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網頁前端 » 打擊非法集資賬戶視頻腳本
擴展閱讀
webinf下怎麼引入js 2023-08-31 21:54:13
堡壘機怎麼打開web 2023-08-31 21:54:11

打擊非法集資賬戶視頻腳本

發布時間: 2022-07-29 08:14:37

Ⅰ 非法集資受害者怎麼辦

【法律分析】:第一,被集資人應該放下自己特有的判斷立場,提高警惕,及時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二,要相信辦案機關和政府,並積極予以配合。有的被集資人出於讓集資人繼續經營以返還本利的美好願望,明確要求辦案機關對集資人不以犯罪論處,出現辦案與被集資人認識不統一的情形,增加案件處理上的社會干擾與復雜性。

第三,要將被集資的相關證據保存完好,包括借款合同、銀行轉賬憑證等。非法集資案件,涉案金額的認定往往是一個讓公檢法部門都頭疼的環節。書證往往表現為欠條、借條形式,但常常書證記載金額與實際金額不一。集資人幾乎沒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甚至有的在事發之後銷毀賬簿,導致辦案人員很難准確查清涉案金額。在大量的案件中甚至存在被集資人根據集資人的要求通過自己賬戶或下線賬戶直接將款項轉賬到集資人指定的其他被集資人賬戶的情形,在幫助集資人實現拆東牆補西牆的犯罪環節的同時,這種雜亂的資金往來直接導致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很難收集相關證據證明自身的出資額,從而影響辦案質量,妨礙對非法集資犯罪的有效打擊。因此,集資人要注意保存並提供完整的集資憑證等資料,配合公安機關盡快查明非法集資的相關案情,最大程度保護自身權益,減小損失。

由於非法集資案件涉及人數多、分布地域廣、資產類型復雜,一旦發案,查清事實、鎖定證據、處置資產非常困難,公安等相關執法部門需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再經法院審判,如被告人上訴還需二審終審,判決生效後才能執行,才能返還退賠受害群眾的損失。這個過程往往需要較長一段時間。因此,受害群眾一定要有耐心,克服焦躁心理,保持理智平和情緒,相信政府部門一定會依規依法處置好該類案件,最大限度地維護好群眾利益。同時,要通過合理渠道反映自己的訴求,不要採取過激行為,干擾和影響案件處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非法集資行為案發主要是因集資人資金鏈斷裂,若依然能維持高額回報,則受趨利動機的影響,鮮有集資人主動報案。非法集資人被騙後指望政府大包大攬,讓政府當「最後的付款人」,這是不現實的。試想,如果被集資人在事發前拿著高額回報,資金鏈斷裂而事發後有政府埋單,如此處理,是對侵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的非法集資行為的鼎力支持!政府部門又怎麼可能無視法律如此而為呢?因此,非法集資受害者千萬不能懷僥幸心理,指望通過上訪、纏訪、鬧訪、聚集等非理性途徑來「維權」。

最後必須要指出的是,人民法院通過刑事審判手段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罪、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只能是一種事後救濟手段。廣大群眾增強金融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不要相信「一夜暴富」「天上掉餡餅」這樣的神話,在簽訂借款合同時仔細甄別擔保方式,必要時請專業律師保駕護航,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Ⅱ 十大領域非法集資騙術曝光有哪些

公安部的數據顯示,2016年,公安機關針對非法集資共立案1萬余起,平均案值達1365萬元,億元以上案件逾百起。銀監會日前召開座談會,分析近期非法集資的趨勢和新花樣,梳理出十大領域各有哪些非法集資的騙術。

民間投融資中介

以投資理財為名義,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

為資金的供需雙方提供居間介紹或擔保等服務,利用「多對一」或資金池的模式為涉嫌非法集資的第三方歸集資金。

實體企業出資設立投融資類機構為自身融資,有的企業甚至自設或通過關聯公司開辦擔保公司,為自身提供擔保。

網路借貸

一些網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出借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戶,形成資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一些網貸平台未盡到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名義發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

個別網貸平台編造虛假融資項目或借款標的,採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為平台母公司或其關聯企業進行融資,涉嫌集資詐騙。

「消費返利」網站

消費返利網站打出「購物=儲蓄」等旗號,宣稱「購物」後一段時間內可分批次返還購物款,吸引社會公眾投入資金。一些返利網站在提現時設置諸多限制,使參與人不可能將投入的資金全部取出,還有一些返利網站還將返利金額與參與人邀請參加的人數掛鉤,成為發展下線會員式的類傳銷平台。此種「消費返利」運作模式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人將面臨嚴重損失。

農民合作社

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范圍對外吸收資金,用於轉貸賺取利差或將資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

有的合作社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台,欺騙誤導農村群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Ⅲ 如何實現有效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隨著我國反洗錢機制的不斷建立和完善,通過發揮對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的監測和分析作用,加強對重點可疑交易的行政調查,實現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的功能,反洗錢在有效打擊非法集資活動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成為有效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一個重要手段。
一、非法集資活動的特徵
(一) 非法集資的主體特徵。非法募集資金主體往往通過成立一些像咨詢、留學、裝潢、投資等服務性公司,這些公司的特點是投資成本小,利潤收益率高、無實體經濟形式,主要表現如下特徵:第一,這種公司成立時的審批程序簡單,成立相對容易。第二,這種公司多以「發行創投產品」和「現金積分返利」等形式,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投資極具誘惑性。第三,這種公司由於無實體經濟,其經營運轉完全依靠所非法募集的資金,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維持所謂的經營,一旦公司資金鏈條出現斷裂,便無法實現事先向投資者承諾的高額回報,引起事件的敗露,從而導致投資者的血本無歸。
(二) 非法集資的客體特徵。非法集資的對象多具有一定的群體特徵,例如老年人、下崗職工、無業人員。這些人員往往反詐騙意識薄弱,手中存有一定的閑置資金且無很好的投資產品,正積極尋求能有穩定收益的投資,恰恰是這樣的一種心理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三) 非法集資活動在資金存取和轉移方面的特徵。這種非法集資的公司往往為躲避監管部門的監測,通常在多家銀行開立多個賬戶,分散非法募集的資金,表現為「漁網式」的賬戶開立;在資金轉出上多以「咨詢服務費」、「投資費」、「出差費」等提現名義,採取網銀的方式轉出或者提現,且多數資金的劃轉通過公司財務人員的賬戶轉出,同時在非法資金的募集和返利方面,資金流呈現收支相互獨立的兩條線,資金流向如下圖所示:
(四) 組織機構嚴密,分工明確。非法集資公司通常採取發展會員或者發展各級代理的方式募集資金,形成「金字塔」式的融資渠道。這種募集資金方式多與傳銷模式相似,組織機構的各級代理之間並不相互聯系,只是在資金轉移上表現為鏈條式的劃轉。在公司內部也有嚴格的分工,有專人負責發展會員或銷售產品,並且成立自己獨立的財務部門,有專人負責所募集資金的轉移及返利等工作。
(五)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范圍廣、資金巨大。多數非法集資活動均披著「成立合法公司」的外衣,這類公司非法集資活動周期相對較長,初始階段投資者也能獲得相應的回報,在這一階段是非法集資活動難以發現的,並且往往以跨省發展會員的方式募集資金,籌資范圍多達幾個省份,資金高達數上億元。
三、充分利用反洗錢機制,有效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一) 發揮反洗錢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分析功能,及時發現、跟蹤非法集資的可疑資金
非法集資活動具有隱蔽性強、涉及范圍廣、初始階段難以發現等特點,這已成為發現和破獲非法集資案件的一大難點。發揮反洗錢對可疑交易監測和分析功能,金融機構反洗錢部門可以利用自身的大額和可疑交易系統,依據非法集資在資金流動上的可疑特徵及時發現、跟蹤和分析可疑交易線索,為執法機關打擊非法集資活動提供有效的線索支持。
(二) 有效利用反洗錢案件協查機制,加強部門間的協作,形成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合力
由於非法集資活動周期較長,再加上人數眾多、賬目混亂,執法機關一旦立案,收集賬目和證據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辦案難度大。若能有效利用反洗錢協查機制,將大大降低執法機關的辦案的難度和成本,一方面可以依據「資金流定賬戶,賬戶定人的思路」迅速理清涉案人員的脈絡,為及時凍結賬戶、挽回損失和提高辦案效率爭取時間,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反洗錢聯席會議機制,加強與公安、法院、工商等執法部門的信息溝通,通過採取部門間研討、會商等多項措施為案件的破獲准確定位突破口,加大對非法集資活動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工作,及時、准確獲取深層次情報信息,最終形成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合力。
(三) 加大基層反洗錢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一線反洗錢人員的工作意識
基層金融機構網點的辦理業務人員若能夠時刻保持反洗錢警惕意識,及時關注涉案人員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的可疑行為並及時上報可疑交易線索,及時搜集、整理和提供第一手的信息材料,對非法集資的案件的發現與破獲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機構的基層反洗錢人員作為反洗錢隊伍中最龐大的力量,相應主管部門應積極探索相應的激勵機制,採取舉辦洗錢案例培訓等方式加強對一線反洗錢人員的培訓力度,提升一線反洗錢人員的工作意識,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基層反洗錢工作人員在打擊非法集資活動中的第一道「金融屏障」作用。
(四) 充分利用反洗錢宣傳平台,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風險防範意識
隨著我國反洗錢工作領域的不斷拓展,反洗錢的宣傳范圍、宣傳方式和宣傳力度越來越深入,利用各級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宣傳平台,加大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形式、特點、危害進行宣傳,在全社會形成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氛圍,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投資風險防範意識,割斷非法集資活動的資金源,這將大大遏制非法集資活動的不斷蔓延之勢。
(五) 完善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等規章制度,提供打擊非法集資的制度保障
目前,我國的反洗錢工作起步較晚,反洗錢方面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還很不健全,制度保障還不完善 。只有不斷的建立和完善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工作機制、信息互通機制等規章制度,才能為打擊各類非法集資活動提供製度保障。

Ⅳ 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調查的措施有什麼

根據規定,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調查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進入涉嫌非法集資的場所進行調查取證;
2、詢問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有關事項作出說明;
3、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電子設備等予以封存;
4、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依法查詢涉嫌非法集資的有關賬戶。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二十一條,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調查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涉嫌非法集資的場所進行調查取證;
(二)詢問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有關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電子設備等予以封存;
(四)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依法查詢涉嫌非法集資的有關賬戶。
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調查,不得拒絕、阻礙。

Ⅳ 虛擬貨幣都是搞非法集資的嗎除了比特幣之外,還有沒有其他正規的幣種

非法集資的都不是真正的虛擬貨幣,騙人的「虛擬貨幣」有一個很顯著的特點就是投資收益的單邊上漲,真正的虛擬貨幣總量有限,價格波動,有漲有跌,但非法集資騙局下的虛擬貨幣價格往往單邊上漲,投資者賬面的資產一直在增值,可一旦騙局無法繼續下去,這些假的虛擬貨幣就一文不值,投資者血本無歸。目前除了比特幣之外,還有ETH以太坊、USDT泰達幣、INMI英邁幣等正規幣種。

Ⅵ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對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有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自我約束,督促、引導成員積極防範非法集資,不組織、不協助、不參與非法集資。

聯席會議應當建立中央和地方上下聯動的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機制,推動全國范圍內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常態化的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充分運用各類媒介或者載體,以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非法集資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等,增強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的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

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風險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公益宣傳,並依法對非法集資進行輿論監督。

法律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防範非法集資的義務:

(一)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禁止分支機構和員工參與非法集資,防止他人利用其經營場所、銷售渠道從事非法集資;

(二)加強對社會公眾防範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三)依法嚴格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對涉嫌非法集資資金異常流動的相關賬戶進行分析識別,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

第十五條 聯席會議應當建立中央和地方上下聯動的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機制,推動全國范圍內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常態化的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充分運用各類媒介或者載體,以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非法集資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等,增強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的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

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風險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公益宣傳,並依法對非法集資進行輿論監督。

Ⅶ 防範非法集資金融機構應履行哪些義務

根據相關規定,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防範非法集資的義務:
(一)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禁止分支機構和員工參與非法集資,防止他人利用其經營場所、銷售渠道從事非法集資;
(二)加強對社會公眾防範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三)依法嚴格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對涉嫌非法集資資金異常流動的相關賬戶進行分析識別,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十三條,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防範非法集資的義務:
(一)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禁止分支機構和員工參與非法集資,防止他人利用其經營場所、銷售渠道從事非法集資;
(二)加強對社會公眾防範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三)依法嚴格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對涉嫌非法集資資金異常流動的相關賬戶進行分析識別;
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

Ⅷ 如何做好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

您好!如何做好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推薦您閱讀記者劉波的一篇文章:
年初以來,全國非法集資案件發案數量呈爆發趨勢,全省各市也面臨著嚴峻的形勢。今年是全國、省、市三級制定《2011-2015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綱要》的最後一年,在我市正式啟動以「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非法集資風險自擔」為主題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之際,就我市在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方面做了哪些有益探索以及面臨的形勢,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王連民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

記者: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犯罪活動關乎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請您介紹一下我市這方面的工作開展情況?

王連民:近年來,我市處非工作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經濟發展大局,把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了維護地區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上,以豐富多彩的宣教活動和「三無」創建工作為載體,從源頭遏制,守住了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非法集資案件的底線。以強化重點領域風險排查和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清理整頓為突破口,協助外省市做好涉眾案件善後處置,有效消除了社會不穩定因素。以抓機構建設,夯實基層工作基礎為切入點,實現了處非工作的城鄉全覆蓋和工作重心的下移。截至目前,轄內沒有重大原發性非法集資案件發生,處非工作態勢平穩。連續兩年,在全省處非綜治考評中排名第二。

記者:非法集資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請您從專業角度解釋一下什麼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的特徵和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

王連民: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

主要呈現4個特徵: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庄進行非法集資。7、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記者: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有哪些?老百姓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

王連民:常見手段主要有以下4種,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路平台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防範非法集資,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是否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記者:當前打擊和防範非法集資面臨的形勢如何?

王連民:近年來,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形勢復雜多變,我國經濟發展不確定因素增加,非法集資活動出現抬頭之勢,大案要案頻發,手段不斷翻新,呈現出從單一行業、單一領域向多行業多領域滲透,由部分地區向全國蔓延,由國內向國外發展趨勢,非法集資形勢持續復雜和嚴峻。

一方面,因市場流動性收緊,國內一些企業經營運行發生困難,原有資金鏈斷裂,部分非法集資案件可能持續暴露。另一方面,民間資金較為充足,有強烈的投資沖動,在各地投融資熱潮中,發生非法集資的潛在風險加劇。一些重點行業如私募股權投資、擔保行業已經發生了問題。例如:浙江溫州民間借貸、河南鄭州擔保行業、鄂爾多斯房地產以及天津私募股權基金等涉非問題,嚴重影響到當地社會穩定和金融秩序穩定,其風險不僅是區域性的,甚至有蔓延的可能。二是涉及行業眾多,涉及種植、養殖、林業、房地產、水電、礦業、商貿、物流、化工、製造、金融、旅遊、葯品、食品、教育、醫療衛生等許多行業。三是集資主體大多數有合法的身份,具有行為組織化、手段智能化、方式網路化的態勢,集資形式翻新極具欺騙性。四是中介機構參與非法集資案件增多,成為非法集資活動的重要推手。大案、要案的發案行業主要集中在私募股權投資、房地產業、擔保等融資性中介等。五是因民間借貸引發的非法集資案件增多。

最近一個時期,非法集資活動更是花樣百出,一是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二是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這個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二是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三是打著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並在網上發布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群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四是以「養老」的旗號,這個有兩個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群體投入資金。五是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然後攜款潛逃。六是假借P2P名義非法集資。即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路借貸平台,以高利為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布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記者:非法集資案件對社會影響巨大,導致人們上當的原因主要有哪些?王連民:一是強烈的趨利心理。參與者普遍存在浮躁的暴富心態,幻想快速賺錢「一夜暴富」,這種心態正好迎合了犯罪分子鼓吹的「高額回報」、「錢生錢利滾利」宣傳,與下海經商和投資股票比,顯然獲利高,加上初期投資已經獲得回報,慾望膨脹,警惕性放鬆,頭腦發熱,防範意識降低,甘冒錢財落空的危險而加入到集資大軍。二是瘋狂的盲從心理。一些集資參與者並不富裕,只是看到別人獲利了,或受到鼓動,盲目跟從,甚至借錢參與,將未來寄託於虛無縹緲的致富承諾。三是僥幸的投機心理。參與集資者通常不主動報案,更有甚者,還為犯罪嫌疑人鳴不平,要求公安機關釋放犯罪嫌疑人,讓其繼續經營公司,幻想其能早日返還集資款。有的已經經歷過一次上當受騙,明知道是詐騙,還是抱著一絲僥幸心理,期望自己不是那「最後一棒」。
謝謝閱讀!

Ⅸ 非法集資的騙子常用的話術有哪些

第一,「網路投資型」。
設立所謂「P2P」網路借貸平台,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布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這是目前最頻繁出現的非法集資模式。
第二,「假冒銀行型」。
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執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三,「黃金傳說型」。
這種非法集資,也是流行很久的詐騙模式。
包括蔣介石、黃巢、陳勝吳廣等歷史人物,都是很好的道具。說是某一位歷史人物,在某地有大量的黃金,但需要一些啟動資金,然後在民間非法集資,最終犯罪分子捲款而逃。
第四,「餐飲投資型」。
以實體餐飲店為載體,向社會公開宣傳、售賣門店會員卡、儲值卡等,並承諾一定期限內給付分紅回報,後由於資金鏈斷裂等各種原因,無法返還本息。
第五,「美容健康型」。
這個類型,其實與餐飲投資類似,就是以Tony這個虛擬網紅為賣點,以美容店實體為載體,向社會公開宣傳、售賣門店會員卡、儲值卡等,並承諾一定期限內給付分紅回報,後由於資金鏈斷裂等各種原因,無法返還本息。
第六,「假借養老型」。
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或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等方式,引誘老年群眾投入資金。
第七,「境外投資型」。
以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誘騙群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Ⅹ 關於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履行的防範非法集資的義務

法律分析: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調查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涉嫌非法集資的場所進行調查取證;

(二)詢問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有關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電子設備等予以封存;

(四)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依法查詢涉嫌非法集資的有關賬戶。

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調查,不得拒絕、阻礙。

法律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一條 為了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的防範以及行政機關對非法集資的處置,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對非法從事銀行、證券、保險、外匯等金融業務活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本條例所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非法集資人,是指發起、主導或者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單位和個人;所稱非法集資協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資而為其提供幫助並獲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對非法集資堅持防範為主、打早打小、綜合治理、穩妥處置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