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合格品的處理流程
1、檢驗部門所屬各檢驗站(組)應設有不合格品隔離區(室)或隔離箱。
2、一旦發現不合格品及時做出標識後,應立即進行隔離存放,避免造成誤用或誤裝,嚴禁個人或作業組織隨意儲存、移用、處理不合格品。
3、及時或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審和分析處理。
4、對確認為拒收和判廢的不合格品,應嚴加隔離和管理,對私自動用廢品者,檢驗人員有權制止、追查、上報。
5、根據對不合格品分析處理意見,對可返工的不合格品應填寫返工單交相應生產作業部門返工;對降級使用或改作他用的不合格品,應做出明確標識交有關部門處理;對拒收和報廢的不合格品應填拒收和報廢單交供應部門或廢品庫處理。
(1)不合格品送至前端工序擴展閱讀
根據GB/T19000-2008的規定,對不合格品的處置有三種方式:
1、糾正---「為消除已發現的不合格所採取的措施」。其中主要包括:
返工—「為使不合格產品符合要求而對其所採取的措施」;
返修—「為使不合格產品滿足預期用途而對其所採取的措施」
降級--「為使不合格產品符合不同於原有的要求而對其等級的改變」
2、報廢—「為避免不合格產品原有的預期用途而對其採取的措施」。不合格品經確認無法返工和讓步接收,或雖可返工但返工費用過大、不經濟的均按廢品處理。
3、讓步—「對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的許可」。
2. 不合格品處理制度
法律分析:1 、對於檢驗員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加工者立即返工,並將檢驗情況記錄在《檢驗紀錄 》內。返工後的產品必須重新檢驗,仍不合格或不適用者有技術部經理雜、在相應的檢驗記錄上做出處理決定( 讓步接收、返工、報廢等)有技術部將記錄發至生產部和倉庫進行相應的處理。 ( 1 )讓步接收時,檢驗員在不合格標簽上註明「讓步接收」,轉至下道工序或入倉庫。只有產品雖不符合要 求,但不影響顧客使用時,才能辦理讓步接收。有規定時,讓步接收應取得顧客同意; ( 2 )返工由生產部執行,返工後的產品必須重新檢驗,並填寫相應的檢驗記錄。重檢不合格時,生產部經理 可在檢驗記錄上作出處理決定; ( 3 )報廢產品由生產部放置於廢品區,由組織統一處理,保證不合格產品不能 ; 2 、檢驗員檢驗判定的嚴重不合格,需貼上「不合格」標簽放置不合格品區,由技術部經理在相應的檢驗記錄上 簽字確認,並填寫《不合格品報告》交總經理作出報廢、降級或改作它用的決定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十五條 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劃和組織。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復抽查;上級監督抽查的產品,下級不得另行重復抽查。
根據監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對產品進行檢驗。檢驗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並不得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監督抽查所需檢驗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
生產者、銷售者對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復檢,由受理復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復檢結論。
3. 如何控制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
一、原材料檢驗(IQC) 1、原進廠檢驗包括三個方面: ① 庫檢:原材料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等是否符合實際,一般由倉管人員完成。 ②質檢:檢驗原材料物理,化學等特性是否符合相應原材料檢驗規定,一般採用抽檢方式。 ③試檢:取小批量試樣進行生產,檢查生產結果是否符合要求。 2、來料不合格的處理: ①標識:在外包裝上標明「不合格」,堆置於「不合格區」或掛上「不合格」標識牌等。 ②處置:退貨或調貨或其他特采。 ③糾正措施:對供應商提供相關要求或建議防止批量不合格的再次出現。 3、緊急放行:因生產急需,在檢驗報告出來前需採用的物資,為緊急放行。需留樣檢驗,並對所放行物資進行特殊標識並記錄,以便需要時進行追蹤。 4、特采:① 從非合格供應商中采購物資——加強檢驗。 ②檢驗不合格而採用的物資——挑選或修復後使用。 5、應特別關注不合格品所造成的損失: ①投入階段發現,損失成本為1元。 ②生產階段發現,損失成本為10元。 ③在客戶手中發現,損失成本為100元。 二、過程檢驗(IPQC) 1、IPQC的檢驗范圍包括: ①產品:半成品、成品的質量。 ②人員:操作員工藝執行質量,設備操作技能差。 ③設備:設備運行狀態,負荷程度。 ④工藝、技術:工藝是否合理,技術是否符合產品特性要求。 ⑤環境:環境是否適宜產品生產需要。 2、工序產品檢驗:對產品的檢驗,檢驗方式有較大差異和靈活性,可依據生產實際情況和產品特性,檢驗方式更靈活。 3、質檢員全檢:適用於關鍵工序轉序時,多品種小批量,有致命缺陷項目的工序產品。工作量較大,合格的即准許轉序或入庫,不合格則責成操作員工立即返工或返維。 4、質檢員抽檢:適用於工序產品在一般工序轉序時,大批量,單件價值低,無致命缺陷的工序產品。 5、員工自檢:操作員對自己加工的產品先實行自檢,檢驗合格後方可發出至下道工序。可提高產品流轉合格率和減輕質檢員工作量,不易管理控制,時有突發異常現象。 6、員工互檢:下道工序操作人員對上道員工的產品進行檢驗,可以不予接收上道工序的不良品,相互監督,有利於調動積極性,但也會引起包庇、吵執等造成品質異常現象。 7、多種方式的結合:有機結合各種檢驗方案,取長補短,杜絕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庫,但檢驗成本較高。 8、工序品質檢驗:對人員、設備工藝技術環境等的檢驗。 三、成品出廠檢驗(OQC) 成品出廠前必須進行出廠檢驗,才能達到產品出廠零缺陷客戶滿意零投訴的目標。 1、檢驗項目包括: ①成品包裝檢驗:包裝是否牢固,是否符合運輸要求等。 ②成品標識檢驗:如商標批號是否正確。 ③成品外觀檢驗:外觀是否被損、開裂、劃傷等。 ④成品性能檢驗。 批量合格則放行,不合格應及時返工或返修,直至檢驗合格
4. 不合格品處理流程及處理方式
一般說來,不合格品是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廢品或達不到質量要求的產品,對於此類產品,一般處理起來按照以下流程:一、由生產質檢部門下達不合格品通知書。二、將不合格品單獨存放,檢查不合格原因。三、根據不合格品實際情況,作出處理意見。四、將不合格品處理,根據情況,可以銷毀或者拆解等。
5. 加工的零件出現質量問題後,進行現場會診時制訂臨時措施應考慮哪三個方面
摘要 01、確認上道工序零部件的加工質量
6. 施耐德不良品的處理流程5步驟
1.不合格品的標識原料、輔料、成品倉庫保管員或車間工序檢驗員負責對不合格品進行標識,並填寫有關記錄,在記錄中註明不合格品情況已經存放區域。
2.不合格原輔料的處置方式由質檢部確定處置措施(挑選、讓步接收、退貨等),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處理:處理方式有讓步接收、返工、返修、報廢等。
經質檢部檢驗為不合格的半成品,未入庫的由生產科做好標識、隔離,入庫的由包裝車間負責標識和隔離或報廢處理,由車間人員進行返工返修。
經檢驗員檢驗為不合格的成品,在《不合格品通知單》中做好記錄註明不合格情況,並通知封裝車間將其做好不合格品標識,單獨存放。報質檢部確定處置方式(讓步接收、返工、返修、報廢等)經總經理審批,進行相應的處理。
4.其他不合格品的處理包裝車間發現的不合格品、搬運過程中造成的不合格品等,報質檢部重新檢驗,填寫《不合格品報告單》,品質主管在《不合格品報告單》上做出(讓步接收、返工、返修、報廢等)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發至相關部門執行。
5.出廠不合格品的處理以顧客利益為重,以最快的速度、最短時間給予處理。
7. 不合格品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1 、對於檢驗員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加工者立即返工,並將檢驗情況記錄在《檢驗紀錄
》內。返工後的產品必須重新檢驗,仍不合格或不適用者有技術部經理雜、在相應的檢驗記錄上做出處理決定(
讓步接收、返工、報廢等)有技術部將記錄發至生產部和倉庫進行相應的處理。
( 1 )讓步接收時,檢驗員在不合格標簽上註明「讓步接收」,轉至下道工序或入倉庫。只有產品雖不符合要
求,但不影響顧客使用時,才能辦理讓步接收。有規定時,讓步接收應取得顧客同意;
( 2 )返工由生產部執行,返工後的產品必須重新檢驗,並填寫相應的檢驗記錄。重檢不合格時,生產部經理
可在檢驗記錄上作出處理決定;
( 3 )報廢產品由生產部放置於廢品區,由組織統一處理,保證不合格產品不能 ;
2 、檢驗員檢驗判定的嚴重不合格,需貼上「不合格」標簽放置不合格品區,由技術部經理在相應的檢驗記錄上
簽字確認,並填寫《不合格品報告》交總經理作出報廢、降級或改作它用的決定
8. 生產中工人把不合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應該怎麼處罰
讓步放行報告,要如實描述不合格事實,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和不符合事實對產品功能實現的實際影響,建議讓步放行。
9. 不合格品不履行審批手續,不能轉入下道工序對嗎
該說法陳述不完整,所以不正確。
不合格品在修復後經品質方面檢驗合格,並經履行審批手續後確認為合格品的,可以轉入下工序繼續加工,否則,不得交下工序繼續加工。
如上陳述是常規做法,應按照實際已制定的工藝流程規定進行判斷,完善准確完整的文字表達。
10. 對不合格品的處置通常有哪些方式
對不合格品的處置有三種方式:
一、糾正——「為消除已發現的不合格所採取的措施」。其中主要包括:
a)返工——「為使不合格產品符合要求而對其所採取的措施」 。
b)降級——「為使不合格產品符合不同於原有的要求而對其等級的改變」。
c)返修——「為使不合格產品滿足預期用途而對其所採取的措施」 。
二、報廢——「為避免不合格產品原有的預期用途而對其採取的措施」。不合格品經確認無法返工和讓步接收,或雖可返工但返工費用過大、不經濟的均按廢品處置。對有形產品而言,可以回收、銷毀。
三、讓步——「對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的許可」。
讓步接收品是指產品、零部件不合格,但其不符合的項目和指標對產品的性能、壽命、安全性、可靠性、互換性及產品正常使用均無實質性的影響,也不會引起顧客提出申訴、索賠而准予使用和放行的不合格品。讓步接收實際上就是在對使用或放行的一定數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材料、零部件或成品准予放行的書面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