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罪的相關問題
1、有持槍資格但是沒有攜帶持槍證件的構不構成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罪?
不構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25條的規定,對未攜帶持槍證件的行為,由公安機關扣留其槍支、彈葯,而不能認定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罪。
2、如何區分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罪與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罪?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① 犯罪對象不盡相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罪的犯罪對象是槍支、彈葯,不包括爆炸物;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罪的犯罪對象包括槍支、彈葯、爆炸物在內。②客觀方面的行為方式不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罪表現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的行為;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罪表現為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行為。
3、如何區分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與私藏槍支、彈葯罪?
其主要區別在於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為擁有、攜帶、佩帶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擁有、持有槍支、彈葯的行為;後者表現為私自藏匿槍支、彈葯的行為。前者行為是公開的方式,後者行為則是秘密的方式。
4、非法持有槍支、彈葯要達到多少數量才構成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罪?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葯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葯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5、什麼情況才算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罪中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葯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氣槍鉛彈五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千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三枚以上的;
(五)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准,並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6、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罪法定最高刑有沒有死刑?
沒有,根據刑法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製造槍支以後又私藏的,構不構成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罪?
非法製造後又持有、私藏的,屬於吸收犯,應以非法製造槍支、彈葯罪論處,不實行數罪並罰。
⑵ 非法持有槍支(一隻),和非法收藏槍支有什麼區別嗎(一隻)
刑法沒有「非法收藏槍支」一說,只有「非法私藏槍支」罪。「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葯條件的人員,擅自持有槍支、彈葯的行為;「私藏」,是指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葯的人員,在配備、配置槍支、彈葯的條件消除後,私自藏匿所配備、配置的槍支、彈葯且拒不交出的行為。
⑶ 非法持有槍支罪私藏槍支罪,二個罪有什麼的區別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罪(刑法第128條第1款),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支、彈葯,拒不交出的行為。這是一個選擇性罪名。
其中, 「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葯條件的人員,擅自持有槍支、彈葯的行為。舉個例子:甲偷乙的錢,發現裡面還有一把槍,於是把槍藏起來,前行為構成盜竊,後行為就是非法持有。
「私藏」,是指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葯的人員,在配備、配置槍支、彈葯的條件消除後,私自藏匿所配備、配置的槍支、彈葯且拒不交出的行為。
⑷ 私藏槍支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的區別
法律分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⑸ 非法持有槍支罪和非法攜帶槍支罪的區別
法律分析:一、判刑標准不同:非法持有槍支罪的判刑情節比非法攜帶槍支罪更為嚴重。非法持有槍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攜帶槍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認定標准不同:非法持有槍支罪的構成要件是違反槍支管理規定且非法持有、私藏槍支。非法攜帶槍支罪的構成要件是非法攜帶槍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⑹ 非法私藏槍支罪與非法儲存槍支罪的區別是什麼
是非法私藏槍支和非法持有槍支吧
私藏是指合法持有的主體在合法持有的條件消除以後,違反槍支管理法律,私自藏有,配備槍支且拒不交出。
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法定持有槍支的主體,持有槍支。
兩者的主體不同
⑺ 非法儲存槍支與非法持有槍支區別
法律分析:兩種情況都是犯罪違法行為沒有區別,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允許公民儲存槍支和持有槍支,違反者都會受到法律制裁和法律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⑻ 刑法中持有和私藏的區別
持有是指通過某種手段獲得,私藏指購買,或意外是撿拾得來的!
⑼ 非法儲存槍支彈葯罪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犯罪行為不同
1、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指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支、彈葯,拒不交出的行為。
2、非法儲存槍支彈葯罪: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葯、爆炸物管理的法規,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二、量刑標准不同
1、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非法儲存槍支彈葯罪: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三、危害特點不同
1、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對未攜帶持槍證件的行為,由公安機關扣留其槍支、彈葯,而不能認定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罪。
2、非法儲存槍支彈葯罪: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本罪是涉及到危險對象的犯罪,但並不表現為對這種對象的破壞,也不具有放火、爆炸等罪一經實施即會同時造成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廣泛破壞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