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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存儲廢棄危險化學品

發布時間: 2022-05-12 00:13:38

⑴ 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危險化學品列入以國家標准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並公布。

⑵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經營銷售、運輸各實行什麼制度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審批制度,對危險化學品的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製度。

⑶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3)生產經營存儲廢棄危險化學品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⑷ 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 )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

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4)生產經營存儲廢棄危險化學品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條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五)發現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⑸ 新安全生產法 違規存儲危險化學品應當怎樣處罰

第九十七條未經依法批准,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⑹ 危險化學品包裝 生產 運輸 儲存 銷毀 經營各環節安全控制要點有哪些 急求!!

危險化學品從生產出來進行儲存,然後進入流通領域,通過運輸到達使用環節,在使用過後還能生成廢棄物。這一過程是在不斷循環之中。要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受控,就必須從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全過程入手,全面管理,嚴格控制。按照現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目前除了危險化學品處置廢棄的安全管理由環保部門負責外,其他五個環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都負有相應的管理責任。
①生產儲存環節: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並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生產工藝、設備、周邊防護距離、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安全管理制度等均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
②運輸環節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製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並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只能委託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並隨時處於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禁止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③使用環節的監管趨勢
現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於危險化學品使用監管未提出具體要求,在即將修改推出的新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明確指出:「國家對使用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標準的企業實行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制度。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目錄和使用量標准,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這也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下一步工作的重點之一。

⑺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1、建立企業危險化學品管理檔案;

2、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3、制定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相關工作;

4、對危險特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委託鑒定,若屬於危險化學品需登記;

5、設定由專職人員24小時國內固定服務電話提供應急咨詢服務;

6、指定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相關工作。

7、必須具備的登記資料:

(1)危險化學品登記表一式2份;

(2)生產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進口企業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質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者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件1份;

(3)與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相符並符合國家標準的MSDS、化學品安全標簽各1份;

(4)滿足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應急咨詢服務電話號碼或者應急咨詢服務委託書復製件1份;

(5)辦理登記的危險化學品產品標准(採用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提供所採用的標准編號)。

(7)生產經營存儲廢棄危險化學品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注意事項:

1、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本單位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2、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准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庫手續,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寸報表;定期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關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5、定期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6、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職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和產品流失;

7、對危險化學品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並指導進入倉庫的職工正確佩帶勞保用品;

9、定期對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進行清掃;

10、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⑻ 危險化學品在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和儲存等個環節涉及到的安全知識有哪些

1.危險物品的生產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2.用於生產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其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人生產和使用。
3.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生產經營單位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4.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不得與員工集體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員工集體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集體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集體宿舍的出口。
5.危險物品的生產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參考:吳江奧康化學品有限公司 是一家專業生產銷售各種化工原料專業企業,現成立有限責任公司