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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考試院考卷存儲倉庫

發布時間: 2022-05-16 04:27:16

A.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英文名稱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英文名稱是:Shanghai Ecation Examination Academy。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成立於1995年,主要承擔全市義務教育階段以後的各級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開展教育考試的科研和開發;深化教育考試制度的改革;組織實施教育考試與招生工作方案;促進與境外考試機構的合作交流,開拓多層次、多規格的考試項目。

在「深化改革、加快發展、保持穩定」方針的指導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在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推進中招綜合評價與多元錄取和實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的「上海模式」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B.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發簡訊通知我說我自考報名系統中報考上海大學時上傳的照片不符合要求怎麼弄啊

摘要 親,您好,自考報名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如下所示:

C. 請問向哪個部門投訴上海教育考試院的人違紀違法

這個當然首先是向當地紀委投訴,然後再向當地的教育局投訴

D. 考研試卷會不會批錯

考研試卷一般來說並不會批錯,因為考研是一場很嚴肅的考試,批改流程也會有好幾道。

查詢成績後,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申請成績復核,但成績復核一般只核查考生答卷是否有漏評、加分錯、登分錯,不重新評閱答卷;復核結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復核科目成績總分。

根據國家教育部教學司[2007]28號文中有關試卷保密的規定,復核試卷時一般省教育考試院及該校研究生院組織專門人員負責對考生試卷進行復核,考生本人不得查閱答卷。

雖然復核不會重新閱卷,更不會每道題按標准采分點重新判一次,但是每年都會有一部分同學用過成績復核找回分數,如果大家認為成績與預估分數太低,建議大家申請成績復核。

成績進行復核的過程:

一般院校成績查詢通知中會有成績復核相關內容,根據通知內容進行操作提交復核申請。也可以到學校網站看看,有無相關表格或打電話給學院研招辦咨詢是否可以復查,條件允許的同學可以親自去學校研招辦詢問。

E.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怎麼查考生編號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考生編號可以在准考證上查到,也可以去學校官網進行查詢,或是直接兼職該學校進行詢問。
考生編號主要有三種:考籍號、考生號和准考證號。
一、 考籍號由12位數字組成,從左至右第1—2位為年度編號的後2位;第3—6位為市、縣(市、區)代碼;第7—8位為中學代碼後兩位;第9—12位為考生序號。

二、 考生號由14位數字組成,從左至右第1—2位為年度編號的後2位;第3—4位為省代碼(江蘇省代碼為32);第5—8位為市、縣(市、區)代碼;第9、10位為報考選修科目組代碼(45—物理、化學, 47—物理、地理, 48—物理、政治, 49—物理、生物,65—歷史、化學,67—歷史、地理, 68—歷史、政治,69—歷史、生物,00—不參加選修科目考試,即藝術、體育類考生不兼報普通類); 第11—14位為考生序號。

三、 准考證號由13位數字組成,從左至右第1—2位為年度編號的後2位;第3位為考試月份代碼; 4—7位為市、縣(市、區)代碼;第8—11位為考場編號;第12—13位為考生座位號碼。
考場編號以縣(市、區)為單位,按選修科目組連續編排,不得間斷。

四、 考籍號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報名和高考報名時建立考生電子檔案所使用的編號。 考生號為考生在本年度的報考編號,是在考生報名後,在考籍號基礎上產生的。

F. 關於上海自考

你好同學: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考選專業考的出即可,每個專業有對應主考院校。直接報名參加所報考專業科目進行考試,所有科目通過(有選考科目按照選考指示行選考)修夠學分即畢業。

2落下科目可以下次補考或下次繼續報考即可,可以熟讀和多做題,按照科目代碼購最新版書學習,考前認真復習。



3全靠自己那麼可當地自考辦【所報考省教育考試院:如上海就上海教育考試院

或地方自考官網:上海的可上「博益網」先查看】報名流程(注意部分特殊或委託類專業必須報班):自考報名選考科目——預訂或買教材(書)——拿到書,自己看書學習——按期參加考試——全部課程考出——申請畢業——拿到專科、本科學歷。這樣學習形式的自考的費用相對低廉的,報考自考每科幾十元左右,加上教材費用。

4如果你想參加培訓自己找有開設有你要考專業信得過的助學單位【如繼續教育學院,民辦學院,教育機構......】啥時間上課、不上課、地點、培訓方式、費用貴各助學單位可能自己定價。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稱自考,1981年經國務院批准創立,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 貫徹憲法鼓勵自學成才的有關規定,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考試簡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21條、第22條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准,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於1981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創立,是中國規模最大的社會化開放式高等教育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自學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現開考720個專業,包括專科、本科和獨立本科段;考試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舉行,課程考試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安排,實行學分制。

近幾年,相繼開設了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電子商務證書、商務管理證書和金融管理證書等多項社會化考試項目。

中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創立於1981年,而自學考試也是中國高等教育儲干培養計劃措施之一。八十年代初,隨著中國經濟建設步伐加快,社會需要大批專門人才,群眾要求學習的願望十分強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均難以滿足社會需求。在鄧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教育部著手組織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

自考同時也是我國最大的開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自考制度醞釀於20世紀70年代末,創建於20 世紀80年代初,從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後在京、津、滬三市和遼寧省試點並於1983年在全國推廣至今,已經走過了三十餘年的歷史。[3]

自考性質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雙重性質:既是一種國家考試制度,又是一種新的教育形式。

作為國家考試制度,它由國家建立,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目標和標准,面向全體學生、考生實施嚴格的國家考試。並選擇各個地區的重點高校作為主考院校。全部成績合格後由「教育考試院」和「有資質的高校」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自考畢業/學位證書國家承認,自考畢業生與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


自考的含金量

自考學歷得到二十多個國家的承認。在目前社會上,自考畢業證的含金量是除普通高考以外的學歷教育中含金量公認的最高的一種學歷證書。其證書受社會認可度最高,更多企業之所以青睞自考生是因為自考生自身所表現的特有的自學能力、理解能力,接受能力都比同類型成人學歷畢業生要更勝一籌。自考證書的含金量還體現在自考的難度較大,更多的時候反映了畢業生的整體綜合能力。

學業任務

其主要任務,在國務院發布的《條例》第二條中有明確規定:

⒈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

⒉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

⒊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

⒋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國家考試機構

(一)全國考委: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在國家教育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全國考委由國務院教育、計劃、財政、勞動人事部門的負責人,軍隊和有關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部分高等學校的校(院)長、專家、學者組成。

「國家教育委員會」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全國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二)專業委員會:全國考委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負責擬訂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組織編寫和推薦適合自學的高等教育教材,對本專業考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評估。

地方考試機構


雲南泛亞學院自考助學班(13張)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簡稱省考委)。

(二)省考辦。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設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機構(簡稱省考辦),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所轄地區(以下簡稱地區)、市、直轄市的市轄區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簡稱地市考委)。

(四)主考學校: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主考學校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主考學校應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事機構,根據任務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所需編制列入學校總編制數內,由學校主管部門解決。

全國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在《條例》中都有明確規定。

開考規定

《條例》第十一條、十三條、十四條中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新專業,由省考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論證,並提出申請,報全國考委審批。開考承認學歷的新專業,一般應在普通高等學校已有專業目錄中選擇確定。

開考新專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機構,必要的專職人員和經費;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一條規定的主考學校;

(三)有專業考試計劃;

(四)有保證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必要條件。


3考試辦法編輯

《條例》中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科(基礎科


自學考試網簡介(2張)

)、本科等學歷層次,與普通高等學校的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應相一致。

命題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別採取全國統一命題、區域命題、省級命題三種辦法。試題(包括副題)及參考答案,評分標准啟用前屬絕密材料。

各專業考試計劃的安排,專科(基礎科)一般為3—4年,本科一般為4—5年。

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每門課程進行一次性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給單科合格證書,並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考試。

自考須知

1.考生應講誠信並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憑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考前20分鍾考生持有關證件進入考場。

4.開考15分鍾後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鍾,交卷出場後不得再次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5.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以及塗改液、膠帶、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不準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它與考試無關的物品。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6.入考場後按監考員指定的座位就座,將准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驗。考生在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試卷及答題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准考證號、考試號等欄目。

7.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答題。

8.所有答題均答在答題卡上,選擇題部分用2B鉛筆填塗,非選擇題要求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不得使用其它顏色筆或鉛筆(除畫圖外)答題,在試卷上答題無效。

9.考生應在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10.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

11.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須先舉手,經監考員同意後輕聲提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12.考試結束前要交卷出場的考生須先將答卷及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再舉手提出離場,經監考員允許後才准離開考場,離開後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

13.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須立即停筆,將答題卡和答卷從上至下按照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靜候收卷。待監考人員收齊答卷檢查無誤發出指令後才准離開考場。

14.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考場上所發的任何考試材料帶出考場。

15.對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並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自考免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及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並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

免考手續

(1)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後,向縣(區)考辦提交准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復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2)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列印《辦理免考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後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3)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後,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列印《免考審核表》與復印件材料一並上報省考辦。

(4)省考辦審核後,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5)考生如辦理免考的課程與原已有成績的課程存在課程頂替關系,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

考場紀律

自考違紀行為主要有: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自考作弊行為主要有: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作弊行為。


4報考須知編輯

必須為具有國家承認的正專科學歷方可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段。

黨校及幹部函授大學專科畢業人員,不具備參加本科段考試的資格。

參加本科段考試的考生,應持專科畢業證書和本人身份證到當地該專業的報名點報名。報考與所學專科專業不同的本科,根據專業的不同需要加試相應的課程。

報考本科段的具體規定參見所報專業的開考計劃。

1、確定自己所在省市的報名時間。

2、自考每年開設4次(各省市開考的次數由省級考辦決定),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4月、7月和10月。報考之初,首先要查看當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麼時間考哪些課程,來確定自己要報考的科目。

3、選擇專業(各省市開設的專業不同,可參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試計劃欄目,選擇適合您的專業)。

4、選購教材由於自考教材變動較小,經常幾年才更換教材,目前2012年公布的教材表為最新的。(另各省市會有部分教材科目微調,請密切關注自考平台門戶網站的最新資訊)。


5考試時間編輯

全國自學考試時間一般如下:各省時間可能有微調,如上海地區部分專業5月、11月也安排考試,建議考生考前咨詢當地自考辦。


1月自考(湖北沒考點)

每年1月第二個星期六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每年1月第二個星期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月自考

每年4月第三個星期六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每年4月第三個星期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7月自考

每年7月第二個星期六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每年7月第二個星期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10月自考

每年10月第三個星期六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每年10月第三個星期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6學歷區別編輯

社會上有很多學歷和非學歷考試,例如:成人高考、網路教育等等。作為成人教育成人高考、電大、遠程教育也是我國教育體系的一部分,但在考試形式、學習形式、學習難度、適用的人群等方面與自考都存在很大的差別。自學考試作為一種新的學歷考試形式,是一個獨立的教育考試體系,與成考不同。其特點是寬進嚴出,類似西方的教育形式。對於考生,一定要結合自己的情況,徹底了解各種考試之間的差異,才能避免被誤導,學有所成。

自學考試 與 成考、網教等成人考試的區別:

1、自學考試是先學後考,要學完大學階段的所有課程後,參加全國統一考試,才能畢業,「考」指的是大學每一門課程的畢業考試。

2、成考類考試類似高中入學,統一參加高中科目的入學考試後,即可入校學習。「考」指的是入學考試。


7申請學位編輯

自考學生申請學士學位條件

⒈學習並通過考試計劃規定的政治理論課程,能夠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並具有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認識問題的初步能力。

⒉通過自學考試,取得了本科全部課程的合格證書,完成了畢業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經審核准予畢業,表明考生確已較好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⒊申請學士學位的考生所學專業的主幹課程平均成績必須達到主考院校要求,畢業論文要達到良好以上,並通過學位英語考試。

申請學位程序

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 於發畢業證的同時向當地教育考試院或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評定表一式2份,2寸免冠照片一張。

⒉市考試院或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生鑒定表、畢業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後,於3月底報省考試院。

⒊省考試院整理匯總各市地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士學位名冊於每年4月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

⒋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評審合格,授予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不授予對象

高教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⒈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或受學校及工作單位紀律、行政處分者;

⒉考試期間,有違紀、舞弊行為受到處分者;

學歷待遇

學歷層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設專科(基礎科)、本科學歷層次(其中包括本科段和獨立本科段)。

專業文憑

每個專業由全國考委頒布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大綱,並組織編寫或指定自學考試教材。

文憑種類有: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申請學士學位條件的,可申請學位。此外,不能全部通過的,可申請單科成績合格證書。

學歷認可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時條例》條例總則第五條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科(基礎科)、本科等學歷層次,與普通高等學校的學歷層次水平相一致。」1981年國務院批准創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1998年8月九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並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發專、本科畢業證書。」自考本科是國家立法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是我國承認學歷。其同成人高考、網路教育、電大一樣同屬於我國高等教育系列,畢業證書是由主考院校同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聯合頒發,蓋有這兩個部門的公章,可以在我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可以參加全國統一的研究生考試、可以報考國家公務員、可以出國留學,美國、英國、加拿大等近三十個國家均承認我國自考本科學歷,甚至有些國家高校是允許我國自考專科畢業生報考的。自考本科畢業證書在考生今後的工作、升職、評級憑職稱以及參加相關資格考試上都是一個有效的通行證。


8學歷層次編輯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現有專科、本科兩個學歷層次,專科、本科、獨立本科段三種學歷類型。

專科段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是指,所報考專業與一般的普通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同類專業水平相一致。除特殊專業外,此類專業一般不設限制性的報考條件,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廣東省含港澳人士)均可報考。考生在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後,可獲得專科畢業證書。

本科段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是指,所報考專業與一般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同類專業水平相一致。此類專業可分為分段式本科和一體式本科(註:「分段式本科」和「一體式本科」的概念是筆者為方便讀者閱讀而自創的概念)。

1、分段式本科

分段式本科是指,將一體的本科專業根據自學考試的特點和需要分為基礎科段和本科段,相當於全日制高校的「二二分段」(一般大學四年制,每兩年為一段)。基礎科段可直接與本科段銜接。

①基礎科段

基礎科段是指,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四年制課程中一二年級所學專業課程單列而成的學歷階段。這類專業一般不設限制性的報考條件,考生在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後,可獲得專科畢業證書。

②本科段

本科段是指,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四年制課程中三四年級所學專業課程單列而成的學歷階段。此類專業對報考者有條件限制,即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或正在專科(或專科以上)就讀者才可報考。考生在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後,可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2、一體式本科

一體式本科在自學考試領域很少見,現在只有浙江省、吉林省等極少數的省開考有此類專業。此類專業與分段式本科專業的主要區別就是,這類專業不分段,保持封閉的而完整的課程設置。除特殊專業外,此類專業一般不設限定性的報考條件。考生在經過完整的本科課程的學習,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後,可超越專科階段,直接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獨立本科段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是為各類高等教育專科畢業生繼續學習而設置的一種在專科層次基礎上又獨立於專科層次的學歷類型。大多數省的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對於這類專業均實行與本科段專業相同的管理,也是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或正在專科(或專科以上)就讀者才可報考。考生在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後,也可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舉例:如果一個自考生是大專學歷,那他只考本科,這個本科就是獨立本科,因為是獨立的不是跟他專科一起學的。如果一個自考生專本一起考,那這個本科就是本科段。本科和獨立本科考的課程完全一樣。


9前途出路

優勢

(一)自考學歷教育規模穩中有升,非學歷教育規模快速發展。

2004年,全國自學考試學歷教育部分共有1235萬人次報考,比2003年的1156萬人次有所回升,增幅約為7%,報考人數回升的省市有天津、江蘇、河北、江西等。全國統一開設的非學歷證書考試項目報考規模達400多萬人次,其中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增長27%,英語等級考試(PETS)增長51%。

(二)自考的繼續教育性質凸顯,高中畢業生、專科生成為生源主體。

從考生的構成分析,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專科以上學歷的考生規模繼續擴大,全年共計642萬人次,佔到考生總數的52%;成為自學考試生源的主體。此外,在職考生的人數也在不斷增長,說明繼續學習有著巨大的社會需求,自學考試靈活、開放的特點符合社會需要。

(三)本科教育需求旺盛,專科教育略有下降。

2004年四次學歷教育考試,本科報考為683萬人次,比2003年的570萬人次增長20%,保持了旺盛增長的勢頭,專科為552萬人次,比2003年的586萬人次略有下降,這種狀況與考生的成分構成基本一致。

(四)專業設置更加體現針對性,向多品種小規模方向發展。

2004年共頒布全國統一的考試計劃9個,是2001年以來最多的一年。共受理25個省上報的專業考試計劃398個,其中本科專業247個,佔62.1%。在上報的專業考試計劃中,新設置專業132個,佔33.2%。

就業

《條例》中對畢業生的使用及待遇都作了明確的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或本科畢業證書獲得者,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本著用其所學、發揮所長原則,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他們的工作;非在職人員(包括農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指標范圍內有計劃地擇優錄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後,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准執行。

自考專升本

⒈報考自學考試的本科段,應往屆專科生可以直接報名專升本,高自考專升本自學考試中的一種學制,最後的畢業證全部是由自考委和主考院校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

考研

自考本科畢業生不論是否已取得學位,只要已獲得本科畢業證書(但是有些學校要求報告前需取得學位證書),就能按照大學本科畢業生身份報考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自考生可在全國碩士研究生報名(一般每年11月)之前,到當地自考辦辦理手續。

自考生專科畢業報考研究生,須在獲得大專畢業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生同等學歷,並符合研究生招生單位的其他要求。

留學

全球有三十多個國家承認我國自考文憑,這種認可包括學歷互認和學分互認,其04年不乏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日本、紐西蘭、新加坡這樣的發達國家。如果經濟允許的話,自考生可以選擇留學。


更多最新關於自考的可參考網路:http://ke..com/view/137118.htm?from_id=98014&type=syn&fromtitle=自考&fr=aladdin



補充:所有科目通過(有選考科目按照選考指示行選考)修夠學分即畢業。按照你補充圖片來看:上面其它科目都是必考,當然要考必考哪怕不計學分也得完成。只有15-17是選考任選1-2門不低於7學分。

G.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材料袋封條掉了怎麼辦

若檔案袋沒有被完全破壞,裡面的材料齊全,可回學校重新「封檔」。

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第四章第三條規定,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不管是不小心的還是故意的,私自打開檔案都違反了規定。

檔案被拆開後,檔案的完整性、檔案裡面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有待考證,拆開的檔案人力資源部門一律不接收。

(7)上海教育考試院考卷存儲倉庫擴展閱讀:

檔案的作用

真正能證明你學習經歷的就是你的檔案。檔案裡面有你各個時期的學籍卡、成績單、各方面的評語、獲獎證明、還有你的黨團材料。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復制。

檔案是一個人一生生命軌跡的縮寫,是用人單位了解一個人情況的非常重要的資料,也是一個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絕不可小看和忽視。

一個人只要需要工作、需要生活,就離不開與社會上一些單位、一些部門、打交道,建立起個人檔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會的需要,更是一個人在社會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這是單位或企業了解一個人的重要手段。

沒有檔案的人就不便於單位或企業了解你,對個人是肯定不利的。

(7)上海教育考試院考卷存儲倉庫擴展閱讀來源:人民網-大通縣回復檔案袋被撕開人才交流中心不接收問題

H. 上海教育考試院所屬郵局在哪裡謝謝

上海教育考試院所屬郵局在哪裡他應該在不同的一個徒弟上海教育,考試院所在郵局的哪裡****的左邊郵局的左邊。

I. 為什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第二次擴招點不起進去

這可能是你的網路問題,或者當時進入頁面的人過多造成的。

J. 高考考場規則是什麼

高考考場規則 :

一、每科目開考前25分鍾(第一科為考前35分鍾),監考員甲、乙共同領取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檢查試卷袋是否有破損,核對試卷袋上標明科目是否與本場考試科目相同,核對無誤後直入考場。

二、開考前20分鍾(第一科為考前30分鍾),監考員組織考生有秩序地進入考場,核對《准考證》及省級考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指導考生對號入座。

在第一科考試前20分鍾,監考員應認真向考生宣讀《考生須知》及考試注意事項。

三、開考前15分鍾,監考員分發答題卡和草稿紙,並指導考生填塗答題卡的姓名、准考證號及科目。

四、開考前10分鍾,監考員當眾啟封試卷袋,並認真核對,若發現試卷與本場考試科目不符或試卷數量不符、錯裝、漏印、重印、錯印等情況,立即請示主考,按照規定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考試實施。

五、開考前5分鍾分發試卷。

六、試卷分發完畢後,監考員應指導考生清點試卷,在試卷規定的地方填寫自己的姓名、准考證號及座位號等。

七、開考信號發出後,監考員宣布開始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