (2)一般地说,能源的消耗与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的排放有着直接的关系,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准确测量能源的消耗量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可以促进有的放矢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事实上,目前世界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多是通过能源消耗量推算得来的,这就更需要准确地测量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量。可以说准确测量是履行《京都议订书》的前提;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作为节能法的配套法规,原国家经贸委第七号令《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T17167-1997》规定的要求”。可见有关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要求已列入了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有必要制定涉及相关内容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4)质检总局计量司相关领导和同志对制定本标准给予了大力支持。计量司领导亲自带队,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重点了解冶金、有色、建材、石油石化、电力、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源计量状况。召开了十多次重点耗能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质检部门代表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能源计量、取水计量工作情况的汇报。综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管理经验和有关专家的建议,标准提出单位和起草单位认为有必要将原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修订后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发布实施。 2.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 标准的名称由原来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这是因为: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倡导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能源 计量仪表的配置要求从企业拓展到全社会的用能单位(不含个人或家庭)。据统计,我国的办公楼宇的人均能耗是城镇普通居民的十几倍。 ——各行各业千差万别,采用单一标准,并提出过细的要求是不现实的。为了避免“管的太死,放的过宽”,使管理“有的放矢”,将“准则”改为“通则”,并将在今后陆续制定更细化的针对行业需要的国家标准,如:钢铁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有色金属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化工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电力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等。 关于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作为法人用能单位,显然属于本标准的规范范围。法人用能单位包括企业法人用能单位、机关法人用能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用能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用能单位。 但非法人单位只要是独立核算的、与供给单位有贸易关系的用能单位亦在本标准的规范范围。 应当指出的是,本标准不涉及城乡居民家庭用能及个人用能。 3.标准的修订原则 考虑到我国各地、各行业发展极不平衡等因素,只将原标准的部分条款改为强制性条款。在制订强制性条款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是: ——强制性条款尽量少; ——强制性条款可操作性强; ——由于强制性条款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故强制性条款的技术指标要求普遍弱于推荐性条款。 标准起草组认为,标准报批稿中的强制条款与我国目前的能源形势和企业管理现状基本上是适应的。 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的主要内容为: (1)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是强制性的。这一要求是基本的、必须的。作为对外结算的用能单位,如果不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就不具备贸易结算的基本条件,能源管理就无从谈起。 (2)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仪表配备要求是强制性的。标准起草组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耗能量下限(表1),进行了反复的测算和论证,采取“宜大不宜小”的原则。论证会上专家们认为,用能单位对其下属的次级用能单位的耗能指标管理是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的核心,如果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没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强制要求,就无法做到有效管理,势必就会使“用能包费制”死灰复燃,使“耗能定额指标管理”成为空谈。故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是强制性的,但其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未作强制性要求。 (3)对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是强制性的,起草组对主要用能设备的耗能量下限(表2)亦进行了反复的测算和论证。主要用能设备的耗能指标管理是用能单位能源技术管理的关键,它关乎用能单位的设备先进性考核、设备运行考核、主要产品单耗指标考核等技术核心指标,因此,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是强制性的,但其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亦未作强制性要求。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表3)是强制性的,起草组进行了多方面地了解和测算。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实行分级要求,即对进出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分别提出要求,是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因此在标准中对此仍予以采用。 在标准中规定,进出用能单位的各种计量器具配备率都必须达到100%(可回收利用的余能除外),这一要求并不过分,既是需要的,也是可行的。考虑到现实采用的重油、渣油计量手段,对于非连续作业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来说,其配备率要达到100%确有很大困难;再有对蒸汽的计量,有些企业用汽设备很多,但单台用汽量并不大。因此,对重油和渣油、煤气和天然气、蒸汽的计量,就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而言,其计量器具配备率允许低于100%。对于余热资源的计量,主要是对介质温度、流量和压力的测量,鉴于在生产工艺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参数一般并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可以采用便携式测量仪表临时测量或请专业测量队伍予以检测的方法,因而标准中对其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要求要稍低些。 (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准确度等级要求(表4)是强制性的。对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的要求,是能源计量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不提出这种要求,“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就是一句空话。鉴于能源计量器具在不同场合对准确度等级要求差异很大,不同准确度等级的能源计量器具价格差异也很大,考虑到标准的可操作性,在对当前现有计量手段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本着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最终确定了标准中的指标。在整个标准中,只对“用能单位”的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作了强制性要求,而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中的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未作强制性要求。表中电能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参照了DL/T448-2000中第5.1条的内容。 此外,标准中规定,当计量器具由传感器、二次仪表组成时,本标准给出的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是指对测量系统或装置而言的。当系统或装置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就要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这样规定是很必要的,因为许多计量仪表的生产厂家有时只给出其传感器和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这一点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4.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划分主要考虑的几个因素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均为次级用能单位。采用这种定义方法是为了适应市场机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它比企业、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方法有着更广泛的适应性。同时这种定义方法也使“次级用能单位”有着更广泛的内含,也就是说次级用能单位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为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该管理的管住,该放开的放开”,有必要对次级用能单位进行合理的划分,使本标准有较强的操作性。 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划分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1.直观性。表1中的耗能单位没有一概的采用能量单位,而是根据人们的习惯,对不同的载能工质分别采取了质量、体积(容积)、能量等的法定计量单位,特别是电力选取了功率单位。 2.易行性。对于计量技术成熟、计量成本较低、实现容易的能源介质,如电力、水、燃气等,门槛设的较高些,对于计量成本较高的能源介质,如固体燃料,门槛设的稍低些。 3.等值性。在制定限定值额度时尽可能地考虑到各种能源种类的价值和预期价值,价值高的要求严一些,价值低的要求低一些。各类能源限定值额度的价值应尽可能地在统一的价格等因素之下保持一致。 4.实用性。表中列举了有限的能源种类,一目了然,特别适合一般用能单位的要求。 5.广泛性。表中虽只列举了有限的能源种类,但考虑到用能单位的需要,把非常规性能源列入“其它”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用能单位应将“其它”还原成相应的能源种类与100t/a(2926GJ/a)相等价的计量单位。特别指出的是,这里的“其它”是指其它某一类能源而非其它各类能源的总和。 总之,关于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的修订主要的目的可以概括为“用能数据来源于仪表,能源管理依靠数据”。

⑤ 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是什么制度

一、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对内部或外部资源进行分配调整,对组织架构,组织功能,组织目的的明确和界定。对实现管理目标所采取的组织,控制,协调,反馈等活动所依据的规范形式的总和。是管理规范的制度化成果。其中,最重要的是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决定企业组织和管理的基础。

二、管理制度的特征:

1、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

2、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3、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4、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5、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

⑥ 如何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工作。
二、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三、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
四、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等,应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五、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六、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进厂后组织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八、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企业业主或总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主管生产的副职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直接责任。
第三条、公司主管职协助总经理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第四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总的责任。
第五条、企业机关各职能处室,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责。

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柄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二、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灯具、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三、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的处置各处突发事件。
四、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办公室。
治安消防安全办公室 主任:
生产安全办公室 主任:
食品安全办公室 主任:
成员:各区域主管、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报警组、灭火抢救组、疏导保卫组,每组由若干人组成。
一、治安消防安全办公室职责:
重点负责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本单位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制度、措施和各种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完善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治安联防、保障财产、商品和人身安全;负责对全员的消防培训和消防教育;负责店堂、库区的火灾防范、消防器材的配备、保管和更新;负责店堂、仓库的执勤、巡逻等安全警卫工作、检查制止、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二、生产安全办公室职责:
重点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供电供水、供暖等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制定、完善上述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运行的各种制度、措施和操作流程以及一旦出现问题和故障时的各种紧急救援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专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特种工种人员的定期培训工作。
三、食品安全办公室职责:
重点负责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现场、就餐环境的卫生洁净。
四、锅炉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五、配发电室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自觉接受经理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全体职工的消防培训和消防教育。
三、监察、制止、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对本单位内的消防安全和汉安安全负责。
五、负责本单位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制度、措施和种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完善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库区的火灾防范、消防器材配备、保管和更新。
七、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中层部门安全职责

中层部门安全职责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协助经理抓好本单位的整体安全工作,主抓经警队的治安安全、消防安全和电工班的用电安全。
领导班子成员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也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同时对安全生产做好监督和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既是经营工作的负责人,又是本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一、各部门负责人自查辖区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是否被圈占挪用,用电、用气、用油等设施是否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各部门负责人自查本区域各岗位员工是否懂得消防“四懂四会”的具体内容,是否了解本岗位灭火器材、配电盘的配置情况,能否正确使用;
三、坚持用电审批制度,不合格的项目,不按照规定执行项目,不批电源;
四、加强值班人员责任心的教育,严格按照值班岗位责任的执行;
五、提高每天专职安检人员的检查力度,不合格项目立即整改;
六、查所用电线有无老化或超负荷现象;
七、查消防管道是否有炸裂的危险及灭火器粉剂的有效状态。

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办公室。
成员:各区域主管,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报警组、灭火抢救组、疏导组三个小组,每组若干人组成,这样就形成了具体事有具体人管,堵住了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漏洞,还制定了报警、灭火抢救、疏导三种袖标,发放到三个组,做到职责细化,以形式为载体,提高安全意识。
二、员工培训:
利用班前会每周一专题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以及有关的实事报道,并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各种消防题材的影片,例如《全国近期火灾五十例》等,并要求写出观后感,还多次组织了全体员工使用消防器材进行实地演习,在班前会上提出消防知识题让员工上来解答,来增强全休人员消防意识并注意培养员工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每周带领全体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对……进行地毯式检查,防止安全生产中出现漏洞,检测过程中还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抽查,不合格者下岗学习,经考核后方可上岗,连续三次不合格者辞退,每日安排专职人员对……用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巡察并作记录。对新员工进行三教育,讲解党的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职责、消防知识、四懂四会等。使用多种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以及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这一年来取得显着效果。
三、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安全制度和种应急预案。

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落实本区域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定期自查本辖区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是否被圈占挪用,用电、用气、用油等设施是否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三、定期组织区域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区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区域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能够果断、正确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四、坚持执行用电审批制度和本单位各种应急预案;
五、加强值班人员责任心的教育,严格按照值班岗位责任执行;
六、每天对本区域仔细检查,不合格项目立即整改;
七、对本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遇重大、紧急事件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及时向上级领导漏报、请示,并妥善做好相应处理工作。

具体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柜组理货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熟记“四懂四会”和会使用本单位内的消防器材;
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撤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执行好值班、交接班及清场签字制度;
四、了解本岗位灭火器材、配电盘的配置情况,会正确使用;
五、发现有异光、异亮、异味及时上报主管或通知执勤经警;
六、发现有吸烟人员及时制止。
款台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熟记“四懂四会”了解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分布情况;
二、上岗前检查款机运转是否正常,下山体后及时关掉不用的电源;
三、款机电源插座处不许接入其他用电设施;
四、在工作中保护好自己所收的货款;
五、在营业中,款员不许在款台上清点钱箱内款项,保证安全;
六、按规定做好交接班,交款时要严肃认真执行签字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二、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工作。
三、遇重大、紧急事件和超出职责范围的业务,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漏报、请示,并妥善做好相应处理工作。
四、加强安全责任意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公司内部及各厂家以经营情况和商业资料,维护厂家和公司利益。
五、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必须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未经上级领导同意,私自换、代班按违纪处理,在此期间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⑦ 管理制度的总则应包括哪些内容

管理制度的格式可以有总则,也可以不要总则。

总则,包括下列内容:

制度编写的目的,为什么要做这个制度,达到一个什么目的

制度编写的原则,不能越过的基本原则。

总则(zǒngzé),指法律规章以及文章的序言,文字性材料的总体概括性短篇叙述文。

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7)配置管理制度按照哪个法规来的扩展阅读:

管理制度的特征:

1.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

2.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3.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4.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5.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

参考资料:网络-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