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的行政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地质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3、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调整、优化、修编本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相关工作。
4、负责本区城市地名、城市建设档案、城乡测绘、土地勘测定界、竣工测量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物、构筑物、居住区名称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行政认可;负责本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区级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和雕塑规划管理工作。
5、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定设计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的审批;加强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论证、规划设计资格审查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负责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的审批;负责建筑物使用性质变更的审批。
6、负责编制本区土地开发利用年度计划,具体落实全区年度土地利用、土地整理复垦、经营性用地出让、土地储备等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本区地籍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变更测量、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测绘成果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
8、负责统一管理本区土地资源;执行市政府规定的本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负责有偿用地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调整事项、解除出让合同、收地的审批;负责建设用地的预审;负责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行政许可的初审;依法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地划拨、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土地招拍挂等工作;负责临时使用土地、使用集体土地、农民建房用地的行政许可;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立项、确认;落实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9、组织实施本区城乡规划、土地和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乡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的纠纷。
10、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落实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强化本区土地执法监察;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前期手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的监管工作,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11、负责本区国土资源资产管理;执行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制度,依法管理土地;依法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各种税费的征收;负责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的审核,负责编报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负责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
12、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13、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和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 上海市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国土资源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房地资源系统立足市委、市政府“落实、聚焦、突破”的工作基调,以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抓手,以夯实基础工作、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为重点,有力、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着力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
(1)以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为契机,加大行业管理的力度,房地产业保持了健康稳定发展的态势。贯彻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态度坚决、执行有力。在土地管理方面,以贯彻落实国务院31号文件为重点,加强农用地转用计划管理,实行“统”、“分”结合的办法,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深化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根据《全国纲要》(送审稿)分解给上海的主要指标,基本完成了各区县主要规划指标的对接工作;全面开展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执法监察力度,全年新发生的违法用地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以贯彻落实国办发37号文件为重点,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和“鼓励消费、规范投资、抑制投机”的原则,实施市场供应和需求的双向调控,并着力建立健全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2)以土地清查和房屋调查为重点,加大基础工作的推进力度,为深化拓展精细化管理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在土地清查方面,建立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权属数据、建设用地数据、违法用地数据等基础数据库。全市共完成外业调查面积6 936平方千米,覆盖全市陆域面积;内业判读地块188万个,对每一地块的土地用途进行了判别。在房屋调查方面,完成了全市近1万个街坊(村)全部房屋建筑的现场核对、外业修测、公房采集输入、大机数据清理及成果数据入库。
(3)地矿工作方面,加快立法进度,出台了《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强化、弱化、转化”的要求,推进了机构职能整合,完成了10个区县地矿管理职能的延伸工作;进一步开展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加快推进三维城市地质调查。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根据2006年度的变更调查汇总数据显示,本市统计地类总面积为823 901.21公顷,具体分类统计如下:农用地380 197.21公顷,其中耕地264 383.62公顷,园地11 647.07公顷,林地23 923.97公顷,其他农用地80 237.05公顷;建设用地237 103.67公顷,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16 301.0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9 032.4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 770.17公顷。未利用地206 600.73公顷(图1)。
图1 2006年全市土地利用构成情况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全市农用地总量为380 197.21公顷,其中耕地264 383.62公顷,比2005年减少 8 670.38 公顷,耕地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建设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2006年建设占用耕地3 222.02公顷;2006年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在推进创汇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中,耕地转化为林地、园地、设施农业用地为4 595.85公顷。
2.建设用地
至2006年末全市建设用地总量为237 103.67公顷,以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为主,面积为216 301.0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1.22%,交通运输用地19 032.4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 770.17公顷。
2006年全市批准建设用地11 144.97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6 550.06公顷,涉及耕地5 421.50公顷(包括部分2005年核发计划审批)。分批次建设用地8 646.24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55.6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 568.07公顷,公用设施用地498.07公顷,公共建筑227.35公顷,住宅用地1 199.88公顷;单独选址建设用地2 498.72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 758.97公顷。
3.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情况
2006年全市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工作,通过乡镇农田区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确定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重点区域,制订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一方面对零星宅基地、工业点、坑塘、废弃河流、农副业用地和零星未利用土地等进行复垦,另一方面推进结合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的土地整理。全年开发整理复垦土地总面积为8 120.28公顷,新增耕地2 934.37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不但为上海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占用耕地提供占补平衡指标,而且也进一步优化了郊区的土地利用结构,保护和建设了郊区的生态环境,提高了郊区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
全市实施的国家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有两个,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到2006年年底两个项目基本竣工,准备接受竣工验收。另外,本市积极推进滩涂促淤圈围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拓展空间。
二、矿产资源
坚持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保护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合理利用和保护好矿产资源。与此同时,强化对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使地质资料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继续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2006年下达给本市的征收指标得到大幅度超额完成。继续加强对砖瓦粘土企业和矿泉水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力度。
(一)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6年地质勘查投入1 305.5万元,勘查资金主要来于财政资金731.5万元,地方补贴574万元,主要用于上海城市地质调查、地面沉降及地下水动态监测、地面沉降防治研究等方面。完成了三维城市地质调查年度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地面沉降监测工作,为提高地面沉降防控能力提供基础资料。
(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2006年本市具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4个,勘查许可证项目进行了年检,所有项目均已通过。
至2006年底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有115个,主要是粘土矿和矿泉水采矿许可证,其中粘土矿许可证95个,水气矿产20个;变更2个,延续102个,其他11个,许可证总数比2005年减少1个。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2006年上海市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主要是粘土矿和矿泉水,其中粘土矿的矿山数为96个,矿泉水的矿山数为19个,全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8 486万元和15 010万元,上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为623万元。
三、国土资源市场
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2006年全市土地市场按照“政府调控、市场供应、规范运作、依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土地市场机制,不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严格执行经营性六类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除划拨目录外的土地供应采用有偿使用制度。
2.土地一级市场建设
全市积极贯彻执行国办发37号文件,加大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大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规模、结构和节奏。2006年全市共出让土地 2 611 宗,面积7 680.13公顷,其中新增用地4 105.03公顷,出让成交价款为378.78亿元,土地出让纯收益113.63亿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216宗,成交价款224.96亿元,纯收益67.48亿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主要是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面积为1 705.77公顷;协议出让2 395宗,成交价款153.81亿元,纯收益46.14亿元,主要是工矿仓储用地出让;划拨957宗,面积5 389.67公顷。
3.土地二级市场
全市土地二级市场反映的主要是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情况,2006年全市二级市场呈现繁荣与活跃的态势,其中房地产转让402 674宗,转让金额为3 707亿元;房地产出租13 781宗,租金为7.16亿元;房地产抵押321 850宗,抵押价款为6 829.47亿元。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发现土地违法案件729件,其中2006年发生案件58件。2006年市区县房地局执法监察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共立案729件,审结840件(含2005年未结案件)。共拆除构建物115.27万平方米,收回土地74.08公顷,罚没款共计6 552.45万元。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层级监督的重要手段。2006年申请行政复议343件,其中行政处罚24件,行政许可38件,其他281件;2006年行政受理301件,审结300件,维持139件,确认违法12件,撤销5件,撤回申请48件,2006年未审结43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全市共有行政单位20个,从业人员960人,行政编制人员951人,大专以上人员占全部编制人员的89%,年末平均人员962人。
2006年参加各种院校培训毕业或结业人数达372人次,其中参加党校学习92人次;行政学院学习61人次;参加其他培训219人次,其中国外10人次。学历教育49人,其中硕士生10人,本科生16人,大专生23人。2006年取得学位1人。通过各大专院校的学习和培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七、问题与建议
上海市人口多、地域小、土地资源总量不足,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矛盾愈来愈突出。要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并举,坚持统筹当前发展与未来发展并重,推进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方式根本性转变,加快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单向型向集约循环型转变。
1.按照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的要求,着力建立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1)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以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为重点,抓紧细化对各区县考核的具体办法。推动金山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实施。
(2)建立健全违法用地查处的长效管理机制。在发现机制、判别机制、会审机制、处置机制、通报制度上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将违法用地情况定期向各区县政府通报。
2.按照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的要求,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管理。继续采用“统”、“分”结合的分配方式,优化供地结构,确保国家、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与筹办2010年世博会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用地。逐步建立“控增逼存”的管理办法,全年消化利用存量土地的数量力争达到2006年度存量土地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2)加快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加快实施《闲置出让土地处置试行规定》,全面建立闲置土地台账,把工作重心转向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3)推进“批项目、核土地”。加快完善“批项目、核土地”的工作机制,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各类用地的用地指标(指南),健全用地指标(指南)管理办法。
(4)开展建设用地后评估。加快研究制定评估方案,对国家公告工业园区的绩效情况开展评估,完成2005年、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逐步建立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长效机制。
(5)加强土地市场体系建设。重点要推进三方面工作:①探索建立土地有形市场。要完善土地市场运行的基本制度、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引导土地交易双方依法交易、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效率。②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把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关系,加快制订上海市工业用地招拍挂办法,年内全面推进实施。③推进土地储备。完善土地储备机制,加强经营性用地专项储备、统一供应、熟地出让的工作。研究制定工业园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组织园区做好工业用地储备。
③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第六条 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十条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二条 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三条 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四条 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五条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六条 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
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第十九条 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第二十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第二十二条 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第二十三条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未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第二十四条 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的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相关信息。在贷款发放前,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查询贷款储备机构的信息,对有不良记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审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合理、科学确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六条 土地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 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会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④ 基于组件式GIS的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王 军
(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重庆,400020)
摘要:通过探讨系统总体设计、数据库设计、功能实现等问题,阐述了系统的开发环境、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探索了土地管理数据库、土地储备基础信息系统、土地储备应用系统等子系统的建立思路,为土地储备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空间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基于组件式GIS的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的整体设计,将为提高土地储备管理的效率提供借鉴。
关键词: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组件式GIS
1 引 言
土地储备是政府主导城市土地市场的一种手段和运作模式,通过统一征地、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地价管理,调控土地一级市场,从而实现对土地出让权的管理和监测。通过储备制度的实施,政府可以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收购储备土地,按计划进行土地供应,保障规划计划的实施,增加土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社会经济平稳发展。近年来,随着“数字国土”、“金土工程”的实施,土地储备管理信息化的程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基础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与共享,信息的深层挖掘,对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土地管理在许多领域研究的问题都与地籍的空间运动过程有关,带有明显的三维空间性质,空间数据分布相当复杂,对空间信息的管理与分析则正是地理信息系统的优势,因此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管理行业中发展很快,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组件式GIS (COMGIS)是指采用了面向对象技术和组件式软件的GIS功能控件,它可以很方便地嵌入到MIS工具中,根据应用的需要,应用计算机高级编程语言和开发工具,把组件所提供的各种功能模块组合在一起,开发出符合自己专业特色的界面和功能。同时,还可以将大量非GIS应用的数学功能集成到GIS应用系统中,丰富GIS的应用领域,提高GIS的功能,实现用户多元化的需要,开发既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强大的空间分析和处理功能又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的专门GIS系统。因此,基于组件式GIS的开发成为GIS应用系统开发的趋势。
本文以重庆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为例,对基于COMGIS的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的整体设计、技术实现及系统模块的应用情况进行探讨。
2 系统设计
当前传统的土地储备管理手段落后,数据传输效率低下,查询和维护困难,采用先进的COMGIS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结合土地储备管理的实际应用,设计功能更加完善、操作更加简便的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力图从根本上给管理职能部门对其所辖区域和所涉及的业务的数据统计、管理、验收、效益分析、项目立项、资金投入等各项工作提供现代的管理手段和信息交流平台,使有关管理人员从烦琐、庞大的数理统计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手段,实现“管理现代化,办公自动化,数据信息化”。
2.1 系统总体设计
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需要实现对全市土地储备信息的存储、管理和分析处理,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存储(地块编号、名称、批准文件、面积、地块图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批准文件等)、产权变更(储备主体、地籍情况、征用、转让、出让等)、资产(基准地价、地级等)、整治情况、资金流(缺口资金、抵押、收益金等)。通过对以上数据有效统计分析、查询,为进一步合理组织全市下一步土地储备工作的策略提供数据基础,同时引入有效的工作流控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控制和保证土地储备健康、合理、合法进行。
该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数据库、土地储备基础信息系统、土地储备应用系统。数据库是整个系统的基础,提供数据支持;基础信息共享系统用来维护数据库的安全,并管理用户,对整个系统提供安全保证,同时为整个土地管理信息平台提供接口;应用系统提供具体的应用功能,满足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中项目管理、资金分析、地块管理等实际需求。系统总体结构图如图1。
图1 系统总体结构图
2.2 系统建设目标
该系统所要完成的目标如下:
(1)建立土地储备基础数据库和文档库,建立涉及面广、种类齐全、数据结构复杂的数据库,涵盖绝大部分现有存储地块信息、资金信息等,为决策支持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
(2)实现数据的灵活修改和更新功能,将每一个储备地块的变更,实时、详细地存储到数据库中,并实时更新资金等数据。
(3)项目和资金查询功能 建立方便实用的多种查询方式,可以按照存储地块查询,也可以按照资金情况进行查询。
(4)资金分析功能 通过对存储地块的管理,分析地块的出让、征地、整理等涉及的资金出入,迅速做出以整体、以不同公司、以不同项目等为方式的资金分析,得出准确的资金平衡状况。
(5)强大的报表和地图打印功能 对每一个项目,都可以打印出详细的报表和位置图。
2.3 数据库设计
数据是地理信息系统加工、处理的对象,是信息的来源和依据。全面、准确的数据是地理信息系统发挥它强大功能的保证,数据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地理信息系统开发的成败。该系统采用空间数据库和非空间数据库统一存储、集中管理的方式。依照ESRI 的Geodatabase数据模型,以关系型数据库(RDBMS)为基础,由空间数据库引擎SDE提供数据库服务模块,建立分布式数据库平台。
土地储备空间数据库的建设以国家制定的不同比例尺、不同来源的数据规范为基准,建立土地储备专题地图和数字高程图。空间数据库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电子地图、土地储备基础电子地图、土地储备专题电子地图等。土地储备空间数据库主要完成与土地储备业务相关的地图数据的存储和管理,空间分析和查询,地图的变换、查询、整饰、输出等功能。
土地储备非空间数据库是实现存储、分析、统计、评价、查询、更新、属性制图等功能的基础,也是整个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具备土地储备数据库结构操作、属性数据库内容操作、数据的逻辑运算、属性数据的检索、从属性到图像的查询、属性数据报表输出等功能。
操作者可以随意地提取数据库中的任何数据参与数据处理、制图、分析评价,充分发挥数据库中数据的价值,提取得到的数据及分析、评价的结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地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功能。土地储备非空间数据库管理的设计需要具备数据库结构操作、属性数据输入、数据库的操作、属性数据的查询统计及报表的输出等功能。
2.4 功能模块设计
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是集数据管理、数据分析、主题图制作、用户管理等于一体的管理信息系统,各个功能都有对应的功能模块。其中,核心业务功能模块有四个:项目管理模块、储备地管理模块、资金分析模块、查询和报表打印模块。
项目管理模块实现项目各属性的输入和存储管理功能。通过表单的输入,将项目属性存储到数据库中;储备地管理模块实现储备地属性的管理,主要完成储备地的征地、出让、资金流等业务,将涉及的数据存储到数据库中;资金分析模块通过处理以上两个模块输入的数据,分析资金情况,该模块可按照不同公司、不同项目等方式进行分析,也可以按照整体的土地储备情况进行分析;查询和报表打印模块对查询所得的项目或土地情况,打印出资金表和查询结果等。
3 技术实现
3.1 COMGIS 技术特点及软件开发平台
COMGIS技术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的软件工程技术,它强调以即插即用的方式重用不同软件开发人员的开发成果,是提高GIS应用系统开发效率和缩短开发周期的首选。MapObjects是ESRI为GIS系统开发者推出的基于COM技术的地图应用组件,它包括一个ActiveX地图控件(Map)和40 多个OLE对象,它适用于工业标准程序开发环境。利用MO可以很方便地开发出系统开销小的应用程序,或者在现有的应用程序中集成GIS功能。
在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过程中,选用面向对象的地理信息系统组件MapObjects实现地理信息功能,采用支持面向对象的Visual C+ +为开发工具。MapObjects可以方便的嵌入到Visual C+ +,对空间信息实现可视化的显示,并能提供距离量算和面积量算等一些空间分析的功能,实现了属性数据的统计分析及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交互式查询,为系统决策提供依据。数据库平台选用MS SQL Server2000,通过使用空间数据引擎SDE (Spatial Database Engine)来管理数据库,开发平台采用Visual C+ +,图2 是Ma-pObjects在VC中类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2 MapObjects 的类示例
3.2 系统集成
该系统数据实现集中式、一体化数据库管理对空间数据的操作和空间分析,通过MapObjects和ArcSDE协同工作,ArcSDE扩展了RDBMS的空间数据处理功能,将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集成到RDBMS中,并由RDBMS统一管理,充分利用了RDBMS的安全性、稳定性、数据一致性等优点,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的统一。
在开发环境VC中,对集成模型组件、GIS组件与其他组件对象进行开发,实现整个管理信息系统。
3.3 系统界面设计和系统运行安全
该系统采用标准的Windows界面操作,以“图标+鼠标”为基本的操作方式,以菜单为驱动,让使用者简便易学。该系统采用单机版,人机交互的方式,支持Windows 2000以上操作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良好的自我保护和一定的错误修复能力,因此,针对不同的业务目的设置不同的用户权限,业务操作人员具有对数据库的修改操作,普通用户只具有浏览权限。同时,应配备一定的硬件保护措施,比如UPS (不间断电源)等。
针对我国城市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现状,本文对基于组件式GIS的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设计。该系统主要由数据库、土地储备基础信息系统、土地储备应用系统3部分组成。数据管理采用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集中管理,由ArcSDE提供空间数据引擎,MS SQL Server 2000提供低层关系型数据库支持,MapObjects提供应用系统的数据访问、浏览、查询、编辑等,结合资金分析等专业模块,进行系统的集成开发。
考虑到未来和其他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的共享和跨平台操作,在今后的研究和实际工作中,还需要结合实际,提供数据共享的平台,实现多系统集成。同时引入知识库和方法库,提供更加强大的智能决策支持,对未来的土地储备管理和规划提供更科学、直观、快捷、准确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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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有什么规定
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的规定。
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的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相关信息。在贷款发放前,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查询贷款储备机构的信息,对有不良记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审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合理、科学确定贷款期限。
土地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⑥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城乡规划、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及区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依法审核、审批各类规划。
(三)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会同区有关部门,实施市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负责城市地名、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领导、指导测绘部门开展测绘管理工作。
(五)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建立地籍资料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六)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七)统一管理城乡土地资源,确保本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本区非农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依法办理土地划拨、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政府土地储备等各类建设用地以及土地整理、复垦的报批和管理。
(八)依法负责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拟定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贯彻执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按规定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九)组织实施本区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纠纷。
(十)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区有关部门,按规定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采中有关管理职责。
(十一)加强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基准地价等公示制度,依法参与管理工作,依法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的审核,负责编报年度土地出让收支决算,负责编制区级土地出让收入支出预算,负责本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负责本区地质矿产资源费用的征收使用。
(十二)承担土地服务行业监管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参与拟订涉及土地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