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消費者在超市免費寄存的財物丟失,超市是否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建議消費者在存包時盡量不要把貴重物品放在包內,如果包內有貴重物品,可以先向保管人員說明。否則消費者如因所存物品遺失而與經營者打官司,可能會因無法舉證而承擔不利的後果。在現實生活中,消費者因存包丟失而與經營者產生糾紛的案例很多。而在實踐中,由於消費者常常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所存物品的價值,往往很難進行有效索賠。因此建議消費者在存包時盡量不要把貴重物品放在包內,如果包內有貴重物品,可以先向保管人員說明。否則消費者如因所存物品遺失而與經營者打官司,可能會因無法舉證而承擔不利的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條 顧客在超市存包的行為應屬於保管合同。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Ⅱ 顧客存放在自助儲物櫃內的物品丟失,能否要求超市賠償
[案情回放]
康曼麗是某小區居民。該小區附近有一家大型超市。
某日,康曼麗下班後到該超市購物。該超市為方便顧客存放隨身物品,設置了大量自助儲物櫃。自助儲物櫃上貼有「操作步驟」及「寄存須知」。操作步驟:1.將櫃門關上;2.從投幣口投幣;3.取出密碼紙,勿向他人展示密碼;4.包放入箱內;5.關門,保留好密碼紙。取包步驟:1.輸入密碼;2.取出物品;3.關門。在寄存須知中說明:1.不會使用自助儲物櫃應當向管理員請教;2.貴重物品及現金(價值500元以上)不得寄存;3.密碼紙只能使用一次。康曼麗將手提包存入了自助儲物櫃。
購物結束後,康曼麗到自助儲物櫃處取包時發現,其所持的密碼條無法打開衣櫃。康曼麗要求超市給予解決,並聲稱櫃內手提包中有MP3等價值2000餘元的物品。超市工作人員按照操作步驟打開該衣櫃,發現裡面並沒有康曼麗的手提包。康曼麗認為自己的手提包在超市內丟失,超市應當賠償,雙方協商未果後,康曼麗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調解未果後,康曼麗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手提包失竊造成的財產損失。
經法庭審理查明,所指儲物櫃沒有被撬壓痕跡,經試用,使用正常。除免費自助儲物櫃外,超市還有另外兩種存物方式:一種是將物品交給超市人工服務台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將物品當面用專用袋封存後,存放在服務台的固定位置,發給顧客號牌,顧客購物結束後到服務台憑號牌領取物品;一種是將物品放入超市專用的儲存袋,由工作人員進行封存後,顧客自己可以帶入賣場。
[專家點評]
在本案中,首先,超市無法對顧客的物品進行控制佔有,不符合保管合同保管物轉移的特徵。其次,顧客自行控制自助儲物櫃,從而實現對借用物的佔有。顧客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隨時開啟儲物櫃,存放物品,也可以在不通過超市的情況下隨意取走存放的物品。第三,從自助儲物櫃的使用規則來看,只要將儲物櫃進行一次正常的開關,不管是否將物品放入櫃內,儲物櫃都會列印密碼紙。自助儲物櫃輸出的密碼紙僅代表超市借用給顧客儲物櫃的憑證,而不是該超市向顧客出具的保管物品的憑證。因此,雙方形成的是借用儲物櫃的關系,而不是保管物品的關系。此外,這里還存在合同的名稱與實質內容不符的問題。自助儲物櫃就是名為寄存,實為借用。因此,當事人雙方形成的是借用的合同關系。
從本案的事實看,該超市已經盡到了說明、注意、謹慎管理等義務。首先,超市在「寄包須知」中要求使用者看清「操作步驟」和「寄包須知」,不會使用者向管理員請教後再操作。這表明超市已經告知消費者的使用方法。其次,生產自助儲物櫃的廠家在櫃上已經明示不得放入現金及貴重物品,超市也在醒目處通過「免費自助儲物櫃注意事項」中對此做了說明,要求顧客寄存物品價值不得超過五百元。該行為應當視為超市向消費者對可能危及財產安全的服務作出了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第三,超市同時提供了人工寄存服務,並允許將物品用專用袋封存後帶入超市賣場,這說明超市已經提供了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第四,在與消費者構成的借用法律關系當中,超市盡到了出借人的謹慎管理義務,保證出借設施的完好與安全,這表現在自助儲物櫃外觀上沒有被撬壓的痕跡,自身質量不存在瑕疵。因此,在本案的自助儲物櫃的借用關系中,超市對自助儲物櫃已經盡到必要的說明、注意義務與管理責任,康曼麗丟失物品並不是因為超市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致。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再要求超市對自助儲物櫃內的物品安全負完全的責任。但超市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對顧客的損失承擔適當比例的責任,如在超市規定的「寄存物品價值不得超過五百元」的范圍內給予補償。
Ⅲ 在自助寄存櫃丟失財物,超市有責任嗎
核心提示:如果是保管關系,超市要對其保管的財物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丟失了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借用關系,對保管物的注意義務則在借用人自己,超市對此不承擔責任。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超市是否要賠償顧客的損失,關鍵要看使用自助寄存櫃時,顧客與超市究竟構成何種法律關系? 如果是保管關系,超市要對其保管的財物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丟失了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借用關系,對保管物的注意義務則在借用人自己,超市對此不承擔責任。 自助寄存櫃與傳統的人工寄存不同,是顧客按照自己的意願,在不通知超市的情況下,隨時存取包裹。超市工作人員對顧客寄存行為都不掌握,對寄存物品種類更不得而知,也無法實現對寄存物品的控制佔有,所以自助寄存不具備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在使用自助寄存櫃時,顧客與超市之間形成的是借用法律關系。在借用關系中,超市作為出借人,只要其交付的借用物沒有瑕疵,能夠正常使用,就無須對其中的物品承擔保管責任。
Ⅳ 超市儲物櫃可以存放物品可以過夜不 過夜取不出了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超市儲物櫃不可以存放物品過夜的,但是倘若忘記取走,則會保留1天。然而關於儲物櫃里的東西也是不會丟的,因為超市每天晚上營業結束後,都會安排人檢查儲物櫃,在檢查的過程中都是有監控的,且清理過程是由三個不同的部門共同完成。並且關於顧客在存放物品的整個過程中,都具有法律效力,超市是有義務保證顧客的財產安全的。倘若丟失,則由超市負責,所以如果第二天再去取保管物也是可以的。
但是第二天去取物時,需要憑密碼條碼或身份證直接去前台或服務台領取,並且在領取時需要說明放在儲物櫃裡面的是什麼東西,核對清楚以後才能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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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超市儲物櫃沒鎖東西丟了是誰的責任
根據我的理解,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首先,應該報警,請警察同志調查處理。
如果超市儲物櫃沒有鎖頭,顧客把物品放置後丟失,超市和顧客都有責任,可以平均分配責任。超市的責任屬於民事責任,需要對顧客的財產損失進行經濟賠償。超市拒不賠償的,顧客可以向當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超市儲物櫃有鎖頭,顧客把物品放置後忘記鎖上了,超市無責任,顧客承擔責任。
這兩種情況,拿走顧客物品的人,構成盜竊行為,根據財產損失的數額,可能分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的規定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Ⅵ 超市存包櫃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免費的自助存包櫃的存放時間,基本視該超市的營業時間來定。當天存的件需於當天該超市下班前取走,超市管理員每天下班時都會清理存包櫃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超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顧客放在超市自助儲物櫃中物品丟失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Ⅶ 超市的自動存物櫃小票丟了怎麼辦!
超市自動存物櫃小票丟了以後要及時地找超市前台,要求開鎖,工作人員開鎖的時候需要做下登記,要求提供自己的姓名、地址和生身份證,避免誤領。要是核實成功可以取走自己的財物的。
先觀看一些自己存儲的櫃門有沒有被開啟過的痕跡,因為有些不法分子可能會拾取客戶的條碼紙取走裡面的物品。
找到管理人員,告知其情況,然後跟其詳細描述一下自己存儲的是什麼東西,這樣是避免一些不法分子進行冒領,然後管理者會通過管理鑰匙或者是機械開啟的方式進行開啟,幫助顧客將物品取出來,然後交還給客戶。
請勿將現金、支票、票據、手機、隨身聽、攝像器材、照相機首飾貴重物品寄存在服務台若有遺失,超市概不負責,凡在服務台寄存的物品已視為無貴物品。
超市的自動存物櫃注意事項
1、超市應該在顯著位置警告顧客不要在箱內存放錢包及貴重物品,以免失因失竊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2、超市應該派專人管理及看護寄存櫃,以免出現失竊現象。
3、顧客應保好密碼紙,並憑密碼紙開箱取物,密碼在一次開箱後自動失效,如確因密碼紙遺失需要管理員開箱門的,商場應該建立嚴格的審查核對及登記制度,以免不法分子冒領他人物品。
Ⅷ 關於超市儲物櫃遺失物品,責任歸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超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顧客放在超市自助儲物櫃中物品丟失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Ⅸ 我的儲物櫃打不開了叫管理人員開的然後開錯櫃子了東西丟了算誰的
都有責任!如有財產損失「丟失」!應該立即報警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超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顧客放在超市自助儲物櫃中物品丟失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這問題主要是看你站在什麼樣的角度去理解這個問題.主要有這幾個方面:1:超市保存你的物品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是當天.顧客沒有特別交代當天不取的視為遺棄.且是免費的存放.此責任不全是在超市.2:保存時你沒有向超市索取任何票據.雖然超市當著你的面查看了存放記錄,這是超市是誠心面對顧客,也願意勇敢面對自己的過失之處,及答應部分賠償.這體現了超市的誠意.
Ⅹ 超市存包櫃當天未取出,第二天去丟失了怎麼辦
1.超市自動存取櫃一般是每天閉店後要清理的,如果有東西會統一收到管理部,你去問超市客服就知道了
2.如果確實丟失,可以直接找超市調取監控,不給看可以報警再調取,有可能能查到
3.貴重物品建議隨身攜帶,現在超市都有臨時封存袋,隨身帶著也比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