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除塵器裝的在線監測有一個小時超標可以嗎
這個不一定的。
㈡ HJ/T212-2005-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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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准編號:HJ/T 212-2005
標准名稱: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准
標准狀態:現行
英文標題:Standard for data communication of pollution emission auto monitoring system
實施日期:2006-2-1
頒布部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內容簡介:本標准適用於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監控設備和監控中心之間的數據交換傳輸。本標准規定了數據傳輸的過程及系統對參數命令、交互命令、數據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數據格式和代碼定義,本標准不聘用制系統擴展其他的信息內容,在擴展內容時不得與本標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 命令想沖突。
㈢ 大氣污染排放檢測多長時間
持續實時在線監測。
K-EP60大氣環境監測站即微型空氣質量在線監測系統,集成多類環境檢測感測器,實現實時監測氣象參數(溫度、濕度、大氣壓、風速、風向)與空氣八因子(PM2.5、PM10、CO、NOx、SO2、O3、VOC、可定製氣體)指數。本監測站使用太陽能電池供電,並使用鋰電池進行能源儲備,保證數據採集全天候進行。大氣環境監測站採集到現場數據通過無線3G/4G或有線網路將監測數據傳輸至監測平台,多台監測站分布於某片區域,組成一個有效的監測網路,並把數據通過監控平台展現給管理方,方便管理方制定環保決策。
㈣ 什麼是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
「十二五」以來,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和運行得到進一步加強,國務院轉發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明確要求,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低於75%,將...
㈤ 污染源在線監測故障多少小時需要採用手工監測
環發[2008] 6號 關於印發《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第十五條規定
每天不少於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㈥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污染源監管,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與排污許可證制度和排污收費制度,預防污染事故,提高環境管理科學化、信息化水平,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等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監督管理。
重點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和雜訊排放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自動監控系統,由自動監控設備和監控中心組成。
自動監控設備是指在污染源現場安裝的用於監控、監測污染物排放的儀器、流量(速)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儀和數據採集傳輸儀等儀器、儀表,是污染防治設施的組成部分。
監控中心是指環境保護部門通過通信傳輸線路與自動監控設備連接用於對重點污染源實施自動監控的計算機軟體和設備等。第四條自動監控系統經環境保護部門檢查合格並正常運行的,其數據作為環境保護部門進行排污申報核定、排污許可證發放、總量控制、環境統計、排污費徵收和現場環境執法等環境監督管理的依據,並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第五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指導全國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制定有關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
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要求按照統籌規劃、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則,確定需要自動監控的重點污染源,制定工作計劃。第六條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以下工作:
(一)參與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核實自動監控設備的選用、安裝、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三)對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等進行監督檢查;
(四)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聯網監控管理;
(五)核定自動監控數據,並向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和上級環境監察機構等聯網報送;
(六)對不按照規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閑置、關閉及不正常使用自動監控系統的排污單位提出依法處罰的意見。第七條環境監測機構負責以下工作:
(一)指導自動監控設備的選用、安裝和使用;
(二)對自動監控設備進行定期比對監測,提出自動監控數據有效性的意見。第八條環境信息機構負責以下工作:
(一)指導自動監控系統的軟體開發;
(二)指導自動監控系統的聯網,核實自動監控系統的聯網是否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技術規范;
(三)協助環境監察機構對自動監控系統的聯網運行進行維護管理。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自動監控系統的義務,並有權對閑置、拆除、破壞以及擅自改動自動監控系統參數和數據等不正常使用自動監控系統的行為進行舉報。第二章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第十條列入污染源自動監控計劃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配合自動監控系統的聯網。第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應當根據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作為環境保護設施的組成部分,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二條建設自動監控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動監控設備中的相關儀器應當選用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指定的環境監測儀器檢測機構適用性檢測合格的產品;
(二)數據採集和傳輸符合國家有關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和介面標準的技術規范;
(三)自動監控設備應安裝在符合環境保護規范要求的排污口;
(四)按照國家有關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環境監測儀器的比對監測應當合格;
(五)自動監控設備與監控中心能夠穩定聯網;
(六)建立自動監控系統運行、使用、管理制度。第十三條自動監控設備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經費由排污單位自籌,環境保護部門可以給予補助;監控中心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經費由環境保護部門編報預算申請經費。第三章自動監控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第十四條自動監控系統的運行和維護,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自動監控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當按國家相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二)自動監控設備的使用、運行、維護符合有關技術規范;
(三)定期進行比對監測;
(四)建立自動監控系統運行記錄;
(五)自動監控設備因故障不能正常採集、傳輸數據時,應當及時檢修並向環境監察機構報告,必要時應當採用人工監測方法報送數據。
自動監控系統由第三方運行和維護的,接受委託的第三方應當依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㈦ 環保在線監測自動做樣幾小時一次
生態環境部《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第6章規定了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采樣方式。
pH水質自動分析儀、溫度計和流量計對瞬時水樣進行監測:
連續排放時,pH值、溫度和流量至少每10min獲得一個監測數據;
間歇排放時,數據數量不小於污水累計排放小時數的6倍。
CODCr、NH3-N、TP、TN、TOC水質自動分析儀對混合水樣進行監測:
連續排放時,每日從零點計時,每1小時為一個時間段,水質自動采樣系統在該時段進行時間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樣(如:每15分鍾采一次樣,1小時內採集4次水樣,保證該時間段內採集樣品量滿足使用),水質自動分析儀測試該時段的混合水樣,其測定結果應計為該時段的水污染源連續排放平均濃度;
間歇排放時,每1小時為一個時間段,水質自動采樣系統在該時段進行時間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樣(依據現場實際排放量設置,確保在排放時可採集到水樣),采樣結束後由水質自動分析儀測試該時段的混合水樣,其測定結果應計為該時段的水污染源排放平均濃度。如果某個采樣周期內所採集樣品量無法滿足儀器分析之用,則對該時段作無數據處理。
如果企業設置的采樣方式不符合最新要求,應立即添置、更新采樣設備和監測儀器,以滿足現行有效的技術指南要求。否則,生態環境部門將按照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進行查處。
㈧ 水質在線自動監測設備使用年限(比如COD、氨氮、總磷、PH、流量計等),最好有相關文件
《國家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辦法》規定8年。
污染源上的目前沒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