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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数据库录入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8-02 00:27:43

① 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备注在哪里

个人中心。
1、首先打开电脑,使用浏览器搜索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
2、其次登录自己的账号和密码,选择要登录的用户类型。
3、最后在网站中找到个人中心,点击信息备注即可进行备注。

② 打拐DNA数据库的成功案例

15年前,不到6岁的小明(化名)在上学途中被人抱走贩卖。15年来,小明的父母一直没有放弃寻找。2010年春节前,通过公安部失踪儿童DNA数据库,小明的父亲武明计在千里之外的福建与小明相见。

③ 全国儿童dna数据库怎么办理

摘要 全国儿童DNA数据库

④ 如何建立残疾人儿童档案

在中国残疾人数据库上,办理过残疾人证的人都可以查询到,并且能够进行数据统计和残疾类型统计。不过这个网是内部网,外面进不去。现在在大力进行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工程,卫生和残联系统会有一定的统计数据的。
或者是到聋哑学校或者福利院是残疾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部分统计。

⑤ 智障孩子如何办理残疾证

发放流程 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 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⑥ 小孩办残疾证怎么办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符合规定的即可申领《残疾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六、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以重庆市为例,根据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网站资料,http://fj.cq.gov.cn/zfxx/news/2015-9/543_63224.shtml 事项名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决定机构: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办事条件: 凡户籍在奉节县范围内,符合残疾标准的肢体、听力、言语、视力、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领《残疾人证》不受年龄限制。 办理材料: 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同底2寸近照3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办理流程: (一)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须由申领人本人或监护人持残疾人身份证、户口薄、同底2寸近照1张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由乡镇残联审查、签字盖章。 (二)残疾人本人带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同底2寸近照1张,于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星期四到奉节县人民医院住院部进行残疾鉴定(精神残疾到奉节县爱心康复医院进行残疾鉴定),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残疾人,由鉴定专家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三)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带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和同底2寸近照1张到县残联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发放《残疾人证领取凭证》 (四)县残联每月初审汇总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报重庆市残联审批并加盖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鲜章和钢印。 (五)由县残联把制作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给残疾人户口所在乡镇,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乡镇凭《残疾人证领取凭证》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登记。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带《残疾人证领取凭证》领证 收费情况:免费办理

⑦ 残疾人子女就近入学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每个地区对残疾人子女上学补助政策不同,补助金额也不同,下面以浙江省温州市为例:补助对象及标准:

1、在读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特困证》)子女;

2、参加学前教育幼儿园期间(正规机构)和全日制在读小学、初中的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确因生活不能自理没有在校就读接受社区教育等形式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有学籍),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为重度残疾适龄儿童“送教上门”的老师每学年补贴1000元,用于授课老师的工作补贴、学具制作等方面;

3、全日制在读高中(中专、中职)的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000元;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

4、全日制在读特殊学校(有学籍)的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2000元;

5、全日制在读高校(高职)的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3000元;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4000元;

6、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区财政补助2500元。成教、自考生毕业申请后,同等学历不重复享受补助,提高学历层次的可再次申请补助。

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要求,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

二、认真组织入学前登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残联要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并协助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区县要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提高。

三、“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区县为单位,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没有特教学校的区县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必要时,委托区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适应学校学习生活和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

⑧ 儿童办残疾证怎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的发放流程如下:

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8)残疾儿童数据库录入方案扩展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淄博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8月26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随班就读对象一般为各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具体是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包括脑瘫、孤独症及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相关人士称,随班就读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就近入学。普通学校依法接收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

《办法》规定,申请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到市或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在专家给出入学安置建议后,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优先安排随班就读。

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每班安排同类残疾随班就读学生原则上不超过3名。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班级应按规定安排教室资源,并要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教师,给予残疾学生妥善照顾。

另外,随班就读学生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随班就读生,发给毕业证书。

⑨ 如何注册残疾人人口基础据库

残疾人证是残疾人残疾身份的唯一合法证明,是残疾人享受各项服务和国家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需六步完成:
1.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6张近期免冠彩色红底小2寸照片(提前照好)到户籍所在地县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各一式二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申请人持残疾评定表到县残联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县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的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但必须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必须经过残联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3.县残联对申请人的申请、身份证、户口本、照片、残疾评定结果进行核对、初审,对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将相关信息和残疾评定结果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填写虚假信息者或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受理和录入。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二份报州残联。县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机关公章。
4.州残联对办证申请、县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和县残联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残疾标准、县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处加盖钢印,并保留申请表、评定表各一份相关资料。
5.县残联发放市残联审批的残疾人证,同时留存申请表、评定表各一份。
6.申请人到县残联领取残疾人证,持有旧证的,将旧证交回(旧证随即停止使用)。

特别提示
在户口所在地办残疾人证
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要遵守属地原则。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其户口所在地县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对符合残疾标准、手续齐备的,给予办证。
另外,残疾人证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县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或组织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州残联报审。州残联负责审核县残联报送的证件、残疾评定程序、结果等,承担批准职责,检查监督所属各县残联办证工作。

一、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精神残疾的分级
18岁以上(含)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Ⅱ值≥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
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残疾标准

一、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
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2.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4.发声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6.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是指由于听觉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
7.口吃:是指言语的流畅性障碍。常表现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为变化等。

二、言语残疾的分级

言语残疾一级:
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言语残疾二级:
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三级:
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四级:
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肢体残疾标准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智力残疾标准

一、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着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二、智力残疾的分级
级别 分级标准
发展商(DQ)0~6岁 智商(IQ)
7岁及以上 适应性行为(AB ) WHO-DASⅡ分值
18岁以上
一级 ≤25 <20 极重度 ≥116分
二级 26~39 20~34 重度 106~115分
三级 40~54 35~49 中度 96~105分
四级 55~75 50~69 轻度 52~95分
多重残疾

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